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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宗教觀


  (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舜生轉來壽昌致慕韓的信,[1]大反對評議部[2]通過《有宗教信仰的不得入會》的議決案。舜生說,倘若我肯發表意見,可以引起宗教問題的討論亦好。壽昌是我平素所敬畏的人,而且讀了他的信,莫明[名]其妙的引起了許多敬愛的同感。我亦想得宗教問題,是一個很重大的問題,當時由我們幾個人簡單的直覺的見解,便草率通過了,亦難怪引起壽昌的詰責。因壽昌這封信,令我細細的考慮了一番。我覺得這個問題,須得我們討論。我不能說壽昌在這方面一定見錯了,不過我想這寧是現在一般談宗教問題的人,所從未弄清爽的事。宗教這個字,實在是個意義多歧的字;從拜物教一直到泛神教,都可以同一說是宗教,但其實彼此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壽昌說的宗教是一件東西,我們所說的宗教又是一件東西。這樣亦何怪壽昌所見與我們絕對不同?但是我們若不把宗教兩個字,從各方面解說清楚,我們說排斥宗教,亦許排斥到壽昌所讚美的宗教那裡去了;壽昌讚美宗教,亦許讚美到我們所排斥的宗教這裡來了。即令我們與壽昌決不致到這田地,旁邊頭腦不清的人,亦許便成為這樣。我便疑惑一定有「吃洋教」的基督教徒,要引壽昌的話以自重呢。

  宗教這個字,有兩個字源。Cicero〔西塞羅〕以為源出於relegere,意思是說在思想中回念一種事情;Cicero說,宗教所回念的是一切屬￿崇拜神祇的事。Lactantius〔拉克坦提〕以為源出於religare,意思是說約束回來;Lactantius說,宗教是要把約束的條規,應用于僧侶的生活上。基督教的思想,同於後一種。

  想從字源上看出宗教是什麼。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為Lactantius的說法,Liddon〔利登〕與Archbishop Trench〔特倫奇主教〕都說他失了原意了。E.Craw1ey〔克勞利〕更說,現今通用的宗教這個字,希臘文拉丁文中都找不出意義相等的字來。這樣,所以我們不能從字源中去研究。

  就普通所說的宗教,而觀察他們相同之點,這自然是很合宜的研究方法。但是這中間亦仍然有許多困難。Lord Herbert of Cherbury〔徹伯裡·赫伯特伯爵〕說,一切宗教第一個真理便是神的存在;但是佛教便是不認神的存在的,許多人不都認他是宗教麼?Marett〔馬雷特〕說,宗教是討論超越尋常經驗世界的;但是Haeckel所討論,亦超越了尋常經驗世界,他自己以及別的人不都不認他是宗教麼?我說泛神論不是宗教,我自己實在這樣想;但人家總要說是遁辭。但是我亦曾看見有人說了,「萬有神教自身實不能說是宗教,不過是先民一種哲學,以為人與自然有同樣的智靈方式。」(Encyclopa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英國百科全書第十一版〕Vol.XXM,P.67)我對於這幾句話,有一種感想便是宗教與哲學,在一般人心中,其實大家都未分別明白。即如God.〔上帝〕這個字,一個大思想家用他是一個意義。Fullerton〔富勒頓〕說「我們用God這個字的時候我們指的什麼?這不是一個無意思的問題。因為人類對這方面的意見,彼比大不相同呢。野蠻人的意見絕然與文明人懸殊,現代大思想家又複各有他的意見。他們用這個字,有的是指著一群抽象的觀念,有的是『不可思議』的代名詞,有的是說心物的本質,有的是便指著身外的世界。」我們試看把這種God與那傳說創造世界的Creator〔造物主〕,混為一談,豈有是處?把信這種God的學者,與那迷信三位一體的基督徒,混為一談亦豈有是處?但是這種弄不清爽的意見,從古來便是如此。基督教徒固然引這些學者為伴侶,這些學者亦甘心與至少一部分基督教徒為伴侶。這中間照我想是另外有一點玄秘的原故。

  假定我們採用Dr.W.R.Smith〔史密斯〕的意見,以儀式為宗教第一個要件,而信條神話次之,那便有許多哲學家,雖然亦用了God,Divine,Revelation〔上帝、神聖的、啟示〕以及其他神學的名詞,他究竟絕然不是宗教家。果然如此,那便我所說的哲學家、文學家所主張的泛神論,不得謂之宗教,不能說無理由。其實就普通流行的見解,所說宗教,很多時候是與Smith意見相合的。評議部原案,大概亦不出這種意思。不然,豈有真個學會中便有Goethe、Tolstoy〔哥德、托爾斯泰〕等人,亦不容納,甚至請其出會的道理?

