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⑧ | 上頁 下頁 |
政治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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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九月) 編輯大意 此系初次試驗之作。作者明知自己的研究與學識是不夠做這一件事的;只因現有各種政治學書籍,非理論太過陳腐,即與本黨政治學說絲毫不生關係,殊不合于本党同志研究政治之用,故于授課之時,冒險為此試驗。自然,錯誤是不可免的,缺點亦一定很多的;但是,只要能夠在授課之時,使學者可以得著許多近代的政治知識,瞭解本黨對於各種政治問題的主張,而且供給一個幼稚的草稿以便有專門研究的人改削補正,這總不是無益的事。 此書之內容分五講,其目次如下: 第一講 政治 國家 第二講 國體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第三講 政體 人民參政的方式 第四講 人民的權利 第五講 黨 第一講 政治 國家 研究問題 一、政治在有階級時代,與在無階級時代,其意義相同否? 二、本党所謂全民政治,與美國、瑞士所謂全民政治有何不同? 三、本党所謂全民革命與國家主義者所謂全民革命相同否? 四、為什麼我們並不主張今天廢棄國家,而又要反對國家主義? 五、本黨對於無政府大同主張取何種態度? 六、何以我們要反對無政府主義者? 七、盧梭以國家起於「民約」論,於理合當否? 八、什麼是國家三大原素?何以證明缺一原素即不能稱為國家? 九、何謂殖民地?何以說中國是半殖民地,或次殖民地? 十、本党要創造怎樣的國家與政治?其最終目的為何? 政治學是什麼?自有歷史(有階級制度)以來,政治總是統治階級(壓迫階級)之治術(治理被壓迫階級之術)。封建政治,是封建階級(君主、貴族)統治其他階級之術;資本主義政治,是資產階級統治其他階級之術;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是無產階級統治其他階級之術。到沒有階級的時代(自由社會),政治則成為全民治理自己事務之術——所謂全民政治。在這時候的政治,實際上僅等於現在經濟事業(公司、工廠等)委員會中之事務。是以治事為目的,不是以治人(鎮壓反對派勢力)為目的的。 目前中國的政治,乃帝國主義者與其走狗互相勾結,以統治中國被壓迫各階級之術(公使團、北京政府、軍閥、買辦階級之治術)。革命政府之政治,是此等被壓迫各階級(全民)起來抵抗帝國主義,打倒與鎮壓一切反革命勢力之術。 國家是什麼?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國家機關,都是適合於用來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在原始時代,沒有階級,便沒有國家。中世紀的封建諸侯、軍隊,便是封建階級壓迫人民的工具;近世紀的三權鼎立與軍隊、警察,是資產階級壓迫平民的工具。俄國的蘇維埃、紅軍,是無產階級壓迫資產階級和反革命派的工具。 目前中國的國家,是帝國主義者與其走狗宰製國內被壓迫各階級的工具,他們用不平等條約、法令,以及各種不平等的制度來束縛中國人民。本党要建設的三民主義的國家,是要喚起此等被壓迫各階級,聯合起來抵抗帝國主義,剷除反動勢力,以完全實現三民主義。 