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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地方法院


  我們在上海特區第二監獄裡關了兩天。到廿六日那一天下午,我們在四點半後照例「歸號」,鐵格子門鎖上了,我們兩人照常在那小囚室裡擁擠著。七點鐘左右,忽有一個看守進來說「接見」。所謂「接見」,是監獄裡允許囚犯接見家屬親友。我們兩人雖覺得那樣晚的時候,怎樣還有「接見」,但是既經說有,我們便匆匆隨他出去。到了外面,才知道是要到法院去開庭的。離開監獄的時候,還照例在簿子上打個大拇指的手印。

  到了高三分院的法庭以後,才知道是上海地方法院(在租界以外的法院)來「移提」。我在前面曾經說過,廿三日和廿四日兩次在高三分院開庭時,公安局都是要把我們「移提」的,捕房律師因為沒有犯罪的證據,兩次拒絕「移提」。據說根據上海法租界和中國政府的協定,除中國的司法機關可以無需證據即可向捕房或特區法院「移提」犯人外,像公安局一類的機關要做這件事,必須拿得出證據才行。因為這個緣故,他們便設法轉個彎兒,由上海地方法院出面來「移提」。結果當然是達到了他們的目的。其實我們所要求的是無罪當庭開釋,至於「移提」不「移提」,並不在意;現在一定要「移提」,「移提」就是了。「移提」的理由據說是「妨礙秩序嫌疑」!

  我們在高三分院法庭的時候,地方法院已派了好幾個法警等著,一出法庭,便被他們擁上汽車,往城裡駛去。我和章先生各乘一輛汽車,左右各有兩個法警押著。我們這幾天好像被貓銜著的老鼠東奔西竄似的,原已不足為奇,我們所覺得不無抱憾的,是沒有機會和同獄的那幾個青年好友握別罷了。

  到了地方法院之後,我和章先生被幾個法警押進待審室。待審室有三四個大房間,用木板隔開的。我和章先生是隔離著的,各人關在一個大房間裡面。房裡四周用木板搭成長凳,門上有個四方形的洞穴,外面的人可從這個方洞向內望。裡面很陳舊齷齪,我一踏進門口,就覺得尿氣薰鼻,臭不可當。我于詫異間仔細向四周望望,原來房裡擺著一個大馬桶,其大無比,好像尋常人家用的大米桶。等一會兒,有個青年法警跑到方洞口張張望望。我看他很和善的樣子,便和他談了幾句話,知道他們弟兄們都是很窘苦的,每月九塊錢,一切在內,個人還不夠用,養家更不得了。又等一會兒,又有一個人在方洞口張望,輕聲問我是不是某先生,我說是,略談之下,才知道他也是我的讀者,在法院裡任職員,正在吃晚飯,聽說我來了,連飯都不吃,特跑來安慰我。他的辦公時間原已完了,因為我來,一定要等我審完,好好招呼我進了看守所才肯回去。我說他一天辛苦,要回家休息,不必等我。他不肯,直等到一切佈置妥當後才肯離開。

  約等了半小時模樣,傳審了,審得很簡單,照例由檢察官問姓名,籍貫,年齡,住址等等之後,問起參加救國會的事,問起救國會的宗旨,問起有沒有參加煽動日本紗廠工潮。審後再押回待審室坐了一些時候,便押往看守所羈押。

  總算優待,原來八個人住的一間囚室,經他們撤清打掃之後,由我和章先生兩人同住。房裡有一張大木桌可以放些零物。電燈一盞高高地裝在兩個房間的隔牆上面的方洞裡,夜裡在房裡是看不出什麼的,我們到九點鐘就安排睡覺;怕有臭蟲來光顧,特把木榻搬得離牆遠遠的。最使我注意的是在那樣一個小房間裡,也排有待審室裡同樣大的一個大馬桶!第二早起身後,照例打手印,我們這時已打得更熟練了,打出的印子似乎已有了相當的進步!打完了手印,還要一同到天井裡去照一張相片。這張相片照得怪有趣!我和章先生各人坐在一隻骨牌凳上,列在一排照的;每人坐著,腹前還放著一塊石板(好像小學生做算學用的,黑色,上面可用粉筆寫字),我的那塊石板上面寫著雪白的幾個大字是「第三千幾十號某某(區區的名字)妨礙秩序嫌疑」,章先生的那塊石板上面寫的相同,不過號碼和姓名改一改就是了。我們昂然同坐著照了一張這樣的相片。事後我對章先生說,最好能討得一張取來放大,將來可以高高地懸在客廳裡面,讓許多朋友「瞻仰瞻仰」,倒是一種很好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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