  其實便是宗教的儀式信條神話,亦是人類進化自然應有的生產品。marett〔馬利特〕說,「野蠻生活很少保障,常遇各種危險。如饑餓、病苦、戰爭、生育、死亡,乃至結婚,成人就業,步步都是危險。危險便是說一個人的智計窮竭了;平常有定的生活,被非常無定的生活代替了。非怎樣回復了他自己的信心,他總不能安于這不可知的世界。宗教的官能,在心理學上,便是回復人被危險搖失了的信心。人雖想避危險,危險總是找他。只有宗教能給迎禦危險的人的勇敢,使他得著平安。」

  Samuel Laing〔塞繆爾·萊恩〕說,「人當推究他周圍世界的現象時,他必然要把一切怪異的事,歸原於超自然的原因。正如他以尺寸計空間,時日計時間;他亦必把非常的事認為有人做的一樣。他知道靠他的願意、努力感情,可以發生什麼結果;所以他亦想那似乎同性質的結果,亦必是被一樣的願意努力,感情所發生。野蠻人第一次聽見雷,他必說這很像我威嚇禽獸或仇敵的呼嘯一樣;電光的閃耀,並很像我射的箭。他的結果,亦一樣是可以殺人。自然必定是在雲中間有人很強壯,很憤怒;非我供獻以祈禱祭品,他必能給我傷害了。」

  Andrew Lang〔安德裡·蘭〕以為進化的秩序,其初系崇拜大神,後乃漸降而崇拜祖先;因為崇拜大神,是有機物的天性。Spencer〔斯賓塞〕的意思;其順序正與他相反。Spencer以為原人所以信肉體外有靈魂,夢中感覺有二個自我;故因以人肉體便到死了,那靈魂的我仍當存在為神靈。因而起了宗教的信仰。

  自然,縷述宗教的起原,還不應只這樣幾種說法。我平日未曾專門研究宗教起原的學說?亦再舉不了幾多。不過就我所能想得及的,可以說宗教的起原,不外於下列六因:

  (一)起于恐怖 原人處於狂風暴雨、地震、海嘯種種變異之中,不能不震驚于宇宙的神威,使他小己的精神不能不屈服于不可知的神權之下,以求庶幾免於罪禍。正如所引Samuel Laing後方所說。

  (二)起於希望 「人窮則呼天」這種情感便可見宗教的起原,便可證Marett所說為不誣。宗教家亦因為這樣,斷定說信仰是先天的。

  (三)起於誤認 原人與兒童一樣,不能分別自他。所以有生命的與無生命的東西,亦分不清楚。因而發生了Samuel Laing所說的錯誤。

  (四)起於誤解 在科學未發達的時代,物理心理都不清曉。每遇稍有非常的事,如日蝕、地震、夢囈、顛狂,便都求不得其解說,因以為必有鬼神。

  (五)起於美感 每當晴日仰觀天空,便感其偉大。山水明秀,日月運行,綜合一切而加想念,亦令人起莫明[名]其妙的美感。有這種情感,自然引起人類想得有個全知全能無所不在的上帝。

  (六)起於想像 人類世界中,原無全知全能的東西。但因人類一方感不完全的苦痛,一方因腦筋有存留印象,聯合想像的作用,所以就他的願意,容易擬想出一個完全的理想。因而名這個理想為神。

  以上所說六種,有起於本能的情感,有起于智識的曖昧。起於本能的情感的,今人與古人恰是一致。例如讚美祈禱的事,雖痛恨宗教的,有時不知不覺間仍然會做了出來。起于智識的曖昧的,今人雖遠勝於古人,但因一方人智有所窮盡,一方情感多所誘引,所以雖大哲學家大科學家,每仍跳不出宗教藩籬。

  由這,所以宗教是普遍的,亦幾於可以說是先天的。但這真是因為人類為上帝所造,所以人類信上帝麼?或者由這且可證明上帝實在七天造了世界,捏泥和土造出人類的祖宗亞當、夏娃麼?或者由這且可以證明耶蘇[穌]是上帝的兒子,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麼?我想這總推論得太遠了罷。

  Darwin〔達爾文〕說,「生物進化的神學方面,我真不知道說什麼。我的著書,並無蔑棄上帝的意思。」Kelvin〔克爾文〕說,「五十年研究電學,然究不知電是什麼。宇宙一切事物,屬￿有意識的經營,這是物理學中顯而易見的事。」此外科學家、哲學家虔信上帝的不少。Bacon〔培根〕說,「少數的學問,每令人的思想易成為無神論。而深邃的研究,卻引人的思想,入於宗教範圍。」我們從事實上看,這句話實在是極真確。但是這只能證明人類有個共同的傾向,究竟不能因這遂說他所信仰是真。

