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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與勞動運動(4)


  E第三次全國勞動大會關於中國職工運動總策略決議案

  研究問題

  一、五卅以後,全國工人與民眾有如何顯著的進步?

  二、工人階級何以必須參加國民革命?

  三、除工會外工人階級尚有其他組織方式否?

  四、農工運動,各種工人與農民間,必須保持如何的關係,始能成為統一有力的團結?

  五、工人為什麼要參加北伐?

  六、部分的經濟鬥爭,對於工人運動有如何的意義?

  七、工人在每次鬥爭中,應勇敢抑應穩健?

  八、在反動局面之下,有要求工會組織之自由與勞動法的必要否?

  九、工人應擔負農村宣傳組織的責任否?

  十、中國工人為什麼要跟著赤色職工國際奮鬥?

  十一、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之規定須有工人若干始得組織工會?

  十二、鄉村工人如何加入工會?

  十三、工人代表會如何組織?

  十四、工會要如何訓練工人群眾?

  一、五卅以後的工人與五卅以前的工人,有什麼不同呢?工人經過五卅運動,似乎渾身都增加了力量。五卅上海二十萬工人的要求,雖未達到,罷工亦未勝利,但是,上海工人奮鬥經驗的增加和組織力的壯大,已是不小,即階級意識和自尊心都有長進。香港和沙面工人罷工將近一年,他們已獲得的最大勝利,是工人階級本身勢力與經驗之增加,和革命根據地因之而鞏固。北方鐵路工人、城市工人和礦工受摧殘最甚,最近張、吳反動勢力伸張的結果,使北方各工會都不能公開存在,而暫時秘密起來,但是北方工人歷年奮鬥積聚之力,決不因而喪失。總之,五卅以來,全國工人的犧牲雖大,全國各工會均遭壓迫或封禁,但是工人的潛勢力和覺悟,是有加無己[已]的。

  二、工(人)全國民眾經過五卅以來反帝國主義的大運動,已有絕大之覺醒。民眾之覺悟,使帝國主義在華之勢力日見動搖;張作霖、吳佩孚等的軍閥勢力暫時雖有伸張,然軍閥內部萬難統一,必日見崩潰而無疑。經過五卅運動以後,各種社會中都起了新的變化,即新勢力與舊勢力之衝突,衝突結果,舊勢力必日見消失。五卅運動的影響,並由城市而及鄉間,同時全國工人中已有一部份工人(即廣東工人)獲得自由,並在帝國主義及其走狗軍閥蹂躪的中國,已產生一國民政府。國民政府的基礎日見穩固,必能擔負全中國革命的任務。五卅運動後,帝國主義在華勢力危而複安,賣國軍閥亦尚未根本崩潰,都是用最殘忍露骨的手段以維持其最後生命,無異病人之迴光返照,而其死亡之日,必不在遠。

  三、工人階級最近之目的在求經濟之改善與相當之自由,而其責任則在促成帝國主義與軍閥之死亡。工人階級的要求,雖尚在工資的增加,工時的減少,與待遇之改良,以及工會之公開存在;然在帝國主義者及軍閥存在的時候,不但不答應工人的要求,而且以槍炮屠殺工人,因此工人之經濟改善與自由權利之獲得,必在打倒帝國主義與軍閥之後。如何打倒帝國主義與軍閥?如何團結全國工人一致奮鬥?在打倒帝國主義與軍閥的運動中,工人階級應盡什麼責任?是這次勞動大會中最重要的問題。

