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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 性的關係的轉變


  談了蘇聯的婚姻制度和家屬關係之後,我想接著談談性的關係的轉變。

  婚姻制度當然也是兩性關係的一種方式,我們在前面談過的蘇聯婚姻制度裡面,已看出婚姻的合理化中最重要的是婦女在事實上能獲得和男子完全平等的經濟的和社會的地位;簡單說一句,婚姻制度的改造須以經濟制度和社會環境的改造為先決條件,否則儘管在法律條文上說得天花亂墜,在實際上還不過是那麼一回事!

  合理的新社會愈益接近之後,婚姻也愈可從各種不必要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包括經濟的責任),而逐漸轉變為兩個異性間的完全自由的結合。「完全自由」這四個字的含義,是不必顧慮到一切束縛,而完全以兩人間的純潔的情愛為唯一基礎的結合。但是在新社會的力量還未能完全實行兒童公育的時候,婚姻在法律上仍不免存有經濟合同的形式。在新社會對此事的傾向雖朝著「自由結合」的方向走,但在目前卻須在法律上保障弱者一方的利益,不過這弱者一方也只能獲得實際生存上的需要,並不能藉此利用幾次婚姻的贍養費來享福。像在別國裡面——尤其是美國——有些婦女有意嫁給富人,以便離婚時獲得巨額的所謂贍養費,幾次一來,也成了一個「富女」,可窮奢極欲來瞎幹一陣,這在新社會裡是不許有的。關於兒童方面的利益,卻有些不同,就是和第三者有了什麼關係,對第一次關係所遺留的兒童,還是一樣地要負責。

  依蘇聯的法律,不登記的婚姻(就是所謂「同居之愛」,說得不好聽些便是「軋姘頭」,雖則這個名詞在蘇聯是沒有人懂得它的意義),和登記的婚姻既是一樣地有法律上的效力,是否有多婚結果的可能性——例如一個男子同時有幾個妻子,或一個妻子同時有幾個丈夫?這似乎是個問題。這可能性確是有的,但蘇聯的法律只在登記時不許重婚者——即原有的關係未取消者——登記,此外並沒有懲罰重婚者的條文。這是因為明知這種事情不是用法律的強迫所能禁止的。其實在事實上離婚既然只須單方的意思就可成立(不登記的婚姻,離婚時亦可到民事註冊局登記,以清手續),原沒有重婚的必要——即不必同時再保全原有的婚姻的關係——所以這類事即有亦屬例外,並非經常的情形,就記者在蘇聯見聞所及,仍是以一夫一妻制為經常的情形。

  我記得有一次在莫斯科暑期大學裡社會學一課開討論會時,勒費特教授談及在蘇聯的婚姻制度下,無論男女兩方,可選擇他們最愛的一個對手結合,既然只有「最愛的一個」,所以自然而然地一夫一妻,用不著多婚。我當時提出一個疑問:我說如男女兩方所「最愛的」只有「一個」,這理由固然很對;但是如果有一個男子還未遇到「最愛的一個」,卻遇到「可愛的兩個」,這一個男子可否同時有兩個妻?他說此事在法律上並無禁止明文,倘若他們三個人(一男兩女)能有自願的「措置」(arrangement),而於社會沒有妨礙的話,未嘗不可,雖然他們覺得這不是很願有的事情。散會後有幾個美國女同學和我開玩笑,問我:「你怎麼要想同時有兩個?」我說這是假定的例,以便討論,並回敬她們說:「倘若有兩個的可能,你們也同時可有兩個,並不吃虧,何必這樣著急呢?」這固然是說笑話,不過就普通說,無論任何女子,愛上了一個男子,總不願這男子同時有幾個女子立於她同樣的地位,這就在現在的蘇聯,也還是一樣,所以就是有男子要多婚,也還要得到女子的同意,不是他單獨的事情;而且即在目前的蘇聯,男女在經濟上已平等,要像在別國裡男子可藉金錢的引誘力以吸動女子,服從他的「多婚欲」,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況且在輿論方面他們也反對縱欲,尤且是黨人或負有較重要責任的人。反對的理由並不是根據什麼道學先生的道德論,是認為大家須聚其精力于社會主義的建設,縱欲的人必致體力疲頓精神渙散,即不能很好地盡他對社會獻身的責任,如有這種情形發生,即受輿論的攻擊,並受嚴重的處分。

