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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楊效春君「非兒童公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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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三月一日《學燈》欄載楊效春君《非兒童公育》一文。楊君根據各種調查與統計以立論,驟然看起來,似乎壁壘森嚴,無隙可乘;然而若能更審慮一番,便可看出楊君的立論,有許多謬誤的地方。我現在就楊君的話,一一加以駁論。請楊君的教,亦便請讀者諸君的教。 楊君說:家庭是人類組織社會的起點;是發達社會本能的中心。下等動物,沒有家庭,所以亦沒有社會;禽獸沒有永久的家庭,所以亦沒有永久的社會;野蠻人的家庭,沒有文明人的穩固完美;所以他的社會亦很散漫游離。 楊君所舉的例,我都承認。然而這不見家庭是發達社會本能的中心,只好說因社會本能的發達,發生家庭。所以家庭進化,不是社會進化的原因,乃是社會本能發達的結果。所以家庭進化,僅是社會進化的一方面,與社會進化別的方面,乃由同一條件而發生。由此,所以說沒有家庭便沒有社會了,是謬誤的一點。因為社會不是靠家庭而發生而存在,乃是靠社會本能而發生而存在。社會本能的發生:乃由人類自覺或不自覺適應環境的進化而然。若楊君所說,家庭是發達社會本能的中心,究竟家庭是否仍由社會本能發達而產生?若不如此,家庭何由產生?若如此,廢了家庭,何以知道社會不仍然一樣的存在而發達? 楊君說:倘若沒有家庭,社會便要多犯罪的人。一九〇四年,美國人民統計,其中罪人百分之六十四是獨身的,別國情形,亦大概如此。可見家庭生活,是可以防止犯罪的行為。 楊君這一說,只抄了個統計,並未說什麼理由。其實獨身便會犯罪,或者有些人要想著這是沒有異性的調劑,與家庭的繫念;然而這都是很膚淺的見解。人類若不是有經濟的壓迫,非有神經病的,總不輕易肯犯罪。楊君不曾想這百分之六十四的獨身者,是什麼樣的人;為什麼好端端的做獨身者。他們不是受了經濟壓迫的嗎?經濟的壓迫,一方使他們成獨身者,亦一方使他們犯罪。所以獨身與犯罪,都是經濟壓迫的結果。楊君卻忽略了獨身的原因。因而誤認獨身是犯罪的原因,這亦是一種謬誤。 楊君說:沒有家庭,多貧窮不能自給的人。沒有家庭的人,往往懶惰。各國窮民之中,鰥寡孤獨每占一大部分。 這一點我想讀者很容易覺得楊君是將因果倒置了。貧窮懶惰是沒有家庭的原因;楊君卻誤以為沒有家庭,是貧窮懶惰的原因。我想這不待多辯正。 楊君說:沒有家庭多死亡的人。Mayc-Smith〔梅斯·史密斯〕調查德國一八七六——一八八〇間四十至五十歲的死亡男女凡千人,其報告未婚男二六·五,女一五·四,既婚男一四·二,既婚女一一·四,鰥夫二九·九,寡婦一三·四。 這一點的謬誤,我想亦與前面說沒有家庭的人多犯罪是一樣。雖然沒有家庭的人,因為沒人疾病扶持,亦是多死亡的一個原因;然而我們總應記得使他沒有家庭的貧窮,每每使他受各樣生活的煩惱,不能得相當的衛生,亦不能得相當的娛樂,這都是多死亡的原因。所以統計表雖然證明楊君所敘的事實是正確的;不能因而亦證明楊君所主張的意見,亦是正確的。 楊君說:兒童公育,就是直接破壞家庭。夫婦愛戀無常;沒有兒童加上一倍的關係,夫婦容易生氣反目。各國離婚案件,都是沒有兒女的夫婦占大多數(美國統計占四分之三)。 我的意思,亦信兒童公育是直接破壞家庭。