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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六個人是一個人」


  因為監獄裡男女是要絕對分開的,所以入獄後,我們的「難妹」是不能和我們在一起的,常在一起的只是我們的「家長」和幾個「難兄難弟」。

  我們六個人都到了上海公安局之後,「家長」就鄭重宣言:「六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大家一致擁護這句話。

  我們要有一致的主張和行動。我們參加救國運動,固然有著一致的主張和行動,那是不消說的。在這裡所特別提出的,是在被捕的這個時期裡面,我們也應該有著一致的主張和行動。關於這一點,我們一致議決了三個基本原則:(一)關於團體(指救國會)的事情,應由團體去解決;(二)關於六個人的共同事情,應由六個人的共同決議去解決;(三)關於各個人的事情,應由各個人自己負責。關於第一個原則,例如倘若有人提出解散救國會或其他有關整個團體的要求,我們六個人便不應該接受。關於第二個原則,例如倘有需要我們表示什麼態度,或公佈什麼文件,便須經過六個人的公議決定。關於第三個原則,例如審問的時候,各人只對自己的部分負責,關於別人的部分便不應代為擅答,或有所牽涉。

  「六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六個人既已被捕進來,有罪大家有罪,無罪大家無罪;羈押大家羈押,釋放大家釋放。我們下了患難相共的決心。我們很堅決地要同關在一處。我們預先約定:倘若當局要把我們六個人分開羈押,我們必然地要一致以絕食來抵抗。這件事我們所以要「預先約定」,因為我們恐怕當局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把我們分開,匆促間也許來不及知照;既已預先約定,倘若有這樣的事實發生,不必有所知照,各人便應該依照共同的預約實行。

  在這個預約還未議決以前,大家還先有一些討論。講到絕食,我們的胖弟弟似乎最沒有什麼顧慮,因為他常常要減少他的胖,絕食也許是減少肥胖的一種辦法,雖則一直絕下去,在大塊頭也不免有絕命的一天!我們所最顧慮的是以「家長」的那樣高年,絕食未免太苦了他,所以大家都主張「家長」可以除外。但是「家長」無論怎樣不肯,他說「六個人是一個人」,果有實行絕食抵抗必要的時候,他必須一同加入。於是這個預約便沒有例外地一致通過了。很僥倖地,這個「議決案」到現在還沒有實行的必要。

  我們被押解到蘇州,關在看守所以後,最初還可以接見親友,自從十二月十四日以後(西安事件發生以後),看守所的形勢突然緊張起來!不但朋友不准接見,連家屬都不准接見了。門口不但忽然加了好幾個武裝的保安隊,並加了好幾個憲兵來監視我們。既不准接見,又不准看報,我們對於時局的真相是無法可以明瞭的。但是看守所的職員不免流露著恐慌的神情,我們也猜想到形勢的緊張。我們對於時局和自己的遭遇都有著種種的估計——雖則估計所根據的材料當然是很不夠的。我們都是純潔愛國,胸懷坦白,原用不著有所憂慮,但是在混亂的形勢下,意外的犧牲卻也不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在無所不談的當中,無意中也談到槍斃的問題。我們提出的問題是假使來了不測之禍,把我們這幾個人綁出去槍斃,我們應該怎樣?我們的一致的回答是應該一致的從容就義。我們一致主張出去的時候應該高唱《義勇軍進行曲》——「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臨刑時應該一致大呼:打倒日本帝國主義!民族解放萬歲!這個「議決案」當然到現在也沒有實行的必要,否則我便沒有機會寫這些文字給讀者諸友看了!我們並且希望永遠沒有實行這個「議決案」的必要!

  救國是一件極艱苦而需要長期奮鬥的事情。參加救國運動的人當然要下最大犧牲的決心,但同時卻須在不失卻立場的範圍內,極力避免不必要的犧牲,因為我們要為救國運動作長期的奮鬥。我們這次的不幸被捕,有些人說這是「求仁得仁」,這句話很有語病,因為如果說我們的目的是要進牢獄,現在我們進了牢獄便是「得仁」,那是大錯而特錯!我們的目的是要救國,並不是要進牢獄!進牢獄絕對不是我們所「求」的,只是一種不幸的遭遇。我們為著要替救國運動做更多的工作,是要在不失卻立場的範圍內極力避免的。我在上面所以說希望永遠沒有實行那個「議決案」的必要,理由也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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