國家是否永存的東西?國家在有階級時代是必要的。到沒有階級的時候,所謂大同世界,政治機關既以治事為主,而國際間又有各種處理事務的組織,這種劃分疆域統治人民的國家,當然便沒有存在的必要。總理在民族主義第三講說:「要講世界主義,要到民族能夠獨立自由以後。」這便明說國家在今日是必要的,在階級消滅以後,可以不要國家。列寧說:「到自由社會實現以後,沒有階級,沒有壓迫,即沒有國家;然在此種社會沒有實現以前,被壓迫階級要求解放,只有奪取國家的政權。」這亦是與總理的意見大致相同的。如在現在而主張無國家無政府,處在被壓迫階級的地位,則有安於受統治階級的壓迫而不知反抗之弊病;處在統治階級的地位,則有放任反動派的叛亂而不知防制的弊病。這是空想的無政府主義者所為,不是真正革命的人所應主張的。革命的人要與各種反革命勢力奮鬥到底,只有完全打倒消滅了反革命勢力,然後才可以實現無政府大同的主張。 國家的起源。國家不是固有的(以前遊牧社會無國家),也非民眾締約結成的(歷史上無此事實),更不是法律製造的,尤其不是神意的。國家是應于經濟進化、階級發生後,統治階級的需要產生的。 普通所謂國家三大要素——土地、人民、主權,此三大要素必須同時存在(在一國內之土地與各族人民,完整的受統治)。 現在中國怎樣?租界、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內河航行權、關稅權,以及公使團之威權,都證明中國是個主權不完整的國家,所以說是半殖民地。因中國在國際帝國主義無憐惜地宰割之下,其地位比專做一國的殖民地還不如,故總理又稱之為次殖民地。 第二講 國體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研究問題 一、為什麼有些國家是單一國,有些是聯邦國? 二、中國是純粹的單一國否? 三、聯省自治是否可以避免軍閥間競謀擴張地盤之害? 四、中國不允國內弱小民族自決,於漢族與各弱小民族有何利害? 五、是否因弱小民族自決可以使中國分裂? 六、本黨何以反對各省間組織聯邦,而贊成各民族間組織聯邦? 七、中央集權之利弊如何? 八、本黨是否主張在一定時期,有中央集權的必要?但本党何以能避免集權之弊病? 九、何謂均權主義?本党實行均權主義後與現狀有何分別? 十、何以證明本黨之政治定可代表各民族各地方民眾的實際利益? 單一國 是全國成為整個的一個國家,中央政府有完全統治地方(行政區域)的權力。這種國家常由一種族或一部分人以武力侵略屈服他人的結果(總理所謂國家是由於霸道人為力結合而成的)。 聯邦國 是在國內包含許多小的國家(邦),他們雖同意於受中央政府某種約束,然而同時有聯邦政府,仍保留若干獨立自決性的。這種國家常由他組成的各邦感覺共同需要而協約組織的。故德意志聯邦為發展工商業之共同需要而組成,美利堅聯邦為抵抗母國(英)壓迫之共同需要而組成,蘇維埃聯邦為抵抗帝國主義與反動白黨之共同需要而組成。 中國是單一國或聯邦國 是單一國;然而除了內地十八省與東三省漢人均佔優勢,其為單一國不成問題外,新疆雖改行省五十年,與甘肅西方均回人最多;三特別區(熱河、察哈爾、綏遠)亦系內蒙地方,蒙人仍在一半以上;青海、川邊、西藏、外蒙,則蒙、藏種族所居,以前與內蒙古等地皆分旗部定期進貢,僅等藩邦,不能與內地各省相提並論。 中國應為單一國或聯邦國 聯邦論者(章士釗倡導最力,即所謂聯省自治說)以為中國地域遼闊,中央不能顧及全國需要,宜分省為邦,使得自治。且現已成割據之局,欲以武力統一,徒滋禍亂,不如逕改聯邦,各息爭心,競圖內治。此等學說,本黨絕對反對。