  自然,我們只要細心研究宇宙運行的痕跡,我們不容不承認宇宙的運行,是在一定的法則支配之下。我們亦不容不擬想在一切事物背後,有一種不可思議的權力,主張他,綱維他。但這種權力,何以見得便是新舊約所說的上帝?自然這個權力他本身原沒有名字,我們便稱呼他做上帝,亦是各人的自由;但是在我們沒有充分理由證明這權力便是那《創世紀》的Creator以前,總只好說他或者是異物而同名。譬如曾參殺人,還未證明是那一個曾參,卻扯著棄抒而逃的曾母,辦他個連坐之罪,「其可乎哉?其可乎哉?」

  比方我們便稱那不可思議的權力做上帝,我們既經學了點宇宙的進化,自然不能信宗教創造世界的傳說;我們既經學了點生物的進化,自然不能信宗教創造人類的傳說。我們便儘量的謹慎,便不斷定這種權力是無意識的是無目的的,亦斷不能有什麼較強的理由,斷定這種權力是有意識的是有目的的。所以無論如何,我們所說的上帝,總不能完全與宗教家所說上帝合一。然而既是如此,天下可以命名的字很多,何必定要用這兩個字呢。

  人類的心靈,每須有所執著,不肯安於懷疑之境。這所以前代會為膚淺的迷信所惑,到今天亦仍易墮入宗教的窠臼。自然這中間又有自己情感的誘引,與社會習慣的暗示的作用。但是不合理的,終究是不合理的。這不能為宗教家上帝存在的證據。

  有些人以為沒有法子證明上帝是存在,所以上帝是不存在;有些人以為沒有法子證明上帝是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自然這種論證,都不是邏輯規律所許。所以我說這種不可思議的權力是存在的;但這權力存在,是不是便等於宗教家所說的上帝存在,那便是說,這種權力究竟是不是有意識有目的,到底還至多只能說是一個疑問。

  Kant〔康德〕說,「看宇宙的結構這樣巧合,令人不能不想這是出於上帝的經營。因這樣美麗完備的佈置,說是由偶然構成,非我們心中推理力所許。這必是有大智慧者,設此計劃。他亦必是有大能力者,乃能成這計畫。宇宙一切進行,都准定例而一致無違,這都足以證明他同出於一個大主宰。」Kant這幾句話,我們自然亦不能不表示同感。但是究竟想想,這樣巧合的結構,便必須有有意識有目的的上帝主張他,綱維他麼?自然我們人類的日常生活,一切事物的處置,都須靠意識的活動。但這樣便推到一切事物的處置,都須靠意識的活動,這與前面所引Samuel Laing說的雷是呼嘯,電是射箭,究竟是質的不同呢?還是量的不同呢?

  汽力可以鼓動機輪,我們不說汽力是有意識;電力可以傳達消息,我們不說電力是有意識。自然我因這便說支配宇宙的權力,亦是無意識,這仍墮入前面一樣不合理的推論。但是這不已夠證明宇宙中一切活動,有的是意識的作用,有的是無意識力的作用了麼?我不能說這不可思議的權力,定然是屬後一種;又誰能說他定然是屬￿前一種?

  我只能說這不可思議的權力,是有一定法則的,不能說他有意識;我只能說他是有一定趨向的,不能說他有目的。總而言之,我並不能反證宗教定然是不可信;但一個人在這方面不能有更明確的理論根據,亦沒有理由信宗教。

  有的朋友並這一種權力,亦不能承認;並這一種權力有一定法則一定趨向,亦不能承認。如我前作《論社會主義》,效春來信便詰責我,「你所說的宇宙大法是什麼?不是迷信的神權?」又說,「你說這是不可爭的事實,我不敢贊同。」關於效春這些疑問,我預備另行與他辯論。其實便如我《論社會主義》那篇所說,生物學的奇妙現象,經濟學的奇異發展,已足證這種法則的存在。效春亦說,「宇宙的法則是什麼東西?我在這兩件事(求生與傳種),我亦承認多少要受他的支配。」那便姑且把別的不論,效春究竟不能不認這種法則確實存在於宇宙間。效春又說,「宇宙的法則,沒有眼,沒有目,你那能知道他是有注意有不注意的?自然就是自然。不是個有意志,有五官的活鬼,會注意這,不注意那。」然而其實只須承認宇宙間有這種法則,這法則能支配人類求生與傳種,那便顯然他所注意是在求生在傳種。總括一句,就我的意思,便要說是他注意在全類的綿延。個體的生存,只是傳種一個必需方法。自然我說注意這個字,是個引申的用法。我只能說主宰這法則的是個Unseen Power〔看不見的權力〕,不能說是Supreme Being〔上帝〕。

  從理智上說,最多亦只能把Supreme Being的存在,作為懷疑的事。宗教家不能證明他的存在,猶如我不能證明他不存在。這樣,所以宗教家的信仰,在理智上無論如何是說不通。但是壽昌亦說過了,他寧願有這種非理智的信仰。非理智的信仰,便是說本能的信仰;或者說因為宗教對於我們有幾種特別效用,所以信仰他。

