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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駁楊效春君「非兒童公育」


  (一九二〇年六月十一日、十六日——二十一日)

  學燈三月一日,載楊效春君非兒童公育一文。四月十八日,載我的駁楊效春君非兒童公育一文。五月五日載楊效春君再論兒童公育一文。現在的這一篇文,是緊接上三篇而來。讀者若取而比較參證一番,必然要覺得幾分興趣。

  不知從五月四日以到今日,讀者對於這個問題,有什麼感想?楊君亦不知有什麼感想?我所以必須遲至今日乃作此文的,因我有預定的別項事務,碌碌沒有閒暇。我亦想我同楊君是討論真理,不是爭一天的勝負。所以亦不願在意氣方盛的時候著筆。而且我亦盼望在這個期間,聽些別的讀者的意見。可惜一直到今天,無論贊成楊君或贊成我的,任何方面,都沒有一個人發言。似乎兒童公育,不是這樣不值得討論的問題。而且這樣有幾分嚴整的討論,亦比較容易發現真理,不應說這僅是我與楊君的事。

  我做這篇文,盼望引起楊君的盡情駁複,亦盼望引起愛真理的朋友,起來參戰。但我要申明的盼望所有加入的人,乃至楊君與我,都只是友意的討論,不是敵意的攻擊;都只是理論的研究,不是文字的吹求。我是一個信兒童公育,信自由戀愛,信打破家庭的人。我盼望楊君乃至別的比我高明的人,用真理的光啟示我。我是十分真誠的熱心。因為我應該申明的,我是太沒有學問了的人。

  閒話少講,以下便歸入本文了。

  我看楊君再論兒童公育一篇,依我的認識;楊君就社會學說起來,承認有家庭,然後有社會。就心理學說起來,付兒于公育機關,是違反為母的心理的事。就生物學說起來愈高等之動物,其幼令[齡]之期愈長,故須夫婦同負養育之責。此外仍信公育後便不能防止犯罪行為,減少人生興趣。亦仍信公育沒有母親的愛與勤,所以兒童訓育,受許多不良的影響,此外還有一則,駁我的產後為母的受公育機關的指導以育兒,撫育訓練雖有專人,哺乳仍由其母的話。

  但是楊君所說的家庭,是就組織得好的家庭而言。公育的不能行,又特別注意中國現在情形,所以說「國人程度幼稚,破壞家庭。則社會必大亂。……何況中國未脫離家庭工藝時代?」楊君所說的公育機關,仍指著無人時刻接觸照顧的地方,多少等於嫁女于素所親信之友,甚至於拿小狗被傷,小豬分離比方起來。然而楊君又說兒童一二年後即可付幼稚園。母親死亡,殘疾,顛狂,或恃工為活的產兒,不得已仍可交公育機關。

  又楊君對於我所說離婚自由一段,沒有答辯。再如兒童公育婦女權力益將薄弱,巴黎統計公育兒童死亡率很高的話,這一回都沒有與我不同的解釋。再如答辯沒有家庭,社會便要多犯罪,死亡,貧窮,懶惰的人的一則,究竟只說了沒有家庭不能防止犯罪;於怎樣發生死亡,貧窮,懶惰,僅僅說了句「讀過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的人,都可知道」。我既讀書不多,就我的意見,終要相信我原來的解釋。這裡還要盼望楊君更詳細的指教。再我原文乃說獨身與犯罪,獨身與死亡,是平行的,是同出於別一原因(經濟壓迫)的,只獨身與貧窮懶惰,是說楊君倒因為果,楊君不可錯認。

  姑且先請楊君細看上文,我對楊君,這番是不是更有什麼誤會。若有誤會的,提出來說明,大家節省一點時光,好專注全力於摧堅挫銳。以下我便同楊君肉搏了。

  楊君說「人若沒有社會的本能,則人類只有個別的家庭,沒有團結的團體。但人之本能,是不只這一種。只有這一種,決不能產生社會。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兄弟,朋友,社會。倘若人沒有男女性和親子的本能,則人類早已絕滅,那裡還有社會?」

  又說:「家庭何由產生?這問題非一二言可盡。這單說起來:(一)靠男女性的本能,(二)靠親子的本能。這二種本能,對於家庭之產生,實占很重要的位置。至少亦必與社會本能對於家庭之產生,有同等的價值。且人類社會本能的發生常較遲。」

  這是楊君拿社會學的眼光,討論家庭的起源的一番理論。誠然有許多社會學家亦不免不自覺的這樣想。但是果然有夫婦然後有父子麼?果然有個別家庭然後有團結的社會麼?若真是科學的社會學,不可不考究人類歷史上的事實,以為佐證。若說到這一方面,我恰好與楊君意見相反。因為許多社會學者,都不能不相信人類最初是亂交,(Promiscuity)其後乃有母系的社會(Materual Society)。在母系社會時,人類還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然而在亂交時,人類已經有了共產(Commune)的生活了。所以社會的存在,是幾與人類的起源同一古遠的。我們考察人類的起源,不能從亞當夏娃下來,因為那是神話。若就我們可考見的,只好就歷史的傳說,以比于現代的蠻族。那樣,便就Latargue所說Anolaman島的風俗,全島婦人屬￿任何同群的男子。又說許多初民社會,女子結婚以前,性交有無量的自由。又Hobshouse說,加尼福尼亞(California)及巴西海岸,秘魯若干族,澳洲,非洲,印度,都有尋不出婚姻關係的民族。又中澳洲Arunta盛節之時,男女仍可亂交。把這與各種的婚姻方法合起來,回頭想想一般歷史家的相信,如我國亦說伏羲氏才定婚姻,這可見家庭乃既有社會以後好久才發生的事。我們雖說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其實並不如此。Latargue說:「蠻人不能知身外之物為私產,以他不能自外於團體,求個獨立的生活。他以周圍有永遠的物質的危險,且常被許多幻想的恐怖所包圍,故他不能隔離存在,亦不敢生獨立生活的夢想」。Engles說:「人類因無抵抗力,故必須合群。……男子惟以不忌,而能相互容忍,故能結大而久的人群」,這乃解說人類最初不知有私產。(家庭乃至夫婦制度,都是隨私產而發達。Familie這個字的起源,羅馬人說Famlue為家奴,Familia為屬￿一個人的一群奴隸。蓋羅馬律,對於妻子奴隸,都有處置生死權。別種民族,以妻子與奴隸同等看待,例亦很多。New Moxioo賃妻與賃奴是一樣的事。)亦惟其不知有私產,所以社會的結合更牢固。這恰與楊君所以為有家庭才有社會的相反。