因分省為邦,便不受中央節制,同時省仍不能顧及各縣需要,所謂上不在天,下不在田,徒為軍閥增割據之口實。軍閥割據,不知喚起民眾以革命求統一,反為造割據之理由,以求苟安,結果軍閥既多對峙存在,猜忌爭競之事仍不能免,徒滋禍亂而已。在內地十八省與東三省民眾,絕無分國互相歧視之思想;所謂聯省自治,完全為曲學阿世之說。 同時國家主義論者借大一統之說反對民族自決,以為滿、蒙、回、藏、苗等族當同化于漢族,蒙、藏等地均當夷為郡縣,使受內地同等之統治。此等學說仍系舊日帝國主義之思想,本黨亦絕對反對。中國內弱小民族受漢族或他族以前帝國主義的統治,被愚弄與離間,或經濟勢力的壓迫,故有迷惑於宗教,有內部樹立門戶,自相戕殺,有因經濟落後,以致處處居於不利之地位。故為弱小民族本身利益起見,有主張自決之必要。且現今蒙、藏本不馴服,回、苗亦僅羈縻一時,欲化其疆土成為內地郡縣,事實上亦決不可能。軍閥爭雄長於中原,亦無人顧念此等窮荒之地。此種帝國主義之空想,徒示各民族以不誠,與帝國主義者以挑撥機會,使彼等對我猜忌疑惑,有損無益。蘇俄在革命後,內憂外患紛至遝來,從前俄皇以武力鞭笞之弱小民族,漸生離心之傾向。惟蘇俄本列寧提攜弱小民族之主義,毅然許各民族自決,建獨立之蘇維埃共和國,各民族建國以後,反感于蘇俄之誠意,與自身之需要,四年之間,遂以組聯邦國統一全俄。此正合我國情,而可以為我之師法。 故本黨主張在各民族之間,因語言、文字、經濟、文化之不同,認為有允許各民族自決,然後組織各民族自由聯合的國家之必要。但反對在漢族已經成為單一國之地域,順軍閥之意旨,強割國土,使成聯省自治。 中央集權制 欲求統一全國政治上之指揮,使全國有整齊一致之進步,故有人以為應主張中央集權說。且在外患內憂交迫之時,欲集全國之力以資應付,更非有「強有力之政府」統一事權不可。 地方分權說 欲能順應各地方之需要,發達人民自治的精神,故有人以為應主張地方分權說。若將權力集中於中央,減少人民練習實際政治之機會,易養成官僚腐敗或專制之政治。 中國應採用集權制或分權制 中國在專制時代,有時完全用集權制,但自清末各省軍政權漸重,民國以來軍閥興起,地方權更重,中央漸成虛名。本黨之主張,在軍政時期,完全應用集權制,集權於黨治之政府,以掃蕩一切反動勢力。在訓政時期仍應用党政府之集權訓練地方(縣、村)自治,以養成人民運用政權之能力。在憲政時期,則用均權制,即非集權亦非分權,但視事務之性質,應屬中央則歸中央,應屬地方則歸地方。但本党在均權時代,地方權力比現在要大得多。各地方稅收至少須以一半以上歸地方使用,地方土地稅收,地價增益,水力礦產之利,山林川澤之息及其他公共收入,亦歸地方使用。則地方事業一定比現在加倍發展。 第三講 政體 人民參政的方式 研究問題 一、何謂迪克推多與德謨克拉西? 二、立憲政體與專制政體有何異同之點? 三、為什麼蘇俄亦不能實行全民政治? 四、何以證明中國非民眾覺悟起來,決不能有良好的政治? 五、君主政治、賢人政治或立憲政治,在中國有實現之可能否? 六、國會制與直接民權制有何不同?與蘇維埃制有何不同? 七、是否只有共產主義國家可以實行蘇維埃制度? 八、何謂創制權、複決權、罷免權? 九、本黨所主張之國民會議如何組織?何故容納資產階級或軍閥軍隊之代表? 十、國民會議既開之後,可稱為國民革命成功否? 十一、國民大會如何產生,與國會有何不同? 十二、總理主張設立五院,其名義如何?立法院即是國會否? 政體之分類 就已有之政體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專制政體,即迪克推多制,統治者超然立于法律之上,有萬能權力以統馭其屬下;一為立憲政體,即德謨克拉西制,國家有憲法,稱為全國人民所共守,統治者亦不能自外於法律之範圍。 