  現今智識階級所說本能的信仰,多是指信仰可以滿足人類的美感,可以使有缺陷的人類得著無缺陷的滿足。Santayana說,「宗教最大的想像,非一個人所造成,他是虔敬及詩的想像所漸產生。從擬自然為人,與對於偉人的記憶,這民眾與牧師的傳說,漸轉移漸發達而成為一種理想。他做成了人的雄志的表現,需要的重要部分。每個種族,每個神廟,每個祭司,他們都對神靈附會了些屬性,對神話附加了些解說。所以圍繞著最初神聖的中心,許多人的想像,都儘量表現出來,以造成完全美好的人格,與他的歷史,他的品性,他所遺留的好處。天下沒有詩人能有與宗教創造一樣的完全,一樣的價值。小說最大的特性,比之神的觀念,是無關係而不真的。人類信神,以為他有客觀的真實。」

  一切的事物在人的精神中,都從邏輯的而成為美的。那便是說都從理智的,而成為至少一部分非理智的。這是情感的人類,自然應有的事。Santayana稱他為Aethetic consecration〔美的奉獻〕。但事物的性質,既經了這種改變,失了他原來實際的理智的起原,亦每每易於發生危險。因為只有理智的相信,可以受理智的裁判;非理智的相信,是不肯受理智裁判的。這樣,所以一個人可以非理智的信高些的宗教,一個人亦可以非理智的信低些的宗教。我們笑一般愚氓,不管有無靈驗,只知燒香拜佛;其實他們的觀音娘娘,亦自經了他的Aethetic consecration的作用。這種破民貧國的風習,似乎不能說不應打破。然而要打破的時候,我們只有用理智的戈矛去攻擊他。現在把理智的戈矛,攻倒了低些的宗教;卻不許用理智的戈矛攻倒高些的宗教,這有什麼很強的理由?

  有人說這自然是很顯然的,既然說是高些的宗教,必是指他功效大些,弊害小些,所以實際上有不容攻倒的理由。不錯,現在基督教徒雖然不想承認他的宗教只僅僅有一點實用的價值,說到無可奈何時,亦只有承認這。自然,人類一方面是理智的動物,一方面亦是情感的動物。我們粗忽的看時,似乎不應太看重了理智,太看輕了情感。但是理智兩個字作什麼解釋?我的意思,從人類進化上看,顯然可知理智是引我們趨福避禍的明燈。人類因為理智的逐漸發展,逐漸糾正,所以知道善處現在,預測將來。反過來說,情感是盲目的,是有些危險性的。我們固然不能過於蔑視情感,但情感處處少不了受理智的指導。若真個太把非理智的信仰看成當然,亦許在大聰明人身上生出病痛,至於根性略為淺薄些的,更易不免許多流弊。

  依我的意思,人類若真能把生物學的人生觀,經濟學的歷史觀,懂得透徹,大家努力圖個長治久安之策,未始非一切問題的根本解決。人性不能像我們所想的那樣純善,但是人生亦不應像我們所見的那樣痛苦。許多從哲學上研究的人,既易為淺見錮[痼]習所遮蔽,不能有個徹頭徹尾的見解;而偏見的文學家、宗教家,又易以似是而非的理論熒惑人的耳目,使人遂安于這種不圓滿不健全的世界中,以苟且敷衍的社會改良為知足。壽昌今天一口喝破了,說是「非理智的信仰」;其實那些哲學家、文學家、宗教家,乃至Plain men〔普通人〕,何曾不自己覺得各有若干層理由?何曾都以為真完全是「非理智」的呢?

  以宗教為方便法門,自然亦有他的實際效用。但是宗教的信仰,非多少有些理智的論據,便沒有很大的效用。可信,便是說他有理由。沒有人信沒有理由的事。我們若說上帝的存在是不一定的事,誰肯跪下來求上帝賜福?誰肯求與上帝有個靈交?譬如我不知日本有個壽昌,我怎肯寫信給他找他為我做些事?

  宗教家說,你只消肯這樣說,便好了。譬如你不知壽昌是不是住在湖南經理處,你寫了一封信去,他回了一封信來,你便知道他確實是在那裡了。我們跪下來禱告上帝,便聽見他微妙的聲音到我心上來,這不與壽昌回信是一樣的事?不一樣可以證明上帝是存在?但是這不過是心理學的玄秘。白蓮教、紅燈教亦都可以于信徒有些心理上的效益。前武昌高等商業校長某君,是同善社的信徒,後來七竅流血而死。但是武昌崇信同善社靜坐可以益壽延年的人,仍然不少。這豈是他那些左道邪說,真有什麼價值?古人說,「清明在躬,志氣如神。」人只須把私心昏念撇個清楚,信上帝或不信上帝,都會一樣聽得這種微妙的聲音。這怎樣能證明上帝的存在?