  還有Eshinas說了幾句更痛快明瞭的話。他說:「合群為動物最高的群性。這雖似由家庭組成,然開始時家庭恰與合群立於相反之地。故其發達成反比例」。又說:「家庭完成以後,只能在特殊情形下結合為群。每系自由性交或多妻之地,其群比較還自然些。……故欲合群,家庭束縛必須放鬆,使個人自由。因此不能見鳥有組織的群。因鳥的一夫一妻制,大概都很嚴格遵守」……哺乳類的成群的,都以不化入家庭之故。……故合群意思最大的仇敵,莫過於家庭束縛。我們不必怕說更高社會的發達須使家庭經一種改變。

  關於這方面的學說,我介紹楊君看下列幾本書:Paul Lafargue's The Evolution of Property,Erederiek,Engles,The Origin of Family.Hobhouse's Morals in Evolution.Liloureaus'The Evolution.

  依我的相信。社會的結合,原由于人類為生存而聚集。(Aggregation)這便是上回所說,社會本能。這裡我還要承認上次同意楊君所說,下等的動物沒有社會的話是太急遽了的肯定。蜂蟻的社會,很有許多可以驚異。Karlkautsky說,「與同類合作之事,自微生物已然。」又說,「禽獸如住在一處,亦會覺得強大的社會衝動」。我想楊君只須細想動物界的情況亦未必還保持原說。至於這社會本能何由而來?這是宇宙的一個奇秘。不能完全解釋作自私心的發展,所以由這本能再加以由危險與恐怖的心理,而型[形]成的社會,與家庭沒有什麼必要的關係。楊君說,只有社會本能,決不能產生社會,這話與事實不符。更說,人類社會本能的發生常較遲,尤其不妥。

  男女性與親子的本能,誠然與家庭產生有些關係。但都不是最重要的關係。因為性交與生殖的事,雖然很早存在,然而經了許久,然後才有母系社會,略有些今日家庭的意味。又經許久,然後總有父系社會,越是近似了些現在的家庭。何以會有這樣母系社會、父系社會的進化?這從進化史上考起來,決然不是什麼男女性與親子的本能所致。母系社會的發生,Latargue以為系農事興,而男子仍繼續其戰爭田獵的生活,故安定的社會,以女子為中心。Engles以為共產時,女子同族,男子彼此來自異族,故女權昌。至於父系社會所以代母系社會而起,則多以為此間男子為自己的利益,曾有一度革命,以奪取女子經濟方面的地位。總而言之,此等地方,惟物的影響,此惟心的影響,強大多了。Engles說「一切歷史報告,都證明那荒謬的假說,即十八世紀,所以為不可破的,如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一個核,社會國家都圍繞他而逐漸結晶的學說,是沒有根據。」我想這些話可供楊君參考。

  總之所謂社會,有各種形式的社會;所謂家庭,有各種形式的家庭;楊君若說第一個形式的家庭是人類組織第一個形式的社會的起頭,事實上有許多不合的地方。若說必某種社會才算社會,某種家庭才算家庭,則固然還大可商量。但我仍不信理想的家庭是理想的社會的起點。因為沒有理想的社會,終不能完全達到理想的家庭的田地,而且理想的社會,每有待於沒有家庭的人,多多努力。他的根基,與其說是名分關係,血統關係的家庭,不如說是相互瞭解,自由結合的小組織。這理由以後再詳說。

  楊君說:「心理上說,人有愛子的本能。這種本能,母親尤強。此性得遂,則歡愉快樂;不得遂,則忿怒,悲愁,失望,灰心。」又說:「付兒于公育機關,比嫁女于素所親信之友所差幾何?母親之心願乎?小狗被人傷害,則母狗跳踉咆哮,張牙舞爪以護之。小豬方與母豬分離,則母豬奔走呼號以追索。小豬亦殷勤惟母是尋,小兒方墮地,而即付之公育機關,母親之心,忍乎不忍?其愛子之情,何所宣洩?此就婦人的心理方面本能方面看,欲驅天下之婦人,盡棄其兒女而公育為不可能。」

  這是楊君拿心理學的眼光,討論公育的不可能。但同時我可看出楊君始終不信任公育機關的心理。所以楊君說:公育是棄其兒童;公育則愛子的本能不得遂;說壞些,公育便如小狗被傷,小豬分離其母;說好些,亦只是與嫁女于素所親信之友,所差無幾。其實誰是主張這樣公育的人呢?我上次已特別把巴黎公育機關,與我們所說的公育機關分開。而且亦說過,「公育機關,是有研究有經濟的專門家,擔任一切。」而且這些人,必然是負責任,勤慎精細,得社會信任的。所以我們要兒童公育,正因那是更可靠的分工。這裡面沒有包含把兒女從他的父母搶去,使他的父母再不得親近他;更沒有包含把這種兒女搶來殺他,賣他,或者活埋他。使他的父母再不得見他一面的意思。既然如此,為母的盡可常到公育機關,與他兒女親近。何至愛子之情無可宣洩?何至如所舉小豬小狗之例?何至於公育簡直便是棄其兒女?而且亦何至如嫁女于素親信之友?因嫁女是從一個無研究無經驗的人,把他的兒女,轉到第二個無研究無經驗的人,而且這中間還有許多社會上的關係。(如通常養媳所受的待遇)這完全不能與公育作比。

  愛子的本能,有時亦許須成日的擁抱,一刻不忍分離。但通常並不至如此。且果如此,亦為一種愚昧的愛,于小兒發育,並大有妨礙。既然如此,這本能亦不能不促其自覺而加以裁制。若僅說順遂本能;即如現在我國女子,還有于他兒女成了年,仍然不忍使他遠別求學,或做事的,於孤子這種情形最顯明。這亦不能不說是親子的本能使然。楊君亦為只應順遂,不應裁制嗎?

