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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耳朵特別名貴?


  七等生的短篇小說《余索式怪誕》寫一位青年放假回家,正想好好看書,對面天壽堂漢藥店辦喜事,卻不斷播放惑人的音樂。余索走到店裡,要求他們把聲浪放低,對方卻以一人之自由不得干犯他人之自由為藉口加以拒絕。於是余索成了不可理喻的怪人,只好落荒而逃,適於山間。不料他落腳的寺廟竟也用擴音器播放如怨如訴的佛樂,而隔室的男女又猜拳嬉鬧,余索忍無可忍,唯有走入黑暗的樹林。

  我對這位青年不但同情,簡直認同,當然不是因為我也姓餘,而是因為我也深知噪音害人于無形,有時甚於刀槍。噪音,是聽覺的污染,是耳朵吃進去的毒藥。叔本華一生為噪音所苦,並舉歌德、康德、李克登堡等人的傳記為例,指出幾偉大的作家莫不飽受噪音折磨。其實不獨作家如此,一切需要思索,甚至僅僅需要休息或放鬆的人,皆應享有寧靜的權利。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調,認為好靜乃是聽覺上的優潔癖」,知識分子和有閑階級的「富貴病」。在這種謬見的籠罩之下,噪音的受害者如果向「音源」抗議,或者向第三者,例如警察吧,去申冤投訴,一定無人理會。「人家聽得,你聽不得?你的耳朵特別名貴?」是習見的反應。所以製造噪音乃是社會之常態,而干涉噪音卻是個人之變態,反而破壞了鄰里的和諧,像余索一樣,將不見容于街坊。

  詩人庫伯(William Cowper)說得好:

  吵鬧的人總是理直氣壯。

  其實,不是知識分子難道就不怕吵嗎?《水滸傳》裡的魯智深總是大英雄了吧,卻也聽不得垂楊樹頂群鴉的聒噪,在眾潑皮的簇擁之下,一發狠,竟把垂楊連根拔起。

  叔本華在一百多年前已經這麼畏懼噪音,我們比他「進化」了這麼多年,噪音的勢力當然是強大得多了。七等生的《余索式怪誕》刊於一九七五年,可見那時的余索已經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十年以來,我們的聽覺空間只有更加髒亂。無論我怎麼愛臺灣,我都不能不承認臺北已成為噪音之城,好發噪音的人在其中幾乎享有無限的自由。人聲固然百無禁忌,狗聲也是百家爭鳴:狗主不仁,以左鄰右舍為芻狗。至於機器的噪音,更是橫行無阻。最大的兇手是擴音器,商店用來播音樂,小販用來沿街叫賣,廣告車用來流動宣傳,寺廟用來誦經唱偈,人家用來辦婚喪喜事,於是一切噪音都變本加厲,擴大了殺傷的戰果。四年前某夜,我在臺北家中讀書,忽聞異聲大作,竟是辦喪事的嘔啞哭腔,經過擴音器的「現代化」,聲浪洶湧淹來,浸灌吞吐於天地之間,只憑其淒厲可怕,不覺其悲哀可憐。就這麼肆無忌憚地鬧到半夜,我和女兒分別打電話向警局投訴,照例是沒有結果。

  噪音害人,有兩個層次。人叫狗吠,到底還是以血肉之軀搖舌鼓肺製造出來的 「原音」,無論怎麼吵人,總還有個極限,在不公平之中仍不失其為公平。但是用機器來吵人,管它是收音機、電視機、唱機、擴音器,或是工廠開工,電單車發動,卻是以逸待勞、以物役人的按鈕戰爭,太殘酷、太不公平了。

  早在兩百七十年前,散文家斯迪爾(Richard Steele)就說過:「要閉起耳朵,遠不如閉起眼睛那麼容易,這件事我常感遺憾。」上帝第六天才造人,顯已江郎才盡。我們不想看醜景,閉目便可,但要不聽噪音,無論怎麼掩耳、塞耳,都不清靜。更有一點差異:光,像棋中之車,只能直走;聲,卻像棋中之炮,可以飛越障礙而來。我們註定了要飽受噪音的迫害。臺灣的人口密度太大,生活的空間相對縮小。大家擠在牛角尖裡,人人手裡都有好幾架可發噪音的機器,不,武器,如果不及早立法管制,認真取締,未來的聽覺污染勢必造成一個半聾的社會。

  每次我回到臺北,都相當地「近鄉情怯」,怯於重投噪音的天羅地網,怯於一上了計程車,就有個音響喇叭對準了我的耳根。香港的計程車裡安靜得多了。英國和德國的計程車裡根本不播音樂。香港的公共場所對噪音的管制比臺北嚴格得多,一般的商場都不播音樂,或把音量調到極低,也從未聽到誰用擴音器叫賣或競選。

  愈是進步的社會,愈是安靜。濫用擴音器逼人聽噪音的社會,不是落後,便是集權。曾有人說,一出國門,耳朵便放假。這實在是一句沉痛的話,值得我們這個把熱鬧當作繁榮的社會好好自省。

  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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