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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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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公物 科舉時代,每一次考試,國庫裏的錢,像流水一般花著。辦理考試的人,上至學院,下至轎夫跟班,都得足足滾上一次油水。我小時,曾目睹一個鄉試貢院裏的小官,在迎接主考前兩個月,就向家裏解送著不花錢的東西。考後兩個月,他還陸續地向家裏搬著。搬來的東西,由吃的米、喝的茶葉,用的家具、筆墨紙張,甚至拉雜的柴炭,瑣碎的水煙、紅燭全有。這小官不但不瞞人,而且鄰居還不免羡慕他這種收入。他的兒了將整包的銀硃,送給小朋友書牆。他母親也送那大紅燭給鄰居太太打紙牌。因為收來的太多了,毫不在乎地做人情。當時,我自不會批評他們不好。於今想起來,那書牆的銀硃,打牌的紅燭,哪一項不是民脂民膏? 公家的東西,大家浪費一點,沒有什麼。這一種心理就造成一種盜竊公物為正當行為的習慣(略)。在前清,那不必去說了,北京政府時代,有錢的衙門如交通部職員,拿著官價的煤票、免費車票,到處送人,無人以為怪事。這不也是上述的一個明證嗎?然而小民冤矣! ※194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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