  楊君所以懷疑公育機關的:一因一個乳母不能供數兒童的乳;二因一個乳母不能時刻照顧數兒童;三因兒童與人接觸較少,他的童年教育,必受影響;四因不與母親接觸,不易發展他的慈愛,犧牲,種種好精神;五因乳母養非己生之兒,兒童長成的機會減少。這所說第一個原因,我仍信我上次所說哺乳仍由其母的辦法,為充分的有理由。(說見下)第二三個原因,若公育機關,每個乳母,只照顧五個,或更少的兒童,不致照料不周,接觸不多,而且或者比母親照料得更專與勤。第四個原因,只要乳母一樣,或更能勤慎精細,純潔忠摯,有合當修養,用合當態度,一定可信比母親的感化更大。第五個原因,仍由於楊君對於我所說公育的誤解。

  而且楊君亦何不掉個面想想:就今天說,(一)母親沒有足量或合意的乳,供給公育,即不公育,不仍有這個現象嗎?(二)母親不是一樣要料理別的家務,亦不能時時刻刻照顧兒童嗎;若有兒童的,便應因照顧兒童,而不躬親庶務;然則只有用奴僕。楊君以為這是應該嗎?便令是應該,沒有力量用奴僕的人,便亦應該沒有這樣權利了嗎?(三)若依現在的家庭,兒童便與母親接觸得多,於童年教育有什麼益處?當正發展了什麼慈愛犧牲等好精神嗎?兒童長成的機會當正多些嗎?(四)楊君多半不就現在的家庭說。姑且假定楊君所說乃指理想家庭中的理想女子。這樣理想的女子,是很容易造就成功嗎?那沒有理想女子為母的兒女,便應該受他母親愚昧的支配嗎?

  而且楊君若不信運命,若就社會全體的幸福解決社會問題,那便即令楊君只信得公育機關是如楊君所說那樣。亦不應該不積極的求他改良。因為楊君說,母親死亡,殘疾,顛狂,以及恃工為活的產兒,仍可交公育機關,但這是不得已的。楊君若信一般不幸的兒童,有時不得已仍要交公育機關,那便公育機關,只應該那樣不滿意麼?這種不幸的兒童,只配有這樣待遇的人權麼?是他母親死亡錯了,殘疾顛狂錯了,窮到恃工為活錯了,所以他的兒女,應該受這樣減等的待遇麼?或者竟怪那兒童不應該被這種母親生育麼?而且這樣不平等的待遇這樣兒童,結果產出些不良教育的,慘刻無天性的,不能長成的社會分子。這結果只是這樣兒童的不幸麼,社會全體,不要受更大的害麼?我說句蠢話,倘若楊君要信公育機關是不能比楊君意中還好的,那便不如凡這樣不幸的兒童,一概殺他個乾淨,教這世界專讓那些有幸福的兒童生存。因為這些不幸的兒童存留了,將又受不良的教育,養成不良的天性,幸而長成了,又容易貧窮,懶惰,容易犯罪,容易死亡,結果不但社會永遠如此的昏濁,又落到楊君手裡,做了家庭不能打破,兒童不能公育的證據。

  總之,即如楊君所說公育機關,應該改良,是無疑的。可以改良,或者楊君亦不得疑惑。倘若真可以改良,楊君一定不能相信可以改到如我所說的那樣嗎?倘若可以改良到我所想的那樣,那便楊君不得還有以前的懷疑。楊君有理由,信公育機關,決不能改到那樣麼?

  楊君說:「愈高等的動物,其幼兒愈弱,其幼令[齡]之期愈長。故常須夫婦同負養育之責,才能適於生存。」

  這是楊君拿生物學的眼光來證明家庭組織的必要。這生物學的事實,我很承認。然而我想這樣事實,只能證明愈高等的動物,其撫育嬰裔,越是要周密要聰明。若如我所說,公育比父母撫育更好,那便是說應該公育。誠然猴類于生育時常同居,然人類有了他各方面進化了的生活,我們只應看怎樣方法更適宜於人類的撫育幼兒。不能因猴類這樣,便亦推得人類定要夫婦同負養育之責。因為人類可以有更良的方法。

  楊君引盧梭說:「家庭生活的吸引,是防止各種罪惡的消毒劑。小兒的急忙生活,可以使他的父母格外相需,格外相愛,可以使他們倆夫婦的關係,格外緊牢,密切。和樂的親愛的家庭之中,整理家事,是婦人最歡喜的職業,也是男子最有味的休養。倘若自己的兒女請人代養,父母,兒女,兄弟,姊妹,面不相識,那能相愛呢?那麼,家庭成為陰鬱孤寂的地方,大家就要到別的地方去求娛樂了。」楊君亦說:「家庭生活是高尚的,純潔的,愛底生活。倘若家庭組織得好,社會上就可減少嫖,賭,煙,酒,種種無聊的消遣。」

  對於這一節,我請楊君注意,我所說公育,決不至使父母,兒女,兄弟,姊妹,面不相識,不至便不能相愛,而且他的愛,更要不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所限制。而且我亦信兒童公育了,還想保存家庭是不可能,所以並陰鬱孤寂的家庭,亦是不得有的。至於社會到了這樣,果然一般人便要嫖,賭,煙,酒,作種種無聊的消遣麼?倘若離婚可以自由,人人都要得著他真正的戀愛配偶;我信這樣,夫婦或者更要相需,相愛,比今天的家庭更要圓滿自然。若人不是只知肉欲的禽獸,(其實禽獸亦沒有專事肉欲的,)我不能信這樣的戀愛生活之下,卻偏非靠嫖賭煙酒種種無聊的事,不能消遣。Engles亦有一段話,正與楊君意思相反。他說:「現有的一夫一婦制的婚姻,並非調和夫婦,乃男子壓抑女子的結果。……男子並無人願褫亂交之樂,故多宿娼;女子亦複不能安於屈服,故多蓄奸。……社會革命是舊經濟制度消滅,隨之而生的賣淫亦消滅。一夫一妻制效力,只及于女子不及於男女的,亦得了經濟的解放。生產工具,既化為集產,給貲的工作,將消滅。勞動階級,與一切為金錢降服而賣淫的女子,都將得救。這樣,一夫一妻制在男子方面,才生真效益。因他在道德方面,經濟方面,阻止女子無條件降服於愛他的男子。此時一種新元素活動起來:即在一夫一妻制發達時所存在的種子,即個人間性愛是也。」合Engles的話看來,所以賣淫宿娼,乃現在家庭制度的出產品。楊君卻說靠家庭來防止這樣的一些事,這豈是拔本塞源的法子麼?

