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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金圓王國」的勞動婦女(1)


  資本主義的社會本來就要使婦女居於卑下的地位,因為這樣才于資本家們是有利的;主要的原因是雇主們要利用賤價的婦女勞動力來打擊男子勞動力的價值;倘若婦女的勞動力和男子的勞動力得到同樣的待遇,在雇主們當然要失卻一種很重要的加緊剝削的機會。在工業上工作的婦女人數特別增加,這是二十世紀資本主義的一個特徵。就美國而論,在十歲以上的有職業的(他們所謂「gainfully occupied」)全數裡面,幾有四分之一是婦女。在每九個有職業的人裡面,就有兩個是婦女。這些工作的婦女群眾,自一八八〇年以來的半世紀中,在數量上增加了四倍;自一九〇〇年以來的三十年間,在數量上增加了三倍以上。

  自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三〇年的十年間,美國工作的婦女人數從八百五十萬增加到一千零七十五萬,增加之數,幾達一千一百萬了。就這十年間說,美國的一般人口增加了百分之十六,工作的男子增加了百分之十五,而工作的婦女卻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六。由這些數字看來,女工逐漸取男工而代之的傾向是很顯然的。凡是提倡婦女職業的人,對於工作的婦女人數的增加,似乎應該認為是一件可以欣幸的事情,但是在剝削制度存在的社會裡,卻另有一種意義。工作婦女人數的增加,並非由於提倡什麼婦女職業,卻是因為資本主義下的婦女勞動力出賣起來,要比男子勞動力的價錢低下,雇主們的唯一目的既是利潤,凡是可以增加他們利潤的工具,當然要無微不至地利用。

  在這一千一百萬的工作婦女裡面,大概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資工人(即賺工資的工人,他們稱為wage earner);還有一類是專門職業的婦女,或可稱為「高等職業」的婦女。在有職業的婦女裡面,大概有十萬人是處於經理或管理的地位,她們和資產階級是特別接近的,有著密切關係的。但有許多教員,看護,以及其他的專門職業的婦女,雖被稱為「專業服務」(「professional service」),但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她們在實際上也是屬￿工資工人的一類。在美國關於這樣「專業服務」的婦女,現在約有一百五十萬人。

  在美國有職業的婦女裡面,最大的數量——約有三百十八萬人——是被雇用於所謂「家庭的和個人的服務」(除家庭裡使用的女僕外,並包括在旅館裡,菜館裡,和洗衣作裡工作的婦女,原文為「domestic and personal service」)。據說這個數量比一九二〇年以前增加了一百萬人。此外在農村裡工作的婦女(這是指有工資可得的農村工作婦女,至於做農民的「家主婆」,雖苦做而無工資可得的,並不包括在內),約有九十萬零九千人,這數量比一九二〇年以前減少了許多,因為有許多出身農村的婦女都跑到城市裡去找工做,成了城市裡勞工大眾的一部分了。在各種商店裡工作的婦女約有一百萬人,在各機關擔任書記和其他低級職員的婦女約一百九十八萬六千人。在工廠裡工作的婦女,即直接參加生產工作的婦女,約有二百萬人(實數為一百八十八萬六千人)。

  以上共計起來,約達一千一百萬人,在這裡面犖犖大宗的是:在工業上工作的婦女約二百萬人,在農業上工作的婦女約一百萬人,約三百萬婦女是參加工農業生產的職務。此外被雇用於「家庭的和個人的服務」者在三百萬人以上,在各機關擔任書記和其他低級職員者近二百萬人,「專業服務」者約一百五十萬人,在各商店工作者約一百萬人。

  據一九三〇年美國人口統計裡所記載,不被認為是職業的家主婆人數共達二千三百萬人,其實這裡面的最大多數是工人們的妻子,也就是工人階級兒童的母親,她們每天在工作上的擔負也是很重的,雖則得不到什麼工資。