  我們只要承認上面所說,不可思議的權力有他的法則與他的趨向,從單細胞生物一直到最高等的生物,可以看出他是永遠不斷的種族綿延的進化。每個生物在這種法則與趨向之下,他自然有保存全類,向上發展的天性。人類亦先天有這種稟賦。因為沒有這種稟賦,人類早便滅絕,進化的途徑早便停頓了。人人都奇怪人類何以有認識道德的「良心」。其實若人類有良心,是可怪的事,人類有耳目手足不一樣,亦是可怪的事?若這樣說下去,禽獸有骨角羽毛,草木有莖葉萼瓣,不一樣亦是可怪的事?孟子說得好,「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是四體也。」非有這四端四體,便不能有圓滿融洽的人類生活。這四端四體,都只是進化自然的產物。現在的人,知道從物質科學上解說四體的由來,卻必要乞宗教以解說四端的由來,又有什麼理由呢?

  人類的精神作用,雖是奇妙,雖是像有神靈主宰;但亦只是如生理作用一樣,如物理作用一樣。血液二十二秒鐘經行全身一次,光線一秒鐘繞地球七周,這又何讓于心靈的玄秘?但我們對於物質界的驚歎,總不及對於精神界的驚歎之甚。談到精神界上面,格外覺得真有個Supreme Being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其實這有什麼應該?

  一切傳說的神跡,既然一天天證明是誤解是附會;宗教至少有一部分不可信,而且是一大部分不可信,這是已經證明沒有疑義的事。那便剩餘的一小部分,縱然用物質科學解說得令人不能滿意,亦決不能以這便反證宗教的終不滅絕。但是有人說,倘若宗教滅絕了,我們便要失了安心立命之地;這話果然真麼?

  不錯,我亦想得我們應早些找個更可靠的安心立命之地。粗淺的物質主義,是不能用以安心立命的;因為人類在物質方面,無論如何總不能完全免掉痛苦。虛偽的宗教信仰,亦是不能用以安心立命的;因為人類沒有肯死心塌地,信賴那些不可信賴之事的道理。我們只要越肯從理智上研究,便越見上帝的存在是武斷,是迷信。天下那有睜著眼睛看見了是這個樣子,卻甘心情願閉著眼睛,去信他是那個樣子的事。

  Lodge〔洛奇〕說,「論宇宙的究竟,不外兩種假說:一謂萬物都循自然的定例,一謂有大靈指揮一切。科學家錮[痼]蔽於物質方面,故側重前說;宗教家錮[痼]蔽於精神方面,故側重後說。其實宇宙原可同時遵守兩個原則。(一)宇宙是個不變不易的大圜。(二)大圜所包含的,不僅質力亦不僅心意,乃合二者而兼容起來。人能懂這兩個原則,那便常態與神跡,原可並行不悖。」但其實神跡兩個字作何解釋?若說神跡是必然不可用科學解說的,原人所謂神跡,既一一成為科學的材料;只要科學將來定有進步,那便誰能說眼前看得神異的事,終久不能用科學解說?信神跡最壞的毛病,是鬆懈而且阻礙科學研究的進步。人人知道早年的科學受基督教徒種種的摧毀陷害,這本是自然應有的事情。因為人必因為更遠的問題,得不著個解決,才發生研究的心思。若既已肯定是神造的了,還有什麼可以研究?雖然大科學家每每都信宗教,但信了宗教究竟是徹底研究的大害。不過這裡亦要加一句:常人對於一切現象,好籠統的用「自然」兩個字去解說他;譬如說生理的奇異,物理的玄秘,宇宙的由來,經濟的進化,不肯加以推求,便以為自然應是這樣。這個「自然」,其實意思便等於沒有理由。這種人與宗教家是一樣為科學的仇敵。因為他們一樣以為未知的道理,是無足討論。

  人類天生有求知的本能,這亦所以宗教雖曾經盛極一時仍然會被幾個學者把他推倒。到了現在,科學更這天天進步,宗教更一天天敗壞。雖然亦有幾個情感異常發達的人,他可以由美感的發展,構成個完全高崇的大神理想,以自己涵養他的性靈。而且這幾個人他自分或者亦只求在這個世界用羅曼的精神,給這些被剝奪者心靈上的安慰,再說多些,並預備給這些階級奮鬥的民眾,心靈上的安慰。至於剝奪程度的加增,資本主義社會崩壞相隨而生痛苦的加增,物質上應該求他怎樣根本解決,或者不是十分注意的事。我信倘若注意些物質上根本的解決,那便宗教的情感,容易引人懶惰,引人入於歧途的毛病,亦自然容易看出來。因為我們的人性,固不容在痛苦中不得著相當的安慰;但究竟非理智的安慰,徒然使人忘了理智的物質上改正的切要。人類因為不過只是一種動物,他原不能無物質上的痛苦,而要從我們這個謬誤的世界去把他引到合理的地位上去,我們應有的痛苦越多。就我的意思,我們所應做的,只是懂清我們所能得的快樂,所應受的痛苦,從理智上亦仍可以有很好的安慰。若從非理智的路上走,安慰便得著了,物質的痛苦因得不著相當的努力去對消他,反可以暗地滋長。痛苦越滋長了,這種虛偽的安慰品,亦失了效用了。我常臆想托爾斯泰雖然信宗教,晚年仍然會不能忍耐他家庭的痛苦而出走,便是一個證據。