  我還請楊君想想!父母因有兒女越發相需相愛,關係越發緊牢密切,這固然是不錯,但是就大部分男或女心性略有缺欠的人說,這樣因相需而相愛的,不是一種表面的欺詐麼?若僅是表面的欺詐,性欲自然會用別樣的形式,髮露出來。這正造成宿娼與蓄奸。還說防止罪惡嗎?這樣因相需而關係堅牢密切的,不是一種隱忍的結果麼?若僅是隱忍家庭,便是陰鬱孤寂的地方,還說什麼高尚的,純潔的,愛底生活呢,把我們所有知道的結婚綜括起來,不都可以看出男女兩方同樣的拼受的許多痛苦,哪裡有一個純粹的愛底生活?我亦知道楊君所說不指這樣家庭,因楊君說過,「倘若家庭組織得好,社會上就可減少嫖賭煙酒,種種無聊的消遣。」然則就楊君的話反證過來,倘若家庭組織得不好,社會上就要加多嫖,賭,煙,酒,種種無聊的消遣;楊君不願意承認這話嗎?

  而且現在的家庭,豈止加增嫖賭煙酒,種種無聊的消遣。又因有家庭做經濟的單位,所以把社會福利看淡了,而且漁社會的利以自利。因家庭常只靠男子一個人支持,所以生活更困難了,由這裡生出失節及煩悶。這幾句話,我想眼前有家庭的,每個人都會多少感覺得。楊君獨沒有感覺得麼?楊君或者要怪我扯些廢話,因為楊君始終並未就現在的家庭立論。楊君所說的,乃組織得好的家庭。然則我要問楊君,怎樣是組織得好的家庭?是宗法的大家庭麼?是一夫一妻包含未成年兒女的小家庭麼?夫妻是完全的自由結婚麼?亦可以自由離婚麼?兒女成年結婚,定要分居麼?用奴僕麼?楊君怪我所說「空空洞洞,不落邊際」。其實我說廢了家庭,社會仍然存在而發達,是根於上面社會不是靠家庭而發生而存在的話而來,還怪楊君沒有從我這方面想想。至於楊君所說家庭,若不加個詳細的解釋,以我的愚蠢,到真要覺得是「空空洞洞,不落邊際?」

  我若知道楊君的理想家庭是怎樣,我更可批評這樣家庭有甚利弊。但是楊君的理想家庭,亦許與我所能想到最好的家庭一樣。我假定那是一夫一妻,包含未成年兒女的小家庭;夫妻是完全自由結婚,亦可以自由離婚;兒女結婚分居;不用奴僕。甚至於還加幾句,夫妻都是最有道德的,最有知識的,不受生活壓迫的,而且是真正的永久的戀愛,所以談不上離婚的。果然有這樣的家庭,那亦可以得些人生的興趣;請問楊君自己有實現這家庭的希望麼?能盼望你最親密的朋友,實現這種的家庭麼?便算離婚是不必有的,我究竟要注重申明,人類應該有離婚的自由。因為真正的戀愛是有的,真正的戀愛能不能夠永久還是一個疑問。無論什麼原因,假令夫婦間有一方面戀愛消失了,楊君以為他們既曾有一度真正戀愛,便應罰他拼死受罪,不得離異麼?再讓一步,即今[令]真正的戀愛是永久不消失的,少年男女,都能得著這樣的戀愛配偶麼?假令他因無論感情驅遣,或智識缺乏,而結了一個非那樣理想的戀愛的婚姻。他們便應拼死受罪,終身廝守麼?或者楊君想著要把少年男女都先變成聖人,然後擇偶,然後結婚麼?如果不然,我敢信每個婚姻,總不能不留個自由離婚的餘地,若要談到自由離婚,兒女不公育,女子生活不獨立,不是一個大累嗎?楊君說,家庭生活是高尚的,純潔的,愛底生活;我想若因兒女牽累,女子生活不獨立,而隱忍的不能離婚,這亦配得上說愛底生活麼?便令還有一點愛的餘痕,卻摻了無數物質方面的劫持的恐怖進去,這還配得上說高尚的純潔的愛底生活嗎?我再假設一例:譬如一個家庭,雖男子十分滿意,然而女子不滿意了;雖女子十分滿意,然而男子不滿意了;楊君以為這不滿意的男女,應當隱忍遷就麼?那便若不是男子為家庭的牛馬,便是女子為家庭的奴隸。便算表面亦似乎是和樂的親愛的家庭,當真婦人的職業,是他所最喜歡的嗎?當真男子的休養,是他所覺得最有味的嗎?我只望談組織理想家庭的,無論男子或女子,總不要只顧從自己方面想,把人家的痛苦當幸福。然則楊君還不覺得組織這樣理想的家庭,是不容易嗎?

  而且楊君不肯想想,這樣不合理的社會組織,是如何的加家庭以不良的影響。我姑且說幾項給楊君聽。(一)因經濟壓迫許多人得不著合度的教育,所以有些人不能得著理想的道德和知識。(二)社會上因經濟壓迫釀生各方面惡勢力的壓迫與引誘,所以有些人不能保持他的道德。(三)經濟的壓迫,使人非有很大的能力,不能得合理的生活;所以能力小的人便把生活苦住了。(四)男女乃至男女的父母,因有生活的恐慌所以對於對手,每每出於欺騙,以求結婚。所以得不著真正的戀愛生活。(五)女子經濟方面完全倚靠男子,所以自由離婚,有種種礙難。此外若就中國現在家庭,還加些名分,貞操,迷信的劫制,那弊端更顯見了。從這樣看來,所說改良家庭,在這種經濟制度之下,就大多數人說,可斷言是不可能。總而言之,最要的是全部改造的社會。我所以主張兒童公育的,上次原說過,是只認他「是全部改造的一部分,或者可以說是全部改造的第一步。」「我們應該先有共同生活,由共同生活裡實現公育,由公育以求共同生活內面的完成,及對外的發展。」何以定說要公育,不說要改良家庭呢?因為在共同生活中講公育,是可能的;在這樣謬誤的社會組織中,講改良家庭,是不可能的。(我說共同生活是指互相瞭解的同志所組織,這可以改良環境,減輕生活壓迫。)而且公育是合理的,是能解放男女使他們得愉快的生活,而且更可用全力改造全部社會的。若不到理想的改良家庭,都不能像這樣。

  楊君引杜威說:「許多道德的觀念,如慈悲,親愛,和睦,保育幼嬰,一視同仁等思想,都是從家庭制度中發生出來的。」又引Ellwood說:「家庭是社會中利他主義的重要的——差不多是惟一的——發生地。兒童對於慈愛,服從,尊敬他人,犧牲自己,平等諸美德,都由此養成,家庭可以稱之為社會化的學校。」