  四、全國工人在屢次奮鬥中,只學得一種組織的方式,就是公開的工會組織,而且是比較原始的簡單的組織形式。我們並不否認公開的工會組織的重要,可是僅有公開的工會組織是決不夠的。工人階級的組織形式有好些種,有時還要按照當地情形而定,目的在能團結最大多數的工人。工人階級第一個組織的形式,就是工人階級的政黨,工人政黨在於團結目的一致和最能奮圖[鬥]之工人為全工人階級之利益而奮鬥。工人政黨的組織,是工人階級最利害的組織,為壓迫階級所最害怕的。因此,壓迫階級總是離間工人群眾與工人政黨之關係,可是工人群眾猶須擁護和運用工人政黨以與壓迫階級相抗。第二種形式就是工會,在能公開的地方,須有公開的組織,可是在不能公開的地方,也須有秘密的工會,秘密工會的作用,在少數誠實而勇敢的工人,不拘形式,能指揮工人一致奮鬥。第三種方法,就是以合作社、工人學校、俱樂部、圖書室、飯堂、寄宿舍等等合法的組織團結工人。總之,工人階級必須利用種種形式組織來奮鬥,方能達到改良地位的目的和擔負歷史使命的責任。

  五、工人群眾中戰鬥力最強的,首推大工廠、鐵路、輪船、礦山、碼頭、市政的產業工人。工人群眾的解放運動,必須以此種產業工人為中心,再聯絡和組織各小工廠工人及廣大之手工業工人與商店雇員共同奮鬥,工人運動才能一致而更有力。只有大產業工人,數量上未免太少,小工廠工人、手工業工人和商店雇員又失之散漫。只有以少數產業工人為中心,而環繞著廣大的手工業工人、小工廠工人和商店雇員的運動,才是統一的有力的工人運動。因此,大產業工人必須贊助各種職業工人的經濟爭鬥和組織,而各種職業工人則必須跟隨著產業工人而為全民族和全階級之利益而奮鬥。

  六、農民占中國人口百分之八十,但是農民是散處在鄉間的,很難得成一個整個的政治勢力。政治總是以大城市為出發點,而產業工人卻在大城市中占重要地位,因是工農群眾的整個的解放運動,亦必發動於大城市的產業工人。但是工人群眾要得勝利,必須有廣大的農民為後盾。因此,工人與農民之關係,不但是同盟而已,而且工人群眾隨時要提攜著農民一致奮鬥,這是有組織的工人群眾不要忘記的。

  七、在反帝國主義的民族革命運動中,為全體民族利益而奮鬥,工人階級固應立在最前線,然亦應與各階級革命民眾(特別是學生、小商人)建立聯合戰線,則民族革命勢力乃愈見壯大,更易促其成功。

  八、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決定了工人群眾在國民革命運動中的責任,今年的大會可以更說得具體些,全國工人階級必然擁護為負擔國民革命的中國國民黨和為全國民眾利益奮鬥的國民政府。工人階級在國民政府之下,已獲得相當之自由。工人階級為保持他們已獲得之自由,就必須鞏固國民政府,而且全國工人都必然贊助國民政府北伐,雖是為國民革命實現于全中國,同時也為全國工人之自由普遍實現。但是中國有組織的工人要能在國民革命中盡最大的力量,就必須一面組織占大多數手工業工人及雇員,一面提攜著農民整個的參加國民革命。五卅以來,全國產業工人已表現偉大的反帝國主義勢力,已有組織的產業工人團結手工業者及農民在國民革命的陣線上奮鬥,是打倒帝國主義與軍閥及解放自己的不二法門,這也是有組織的工人目前的惟一責任。

  九、工人階級要完成他的責任,目前應注意的問題:一,工人群眾雖然經過五卅運動,但是他們的勢力還沒有基礎,所以工人群眾目前就要用種種組織的形式團結工人,鞏固工人階級勢力的基礎;二,利用許多小的鬥爭,(如部分的經濟鬥爭)擴大產業工人和手工業者的組織;三,要求工會組織的自由和勞動法,我們明知在現在反動局面之下,工人自由和勞動法還是說不上的,可是這也是團結工人攻打敵人之方法;四,號召全國工人及民眾擁護省港罷工,務必使省港罷工得到適當之解決,因為這是與全國工人運動的盛衰,都很有關係的;五,立即與農民代表大會商定密切聯合一致奮鬥的方法,並決定各地有組織工人如何幫助農人組織團體的種種問題;六,敵人破壞我們之又一方法,就是利用工賊,我們必須隨時盡力以剷除工賊

