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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學生團宣言書


  (一九一九年五月十日)

  自北京學界之有四日義舉,舉國有血氣者莫不敬服。非不知其行動或越常軌。然其激於若不獲已之熱忱,以出於此若不獲已之下策,其心可敬,其情可憐,此正我中華民國未死盡之正氣,有以迫之使然。逆料有明達事理之各界人士,蓋未有忍更加以苛責者也。日人之謀我久矣。吾中華民族素以寬大平和見稱,初何仇於同種同文之日本?苟非日人之處心積慮,必欲滅我以朝食,吾國民何至連年對日若有不可解之深仇,重煩我政府之顧慮干涉哉?我國以積弱之國民,處於層層壓制之下,凡可以自安緘默者,固無人敢故為嘵嘵。抑吾鄂學生又以怯弱為天下笑,苟非關係至大,有不容己於言者,不願言亦不敢言也。

  日人謀我之心得寸進尺,永無饜足,而最令吾人痛心者,同立國于東亞,言文化則我為彼之導師,言商業則我為彼之顧客,言土地、言人民我皆十百倍於彼,而彼憑藉其出於意外的暴強,竟從來不以平等國待我。民國四年二十一條之交涉,以我遇事退讓之外交部,其通告各國,且言所提條件為無因由,且於中國無交換之權利。又就其通告書觀之,該交涉之進行,有中國列席人數,每星期會議次數及討論方法。中國政府事事悉照日本公使之意願辦理。而每次會議記錄由中國政府提議,由雙方簽字,以備將來參考,使日本所提交涉無虧天良。此等尋常之事,且不見允。又此次交涉我國節節退讓,以無因由之條件,忍辱吞聲,凡可以允諾者皆允諾之。而五月七日,加我以最後通牒。凡此事實,中外鹹知,我無所控告的弱國國民,永銘於心中,一息尚存,所永不敢忘者。此固不得誣我為無理由之惡感,或受人挑撥之謬見也。

  民國六年,日本派石井子爵赴美,百計勸誘。遂于十一月二日美國務卿闌辛氏宣言:合眾國及日本國政府均承認,凡領土相接近之國家間有特殊之關係,故合眾國承認日本國在中國有特權之利益,而於日本所屬接壤地方,尤為其然,等語。由此以推想民國四年之交涉,除其他無理由以攫取利益者,如旅順大連之延長租借期,吉長鐵路之改定合同,東蒙有滿之雜居,牛心台等九處之開礦外,所謂山東、福建沿海島嶼之不得租借或割讓於他國,所謂山東緊要城鎮辟為商埠章程由日政府承認,所謂漢冶萍公司不准借用日本以外之外國資本,所謂由煙臺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借款、東蒙南滿之鐵路借款、東蒙南滿各種稅課作抵之借款,須先向日本政府商議,等語。何一非欲於我國境以內,立彼所謂特種利益之基礎,以漸夷我於彼之屬國之列?嗚呼!我四萬萬神明之冑,固亦甘受此非人情的羞辱乎?吾政府為免除誤會計,申明因領土接壤發生國家間特殊關係,亦專以中國條約所規定者為限,並再申明:嗣後中國政府仍保持向來之主義,中國政府不因外國文書互認有所拘束,云云。蓋自民國四年以來,吾國與日本所爭,即在務求設法避免夷為彼之屬國,而猶不能盡獲勝利者也。我祖宗辟居此土,垂數千年,聲明文物之盛,為全球所景仰。顧今日為三歲小兒以播弄,欲逃脫其羈絆,日不能得此,誠可恥之極。秉筆書此,幾無面目以靦然立于人世也。

  由上觀之,則知國人對於日人之惡感,皆日人有以自取之。且日人對於我國垂涎已久,歐戰以來,以為列強無暇東顧,急不暇擇,見利即攫,其挑起吾人反感之行動,幾於項背相望。我國政府篤念邦交,屢禁止國民排日舉動。夫日人亦圓顱方趾,同是人類,況為近鄰,自應親善。惟其自絕於我,惟恐不甚。雖以政府之誠意,初不能感化其凶頑于萬一,以至今日在歐洲和會之中,仍運用其東亞門羅主義之謬想,以開我外交由彼間接辦理之新局面。凡此仍是欲夷我於屬國之意,固不獨區區土地權利之得失也。

  我舉國上下,皆知爭青島爭山東為生死存亡惟一的緊要關頭,倘為黃帝在天之靈所默啟也。我北京學界,亦惟此故而有四日之舉,此正可以使全球之人,注意我未死之民意,以為彼等裁判弱國運命之參考品。即令略有越出範圍,亦正見其真誠迫切,以示諸強國總可以略發其惻隱之天良。政府對於此舉,自當處以寬大,以助進我交涉之進行。且北京學界所為,實舉國之所贊同。逮捕學生既經釋放,即當不更深究。舉國學界乃至商民,鹹翹趾以俟政府處置此事之結果。無論政府或有不原恕學生之處,易激巨變,即令內則群情失望,而外則令敵國快意,以助其外交之成功。想我明哲之政府諸公,必不出於此也。