  我看見Ellwood「家庭可以稱之為社會化的學校,」回想起我前幾年想保持中國大家庭的論調。因為家庭若就是社會化的學校,越組織複什,是成一個完密的學校。所以我那時常有一個夢想,就是家庭盡可讓他複什,但須各人都守分際。所以我常想把我的家庭,以後改成一個合股的,立憲的家庭。便是說,把名分的家庭,改些成為法治的家庭。這話我常同我兄弟們談及。大家都很同意。後來我結了婚。漸感覺著女子來自別人家庭,他與我兄弟們心性既不定契合,利害亦不復一致,定要他加入我們所說法治家庭,很不自然。然那時我與我兄弟雖稍談到這種地方,然而我要避免因妻子而疏兄弟的嫌疑,所以亦不想深說。預料我們夫婦便忍苦幾年,兄弟成了婚,他亦要一樣覺得,那時再以同意解散這樣家庭,亦無不可,誰知不兩年,我妻子便死了。我因一大堆原因,誓終身不再結婚,亦誓終身不再有性交的事。我明知這是人不應有的犧牲。不過我想只有這樣可以避免一切牽掣,一切嫌疑。雖然此時我兄弟或者還不十分看見大家庭的弊病,我料定他結婚後,必然會覺得。因為我們要講組織個理想的社會,必然要分子心性契合,利害一致。不然,貌合神離,組織越複什,虛偽隱忍的地方越多。那樣,家庭即令是社會化的學校,卻是一個不良的教育機關。

  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果然可以為社會化的學校麼?我想這實在太簡單,不能如大家庭是社會的縮型一樣。他所以仍然于兒童道德有益的:(一)由於父母道德的好模型;(二)由於母親捨身的熱心所感召;(三)由於母親所施的童年教育。除這以外,還有什麼呢?請問是否可必父母人人能這樣于兒童道德有益呢?若非父母,是否可必其不能這樣于兒童道德有益呢?道德的好,施童年教育的合法,楊君或不至不信非父母,便一定不及父母。楊君或要說,捨身只有母親能做得到。我想這又錯了。楊君不久便要到社會上做教育家,還不認定教育家便是捨身的人麼?而且楊君亦不信如Pestalozi Forebel,Tagore等,是捨身的人麼?所以只要人看得真理清楚,或者他感情豐富,意志強固,他不定要為他兒女才肯捨身。更不定要為他經了孕育的兒女,才肯捨身。楊君若肯再從生物學方面想想,便知道母親的愛兒女,原是出於保存種族的自然衝動。這種衝動,一樣使人愛他不相熟識的兒童,一樣使他拊抱憐惜他人的小兒。然則在公育機關,一定不容易找著捨身的乳母麼?如此,社會化的學校,為什麼一定要是家庭呢?

  而且假如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這些兒童,若不與社會接觸,能夠養幾多美德嗎?道德是對人而生,利他更是對人的事。所以越與多人接觸,越能有機會多給些合當的刺激。所以便令家庭能施這樣教育,不一樣很有待於社會嗎?因此豈不亦是可信,若大家庭不能組成,則公育機關,要更比家庭合宜些,做一個社會化的學校嗎?

  何況家庭一樣可以養小兒許多壞處。最顯明的,如家庭的自私,家庭的驕傲。前者如因自己家庭利益而損害他人,後者如炫耀自己家庭的名譽,而輕視他人。楊君便不注意麼?楊君說:「拿國人愛護家庭的觀念擴充出來,並愛社會,國家,世界,及自己,這是文化運動所應有的一部分事。」誠然,楊君的宏願是不錯。但是要人同時愛家庭,又愛社會,倘遇兩方面利害有衝突時,犧牲社會幸福呢?還是犧牲家庭幸福呢?依我的相信,人群便是人群。家庭與國家,都是人為的,不自然的界域。我們與人群是被自然律打成一片的。斷沒有為家庭與國家的利益,犧牲到人群(或說社會)的幸福的道理。所以家庭若無礙于人群幸福,固無礙其存在;若他有礙人群幸福,便只有打破之一法。我們直接使人人知群己的關係,自然他們知道愛人群。何必把家庭橫在當中?以為愛群的心,必然要如此逐漸擴充麼?家庭能多少養成些美德,我亦不能不承認。但是這不能說是家庭不應打破的理由。因為家庭應該打破與否,要看他于人群幸福,有什麼利害。若他雖有利益,然而這種利益,不定要家庭才能生出;他的弊害,卻只有打破家庭求社會全部改造,才能免除;那便家庭仍應打破。家庭固然可以養些美德。宗教不一樣可以使人勇敢恬淡嗎?戰爭不一樣使人忠誠犧牲嗎?

  我本說要讀一讀Ellwood的書,再做這篇文。但現在時候久了,所以我只好快些做這篇文了。只是我很奇怪Ellwood便算順著流俗,以為家庭是利他主義的重要的發生地,亦何至便說是利他主義惟一的發生地?如使我上文的見解不錯,Ellwood的這句話,總太果敢了。楊君以為何如?

  楊君說:「若有人說無知的小兒不足快樂,不可發生興趣,我只說他沒有欣賞小兒的能力。且到幼稚園裡去看一看,無論小兒是男是女,是白是黑,是美是醜,是長是短,是壯是瘦,是強是弱,都只覺得可愛。其中的兒童,都與我們不相熟識的,我們且愛他如此。何況他的親愛的父母?」又說:「老而無子的婦人,看見他人的兒子,每每下涎。見著小兒,就要去抱他,拊他,買餅給他。」

  我前篇原只說了,「人在自由工作沒有生活壓迫的時代,將無入而不自得。」所以說,不定要靠那無知小兒才快樂,才有興趣。這幾句話,不包含小兒不足快樂,不可發生興趣的意思。我想,楊君或者不至因此而斷定我是沒有欣賞小兒的能力。至於我自信呢?覺得我亦同人家一樣,順自然規律支配,有愛護第二代兒童的天性。譬如許多動物,要拼命救其同類的幼弱者一樣。我亦覺得一種高尚(Subline)的,純潔(Pure)的美的情操,常常是無私的,無我的,所以我覺得若到是公育機關,或者便今日到一個幼稚園或一個小學校去看那些兒童,實在如看見自己弟妹兒女一樣足快樂,一樣發生興趣。這總不算沒有欣賞小兒的能力了。不過我的意思,我們總要把人生痛苦的根剷除了他。庶幾不至以興賞小兒,為暫時忘憂的慰藉品。楊君不以為然麼?而且我前篇說「人生興趣,必須靠兒童,所以不產育的人,便感痛苦了。」現在看見楊君敘這老而無子的婦人,回想我那幾句話,楊君亦要承認麼?請問楊君:這老而無子的婦人,亦有與那有子的婦人一樣的人生興趣麼?女子能生子,便配有人生興趣;不能生子,便只配看著流涎麼?我看楊君這文,便想起那流涎的老婦人,是如何討厭。但是他精神上已經可憐極了,周圍的人又要去討厭他。於是他既不能不流涎,又不敢流涎;這是怎樣好的人生興趣呢?我國古人無子便出妻,近人無子便納妾,別國亦多如此。這都是女子不生子的懲罰。姑且不管他有何理由,我料定楊君總不至這樣主張。然則為什麼只注意生子的婦女的人生興趣,卻讓這個老而無子的站在一邊流涎呢?

