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③ | 上頁 下頁
複伯平


  (一九一九年七月六日)

  對於代英不續娶事,茲答如下:

  就純理言,代英信人生死皆有自由,為善為惡亦皆有自由。惟為善為求幸福快樂之道,此所以吾人常應為善耳。知此,則知代英之選擇行為,無論合理與不合理,苟為心之所願,皆可不受社會拘束。代英之人生觀,可以無第二人相信,然代英既信之,他人又不能駁之,則代英固有遵循此人生觀以行事之權利。故關於不復娶,只須「情願」二字,即可答之,且又未絲毫不合理也。

  從一而終,固非合理。何以不合理,以其強迫人犧牲其所不願犧牲故。不從一而終,亦非合理。何以不合理?以其強迫人不犧牲其所願犧牲故。代英之行為,可牽就世人,不能受世人之強迫而降服之。且以為,無論從一而終與否,苟出自願,皆無不可。總而言之,自由的「人」,還他個「自由」的人。為不願犧牲人主張再婚,如升之喬木。為願犧牲人主張再婚,如逼之上刀山,高則高矣,然奈其苦何!故代英於再婚一事,只主張任人自由,斷無令男子同入幽谷之理。且今人獸性甚張,女子節烈之說,初無甚效。又慮代英所為,一般男子將群起而仿行之,此無異杞人之憂天矣!

  由上所言,可知代英自身即因自由而自處於不再娶。代英之主張,即使男女一切自由,斷無使男女咸處於不自由之境之理。至一族一國,人口日寡,決無此理。即令聖人出,果如足下所言,剝奪男女兩方之自由,亦不過為世界多增私生子之額,豈慮人類有滅種日耶?男女性欲,乃動物(人在其中)自然所具有者,容有一、二人能自處於寡欲,餘則雖以斧鉞臨之,猶無效可言。知此則知代英個人所為,既與足下所論之理完全無關,於人類將來亦無影響。其有影響者,或以一獨身之人,為眾生主張戀愛自由,為人類(無論男女)解除一切束縛,如是而已。

  矯正世俗之意,代英亦略有之。女子之受男子壓抑甚矣。男子之惟知假飾古說,以遂己之淫欲,甚矣。「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說,貽害於我國社會亦甚矣。我因此亦不敢不自勉,求有以愧世人而破腐說。雖或過當,亦國奢示之以儉之意,何況我僅以自處,並不以責人,無所謂過當耶。

  我欲事死如事生,亦不復娶之一因。

  且我又有隱情:(一)中國女子之通達,如已故內子者,已不可多得。每每目不識丁,俗氣逼人,終日計較,無非釵簪衣服之事,雞蟲得失之事,我何苦以此分心,致礙做天下事乎?內子前已慨然信女子應自立,與代英圖儲能以求自立之法,不幸殂沒。代英傷其志而以為不可多得也。(二)中國家庭構造之不良,女子司閫內事者,尤苦其心神為各種對付之事。代英夫婦,在家庭亦可謂佔優勢矣。然而每睹內子受各種不自然之名分禮節所束縛,心甚傷之,然則今日又可另尋一人來受苦耶?(三)婚姻之不自由。我固不再婚,然一言再婚,以現在之就業,許多老爺太太,必願拍賣其小姐,然我安得此金屋供奉小姐耶。若欲就我之理想以自由選擇,我恐世或不得其人。且我又以為不必選擇,而懶於選擇也。(四)女權之受壓抑。我若果得理想之女子而娶之,必將決破世間一切女子所受不自然之束縛,則他人必怪詫笑駡,我又何苦自尋煩惱?然若仍坐看女子之生活如坐牢,如犯罪,寧死不願。(五)我自身之好自苦,故亦好自苦妻孥,此蓋處此不自然之社會,而欲求暫時安於此社會,一方又漸求改進此社會,所以不得不自苦。然自苦可矣,他人之女子何苦陪我受苦!從前內子受苦亦多,雖彼深諒吾意,吾至今猶歉然於心。此亦對已往不忍複娶,對將來不敢複娶之一因也。

  且代英自分為社會做事矣。精神愈專注,豈非功效愈大。且如此下去,自己將來一切皆可犧牲,此亦猶自苦之舊習,何必更害人家女子乎?但得總為世界做事,此精神自然不朽,即能力自然不減,何爭此有後與無後?然而最後有一語,以上所言之理,皆附屬之解釋。使我不娶者,情也,非理也。理不過使我愈有膽量,以遵循此情耳。

  大事業之成功,在於平日之有聯絡的予備:(一)須自己有自信力與完全擔負事務之能力。(二)須有彼此信託,彼此扶助之朋友。(三)須有樂於贊助之多數人。

  要為天下有用之人,最要在事上磨煉。此學校所以提倡活動之旨。在校受人譏評固苦,出校無以自盡國民責任尤苦。經此番失敗,或能使足下更發活動之決心乎?

  下次來信不要客氣,譬如以大饗之禮待爰居,奈非性所適何。古之賢王,樂善而忘勢。古之賢士,何獨不然?樂其善而忘人之勢,善哉言乎!代英甚望以後務求脫略,免致開函心神不安。此至誠之言,望足下諒而信之。

  選自惲代英一九一九年日記

  (1)伯平即謝遠定,湖北棗陽縣人,時為中華大學附中學生,仁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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