  就我上面的意思總結起來,聰明的人不用宗教,亦能得著安慰;不聰明的人若只得著宗教的安慰,於文化人道又有許多壞處。我知道許多普通所謂聰明的人,因為問了幾個「為什麼」?便發生了煩悶自殺的事。但是我想這不是說人類需要宗教,寧是說人類需要最徹底的真理。最徹底的真理,不但能指導人的路徑,而且能安慰人去走這一條路。這話是可信麼?就我的鈍根,我都十分以為是可信的事。人類一切的痛苦,有兩個來源:一是人類把自己看得太高,以為同他理想的神一樣完全美好;但實際有許多缺陷,所以痛苦。一是人類謬誤的風習組織,使大家得不著相當的生活,越加增了他的缺陷,所以痛苦。就前一項說,人類原不能無少數的缺陷。這種缺陷的痛苦,是不可免的。就後一項說,人類原不應有這多的缺陷。這種缺陷的痛苦,是不必有的。普通的人,把不可免的痛苦,與不必有的痛苦,分辨不清;非以為人類本應毫無痛苦,便以為人類本應有這多痛苦。這樣下去,痛苦既總除不乾淨,人情遂得不著安慰了。我們現在要緊的,是須把這兩種痛苦分清楚。不可免的痛苦,是自然的,生物天性的;我們只有用變換心理的方法去忍受他。不必有的痛苦,是人為的,經濟演化的,我們可以用相當的力量去糾正他。人類不可免的痛苦,其實究在少數。例如食欲、性欲的須相當滿足,而又須相當裁制。便令裁制的時候有些痛苦,比之我們今天所受痛苦,小到何等田地去了?我總信人不過是一個動物,理想的黃金生活,是不可有的事。人類最要緊的,是真知他有多少缺陷。把自然的缺陷,從人為的缺陷分開。這樣,必然沒有什麼不能忍受的痛苦。

  但是在今天負擔著舊社會的罪惡,向新社會奮鬥,這便因對待舊社會的各種壓迫,又多了一大部分不可免的痛苦。這種痛苦,有時或呈了一種不能忍耐的特質。然而這與其靠宗教去求安慰,不如靠別種方法改變心理去求安慰。因為宗教究竟是有些迷信,而且是少些伸縮性的。人若真信他是客觀的真實,總有妨礙于我們理智的進步。我們要怎樣脫離舊社會,怎樣到新社會裡去,才可以少些痛苦,而且求個長治久安之道,這處處要靠理性指導。我們不可一刻妨蔽了理智的慧眼,使我們或者入於歧途。這樣,所以宗教的安慰,究竟有許多流弊。

  其實何必定要宗教去安慰?人類的心理,只須稍一改變,便可從痛苦變到快樂。我常想人類以爬山為快樂,以疲勞為歡暢,可見興味有時是由奮鬥而生。我常想快感不是什麼別的東西,便是本能得了相當的發展。我因這樣,信人類因悲傷而痛哭,這個痛哭其實仍是一種快感。人類試將那時暢暢快快的哭一場,比那呼咽不哭的情形一比,便知我這所說並非荒謬。果然我這話是不錯,那便人類的苦樂,本應與我們平常所想的有些不同:人類所謂痛苦的事,每每有快感雜入其中。在戀愛的生活中,便是痛苦,亦便是快樂。在為朋友或社會奮鬥時,便是痛苦,亦便是快樂。我們能過細的想一遍,應該知道這快感其實亦便是天賦的一種生物本能,人類要倚恃他自衛,並保衛他的種族。所以他不能從個人主義上得個圓滿的解說。古人說,「得一知己,死亦無憾。」我們從實際生活上,可以證明他確是這個樣子。依常情說,自然死是人情所難,何以感激朋友之時,真個有不惜肝膽塗地的氣概?這沒有別的原故,只因人一方雖是一個個體,一方亦是大群的一部分。而且從各種證據上看,可以知道人類為個體或為大群,與其說是由於他自由的意志,不如說是宇宙的安排。人類所以在忍受小己痛苦,為朋友或為社會奮鬥,仍感覺快感的,亦是宇宙安排的妙用。只有解放自己(Liberation of Self),最快樂。我亦常勸朋友說,助人做事,如吃鴉片,吃過一度,自然上癮。這種話在我與許多朋友身上,亦都應驗過了。果然這樣,我們看清了這一步,真複「何憂何懼」?世界改造的成功,是必然的;我們奮鬥的快感,是天性的。我們何取於宗教的安慰?