  楊君說:「英俊婦女,怕養兒,不能去幹更有效率之事;則他盡可不嫁人,不生兒,為社會造福犧牲。」

  楊君這段話,說得太容易。照這樣說,婦人要嫁人,便不應幹更比養兒有效率之事?要幹更比養兒有效率的事,便不應嫁人麼?誠然獨身的要比較多能為社會做事,然而人是一種性交的獸,那能盼望人人獨身?而且楊君真以為婦女是養兒的機械麼?是傳種的家畜麼?若不然,嫁了人,便要為養兒犧牲他一切更大的事業,縱然有個公育的方法可以兩全的,卻不肯用;楊君有什麼理由?

  楊君說:「兒童產後才受公育機關指導以育兒,謂之臨渴掘井。且小兒在母胎中,做母親的就當有種種注意之點。公育機關自然不能容納許多母親。說在附近作工,附近沒有適於母親工作的工廠怎樣呢?以多少路為附近?一裡路呢?二裡路呢?那麼,上海一處,應設多少公育機關。兒童吃乳每天或六次七次,母親哺乳,來來往往,豈不麻煩?小兒夜間乳哺,又怎樣辦呢?」

  楊君告訴我小兒在母胎中,就當有種種注意,這一點我很承認我上次所說的失於顧及。然而我想這不是公育的不可能,只見為社會利益,應使孕婦能住在一個所在,這種所在,或即是公育機關的一部分亦可以。在這種所在,孕婦受相當的指導與扶護,以營其生活與工作,這不比婦女分居家庭,好些麼?至於我說產後母親在公育機關內或附近作工,我說附近,總只指最近的鄰居,或者不至到一裡路二裡路。至於怕沒有適於母親作工的工廠,依我的意思產前產後,身體在變態之中,原不可作平時的工作。所以那時最要在調節個性。與其他合當的衛生方法,給他個合當的生活與工作。所以此時或者婦女還不能脫醫士的指導扶護。因為既在附近,所以不致往來麻煩。至於須夜間哺乳的時候,便令其母帶他睡眠亦可。然而最好是如取牛乳一樣,將母乳取出,夜間由乳母喂哺。可惜我不知道醫學。不過我信取母乳于以後喂嬰兒,似乎不致不與當時的一樣。果然這樣,便日間喂乳亦可酌量用這方法。母親便偶然遠去,亦不要緊了。

  上海應該設多少機關,以及這機關設立以前以後,還有別的大大小小的問題,我想只要承認設立公育機關的必要以後,這些事各地方的人,應該為各地方利益自己籌劃。果然人類不要疲精勞神去伺候軍閥,官僚,地主,資本家,果然人類以他社會的自覺,去討論解決社會問題;我想這些問題,總不是無可解決的。總不能斷定公育的不可行。

  楊君說:我「簡直把人母當作機械或牛馬看了。自由工作的時代,作工終應當自由,何用外人限令?我還要問作工為什麼?人生為什麼?人是有情的動物,不是機械。作工!作工!只知道作工!」

  楊君在這裡絕對反對女子當作機械或牛馬,這真是女子的福音。不過我請楊君注意:作工不定是作機械牛馬。不作工不定是不作機械牛馬。而且還要問楊君,假令一個女子要不做機械牛馬,因用些作機械牛馬的奴僕,這便算愜意的解決法麼?我只說女子便在產後亦應(Ought)有工做,因為作工是人生不可免的。並未說女子必(Must)須成天的作工。當真像機械牛馬一樣。揆楊君的意思無非以為女子產後。只應照顧兒童。即令如此,照顧兒童,不是一樣作工嗎?楊君便不覺得他是機械牛馬嗎?(人家說,為子孫作馬牛,便是一生只知照顧子孫的話,楊君以為這話何如?)況且誰能僅僅只照顧兒童,不料理家務,不伺候他主人翁的丈夫,我盼望楊君細看看一般女子的生活,除了那般老太太,少奶奶,小姐們以外,(這些人你又罵他驕奢淫逸,)誰是能只照顧兒童的呢?他不是至少同男子一樣,終日碌碌,洗衣,做飯,甚至於還要幫丈夫做些雜工。只要不公育,這便都不算機械牛馬麼?什麼叫機械牛馬。依我說做工不受報酬,不做工卻受懲罰;又除了做工以外,沒有別的意義的,便是機械牛馬。我的意思,總想女子要與男子,凡事站在平等地步,我說女子要作工,猶如男子要作工一樣。至於女子作工,一樣要求有八小時,六小時,乃至四小時的工作時間限制,甚至於工作時間聽其自由,亦都與男子一樣。現代的勞動運動,便是解放男子出於機械牛馬的境地。現代的女權運動,便是解放女子出於機械牛馬的境地。若如今日女子終日勤劬,不但沒有工資,反栽為賢母良妻的天職,沒有人感激他,若是不做工,便要罵他做懶婆娘了,甚至於毆責辱駡了。咳!豈但如此。楊君若肯用注意村中產女的一樣精神,去多注意村中一切女子的生活,一定可以看見許多終日勤劬,然仍逃不脫鞭打,拳毆,腳踢的,這配得上稱為機械牛馬麼?