  看了以上的統計和工作種類的分析,對於美國的工作婦女應該可以得到一個概念了。但是以上所談到的還只是美國的白種婦女的情形,此外還有二百萬左右的黑種婦女也在職業界裡混著,她們在工業上的位置在美國全部勞工階級中是有著特殊的重要性的。她們尤其受著壓迫;她們遭受到資產階級的剝削,比任何其他的工人都來得厲害。她們做著最髒的最苦的工作,而所得的工資卻是最低的。

  其次我們可以談談美國的工作婦女所得的待遇。

  關於婦女工作的時間,美國並沒有全國一致的法律規定。至於各州關於這件事的法律,便有種種的差異;有幾州的法律規定每日八小時,每週四十八小時;有幾州的法律規定每日十小時,在別的幾州裡卻一點兒沒有法律上的限制。現在已定有八小時制的有十州,但法律上雖有這樣的規定,雇主們違犯律令的卻常有所聞。據美國婦女調查局(U. S. Women's Bureau)的報告,美國的工作婦女中有過半數每週工作在五十小時或五十小時以上,有五分之一每週工作在五十四小時以上。有五州(Alabama, Florida, Indiana, Jowa, and West Virginia)沒有法律規定婦女的工作時間。North Carolina一州的法律明白規定婦女的工作時間每週可達五十五小時。在無數的紡織工廠,紙煙工廠,制衣工廠,旅館,菜館,商店,罐頭工廠,糖蔗田和棉花田裡,工作的婦女每天要做十一小時或十二小時,有的每週甚至要做到七十二小時。各州有法律規定婦女工作時間的,並不是是出於雇主們的自動,都是由於各該地的婦女工人有了較強的組織,用積極的鬥爭得來的。

  而且就是有了這樣的法律以後,還要靠工人們自己有力量督察著執行,否則還是一紙空文,無裨實際,因為雇主們能想出種種方法來閃避或曲解,並且常常可和政府機關所派的視察員狼狽為奸,通同作弊的。例如Illinois一州有每日十小時的法律規定,但是最近發現有不少糖果廠的女工每天都做十一小時的工作,而且多做的時間沒有工資,是白替老闆們做的。據說雇主們自己有他們的妙法,有的叫女工們進廠後先做幾時工作,然後才在工作計時器上打一下,有的在將離廠以前,預在工作計時器上打一下。這樣一來,便可以幹著「掩耳盜鈴」把戲了!在有些工廠裡,索性由工頭們替工人在計時器上打孔,用不著工人自己費心。

  有的工廠賄賂視察員,叫他三緘其口,不要揭穿。工人們不願嗎?失業工人多得很,盡聽尊便,隨時請滾!在剝削制度的社會裡,為的是老闆的利潤,工人原是供榨取的,有什麼話說!(有鞏固組織的工人集團卻有很大的力量和剝削者對抗,那是另一事了。)資產階級對於利潤的獲得是無孔不入的,有的工廠對於工作時間也許勉強酌減,但同時卻想盡方法(如所謂「趕快」法)使工人在較短時間內做較多的工作,在他們美其名為增加效率,在實際卻是特別加緊榨取的手段!例如美國餅乾公司(National Biscuit Co.)在紐約所設的規模宏大的工廠便是一個顯例,在那裡雇用著許多的女工,要異常緊張的應著機器上連系著的轉動速率工作,瞬息不能放鬆,甚至除了所規定好的一段時間外,到廁所去都不許。於是勞工運動的人們除反對長時間的工作外,還要反對「趕快」制的加緊剝削。在有許多紡織工廠,便有著因為這件事而實行罷工的。

  每天要很緊張地跟著機器「趕快」地工作九小時,十小時,或十一小時,每週要這樣拚命「趕快」五十小時或六十小時,這樣的遭受著資本主義的儘量剝削,無論是男的或女的工人,他或她的一身血液終要被榨完的!在榨取的制度之下,資本家對於機器是要很注意於愛護的,因為這些機器是很昂貴的,是他費了錢去購置的,至於工人們很快地被用得筋疲力盡,乃至由此毀壞了他們或她們的健康,這在資本家是不在意的,因為在工廠門口有許許多多失業的工人候補著,他可以隨時隨意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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