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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〇 布爾穴俘公社


  ——罪犯創造的新村

  八月九日下午參觀布爾穴俘公社(Bclshavo Commune)——使罪犯重新做好人的一個公社。

  這個公社成立於一九二四年,最初由一個做醫生的党同志帶了二十四個青年罪犯——都是由大饑荒時期所逼迫養成的犯罪習慣,其中大多數好幾次被判決了偷竊和其他的罪名——到布爾穴俘這個鄉間來,共同努力於生產的工作,組成了一個小小公社,荏苒十年,居民咸集,在公社的周圍竟成了四萬餘人的大村鎮,這公社中由罪犯而造成良好公民者達三千人;有一個大農場,有合作社商店,有幾個工廠,有紡織、木工、電料、金工、運動器械等部門。

  這公社離莫斯科約兩小時汽車的距離。我們的汽車達到的時候,但見馬路廣闊清潔,新屋隱約散立于森林間,竟是一個引人入勝的模範村,絕想不到是容納罪犯的地方!我們到後先看到的是一個製造雪鞋(在積雪山上滑溜著運動用的)和網球拍的工廠。用的當然都是新式的機器,每年造出的網球拍有七萬五千隻,其中四萬五千只是輸出到美國和英國的。工人六百個。每人每月工資平均約一百八十羅布。經理和有些教師的月薪則為四百余羅布。

  其次看到的是公社的大食堂,分做兩大廳,一個是尋常的社員用的,一個是新社員(即新到的罪犯)用的,每日在這大食堂裡用膳的達四千人。食堂裡的佈置,四人一桌,桌上有清潔的白布罩著,四個直背椅圍著,食堂的四圍有大玻璃窗,望去好像學校裡的食堂(我在中國學校裡做學生時用的食堂還遠不及此,因為沒有白臺布,椅子是板凳),或旅館或餐館裡的食堂,總之不像罪犯吃的地方。此外還有一個特別膳食(diet),是預備病人療養用的,菜單由醫生依病人特殊情形審定的,每日有五百人在這裡面吃著特別有益於他們的健康上需要的食料。這大食堂裡每日供給四餐,每月工資不逾一百羅布的,每月出膳費三十五羅布;逾一百羅布的,酌加百分之幾。

  隨後我們看了幾處社員的住宅。這住宅也是特建的,和我以前談過的工人住宅的情形差不多,也是好幾層的鋼骨水泥的洋房,有著充分的陽光和空氣。這住宅分兩種:一種是獨身住的,我們所看的是專備女子住的,在大房間裡排著若干小鐵床,上面鋪著雪白的被單。床頭排著白布套的鬆軟的大枕頭,床旁小幾上有的還排著一小盆的鮮花,每房間裡還有無線電播音,好像學校裡的寄宿舍。還有一種是有了家庭的社員住的。我們闖進了一個房間,裡面住的是一個母親和她的一個小孩,房間雖不大,佈置得很整潔,母親睡的是單身的大鐵床,小孩睡的也有一個小鐵床,椅桌衣櫥俱備,每月出租金十八羅布。既而匆匆地又闖進了另一個房間,是一對夫婦和一個小孩住的,房間很大,兩面有玻璃窗,夫婦各占一個單身鐵床,小孩也有一個小鐵床,床上被單枕頭也都是雪白的,鋪得很整齊。

  我們進去的時候,那個妻子正坐在一個長沙發上(英文叫Settee),年約二十七八歲模樣,長得頗體面;她的小兒子約四五歲,倚在母親的膝前,是個很清潔的紅潤面孔的可愛孩子。母子看見我們這一大堆人,像強盜似的不問三七二十一,湧進去睜大著眼睛東張西望,弄得他們有點羞答答的面孔,對著我們微笑著發怔!那位父親也剛巧在家,生得矮矮的怪老實的樣子,據他說,住這裡已十年了,從前是個扒手!他很自然地說出這句話,我們這班「孩子們」突然聽了,不禁大笑,他也笑,他那一副忠厚坦白的容態,實在可敬,而又十分有趣。不但他笑,他的妻和孩子也笑了起來。他欣然接下去說:「現在是做汽車夫。」我們聽了爭著和他握手道賀,弄得他應接不暇,忙得什麼似的!據說每月收入三百羅布,付租金三十羅布,每月家用一切共為二百羅布,可省下一百羅布。我們臨行時又爭著和他握手道別。

  這個公社有它自己的「七年學校」(初等教育),現有六百五十個兒童就學;有實業學校,現有九百八十個工人就學;有各種研究班,為再求深造或升大學的準備,現有五百以上的工人參加。此外有五個軍樂隊和合唱隊,一個歌唱俱樂部,一個戲劇俱樂部,各種運動俱樂部,以及其他許多娛樂的組織。