  即以北京學生此次對於曹、章之舉動,其情亦大有可原。年來國事日非,南北爭訌連年不息,其孰曲孰直,同人殊不欲加以批評。惟段芝貴氏以質直之人,為意氣所激,受左右趨[驅]使,以使戰禍糾纏,生民永不得所安息,此海內所同聲惋惜,想即段氏清夜自問,亦必不怒吾等為妄言也。自段氏不惜窮兵黷武以逞其忿,於是曹汝霖以籌兵費盡搜國家利權抵借日本款項,如飲狂泉不知休息。由是而國內之戰禍愈延長,國家之主權愈損失。又加章宗祥為之奔走,不惜拂逆輿情,訂定所謂軍事協定,至南方伍廷芳、陸榮廷等,電請中央,但聲明不簽字。吾人誠百思不解,曹、章等是何見解,乃倒行逆施,外向性成,如此,其積怨於我國人至深切矣。舉國之人于曹、章有何仇隙,而痛恨深切。即北京學生初不知曹、章是何面目,見面則激於義憤,不能自抑,蓋其誤國之罪,婦孺皆恨之入骨。北京學生之加以痛懲,無異為全國學生代表此與眾棄之之心理,亦無異為全國國民代表此與眾棄之之心理。吾等更不知曹、章是何面目,尤無仇隙可言,但覺發于本心,不能不與北京學生表完全之同意。或曹、章之所以為國謀,非吾輩所能瞭解,亦未可知。但吾輩只見曹、章所以為他國謀者,至周且備,實未見其有為本國謀者。此實四萬萬人同一之感想。由此則知北京學生對於曹、章之所為,固無可厚責也。

  吾等甚信段芝貴為有能力之人,但須能徹底悔悟,親君子,遠小人,平心靜氣以謀國事。至於曹、章乃至其同輩,則惟望政府毅然下令斥逐,無令其以老羞成怒之心理,據高位握大權,以做不做不休之事,既慮其摧殘學界以複私仇,亦慮其要結鄰國,愈以促國家之危亡。彼等好人所惡,惡人所好,日本賴之以遂其私欲。年來事實一一俱在,則凡違經悖理之事,固不能擔保其不為。欲絕禍恨,惟去惡務盡之一法,此海內賢者所當大大留意事也。

  政府觀於此次群情之憤激,對於青島、山東問題,自應愈下堅決之心,有進無退。歐洲和會所謂主持公理,誠為欺人的門面話。然若英法意日,竟欲以彼等私訂之密約為根據,以他國土地權利,不經他國允許,擅自授受,在我仍可以六年所申明,中國政府不因外國文書互認有所拘束之原理,否認一切此類之密約。且同是對德宣戰結果,或受酬賞,或反受懲罰,名為戰勝國,而受戰敗國同一之處分,此其不平,當不獨中國人民感受之,且和會果本此旨進行,則受屈抑者又豈僅一中國?其結果必至使諸小國弱國,皆生不信任心而去。吾國果受屈抑,大可拒絕簽字和約,不承認彼等對於青島、山東之提議。公理既未昌明,殺機總未可免,寧得罪此假託人道的諸強,以靜俟其頤指氣使之處分。全球講公理之國家,尚能表同情於我,即令國亡種滅,我內可以告無罪於祖宗,外可以免世界識者之譏議,此吾國民所宜以最大決心擁護政府與和會代表,以勇猛力爭,毫無所用其畏怯者也。

  同人等本於未死盡的愛國心理,發為此種宣言,亦明知言語激烈,徒生聽者之反感,行為激烈,徒召官長之干涉,是以公議商決,發言務求平和,一切舉動尤戒越出範圍。吾輩誠自承認,此仍為吾鄂學生怯弱之舊態。然亦覺政府對於此次交涉之進行,除曹、章輩外,大抵與人民同一感想,不宜橫生枝節,貽累政府。惟是所論於日本,所論于曹、章,實苦於不能更有較上所述者平和之論調,此其應受如何之懲罰,同人等惟有束身待罪而己。又如此次交涉,假定竟完全失敗,吾之是否遂應甘心承受列強等不公平之支配,以靦顏求為日本之奴僕,不應有任何表示,或國家即至滅亡,吾人是否仍只應守我讀死書之死本分,不宜對於國事圖任何之挽救?同人等實惴惴于國亡之運命不遠,而甚願我不輕浮不淺薄的通達情理的大教育家,預為解決上述之兩疑問。悲夫!吾等今日所處之境,譬如父母病危,周圍之人竟公認謂吾等宜專心求學,不宜略盡人子看護之責。吾等何曾不知求學之重要,即今日亦斷不敢荒廢一絲一毫之學業。以為國家自現在以至將來,吾等誠不能自信,吾鄂亦將有如北京學生之舉動。惟是吾等求學,以為我中華民國利益耶,抑為大日本帝國利益耶?若是國可亡,吾等除讀死書外,不可說一句話,做一樁事,不然便是犯學規,便是違國法,吾誠不知吾中華民國之學生,亦為國民耶,亦為人類耶?我親愛之官長,我親愛之管教員,我親愛之四萬萬同胞,吾等同為軒轅黃帝之子孫,邦交固不可不顧,然亦未可只顧邦交,竟將國內苟延殘喘的正氣,摧殘壓抑以至於罄淨也。

  載《大漢報》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十七日

  (1)惲代英在1919年5月10日日記中記載:「作《武昌學生團宣言書》,成,共四千字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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