  楊君問我人生為什麼?這倒是一個太大了的問題。但是楊君只說了句。人是有情的動物。還未免說得太不概括了。依我的愚見,我們要從生物學上自然法則說,我便可說人生是為傳種。所以這樣,女子權應如楊君所說,只知產育;然而男子亦以這一樣原因,只應知性交。所以男子與女子,都是宇宙的牛馬機械。哈哈!若順這解釋楊君的主張便對了。但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人生觀楊君願意承受麼?楊君亦信男子只應知性交麼?必然楊君與我一樣不能承受這樣的一個人生觀。至少楊君必不肯信男子應只知性交,且亦必不肯信男子應只知工作。或者楊君要說男子還有他自由的意志,理想的事業。這樣,男子才有幾分希望,脫離於牛馬機械之域。然而女子呢?楊君便以為若非不結婚,便應以產育做惟一的職務,使男子有「最有味的休養」,為婦人惟一的職業。這是什麼意思呢?若婦女產育了,便只應料理兒童,其餘的事,不與他相干,這證明婦女只應順著自然律,做自然的牛馬機械。若除了料理兒童,還要整理家事,還要做工,卻不受貲給,不聞有工作時間的限定,亦不許除這以外有更高的人生意義;這樣婦女且完完全全是男子的牛馬機械。楊君以為這樣辦法,是為女子謀福利麼?

  而且楊君總不要想著夫婦和睦,那便算男女兩方,愜意的介[解]決了。因為男子在社會上占了幾千年的優勢,教育方面,經濟方面,處處都令女子相形見絀。而且女子不能獨立生活,所以女子每每只有柔順他的丈夫。他的丈夫憐惜他,他便有命了,便甜蜜愉快了。他的丈夫不憐惜他,他便沒命了,便悲慘痛苦了。楊君說家庭的娛樂,可以防止嫖賭等事;亦知道這種娛樂,是女子賠眼淚,犧牲人格換來的現象麼?現在的女子,只有靠他的丈夫,才能活命。所以他最怕他的丈夫墮落犯罪,尤其怕他的丈夫分愛情于他人。所以只要犧牲他可以犧牲的,只要做他可以做的,低聲下氣,鉤心鬥角,只要求他的丈夫一生死心塌地的守著他,便做牛馬機械,亦所不辭。這種家庭的娛樂,便由這樣的原素做成。楊君是不忍看見女子做牛馬機械的人,卻過信了盧梭的話,願意消受這樣家庭娛樂嗎?

  這篇文已經做長了,我索性引點我亡妻沈葆秀氏的事,請留心女子人權女子人格的人,細心看看。他是個秉性剛強的人,我前幾年亦是一樣。但是我們結婚以後的生活,可以說十分之七八,要算滿足的了。我那時同現在一樣信女子人權人格應該尊重,而且亦信應該自由離婚。我可以說我們兩年的生活,我都因尊重他,而且亦因愛他的原故,從沒把不好的顏色對待他。但是我始終看出來,他是怕我。我知道他亦愛我,而且期望我。他知道終身若要靠我生活,終不免是羞辱,是危險;但是他終信或者要終身靠我。他亦有時與我爭氣,然而總要找一個合當時間,而且爭到我不生氣為止。倘若我生了氣,他稍緩又低聲下氣的來敷衍我了。我亦有一次有些失禮於他,他謳[慪]了一天,我亦沒認不是。後來我與他談些別的話,亦便好了。他最怕我娶妾,常常盤問我。我總說,若我可以有第二個女子,你亦可以有第二個男子。但他終不信。他亦常問我他死了我再娶不。我亦誓不再娶。他曾拿這話回母家炫耀姐妹,然而他總不十分放心。我敢說我的為人,他有許多地方都信得過。而且他亦知道我很敬禮他。然而他就一般男子推測起來,卻不能在這一點信我。因為我是自己刻苦的,所以他的生活,亦有些不自由。我明知不應該勉強他,但是我亦決不肯悉索敝賦的去供應他,所以他每每有必需的用品,亦得不著。這是他感的痛苦。但雖然想怪我,卻又原諒我。他是難產而死的。他生產的前幾天,還與我商量雇女僕,照料一切。他這話早經提過,我因我沒有力量,而且我不喜歡奴僕,所以不答應。我還記得大約是生產的前兩天,他早晨兩頰通紅的擁著被坐起來,很懇摯的對我說,仍然有雇奴僕的必要。這時我剛強的心,才被我憐愛他的情勝過了,一口的答應他。這一個印象,我永遠亦不能忘。然而回頭想想,他心裡是有幾多說不出的痛苦呢?我又記得新婚不久,我總勸他一切庶務自己料理。他開始似不甚願,然而後來多少仍然照做了。我信他是很明白的女子,但是他那時順從我的話,卻看得出來,不是出於自己的覺悟,只是被我勸得沒法,不願為這些事失了我的歡心。今日還想,假令我是他,我要怎樣想呢?我常對他說男女是平等的,我亦常發表些關於此類的文字。(那時多為婦女雜誌做文簡直可以說是誤細君的。)然而我處處仍看見他,用各種方法伺候我。自然他有些是愛我,是憐惜我;然而無論什麼原因,他願意伺候我,卻不願我伺候他。我有幾次故意的伺然[候]他,他卻驚惶不安了。這樣的一些話,固然是我們閨房的私事,其信實我,我固然是女界的罪人,有許多地方對不住我的亡妻,其實大家坦白些承認誰的妻子不受至少這樣的痛苦呢?敢說就大體看,我們仍然是很幸福,很圓滿的結婚。然我真不信實際上,他與我有一樣的人權人格。因為無論如何,他終是經濟的附屬者。在他生時,我亦覺得這些情形,所以我常勸他預備經濟獨立的生活能力。一直到產前二三個月,他果然發了這樣決心了,他與我約定產後彌月從事。誰知到臨產時,在他還沒有看見他那活了三天的嬰兒以前,便與我死別了。

  總而言之:女子不能不作工,與男子一樣。女子不能只知做工,亦與男子一樣。然而我們要真教女子不作牛馬機械,不是不作工,倒是要女子在經濟上平等,不致於是無條件的屈服於男子之下。這樣,所以要解除他家庭的系累,所以要打破家庭,所以要公育兒童。反復的說一句:女子不是僅為男子造一個娛樂的家庭生活的工具,女子的幸福,不是僅靠男子的憐惜的溫存。楊君真不忍見女子做牛馬機械,還請你想一想。

  楊君嫌我「限令」作工的限令二字不妥,這一件事我認錯。但是我亦有個意思:我原信未來的世界,是自由的世界;但是在這種世界中,人人,或大多數人,必要有社會的自覺,以自由的意志,投入一個共同議決之組織之下。所以限令兩字固然不妥,亦不是所謂愚昧的自由。我亦信如社會中有少數人假令不免取愚昧的自由的生活。若不關於全體的幸福,社會亦只可設法啟導,不必干涉。但若直接影響於社會,社會自然要加以制裁,不過那比法律的制裁,供權貴資本家掠奪壓迫平民之用的不同。