但是楊君所說家庭的利益,同無家庭的害處,都如上文辯明了;所以楊君沒有理由非兒童公育。至離婚的事,我信在夫婦有一方覺得有離婚之必要時,應該他們有離婚之自由。一般男女為有子女的牽累,忍氣吞聲在痛苦的婚姻之下,乃是大不應該。所以我想楊君若能把習俗無理的「離婚是不幸」說打破,自然這只有恰見兒童公育的必要。羅素說:「夫婦一結合,便要鞏固到一生;或是在雙方同意而外,還要他種理由才可離異;實在是沒有理由可說。」柏拉蕭[1]說:「第一,離婚應如結婚一樣容易,而且為私人的行為;第二離婚只須一方請求,不必問請求之理由,亦不必問他方之應許與否;第三有判離婚案之權的,不應防離婚之發生,只應執行休妻恤金;第四不可用結婚作為一種懲罰,如你不贊成這夫婦的行為,盡可懲罰他,但不可強他們做永久的婚媾;第五假使你以為兩方都無罪,亦不可違他們意志,強他們做永久的婚媾。」自然柏拉蕭所說休妻恤金是就男女經濟不平等的社會而說。 楊君說:小兒只知快樂,所以有小兒的家庭是快樂的,有生趣的。兒童公育,豈不把人生興趣減少?又兒童公育之後,婦女權力益將薄弱;因養兒是婦女在舊家庭中所以能把權的原因。不生育的婦女,倒反受人鄙賤。 楊君這一段,我覺得在現狀之下,不談別方面的改造,僅僅看見兒童公育一方面的人,應該注意。我信兒童公育是當然的。但是兒童公育只是全域改造的一部分,或者可以說是全域改造的第一步。然而若一切現制度都不感覺改造的必要,僅求兒童公育,即令有弊,不足非兒童公育。我想若人在自由工作,沒有生活壓迫的時代,將無人而不自得;為什麼一定要靠那無知的小兒才快樂,才有生趣?若婦女在完全解放,經濟獨立的時代,將無所謂家庭痛苦,何至靠養兒才不受人輕看?人生興趣,婦女權力,必須靠著兒童;所以不產育的人,便感痛苦了。楊君以為這種痛苦是應當的麼?或者以為那人生無聊的慰藉,婦女由不正當挾制所得的權力,便算可以滿意的了麼?為什麼非兒童公育? 楊君說:代人養兒,無異代牛養犢,總不如兒童自己母親的愛與勤。且人乳有限,幾個婦人的乳,不足供眾多黃口之食。牛乳是否同人乳一樣? 論到公育機關代人養兒的利弊,楊君所說,未始無理。然而養兒不僅是愛與勤便夠了;普通父母,雖然愛他的兒子,然而因為愚昧不合法的養育,犧牲了無數的兒童。公育機關,是有研究有經濟的專門家擔任照顧一切,自然不是不負責任,不勤慎精細的人所能得社會信任的。若說這些人必然不如自己母親可靠,為什麼教育不信任自己父母,要信任學校教師?醫病不信任自己親人,要信任醫院醫士?為什麼教師與醫士,一定比自己父母妻女可靠些;公育的委員,一定不能比自己母親可靠些呢?論到他人的乳是否與母乳一樣,牛乳是否與人乳一樣,這一點我以為值得談公育的人注意。紐約兒童衛生局長S.J.BakerM.D.〔貝克醫學博士〕,他就任以來,紐約兒童夭殤率,遂為全世界大城市最小之處。他說:「母乳乃嬰兒最合宜之食物。天按嬰兒發達之程度,配置調劑置於母之身中,嬰兒食品中所應有的各種原素,母乳中莫不有最合宜的配置;嬰兒漸長,此等配置亦隨而變化,不失其最合宜的滋養價值。食母乳的嬰兒,很少腸病;能有極良的發達,其齒能於合當之時生長;筋骨皆較強壯;能行時亦較早;且亦似不致染喉炎,既染病亦較能抵抗,能忍耐,而易於復原。」這一段話,我從Baker的為人,容易覺他可信。而且造物的奇秘,能令母乳最合宜于他的兒童,亦是意中的事。不過雖然如此,並不能遂妨礙公育的進行。我的意思,兒童初生之時,為之母的可受公育機關的指導以育兒。滿一月後,斷乳以前,可限令為母的在公育機關內,或附近作工,撫育訓練雖有專人,哺乳仍由其母。如此則女子仍不致受育兒之累,亦不致因他的愚昧貽害于兒童。所以這亦不能見兒童公育的不能行。或行為哺乳仍須為母的自任,不能算是滿意的解決;然而若必須為母自任的事,他人終不能代理。