專制政體之下,又可別為三種。(一)為君主專制,即個人獨裁政治,君主視國家為私產,在國內有無上威權。(二)為寡頭專制,即少數獨裁政治,少數人視國家為私產,共同宰割全國人民。(三)為貴族專制,即封建階級獨裁政治,諸侯卿大夫視國家為私產,刑罰效力只能及于庶人。 立憲政體之下,亦可別為三種。(一)為君主立憲,即君主國而有國會憲法,實際乃封建階級、資產階級妥協,以共同統治其他階級之方法。君主立憲國有封建階級勢力較強者如日本,有資產階級勢力較強者如英國。(二)為民主立憲,即無君主而有國會憲法之國家,實際乃資產階級獨裁政治,其國會憲法乃資產階級統治其他階級之工具。(三)為蘇維埃立憲,即無君主國會,而有由工農團體等代表所組織之蘇維埃大會之國家,實際乃無產階級獨裁政治,其蘇維埃憲法,乃無產階級統治其他階級之工具。 故可知立憲亦猶如專制,在有階級時代,政治總是一階級壓迫別階級之方法,決無全民政治可言。 中國應當採用何種政體 有人說,中國仍舊應行君主專制,他們以為十餘年之紛爭擾亂,皆以全國未能定於一尊之故。這種人只看了十餘年來偽共和政體之缺點,卻忘了二千餘年君主專制之成績。在君主專制國家,君主孤懸于上,自己既易專恣縱欲,耳目又易為奸佞所壅蔽,堯舜之世不過學者托古擬臆之辭,凡書籍所載,則盡系昏庸貪暴之君主,滿清之傾覆即足證君主專制制度之破產。居今日而追慕君主專制之世,徒見其思想落後而已。且在此軍閥割據之時,欲求納此多數軍閥于君主專制範圍之下,亦為事實上不可能的事,袁世凱之傾覆,復辟之失敗,與其說是人民勢力,不如說是軍閥不願使天下定於一尊之結果。由此可知非打倒軍閥,亦無實現君主專制之可能。然果能打倒軍閥,天下亦無此癡人尚堅持要君主專制了。 有人說,中國需要賢人政治,或說需要先組織好人政府,人民非得善良政府,則一切改進計畫均無從進行。然而所謂賢人或好人若脫離了民眾,仍易受人壅蔽,為意氣支使,做出種種壞事。如民國以來,黎元洪、段祺瑞、吳佩孚,非各無一日之長,然卒之禍國殃民,即是其例。若果以好人孤懸於上,不受人壅蔽利用,則又易因無群眾擁護而被人打倒。且賢人或好人有何公認之標準?北方反動派可以熊希齡、梁啟超、黃炎培等為好人,然而在我們則認為一般土豪劣紳,或帝國主義軍閥之工具;我們可以汪、蔣諸革命領袖為好人,然而反動派則認為系赤化搗亂之徒。所謂好人標準不同如此,好人政府論不過是一篇廢話而已。 有人說,中國需要民主立憲,宜實行憲法,擴張民權。然而在外國所謂憲法民權,皆由資產階級打倒了封建階級,或無產階級打倒了資產階級,然後以他們自己的實力規定憲法,並保障其實行。中國人若無打倒帝國主義軍閥的實力,雖有憲法亦等於具文,有何方法禁人利用或破壞憲法?若說借憲法一紙空文,即可納反動勢力於軌物之中,徒見其空想而已。 本黨的主張,最後的目的是全民政治,即是說不是一階級壓迫別階級的政治。但這是憲政時代階級消滅以後的事。在革命時期,主張黨治,即是以党的力量施行軍政(壓迫反革命勢力)訓政(訓練人民政治能力),必須這樣做才能達到憲政時期。党治不是開明專制或賢人政治,因一則其目的在達到民治,並非永久想要一個人或少數人包辦下去;一則黨治雖由少數人領導著進行一切,然此少數領袖決非孤懸於上,任意進行,他們乃本於一定之主義策略,而有多數同志在下面與之共同努力擁護監督之。故可無專制或賢人政治之弊。 人民參政的方式 就已有人民參政之方式可分為三種。一為國會制,即劃分地方為選區,於一定的時期每選區由有選舉權之公民監時集合投票,選舉議員,選舉以後一切議政均由議員代表,人民退處無權地位(代議制)。