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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莫打鴨

  無論是城市、是鄉間、是園林,發現了一條蛇,必然「群起而攻之」。理由很簡單,蛇是害人的東西。但事情也有例外,這蛇若有人認為是衣食父母,他就不許你打。蛇儘管能害人,只要不害他,與他何干?這有事實為證。我國南北地方,都有這習俗,留在愚民腦筋裏。以為家中有蛇,是「家蛇」,關係著全家人的命運,打不得,打死了就要叫全家人遭難。甚至有人將這蛇叫「財神爺」。重慶某戲館被炸,戲館主人就認為是鄰居打死了他的「財神爺」所致。

  於此,我們就不必認蛇之出現,它就犯著很大的危險。假使它遇著弄蛇吃飯的叫花子,還少不得捕捉兩隻青蛙當歡迎之禮呢。蛇且如此,其毒不如蛇,像鬧混一池水,吃點小魚蝦的蠢鴨,分明有著主人,其不容一打,更不待言了。古人說得好,「莫打鴨,打野鴛鴦」,已乾脆地就說明了。

  ※194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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