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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外之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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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十二月) 近來覘學校者,頗注意考察學生課外之事業。中外有名學校,尤有以學生課外事業發達而有進步,見稱於世者。究之學生是否應為課外事業乎?學校是否應容學生為課外事業乎?吾知必有一般教育家,頭腦中尚以此為學生不應為,學校不應容學生為之說進者。彼以為學者傅而習之而已,苟專習課業,何取於騖外好奇,取課業無關之事,為之以自紛其心力哉!茲就我所知,以與此等教育家一論之。 大抵所謂學生課外事業,總可別之為三種:一課外研究學問;二課外服務社會;三課外之經營生利是也。茲分述之。 (一)課外研究學問 課外研究學問,非徒為應受容許之事,且為學生求學實有必要。何也,課本之材料甚少也,教師之口授亦甚有限也,而由他人編就之課本或教案,以求有系統之記憶,其事亦複甚難。故學生苟能多讀參考書,自搜材料,自成有系統之研究,則彼於課業所云云,了如指掌。即課本或口授中,有遺漏之重大事項,或足助記憶之事項,彼亦得以自力補足之。如此,彼求學之興趣,自較普通為遠優矣。 此言以自由閱書輔助課業者也,即令所閱之書與課業無關,亦為應受容許之事。何也?課業之所傳授,非必與個人之天性相近,亦未必與個人之需要相適。故于普通之課業外,濟以個人特別之研究,此亦為當然而必要之事,且彼與課業亦每足以相成。如注意家庭常識者,每使其理科知識特別明瞭;注意世界常識者,每使其史地觀念特別增進。故即所閱之書與課業無關,其為有益仍顯然之事也。 且每有實用知識,非課本中所能教授者。如社交之儀式,旅行之情形等,雖課外之講演,略足補此缺憾,然終不若與以相當之書籍,使之課外瀏覽之為愈。又即課業所傳授,非藉課外自由之研究,亦每墮于完全不合實用之境。蓋課室之所得,不過散碎之各種材料,其綜合而製造之者,仍各人自力是賴也。 學生之應購閱雜誌,亦非徒應受容許,且為必要之事。何故,今日之世界學術上、政治上均變動不居者也。為今日之學生,非有日新又新之學業,自強不息之修養,不足以與世界相適應。而雜誌者,則介紹吾人以最新近之思想及時局狀況者也,則購閱之有必要,豈非甚明之事耶。 學校對於此等課外研究之學問,應如何對待之乎?曰應提倡之,決不應禁止之;應輔助之,決不應干涉之。課外研究之學問,其重要至少與課業等,而一般偷惰之學生,尚惟知守其惟一之課業,除此以外,以為無學問。若學校對於課外研究更加以禁止或干涉,此等學生將益深拒固閉課外之任何研究。究之彼等所學,不過鸚鵡學舌而已,雖得若干散碎殘缺之各種材料,不知如何綜合,如何製造,終不能成為一器,于社會有何實用之可言。且以無自由研究之習慣,一出學校,一別教師,無傳者即無習者,故學業皆斷至於卒業為止。然則自由研究之風,安可不極力提倡,而吾國相沿成風之奴性的學習,只知課本與教師,而不求實際應用者,安可不一旦剷除之耶。 學校提倡或輔助自由研究之法,則奈何。曰設一圖書室,視各個學生天性或環境所需要,為之設備若干種圖書,任其瀏覽。最近雜誌及有益之說部書,自亦宜與備置,庶亦足以增進其自由研究之興味,而養成其讀書之習慣。又如授正課時,指示其參考書,使之自己參考,或課外為各種懸賞之徵文,使其在各書報中,搜集關於一種之知識,而加以綜合之編撰,此皆鼓勵自由閱書之法也。又可使學生從事某學科之參考時,所得即書於課本之上。其他之自由閱書,亦必備筆記本,凡有心得筆錄之。如此亦免一般學生之徒為無意識之涉獵,玩物而喪其志。