二為直接民權制,古代部落甚小時,一切公共的事均由全體討論通過,此是原始的直接民權。近代的直接民權制,如瑞士及美國數省所實行,則系於國會以外,人民若有不滿意于國會或議員者,得以一定人數之提議,召集公民投票,或不信任議員而撤回之(罷免),或不同意於國會之決議案而重複表決之(複決),或提出國會所不肯通過之議案而直接議決公佈之(創制)。故直接民權所以救國會制之弊,即人民於選舉權外,尚有創制、複決、罷免權是。三為蘇維埃制,即不用地方選區為選舉單位,而用生產者的職業團體為選舉單位,他們隨時可選舉或撤回代表,或命令代表提案,或請求覆議,故亦有直接民權之妙用。 中國人民參政應當採用何種方式 國會制是最不良而為本黨所反對的,他是由烏合之眾臨時選舉,選舉時只有紳士政客之姓名易因為眾所周知而獲被選,若加以賄買運動,尤易使他們被選,被選以後可以無惡不作,而無人可以監督裁制之。民國十餘年國會之醜史,久為人所唾棄,即知此制之弊害。直接民權制為本黨所主張,因人民不應只有選舉權,必須兼有罷免、創制、複決諸權。蘇維埃制總理曾于民權主義中說及,但以所得材料不多,故未評論。(蘇維埃制與共產主義不可混為一談,猶政府用委員制不可便認為赤化。)但就所主張國民會議組織法,可知本黨是主張以職業團體為選舉單位的 本黨所主張的兩種民權制度 本黨所主張的民權制度,一是革命時代的國民會議,即由農會、工會、商會、學生會、教育會、大學、政黨、現代實業團體、軍隊之代表所組成(預備會議代表系派出,國民會議代表系選舉)。此九種人民團體,皆系職業團體代表。或疑此中有許多資產階級的代表,而且在預備會議中允許合作革命的軍隊派代表,已恐有投機分子混入,國民會議更不論其為革命或反革命的軍隊,皆得選舉代表,殊為不妥之事。不知此正總理聯合各階級革命協力之苦心。資產階級雖每有右傾之病,但與其拒絕使不參與民眾之聯合,逼其走入反革命之路,不如使加入國民會議,用下層民眾勢力引其左傾。合作革命的軍隊允其派代表,所以示天下以大公,然彼等代表占民眾代表中甚少數,可受訓練而不易左右會場,故無取拒絕之;至將來各軍由兵士選舉代表,雖反革命軍隊,兵士群眾並非反革命分子,當然有選舉權,且藉此可使兵士為自身利害與民眾合作。總之,國民會議開幕以後,左派自然必須努力奮鬥,方可防止右傾之弊;然總理原來主張,則適合時代之可能性,無可疑議的地方。 一是革命成功以後憲政時代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是一國最高機關,由各自治之縣選舉代表組織之。國民大會並非如國會以立法或監察為職責,國民大會以下,有政府之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院,均以考試取有能力人任之。立法院性質如法律編訂委員會,可自草定法律,通過法律,但彼所不肯通過或通過未得當之法律,國民大會于必要時可實行創制權、複決權。監查院有彈劾官吏(連立法院官吏在內)權,但彼所不彈劾,國民大會于必要時可實行罷免權。國民大會之選舉,純粹按地方區域選舉;但系如國會議員選舉法呢,還是由各縣議會選派代表呢?又各縣總理主張採行直接民權,然縣中議會議員還是如現在縣議會按地方區域選舉呢?還是由各職業團體選舉呢?總理未曾說明。不過依近代政治學理,與總理所主張國民會議選舉法觀之,各縣選舉應以職業團體為選舉單位,國民大會應由各縣議會舉代表組織之,斷無用現在國會或縣議會選舉法之理。 第四講 人民的權利 研究問題 一、國權論者與民權論者之主張如何不同? 二、主張國民革命者是否應承認階級之存在? 三、本黨為何反對一切壓迫,而又否認「一切壓迫皆是罪惡」? 四、何謂「平頭的平等」?