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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陣線中的蘇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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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世界上存在著兩個陣線:一個是法西斯侵略陣線,包括德意日,一個是反法西斯的民主陣線,以英美蘇中為主角。英勇抗戰了四年的中國,——世界反法西斯的先鋒,它的當前的重要任務,一方面要加強抗戰,以盡其世界反法西斯侵略陣線中主要一員的職責,一方面要努力促進世界反法西斯侵略的民主陣線的團結和鞏固。因此,中國對於民主陣線中的英美蘇各國須加強友好的關係,以建立一密切合作的基礎。要達到這個目的,中國對於各友邦,首先要消除隔閡,增加瞭解。我國一般人對於英美的國情及政制,瞭解者較多,消除隔閡,增加瞭解,比較地容易。對於蘇聯,因為它是比較上屬新的政制,加上反蘇的論客們從中挑撥誣陷,竟把「納粹的德國和共產黨的蘇聯」等量齊觀,混為一談,說它們都是「獨裁」,都「根本上不配談民主主義」,這樣隨手一推,把民主陣線的蘇聯,一推就推到法西斯方面去,在言者別有用心,在聽者易受蒙蔽,對於國父中山先生所認為「自由共和國大聯合」,「不朽的列寧遺與被壓迫民族的世界之真遺產」,「兩國(指中蘇)在爭取世界被壓迫民族自由之大戰中,攜手並進以取得勝利」的友邦,不但不能消除隔閡,增加瞭解,反而增加隔閡,造成誤會,這從真正服膺國父遺教和真正為中國國家民族及世界光明前途著想的觀點看去,實在是一件不勝遺憾的事情。在別有用心者,其動機原在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無理可講,但是他們以似是而非的謬論,企圖藉此欺騙國人,離間中蘇邦交,卻有根據事實,予以糾正的必要。 蘇聯是否民主,在它有著本身的具體事實存在,毀之不足傷其毫末,譽之不足增其毫末,但是為著增加國人對於蘇聯的瞭解,對它作一番客觀的研究,從中國的立場看去,卻不是沒有意義的。 一 獨裁與民主 民主政制的意義,最扼要而為政治學權威所一致接受的是美國林肯總統所說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在實際上合於這個原則的是民主,在實際上不合於這個原則的便不是民主。民主的實施達到什麼程度,要看這個原則在實際上被實現到什麼程度。 古時的希臘城市國家,常被歷史家稱為民主的生產地,但是在實際上,當時真有參加政治的權利的,只是「享受特權的幸福一群」(見《大英百科全書》「民主」一文中語),而在當時真為社會工作的奴隸,對於他們做苦工中所要遵守的法律,並沒有關於立法的發言權,他們沒有參加政治的權利,也沒有任何民權,這民主只是為著「享受特權的幸福的一群」,所謂依政治學者的意見,嚴格地說,這民主也就不民主了,因為只是對於少數一部分人是民主,而對於其他多數人卻是獨裁。 由於民主政治的向前發展,有二點值得注意:第一是享受民主權利的人民逐漸擴大加多;第二是要注意為著誰的民主?管著誰的獨裁? 例如蘇聯並不諱言它是無產階級獨裁,在一九一八年第一次蘇維埃憲法中就明白規定這個國家的目的是要「建立城市和鄉村的工人與貧農聯合的獨裁,由此廢除人對人的剝削,並建立社會主義」。在這裡最當注意的是當時俄國城市和農村的工人和貧農,共占俄國全體人口百分之九十五。這就是說,當時這個憲法中所規定的政制,在全體人民百分之九十五是民主,享受民主權利的是在全體人民百分之九十五,所獨裁只是對付其餘百分之五的不是「工作的人民」的寄生分子。 這還是初期的狀態。約自一九三三年以後,資本主義的殘餘現象在蘇聯可以說不再有了,那百分之五的少數寄生分子也可以說是幾等於零了,於是民主權利的範圍更為擴大,舊憲法不適用,一九三六年宣佈了新憲法,實行無限制的普選制度,自中央最高會議以至府、區、市、村的會議代表,都由選民依普遍,平等及直接的選舉,用秘密投票制選舉出來。一切民主權利都由全體人民普遍享受,即以前對極少數人的限制,也根本取消了。 明白了這樣的實際內容及發展過程之後,便知道蘇聯所實行的「無產階級獨裁」和法西斯為著極少數人利益壓迫最大多數人民的獨裁,在本質上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否則便是抹煞了真理,故意為法西斯侵略者張目,這種態度絕對不是三民主義國家的國民所應有的,尤其不是今日應與反法西斯侵略的民主陣線中各國密切合作的中國國民所應有的!(這是對蘇聯實際情形的客觀的研究,至於中國當前所應採用的民主卻不是「無產階級的獨裁」的民主,見後文。) 二 選舉制度與民權保障 美國林肯總統對於民主的定義還只是原則的說法,如果說得更具體些,「民主是政府的一種形式,在這裡面,人民可用下面兩種中任何一法來管理自己:或是由於直接自管,例如希臘小城市國家,或是通過他們的代表。」(見《大英百科全書》「民主」一文)換句話說,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徵是有真正民選的民意機關,及由這民意機關產生的負責的政府(對民意機關負責),由此予民權以切實的(不是僅僅口頭上或字面上的)保障。 