譬如分娩雖女子之累,然而必須自任;哺乳亦是一樣。不過人的能力,能減少女子的累罷了。 楊君說:巴黎統計,公育的兒童,死亡率很高;平常兒童死亡只及他四分之一。 這一段話,楊君實在太籠統了。巴黎的公育機關,顯然與我們所說的公育機關是兩件事。他所公育的兒童,多系貧民子女,先天後天,都有許多可以夭折的原因。這何以見得是公育的不好?何以見得是公育使他夭折。 楊君說:養兒是女人的本能,亦是對人類最要緊的義務。是本能,所以無須十分學習;是義務,所以不可不個個人加以學習。受過教育的婦女,養其子女,成效豈在公育機關之下? 楊君這段話,我沒有什麼非議;但我覺得教婦女人人消耗精神於這同一之事,未免太不經濟了。而且養兒,雖是女人本能,合理的撫育訓練方法,究非專門研究的人不能得滿意的造就。這豈是個個人可以學好的事?人類原靠互助以成社會;所以一切雖須自己料理的事,可以找專精的人代為料理。教育何曾非對人類最要緊的義務?既可由父而轉于師;那便撫育的事,何以獨不能由母而轉之於公育機關呢? 如上所說,可知楊君立論,有些地方是沒有將因果看清,有些地方是將公育機關當作眼前育嬰堂一類的組織。我信兒童公育,因為他是人類正當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很可以幫助人類到正當生活的田地。我不是如沈兼士的主張,要什麼公育機關捐金;羅家倫的主張,要產婦優待金。我不以為這是一種社會政策,或者苟且敷衍的社會改良運動。我信他要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時代實現;否則亦要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小組織共同生活中實現。自然小組織中公育的實現,很有幫助於小組織的完成與發展;亦即很有幫助於人類。全體正當生活的進化,是我們現在應該努力的事。 《致中》雜誌陳正謨亦有篇論公育的文字,他提出三個反對意見:(一)子孫觀念打破了,勞心、勞力就要減少,有害人類進化;(二)人無教養責任,怕生殖過繁;(三)子孫觀念打破,婦女會為避麻煩而避妊。他對於(一)與(三),以為可以用他的「人生真義」,使「人類為學說奴隸」。對於(二)主張禁早婚節欲;又說婦女生產有稀有密,有不產的;而且用腦過度,生殖力減少,社會文明,夫婦為謀便利,必不常居一室;所以不怕生殖過繁。 我對陳君解說,不很滿意。我以為工作是人的天性(另篇說明),若能明白群己的真關係,更可以長他那自覺的努力。論到婦女為避麻煩避妊,我想這都是私有制社會所有的現象。若臨產有義務醫院照料,產後有義務公育機關撫育,女子沒有經濟壓迫,說他們僅為自己很少的便利避妊能成為一種風氣,我不信是自然繁殖的動物律所許。至於怕生殖過繁,我想將來男女一切解放,性交減少他的神秘的興趣,人類自然不如今天都像一般色鬼。而且果然有生殖過繁的事,一定有些人從社會方面著想,自覺的避妊或限制生產;如今日一般社會改良家一樣熱心。所以我信兒童的公育,是恃人類的徹底解放,是恃人類對於社會的自覺,不恃人類為學說的奴隸。 盼望有心人將公育的真正意義正確方法認識清楚,努力求他實現。這是人類正當生活所關,亦即人類幸福所關。依我的意思,我們應該先有個共同生活,由共同生活裡實現公育,由公育以求共同生活內面的完成,及對外的發展。 載《解放與改造》第二卷第十五期 署名:惲代英 注釋 [1]即蕭伯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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