何謂「立足點平等」?本党主張何種平等學說?何故? 五、一般資產階級國家,對人民選舉有何種限制?本党主張有何種限制? 六、為什麼無財產無學業程度之人亦應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七、本黨是否主張人民皆可做官? 八、本黨主張人民如何行使直接民權? 九、國家對於人民之生存與工作權利應如何保障? 十、工人煽動同盟罷工何以不是犯罪?是否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承認工人有罷工的自由權? 國權論與民權論 政治學家有以為對國家為人生最上之義務,國家有其獨立之人格,為國家利益雖犧牲大多數人民之利益亦為應當之事。此為國權論。歐戰前德日學者多主張之,至今國家主義者猶承襲其說。惟民權論者則以為不然。民權論者注重民眾實際利益,否認在大多數人民利益以外,尚有所謂國家利益可言。民國以來,本黨主張民權論,進步党主張國權論,實際所謂國權論只是幫助袁世凱與北洋軍閥建設強有力的政府,壓迫剝削民眾的實際利益而已。本党注重代表被壓迫民眾實際利益而奮鬥,本党的國民革命,即是被壓迫各階級聯合的革命,國家主義者則欲借「全民」革命之名詞,否認階級之存在,這便是民權論與國權論最大不同之點。 本黨民權主義之特點 本党民權主義與普通所說有不同之三點:(一)各資本主義國家所謂民權,每為資產階級所專有,藉以為壓迫平民之工具。本黨則主張由党治做到全民政治,民權為一切民眾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私有。(二)「天職人權」論者以為人權由於天賦,故人人應平等自由,一切壓迫皆是罪惡。本黨則反對此迷信,不合現在中國革命需要之學說。以為民權乃大多數民眾為自己興利除害之工具,若與大多數民眾為仇敵之反革命者,絕對須剝奪其民權。(三)普通主張民權平等,每希望一切人的生活與所受社會之待遇須平等(平頭的平等),但在此社會系不可能的;勉強做到,亦多流弊。本黨所主張民權平等,則只主張人民在受教育與工作等機會上平等(立足點平等)。換言之,即主張一切人在政治經濟上其出發平等,至其造詣則不強其平等。因現在世界上最不平者,即在出發點不平等,故或賢智而地位低微,造就上用力多而成功尚不如庸愚,或徑以貧寒之故無造就自己的機會。故本黨必須為此種平等之理想奮鬥。 人民政治上的權利 可分兩種述之,一為參政權,一為自由權。 人民參政權,本党主張於間接民權(選舉)以外,尚須有直接民權(罷免創制複決)。關於選舉方面,一切選舉被選舉均須取普通選舉制,廢除任何人為的限制。現在資產階級國家,每規定須有一定額財產或納稅(中國縣自治法須有動產或不動產五百元以上,或年納直接稅二元以上,始有選舉權,有照此一倍之財產或納稅額的始有被選舉權)。一定學業程度(中國縣自治法須高等小學畢業始有選舉權,中學以上畢業始有被選舉權)。又須限於男子(縣自治法即是一例),且非現役兵士或學生或小學教師,始有此項權利。此等剝奪窮苦失業之人,與女子與某種職業中人之選舉權、被選舉權,為毫無理由之事。本黨主張須廢除一切此等限制,除未成年之人與有神經病者以外,一切男女均有同等選舉權、被選舉權。惟此地須注意者,人民雖均有選舉權利,此並非謂人民皆可做官,一切官吏(連立法院官吏在內)均須考試,然後任用。因人民須有任用罷免指導監督官吏之權,然官吏必須有能,然後不至僨事。權與能必須分別明白。關於罷免、創制、複決等民權,在自治之縣人民可直接行之,在全國可由國民大會代表行之。 