  但是人類亦自然有時會遇著不可忍耐的挫折。這個時候,人類自然要覺得宗教的必要。這不見得宗教的價值麼?不錯,在人類智計窮竭的時候,他亦只有乞靈於不可知的天。但只要人有一步可走的路,不自己努力,便會受一分任天的毒。什麼時候可以說是at one's wit's end〔智窮才竭〕?這有什麼最合宜的標準?若承認這是所以必須有宗教,因這人類總少了些他徹底改革的勇敢,這利害豈不值得我們考慮?

  自然有的人得了宗教精神的幫助,真個無愧大智大勇,為世界做了些徹底的創造事業。但這究竟是極少數。其餘形式的虛偽的教徒,自然很多;便就好些的說,亦只勇於做因循的改良事業,不肯做認真的革命事業。宗教家說這是未得著宗教的真諦,非宗教家說這是未得著人生的真義。究竟兩說誰近真理?我們亦沒理由加以軒輊。但這不至少告訴我們一件事:真正大智大勇的人,不必是宗教家;真正宗教家,不必是大智大勇的人麼?

  其實要人類大智大勇,總不是容易事。天下固有見不真而能信得堅決的人;但是果真是大智了,這總是難有的事。我們今天最要不是提高理智以壓抑情感,亦不是提高情感以壓抑理智。理智與情感,亦不是不能同時發達的東西。不過自然這不能用神權的宗教去解說,我們應當從生物進化方面看出人類只應該遵循社會主義的生活。這樣,便能把一切謬誤的風習、遺傳洗刷乾淨,回頭去尋本能的真面目,把無我的情感,與自我的感情融合貫通,打成一片。這樣,便理智越進步,情感越發展。

  譬如有個親愛的人病危急了,不信宗教的人亦會想求神佑;死了,不信宗教的人,亦會想有幽靈。這實在亦是人類既有聯想繫念的心理作用,無法避免的精神活動。但這不能證明宗教的真實或必要。因為既是不信宗教的人,他一樣這樣想,顯然是他平日對於宗教信仰的有無,與這件事沒有關係。若因這而認宗教的真實,那便要就這簡單的論據,肯定靈魂的存在了。似乎沒有這個道理。

  這以上所說的,我並不是與壽昌挑戰。我說了這些,我究竟仍信前次評議部通過「有宗教信仰者,不得入會」的一條議案,應該暫時撤銷,或者並永久撤銷。我何以說這個話呢?我究竟想我這些意見,與平常反對宗教的議論有點不同。我對於神的存在,是取我所謂「懷疑論」的態度。宗教家肯定神的存在,是我所謂「信」;反對宗教者否定神的存在,是我所謂「不信」;我自己是在這二者之間,所謂「懷疑」。(這須參看本刊一卷十號我做的《懷疑論》)我仍想信與不信,都是不應當的武斷。倘若我們學會會員,乃至將來加入的人,都信這武斷的態度是不應當,自然有宗教信仰的不得入會,絕對反對宗教信仰的亦且不能入會。我亦信這種規定,是太遠了人情。但是從前把這議案便通過了,今天卻又來說這樣話,似有些不應當;對於這一層,我只能說這是我由壽昌的信所得的反省。我的真意思,原不至絕對反對神的存在,原不至不承認宗教有或然的真實價值。

  不過我還要重提幾句,便是宗教與God都是意義太多歧了的字。那如我說的Unseen Power〔看不見的權力〕,我自己以不定有意識有目的,分別於所謂God。但就稍普通的意思看去,這不是顯然如效春所說「有意志有五官的活鬼」一樣。這個Unseen Power,既然這樣偉大,這樣玄秘;只要我是一個人,亦不能禁我不致其讚歎的情感。這亦仿佛與讚美大神一樣。而且有時並容易引起我們想到他真有意志有五官。究竟細細將我們心理剖解起來,何曾與牧師心目中的上帝有一點相像?我自己以為在我不能真覺這個Power〔權力〕是個Being〔上帝〕的時候,我終不容被扯為一個有宗教信仰者。

  便令有個人,他把他所想得的完全美好的理想,認做客觀實在的上帝。這固然可以說是一科宗教的信仰。但這決不是基督教,正與他不是白蓮教、紅燈教一樣。基督教的上帝,是已經固有許多屬性了的。他造了世界,造了人類,降了洪水,救了諾亞,差遣了他的兒子基督到世界上來。這些事何曾與我們腦筋裡那個理想相干?這樣,便令這個人是有宗教信仰了,沒有理由自己承認是基督徒。