  楊君說:「沒有理由的信,只是偏見,容易陷入迷信的路上,甲可信這個,乙可信那個。你信兒童公育,因為他是人類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你怎能知道他是人類正當生活的一部分呢?」

  楊君所說沒有理由的信的弊端,我誠然謝楊君的警告。但是楊君何以竟說我對於兒童公育是無理由的信呢?楊君沒看見我前篇所說「一般男女,為有子女的牽累,忍氣吞聲,在痛苦的婚姻之下,乃是大不應該」幾句話麼?又沒看見,「教婦女人人消耗精神於這同一的事,未免太不經濟了;而且養兒雖是婦女本能,合理的撫育訓練方法,究非專門研究的人,不能得滿意的造就,這豈是個個人可以學好的事?人類原靠互助,以成社會,所以雖須自己料理的事,可以找專精的人代為料理」,一段話麼?這些話都不成為理由麼?而且我從消極方面,證明楊君「非兒童公育」的理由不可信,注意婦女完全解放,經濟獨立,便算這些話,都便[被]楊君駁倒了,亦只是我持理謬誤,楊君怎樣確見我是沒有理由的信?

  我再把我信兒童公育的理由背一番:(一)為便於使一切兒童,得合當些的訓育:這一句話,包含使不幸的兒童,得平等的教育,使愚昧的父母,不致貽害他的兒女;使兒童接近更有知識更有品格更專心的乳母;使小兒從小與多人接近的意思。(二)為便於女子經濟獨立,這樣女子才可於作牛馬機械以外,找一個人生意義。(三)為便於自由離婚,這樣可以防止無幸福的結婚生活,且打破女子頸上的枷鎖,免致長為無條件屈服於男子之下的人。(四)為使人類普遍的感受幸福。因為這樣男女之間不致要犧牲隱忍,而且更不致男子以掠奪女子為幸福,女子以用奴僕為幸福。這不夠證明兒童公育,為人類正當生活的一部分了麼?

  總而言之:我的意思,是盼望看見世界全部的改造,便是說人類要在經濟上平等,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因為這才是各種問題的根本解決。家庭是私產的產物。妻子必須其家主保養,所以妻子不能成為經濟獨立的人,而家主亦負擔太重,永遠困於經濟壓迫之下。所以要使婦女獨立,兒童公育,才能由今天這種愁慘的文明的社會,得進步到徹底的解放。

  楊君說:「為什麼要兒童公育?為人人養兒不經濟?則人生目的,不僅為物質的經濟。為免婦女之累?則養兒實人生樂事,婦女尤甚。為尋常父母無智識不善養兒?則應提倡女學,普及教育。」

  我所說不經濟,是指耗時費力。假令公育是可能,假令公育不至於使其母如楊君所說的不忍愛子之情無所宣洩,則不公育,無論從何方面說,總是不經濟。至於說婦女之累,假定我前說不錯,婦女要一樣工作,而且夫婦可以自由離婚,自然不公育為婦女之累了。至於提倡女學,普及教育,以救父母不善養之弊;姑勿論如楊君所說,兒童五年以內,教養都是重要,這樣須使女子人人學為一個嬰兒的乳母,兼教師,正合上文的不經濟。而且即令如楊君之議,這學校的女生未卒業,或卒業而養兒學成績不高明的,規定他不准結婚麼?或不准生子麼?或生子硬殺了他,免受不良教育,異日為社會害麼?或生子便仍讓他受這樣不良教育,讓他異日為社會害麼?或者楊君另有別的高見?

  楊君說:「國人程度幼稚,破壞家庭,則社會必大亂」。又說:「何況中國未脫離家庭工業時代?」

  布爾塞維克,便失敗了,亦算幹得痛快。但我不配做列寧,亦不敢做列寧,亦不願做列寧。而且我說過,「我不以為這是一種社會政策,或者苟且敷衍的社會運動。」所以我的做法:是要「先有共同生活,由共同生活裡實現公育。」這種共同生活,是由彼此瞭解的同志所結合的。我既不破壞那些程度幼稚的人的家庭,社會自然不會大亂。至於中國現在在怎樣的個工藝時代,是無關係的。一一說:「社會革命,家庭既不為社會經濟的單位,私家變為社會工場,兒童的教養將成為公共的事。」總之,我們只要問這種家庭能否有方法進到公育,是否應該進到公育,別的都是閒話。

  楊君說:「養之時間短促,一二年後即可付幼稚園。」

  這一點我請不信兒童公育的人注意。楊君的意思,所說非公育的,只指著一二年以內的兒童而說。一二年後,仍然要送到幼稚園。依我的解釋,幼稚園便是教養並重的,便是一種形式的公育機關,自然我的意思盼望小兒落地,甚至在母腹中,即受公育的恩惠;楊君卻主張這只能行於一二年後。這是我們意見歧異的真正分量。我想楊君所必不信公育機關改良的可能,而信幼稚園的可靠,或者可以改進到可靠的田地,那便楊君縱然與我永不同意,好在兒童最初的五年,還有三年或四年,在比父母更合宜的教育之下,比較還算好得多了。只是楊君的意思,既然如此;那些籠統的反對公育的人,以為兒童非達學令[齡]不可離開母親的,不可引楊君的說以自飾。

  楊君引杜威說:「兒童公育,便使家庭(Home)成為房子(House)了。」

  我常想我們人類(包括我自己)理論,無論怎樣聰明,常常陷於兩個弊障:一是有趣味的迷信,一是無理由的恐怖。這一類的事很多。我不知杜威這句話上下文是怎樣。若僅就這說Home何以好?便是有趣味的迷信。譬如有些人迷信名分主義,階級制度一樣。House何以壞?便是無理由的恐怖,譬如有些人恐怖男女等自由離婚一樣。只要是理論正確,于人群幸福大有關係。豈但家庭(Home)可以由他變為房子,(House)便變成旅館(Hotel)又何妨呢?我現在說完了。我要敬謝楊君做的兩篇文,很引起我更深的想,亦起我更真的信。我這篇說得太多,還望楊君細看。又因我不會說話,所以有許多地方,要請楊君參看前後文,或者可以懂得我的真意思。我不敢欺哄楊君,我是太少了學問的人。一切的地方,都極虛心真誠的,請楊君及讀者的教。梁山泊的弟兄們,不打不成相識。楊君!再來戰三百合,如何?

  載《時事新報》副刊《學燈》

  署名:惲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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