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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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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會冷落著的又一群 這戰時首都的社會,時刻在變化。由於地主的豐收,投機商人的暴富,增加了人與人之間,許多事務與意氣上的摩擦。有了這摩擦,需要法律上的解決,便隨之而來。於是法院裏增加了打官司的民眾,報上連篇累牘,登著律師的代告。據個中人說,儘管重慶的律師每月增多,而每位大律師的業務,還是忙得不亦樂乎。稍有名望的律師,萬元以下的案子,已懶於接受。因之,這一年中,也可以說是律師年。 對於律師業務的發達,我們並無間然,毋寧說社會上糾紛越多,越需要律師。可是向律師的對方法官看去,我們就不能不大大地發著感慨。以做官論,法官向來是屬於清苦的一邊。於今是拿薪水不能活命的年頭,而法官卻絕對只有拿薪水過日子。我鄉居所在,去一個法院區不遠。我知道推事、檢察官、院長,穿藍布大褂,住草屋,吃一碗粗菜的糙米飯(他們是拿米貼,無平價米)。田徑上,可以看到他們夾了一個舊皮包,步行出庭。碰巧了,他們後面,隨著一群滑竿,坐著訴訟人與辯護人。這一種對照,令我旁觀者,不僅是對法官同情,而且表示了敬意。 我並不打官司,毋須恭維法官。我向他們表示敬意的,是大律師在「律師年」情形之下,而法官卻能安之若素,固守崗位。一般十年窗下讀法律出身,社會上對律師業務發達,十分羡慕,而對法官生活寒苦,就簡直沒有人理會。宇宙間的窮苦,永遠是屬於奉公守法、安貧知命者的一邊嗎? ※194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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