  比方他說他愛基督愛的精神,崇拜基督偉大的人格,但這亦有兩種說法:這愛與崇拜的基督,是主觀的基督呢?是客觀的基督呢?Kalthoff〔卡爾索夫〕及Phomus〔福穆斯〕都說,基督是一個理想人物,他歷史上的人格,絕未存在。那便什麼是客觀的基督?朱執信在《民風》耶穌號中,做了一篇《耶穌是什麼東西?》亦曾把《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說,證明基督把自私自利不堪的人引入天國。又引《馬可傳》十一章所說,證明基督利己、殘賊、荒謬的人格。因而說,自私同復仇兩種傾向,是教會自有的。這便假這以四福音所說的基督為客觀的基督,亦不見便如普通所想那樣完全無疵。Saladin〔薩拉丁〕亦說,「凡耶穌所持合理實用諸道德本義,無非經前人所已垂為訓言的。」Haeckel〔海克爾〕說,「黃金律的出世,至少早於基督五百年。在希臘及東方各國早認為極重要的倫理定律,而以不同的意見表現出來。」實在愛與偉大,何曾是基督的專利?而且這個基督,又何曾是真個恰指著馬利亞的兒子?這樣所以客觀的基督,不定可愛可崇拜,而且實在不知他是什麼東西。主觀的基督,便令可愛可崇拜,這何異於愛而崇拜是自己的理想?這怎樣能夠便認他做客觀的大神,以為真個是什麼上帝的兒子呢?

  況且人類亦本可以有偉大的人格。便令真正有這樣個基督,基督真是這樣可愛可崇拜,我們亦只能把他看做孔子、梭[蘇]格拉底一流人物。還說多些,亦只是比孔子、梭[蘇]格拉底人格高尚幾輩。用什麼大前提,去斷定這樣的人格,便必然是神?必然是那主宰宇宙大靈的化身?靠著他,我們可以得著能力?得著安慰?所以我想基督與他的愛,是一件東西;基督教與他的迷信,又是一件東西。

  從理智上探求到本原的地位,容易引我們成為泛神論者。從情感上領會到純美的地位,亦容易引我們成為泛神論者。但是我敢說這第一念所謂God都只是「無以名之」的一個東西,並不真說他有意志有五官。不過那些謬誤的疑似與傳說,即刻到腦筋中間,生了化學作用,這個God便有些與宗教家所謂God近似了。這種化學作用,是生物自然有的;但不能因這說宗教家所謂God是真實。

  只有無聊的基督教徒,他向哲學家說,God是一個絕對的本質;又向心理學家說,God是一個普遍的心靈;又向科學家說,God是以太;又向美學家說,God是圓滿的理想;但是同時又向一般普通民眾說,God是創造天捏泥土為人的主宰。咳!這豈不是狡猾?這豈不是虛偽?

  基督教徒現在的方法,是專以近代學說,遮飾他那已經不能存在的傳說。你信了他學術上的話,他便並那些荒謬的神跡,亦自以為可信了。我的意思,以為宗教便有可信,那或者可信與絕對不可信的地方,必要分清。基督教便有可愛,那實在有價值與絕對無價值的地方,亦必要分清。不然,只是遂了那些為傳教而傳教的教徒的奸計,自己把真的偽的混淆起來,究竟成了個錯誤的見解。

  我這篇文實在有些大膽,不自揣量。我既未十分研究宗教學,更於基督教的教義所知很少。不過我因看壽昌所說,因而觸起我許多感想。接舜生信的那一夜,又恰恰有武昌最誠實的基督教徒殷勤道君來,亦談了許多宗教問題。他亦深致恨於中國基督教徒的不足與有為。我想便令宗教不是無用,像今天只知多設教會多造禮拜堂,把一些偽善之徒,分散在各處做牧師做神父,這種功效亦可憐極了。我以為壽昌便以為宗教可信,便以為基督教可信,千萬注意不要說些話被這種「吃洋教」的先生拿去利用了。我亦覺得教會不乏好人,只是他們太看重了傳教,太看輕了做實際的事業。一切行為,太分多了精神於引誘人信教的那方面。這亦是個最可惜的事。我以為真心為人類的宗教家,亦須在這方面反省一下。

  載《少年中國》第二卷第八期

  署名:惲代英

  注釋

  [1]壽昌(田漢)致慕韓(曾琦)的信在《少年中國》第2卷第8期發表,題為《少年中國與宗教問題》。

  [2]指少年中國學會評議部。評議部是該會三部(評議、執行、編譯)之一,有議決及監督全會會務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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