自由權 本黨主張人民在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等方面,均有完全的自由權,除反革命者外不受一切限制。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皆訓練人民過政治生活之最良方法,因有演說、傳單、辯論、報紙等,然後能引起一般人民注意,而瞭解政治問題。信仰自由以無干涉之必要故。惟如基督教未脫離帝國主義之關係,我們當站在反帝國主義觀點上反對之。 人民經濟上的權利 可分三種述之,一為生存權,一為工作權,一為罷工權。 生存權是說老幼殘廢的人,要有公共贍養的機關,疾病的人,要有公共療治的場所,失業或工資太少的人,要有公共補助的辦法。工作權是說國家要負責使每人有工作,國家負介紹工作之責任。這都是國家對於人民應有的義務。現在中國竭國家財力以事奉帝國主義者與軍閥,對於失業或被壓迫工人漠置不問,任其自生自死,老弱殘疾則付之于社會慈善機關,國家不負責任。這種國家既不與人民利益發生關係,徒為統治階級壓迫之工具,凡失業或慈善機關所不能贍養之人作有越軌之事,即以法律繩之,故為被壓迫者計,打倒改造這種國家實為必要。 罷工在此以勞力當商品買賣之時代,其意義等於工人不肯出賣勞力,猶如商店有時不肯賣商品于客人一樣。即先進資本主義國家亦多公認罷工非犯法之事。或疑工人煽動同盟罷工,影響國民生活甚大,不應放任其自由;然國家一天未能禁制資本家壓迫工人,工人非同盟罷工,即無制勝資本家而圖自己生存之道,在此情形之下,欲禁制工人罷工——剝奪工人反抗資本家之惟一工具,則是有意無意中幫助資本家,決非本黨主張平等者所應有之主張。 第五講 黨 研究問題 一、為什麼中國人相信不党之說?此說果正確無弊否? 二、革命黨人若能勇敢實行,而不注意研究政法,可稱為良好的革命黨人否? 三、本黨是革命黨,還是政黨? 四、何故同盟會老同志在破壞工作以後,將政權交給反動派? 五、何謂「以党治國」? 六、在黨治政府之下,黨員有何權利義務? 七、總理的主義比孔子的學說價值如何? 八、何以說僅僅講「孫文主義」,或知道遵守紀律,還是不夠的? 九、黨的主義要如何才有能號召群眾一致動作的力量? 十、何謂政綱?何謂政策? 不黨說之批評 中國人承襲孔子「君子群而不黨」之舊說,每以為成群結黨,非正人所應為。實際「不黨」之說,乃封建君主藉以自便,因只有民眾完全如一盤散沙,他們才可以一人或少數人宰製鞭笞之。中國如漢、明黨人,均一時賢俊,但以政治上惡勢力鋤除之惟恐不力,故國家亦日趨危亡;乃封建階級巧為說辭,認此輩黨人負亡國之責任,以證明其不黨之義。這真是荒謬之極的理論了。再就事實觀察之,中國人雖主張君子群而不黨,遂能因此禁止小人結黨嗎?小人結党而君子不党,果為國家社會之幸事嗎?今日在朝如直系、奉系、安福系、研究系、交通系、外交系,在野如江蘇省教育會系、教會系、某大系、某高系、某學社系,無一非黨,他們無一不具有相當之勢力,能把持操縱中央或地方之政治。但他們卻均無可以公開告人的政治主張,只以爭權奪利排斥異己為能事。在他們之下,不党之君子決無力與之抗拒,其結果非同化即歸於消極。故君子不党,則使此輩小人永久鴟張,政治永無清明之望。現在中國亟需有顯明政治主張之人結為大黨以與此輩小人之黨奮鬥。非此不能集合革命之勢力,以建造新中國。 政黨與革命黨 有人分黨有政黨與革命黨兩種。實則此系誤解。政黨有不革命者,如民國元年之國民黨、進步党,或英之保守黨、自由黨、工黨,美之民主黨、共和黨,皆系代表一部分大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之利益,欲以國會投票多少爭取政權。