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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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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文章專賣 我們常常看到刊物上的徵稿條例,每千字五至十元,或十元至十五元。至二十元,那已是征勇夫之賞,不能再高了。我們把以上的價格,平均一下,大概千字十二元(其實還是很少如此)。但數目字好像不少,可是你以這一千字的字價,折算實物一下,那就為之一歎了。試折合如下: 老斗米八合、市秤肉一斤、陰丹士林八寸、小大英紙煙九根、夾江紙四十張、小楷毛筆兩支半,洗臉手巾一條、線襪一隻、布鞋一隻、白報紙書十頁至十二頁…… 夠了,不用再比擬了。賣文?怎麼辦?養活得了這條窮命嗎?雖然有許多仁人君子,主增高稿費,效力甚少。根據我們的經驗,凡物專賣一下,自然品價提高,百試百靈,毫髮不爽。因之,我主張文章也專賣起來。不怕不賣到五十元一千字。這話怎樣?一個國家由記賬開發票到歌功頌德,無論哪一界,非文字不可。統制起來之後,凡需要白紙寫黑字的,都向我這裏來,我這裏預備各種文人,和各界起稿繕寫一切。那麼,用的總得用,他能為五十元一千字不記賬,不開發票、不歌功頌德嗎?小大英賣上二元一盒,照樣有人吸,可省者尚不省。誰能不要文章呢?所以文章專賣,是絕不會失敗的。 文章果然專賣了,除了我們文人可得多錢之外,還可以培養許多專賣文章的大小機關。一舉兩得,何樂不為?社會人士其有意乎? ※194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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