  以上所說的種種情形,不但適用於多婚,也適用於次數過多的結婚。倘無適當的理由,把離婚當兒戲,便沒有女子願意嫁給他。在男女平等的社會裡,不像有的老爺們靠他有錢有勢,可娶無數的「姨太太」或玩玩女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裡,女子好像是「待價而沽」的東西,以這樣社會裡的男女觀念,來衡量男女平等的社會裡關於兩性的法律,根本上就不會得到正確的結論。

  在上面所說的那個討論會裡,還有一位中年的美國女教員提出一個疑問,她說離婚這樣容易,女子那樣輕易地失卻她的丈夫,不要「心碎」(「heart-broken」)嗎?她那樣正正經經地滿腔心事似地提出這個問題,引得全堂哄笑。勒費特教授說,這誠然是不幸的事情,但在一方的情愛上既已破產,勉強拉在一起,于兩方都無益處,不如分離,較少痛苦。而且在革命後,女子的人生觀也擴大起來,她對於社會事業有深切的興趣和使命,婚姻不過是人生的一件事情,即有不幸,也不必以此概括全部的人生。我覺得勒費特教授這幾句話確可玩味。我曾經和一位俄女友談起這層意思,她也認為很對。據她說在從前俄國女子把婚姻視為她的全部的人生,所以遇有男子離婚的,被離的女子往往厭世自殺,在革命後,遇有離婚的事情,如女子仍愛這男子,一時的難過在所難免,但因此厭世自殺則從未聽見有過,因為社會服務吸住了她的大部分的時間和精神。

  關於性的關係,在十月革命後的所謂「戰時共產主義時代」(從一九一七年到一九二一年,在這時期,革命政府竭盡全力於抵抗帝國主義的武力干涉,掃除國內的反革命勢力),誠然有過一個很混亂的階段;當時一般青年對於帝俄時代壓迫的反應,益以對於「自由戀愛」的誤解,以為男女每次的性的關係即算為一個結束,即可另和其他異性接近,視為純為生理的作用,比作口渴時喝一杯水的行為,成為所謂「杯水學說」(「glass of water theory」),簡直成了雜亂的現象,三年內戰停止之後,此風仍未消滅,往往以有為的青年而為性病所摧殘,列寧乃積極矯正,他說「……這個『杯水學說』已使有些青年發狂,十分發狂。這說法已破壞了很多男女青年……口渴自然是要求解除的。但是在常態情況之下的一個常態的人,是否肯躺身於路上垃圾堆上去喝汙溝裡的污水?甚至從一個杯沿積有許多人遺下的油膩的杯裡喝水?

  喝水還真是一件個人的事情。戀愛卻有關於兩個人的,而且還有第三者——一個新的生命——也許要產生出來。那便含有社會方面的利益,含有對於社會的義務……我的這個批評,意思並非要提倡禁欲主義。我們的主義不是要做到禁欲主義,卻是要達到生活的愉快和生活力的充滿,而這種生活的愉快和生活力的充滿,有一部分也是由於愛的成功而獲得的。但依我看來,我們現在所常見的縱欲現象,不但不能造成這種生活的愉快和生活力的充滿,反而要減損……」同時黨裡的其他領袖,有幾個是女子,也對此事大聲疾呼,提醒青年,同時教導他們:男子對女子的態度須把她們看作新社會裡的平等的同志,共同保護健康以努力于社會的建設;女子對於自己在新社會裡的平等地位也須努力保障,勿容許男子對於性的放縱,要以自尊獲得他們的敬視。

  尤其重要的是五年計劃的實行,使全國的青年都用全副精神於新社會的建設,意志和精神都有專注:自然而然的把性的生活看得淡一些,自然而然的心思並不注重在這方面,因為有更重大的事業需要他們共同努力。現在在別的國家裡,你隨處可以看到性的誘惑,在電影、在書報、在戲劇、在廣告,以及其他種種方面;在蘇聯你已找不到這些。他們在這種種方面(商業性的廣告根本就沒有)所表現的都是關於新社會建設的材料。性的問題已沒有人談,已沒有人討論,已沒有人注意,因為這在蘇聯已不成為問題了。

  一九三五,二,廿二,夜。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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