然未有革命党應不為政黨者。革命黨乃系為一種政治主張而奮鬥,他們要破壞一切妨害此政治主張之實現的障礙物,要自己負依照此政治主張建設國家的責任。故如本黨乃至印度、埃及、土耳其之國民黨,與各國之共產黨,莫不有其顯明完密的政綱。如革命黨而不為政黨,革命党黨員不要求受相當的政治訓練,他們自以為只做破壞的事,而不須負建設的責任,那便必會與我們同盟會一般革命老同志一樣,他們破壞有相當成功以後,將建設的責任交給反動派渠魁袁世凱之手。沒有政治訓練的革命黨員,不但自己不能負建設的責任,亦不會能懂得擁護真正建設的主張。辛亥以後,總理主張每遭同志否認,即其明例。故革命黨必須是政黨。不然,則革命黨之所謂革命,簡直是無意義的搗亂了。 以党治國 總理因為要使黨員瞭解自己對於建設之責任,故特標「以党治國」之義。但我們須知所謂「以党治國」乃謂黨員均須瞭解主義,擁護合於主義的政治主張,反對違背主義的政治主張,党須有充分力量操握政治之主權,而且使一切政治設施均能符合黨義。 所謂「以党治國」,決不是凡在黨治之下,一定要黨員才許做官,或儘先用黨員做官。這便成了為自己分地位權利的黨了。俄國共產黨執政後,除政府大權由黨人掌握以外,其餘職務多由非黨員充任。即軍隊長官,亦每任用非黨員,乃至白党中人,而以黨員為黨代表監督之。黨員任官吏,薪金有最高限度,非黨員則可高至四五百元以上。黨員犯罪,除依普通官吏犯罪懲罰以外,尚須另加黨的懲罰。如此,故黨員均潔己急公,無投機腐化之弊。如党治之下,對黨員事事優待,則黨員成了一種特殊階級,仿佛如古帝王從龍之士了。(關於此義總理赴桂林時亦曾講過。) 黨的兩種要素——主義與紀律。 黨的主義不是一個空洞的學說,他是根據被壓迫群眾生活上的痛苦與要求而形成的。 所以他能有號召廣大群眾的力量。有人比總理的主義如孔子的學說,實則孔子的學說不過得著三千門徒,而總理則有數十萬黨員,如何可以相比?總理的主義所以能得著這多群眾,即以總理的主義系代表許多人利益的原故。若不顧許多人的實際利益,專門空洞的講什麼「孫文主義」,自命為「孫文主義的信徒」,這不是推崇總理的主義,是使主義的真面目反不為群眾所認識的。 主義的解釋,必需[須]是絕對統一一致的。主義的偉大作用即在他能根據群眾本身的需要,而提出具體的主張以號召群眾,共趨赴於同一之鵠的。若有人對於主義發生特殊的主張,即能紛歧黨員的趨向,分裂黨的群眾。黨員應詳細研究黨的宣言、訓令、決議案,不要將自己黨的主張,妄疑為他黨的主張;不要因畏懼黨的主張太激烈不合流俗,便在背地堅持自己怯懦固閉的意見。這樣,主義才能統一群眾的耳目,發生大的力量。 一定要有表現主義精神的政治綱領,與如何實現主義的政策。不然,則主義成為空談,無法得人相信而實現出來的。 一定要有嚴整的紀律,能部勒數萬或數十萬黨員,在党的命令之下一致活動。一若無紀律,不能使黨員一致服從党,則黨雖大而力弱,不能擔負革命使命的。黨員要守紀律,最注意是在不願守紀律時能守紀律。如平居無事則高談紀律,偶有於己不合之處則破壞紀律不顧,如此,則紀律之效完全沒有了。 據中國國民黨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政治部出版單行本排印 署名:惲代英 (1)本文曾作為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政治講義叢刊第五種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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