  十、工人階級在奮鬥過程中,又須注意下列二點:一,必須有統一的指揮,由全國以至於各地方,都必須如此。因此,大會認定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全國工人惟一的指揮機關,各地指揮之統一,亦必設法促進之。二,工人階級每次的奮鬥,必須審時機與自己的戰鬥力,畏縮退後固不可;輕舉妄動亦不可,因為兩者都是取敗之道獉獉獉獉獉。

  十一、中國工人的奮鬥,要跟隨著赤色職工國際及與世界工人發生密切關係,「五卅」運動中,外國工人不但反對他本國政府壓迫我們,而且給罷工工人許多物質上援助。尤其是東方各國工人,我們要與之聯絡;不但打倒帝國主義需要如此,就是要使我們的罷工能勝利,不致為外國工人破壞亦須如此。

  附 各縣或獨立市工會組織法大綱中華全國總工會印行

  一、凡各縣或獨立市每一職業或每一產業之工人,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可以單獨組織該職業或產業工會。

  二、凡各縣或獨立市每一職業或一產業之工人,人數在二百人以內者,不另單獨組織工會,僅組織一該縣或獨立市總工會之支部。(如理髮支部、車衣支部、碼頭支部等)

  三、由該縣或獨立市之各業支部及各工會,共同組織一該縣或獨立市總工會。

  四、凡有全省職業或產業總工會之組織者,其在各縣或獨立市之分會,應加入各該縣或獨立市總工會。

  五、鄉村之散工(如木匠、泥水匠等)可不加入工會,可加入該鄉或該村之農民協會。

  六、縣或獨立市總工會設執行委員會,由五人至十五人組織之,推委員長一人,常務委員數人,委員長為常務委員會之主席。

  七、執行委員會之下,可設文書、組織、宣傳、財政等部,辦理工會日常事務,各部職員,除由執行委員兼任外,可由執行委員會聘任。

  八、縣或獨立市總工會應設代表會,代表會之代表,由各業支部及各工會以會員人數為比例選派之,(如每會會員二十人派代表一人,或每三十人、每五十人派一代表等)代表人數,至少須有三十人以上。

  九、代表會每月須開會一次,至多每三周須開會一次,代表會之職權:(一)決定該縣或獨立市總工會之進行大計;(二)執行上級工會之命令及議決案;(三)決定該縣或獨立市總工會之組織及章程;(四)決定工會會費數目;(五)選舉、撤換及懲戒工會之委員職員及會員;(六)規定工會預算及審查工會決算;(七)決定工會之罷工及復工。

  十、會員群眾大會每年至少須開會一次。

  十一、各職業支部之下如因人數過多,可再分為若干組,每組人數須有十人以上,設組長一人。

  十二、每一支部設一幹事會,由各該支部會員大會推舉幹事三人至七人組織之。幹事會設書記一人。幹事會之職務:為指揮該支部工人;執行工會命令;討論並解決關於該支部之問題;徵收工人會費;訓練工人群眾;向工會作各種報告。

  十三、支部會員大會每月開會一次;支部幹事會每星期開會一次;組會每星期開會一次;每次會議除討論各項問題外,須有時事報告及講演工會應有之常識等。

  十四、執行委員會、支部幹事會、組長,均每年改選一次。

  十五、各單獨組織之工會會費,可留一部分在自己工會開支;各業支部會員會費,須交總工會;支部必需之開支,開出預算由總工會津貼。

  十六、各單獨組織之工會,須設一執行委員會。

  一九二六年九月由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政治部宣傳科發行

  編纂者:惲代英

  (1)本講義同為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政治部出版的政治講義第六種,根據中共一大會址紀念館館藏的該校政治部宣傳科發行的鉛印本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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