  這公社完全是自治的組織。由全體社員大會公舉各種委員會,主持各部的事務;有個「衝突委員會」(照原文譯,為易懂些,似可意譯為「執法委員會」),由各委員會的主席組成,遇有社員違背社規時,決定懲罰的處置,遇有重大事件,則開社員大會決定(最重的懲罰為出社)。

  罪犯初來時,須經過身體和神經檢驗,如有缺憾,即加以療治。嘗試約兩個月,對該處生活情形熟悉後,每月得三次請假回莫斯科城內去勾留一天一夜;一年以後,每年得回家一個月的例假;三年後得加入工會為會員,完全恢復公民資格。罪犯如不願留社,隨時得出社,並不勉強;據說在初來幾個月的罪犯裡面,曾有一百分之十六因過不慣有規律的生活而脫離的,其中有不少去後又回來請求收納的。至於已入工會的社員,滿三年後仍願居留工作(其中離去的迄今不過五六人),因為他們既能安居樂業,娶妻生子,有工作,有家庭,有娛樂,不願離去。

  這公社最初有國庫補助,成立一兩年後,即完全自給,現在為全體社員謀福利的種種建設,一天一天地增加。據說在莫斯科有兩個這樣的公社。

  公社辦公處的主任和幾組的主席,還請我們去開了一個談話會,報告工作的大概情形,據說該社有四大原則:(1)勞動,人人須有一種工作做;(2)教育,人人須學習,就自己已有的程度再向前研究;(3)文化,設有種種俱樂部,注重有益文化的娛樂;(4)自治,成立自治的機關,共同執行公意所定的社規。最有趣的是當談話的時候,主席指給我們看:坐在這邊的這位委員會主席從前是做過賊伯伯的;坐在那邊的那位某廠經理從前是做過扒手的。被指出非但不以為忤,而且欣然覺得好笑。我們隨著主席的手指而注目的人,也都欣然覺得好笑。

  我們不要以為這類的組織不過是什麼「新村」——在別國烏托邦社會主義者也曾有「新村」或「新居留區」(newsettlement)的運動——卻是在新社會的大制度下的「使罪犯重新做好人」的一種組織。換句話說,以上所談的這個公社,不過是蘇聯待遇罪犯的全部工作中的一部分。

  到蘇聯考察的人們,對於他們的處置罪犯的方法——這是指不涉他們認為反革命或破壞社會財產的罪犯——也覺得是一件很有意義的革新工作,認為「有許多方面是在全世界中最人道的、最科學的、最有良效的。」(引號中語見於到我國演講過的艾迪博士所著的「Russia To-Day」1934,雖則這書含有宗教的和小資產階級的偏見。)他們處置罪犯的制度,目的不在懲罰或報復;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救出來,使能重新做好人,不是替社會除去這個人,是替社會救回這個人;其次的目的乃在犯人還在試驗期內,保障社會,使社會勿受到他的牽累。因此已逐漸用下列的種種組織來代替監牢:改造罪犯的新村(本文所述的便是一例)、農場、農業工作營、精神病醫院、試驗室,以及分期扣除一部分工資等等的辦法。這種制度,並不養成懷恨社會的以犯罪為業的人(所謂「professional criminal」);卻在努力創造新人。

  我在上面所談的那個新村的情形:聽說即一般監獄在蘇聯已沒有監獄這名稱,只有所謂「益斯普拉夫東尼」(isporavdoni),意思是「挽救院」(house of redemption),也有類似的情形。英國拉斯基教授(Harold J. Laski)遊俄後,在他最近所著的《蘇俄的法律和正誼》(「Law and Justice in SovietRussia」1935)曾說起:「我遇著幾個犯人,他們在工作餘暇,都在大學裡上課。他們由監獄到大學,由大學回到監獄,並沒有人監視著,不怕他們逃走。我還遇著兩個人,他們仍在依著裁判坐監,還未滿期,但同時卻在莫斯科大學裡修得了兩種資格,一個是律師,一個是化學工程師。」(見該書第廿八頁。)

  他們認為犯罪的可能原因不外三種:一是無知,二是經濟的壓迫,三是身體上或神經上的缺憾。他們努力用教育來消滅無知;努力造成人人有業的環境,並為人人逐漸增加適當的工資(根本當然是在生產工具的社會化);至於第三種的缺憾,則利用科學的測驗,分別處置。

  一九三五,三,四,上午。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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