我們可根據這個原則來研究蘇聯政制的真相。 關於第一點,即民意機關的選舉,蘇聯是在實際上實行了比較最徹底的制度:(一)各級人民會議代表,自中央的蘇聯最高會議,各加盟共和國的最高會議,下至府、區、市、村的人民會議代表,都是由選民依普遍、平等、及直接的選舉權,用秘密投票制選舉出來的(見蘇聯新憲法第一三四條)。(二)代表選舉權普遍制,凡蘇聯公民年達十八歲,不分所屬人種及民族、信仰、教育程度、住居年數、社會出身、財產狀況及過去活動,都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見同上第一三五條)。(三)代表選舉采平等制,每個公民都可投一票,一切公民都依平等基礎參加選舉(見同上第一三六條)。(四)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見同上第一三七條)。 關於第二點,即由民意機關產生的負責政府,蘇聯的中央政府(即蘇聯人民委員會)系由最高民意機關(蘇聯最高會議)產生,對這個民意機關負責,在最高會議休會期間,對這個最高會議的主席團負責。各邦政府(即各加盟共和國的人民委員會)由各邦的民意機關(即各加盟共和國最高會議)產生,對這個民意機關負責,在休會期間,對這個會議的主席團負責。 關於第三點,即民權的切實保障,蘇聯憲法最大的特色是不但對於人民的民主權利有明白的規定,而且注重實際的「保證」。例如蘇聯公民都有工作權,即有「社會主義的國民經濟組織,生產力的逐步增長,經濟恐慌可能性的消滅及失業的排除,為之保證。」例如蘇聯婦女在經濟、文化、及社會政治生活一切方面,都與男子享有同等權利,即有「婦女與男子有同等工作、勞動報酬、休息、社會保險及教育等權利,國家對母性及兒童利益的保護,孕婦保留贍養的休假,以及廣大的產科醫院、托兒所、幼稚園網等,為之保證。」又例如「法律保證蘇聯公民有:(一)言論自由,(二)出版自由,(三)集會結社自由,(四)遊行及示威運動自由。」則有「印刷所、紙張、公共建築、街道、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實現上述權利所必要的物質條件供給勞動者及其組織,為之保證。」(在蘇聯這種種自由,當然以「適應勞動者的利益並為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為範圍,如同我國的抗戰期間的一切自由也以貫徹抗戰國策為範圍,破壞抗戰的妥協主降分子是應該除外的。) 我們就實際的情形看,真正民選的民意機關,及由這民意機關產生的負責政府,由此予民權的切實保障:這些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徵,在蘇聯是具備的。 明白了這種實際情形,便知道硬把蘇聯列入「根本上不配談民主主義」,把蘇聯和內而壓迫大多數民眾,外而侵略他國的法西斯國家的納粹德國等量齊觀,硬把蘇聯擯於反法西斯侵略的民主陣線之外,是與事實有著怎樣的違反,其荒謬達到怎樣的程度! 三 黨派與民主 最後還有一點值得略加研究。有人說蘇聯「不容許一個異黨存在」,這是蘇聯不民主的「鐵證」。蘇聯沒有「異黨」存在是事實,但是我們如果不忘卻蘇聯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國家,而又不忘卻各個政黨是代表各個階層利益的政治集團,為著它所代表的階層利益而奮鬥的政治結合,便明白在無產階級專政的蘇聯只有一黨存在是很自然的。蘇聯公開宣傳它是勞動者的民主,我們說它是一種新式的民主則可,說他由全體人民百分之九十五的民主發展到全國人民百分之百的民主則可;若由於只有一個勞動者的政黨,便說它是「根本上不配談民主」,這是合理的嗎? 當前世界上有資本主義的民主,有無產階級的民主,有資產階級的公開的反民主(納粹與法西斯)。中國現在不是資產階級蠻橫專政的國家如德意,所以中國不能採用德意式的一党專政(其實德國在「地下」還有異黨的存在),也不是無產階級的民主國如蘇聯,所以中國不能採用蘇聯式的一黨政治。中國之抗戰建國不是由於任何一個階級所能包辦,是要由全國各階層共同努力達到成功的;各個政黨雖各有其所代表的階層利益,但是爭取民族自由及建立真正的共和國家,在各階層是共同的利益,所以中國的民主政治當然是出於多黨的方式,而不是出於任何一黨專政的方式。所以蔣委員長于去年十月間和到渝視察的上海《大美晚報》主筆高爾德談話,因高爾德問起中國的民主究竟是一黨的,還是多党的,蔣委員長直率地回答說中國要採用的是多党的民主制(見去年十月十一日香港《大公報》專電)。關於這一點,與英美的多党民主制有其相似之點。但在英美的民主也仍在繼續進步中,其目前重心仍偏在資產者方面,中國因經濟發展及抗戰建國的特殊要求,應由各階層為著共同的目標而平行前進,自有它的特點。 除了反民主的法西斯之外,各民主國因各有其國情及歷史,在制度上可能有出入,而向著民主的大原則,卻是有其共同點。中國現在所應採用的民主制雖是近于英美的多党制的民主,但卻不能因此就說無產階級專政的「自由共和國大聯合」(國父中山先生語)是和納粹德國一樣地「根本上不配談民主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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