此亦自由閱書,補偏救弊之一法也。至於淫瀆無謂之書籍,其為在所查禁,自不待論。 (二)課外服務社會 進而言課外之營社會服務事業,此亦非徒應受容許,而且為必要之事也。學生之應營社會服務事業者:(一)知服務社會,則有以矯其只知自了之弊,而培植其愛群利他之思想。(二)能實行社會服務事業,則與社會常接觸,自然使驕矜之習日減,謙和之習漸成。(三)能實行社會服務事業,則思想日趨縝密,才力日趨切實。蓋經一番實行,常易得一種切實之教訓,不比書籍所云云,漠然不親切也。 或曰,營社會服務事業,以妨害課業,豈非挾策而亡羊之類乎?曰課業之可貴,以其將來可應用之於生活也。然以甚多之實例觀之,學校課業屢試輒冠其曹者,于職業界初不見有絲毫占優勝之處,則但迷信課業可乎。吾非謂課業之可以忽棄,須知但憑課業,決不足以應吾人所需要,蓋課業中所最缺乏者,即不能養成實際才幹,而社會所需要者,又以實際材幹為最也。應如何養成實際材幹,曰是惟於學校中課餘之暇,使營社會事業,可以補課業上之缺陷,是正與課業相成,何妨害課業之有。 人非但應讀書,亦不可以但知讀書。讀書以求應用,使但讀書而不足于應用,則作社會服務事業,以補救之,不亦宜乎,抑為補救學生之偏弊計,於相當範圍中,雖社會交際,亦當在所提倡。一般志行略為高尚,學業略為優美之學生,每易落於孤芳自賞,睥睨一切之境。故恣性縱欲,勇於棄其朋友,他人觀其落落難合,亦以為一般優秀學生之常態。然學生者,皆將離學校而入社會者也。既入社會以後,果容其恣性縱欲,落落難合若是耶?社會所詬病,以為不宜於職業界之學生者,大抵皆此類學生。今將使此類學生將來不至仍為社會所詬病,則不當任其恣性縱欲,落落難合,則當提倡學生之社交。若事事皆以有礙課業為說辭,豈以此等優秀學生之不宜於職業界為當然之事耶。 欲使學生不孤僻,莫如使之愛人。欲使學生不驕矜,莫如使之事人。故使學生營社會服務事業,無異一親切有味之修身教法也。作事之道,不恒,不專,不慎,不勇,不切實,則不能成。與人共事之道,不謙,不和,不平氣,不讓善,不自處難重之事,亦不能日進而有功。吾人在修身上所望于學生能如此,不亦善乎?更進而言之,吾等望學生離校,人人將為社會效力,以改良社會。則在校時使之有作事之經驗,與人共事之經驗,於其他日之補益不亦大乎?今乃曰有礙課業,實則課業不過學生重要事務之一項而已,豈可因課業遂廢棄一切乎。 (三)課外經營生利事業 進而言課外之經營生利事業,此在吾等民窮財盡之國家,多數人皆無力受較高之教育者,為絕對應提倡之事。且其利益,初不獨為貧苦學生謀學費而已。凡能以自力求學者,每于不覺間養成其獨立自尊之觀念。且以知金錢之不易得,自然勤學修業,節省用費。又在求學時,有執業之必要,則於執業之一切良習慣,不待督責而自然養成。且彼知學問與職業之關係,其修學亦自然趨於切實。夫學生無獨立自尊之觀念,不勤學,不節用,無執業之良習慣,修學不趨於切實,此豈皆非現今教育界所引為大患乎?然使之課外經營生利事業,則此等之弊端,不待用力,而自然免除,然則此豈非絕對應提倡之事耶。 或曰,課外經營生利事業,固善矣,然凡經營生利事業之學生,以利之所在,每不免養成忌嫉忮求之惡習。如慮他人之分吾利也,則設法牽制之;慮他人之奪吾利也,則設法傾軋之。如此則學生之品性,將因是而斫喪。雖有上述諸利,豈遂足為應提倡學生經營生利事業之理由乎?曰夫經營生利事業足以養成忌嫉忮求之惡習,此無論在學生時代,或非學生時代,皆同然者也。若以經營生利事業之有此弊,遂以為在學生時代不宜為此。然則學生卒業以後,其經營生利事業,仍不之免有此弊,亦可以不為乎?經營生利事業,為學生遲早必為之事。果為必為之事,則教育家自當扶助而引導之,為之謀補偏救弊之法。故惟其經營生利事業之有弊也,教育家更當引以為己任,務使學生藉他種之訓練,以求免於此弊。豈可師因噎廢食之智,見其有一二弊端,遂並其無數利益,均棄而不顧,以為學生不應為乎?學生既終不免於經營生利事業,經營生利事業,又自然引起忌嫉忮求之惡習,而教育家又不肯以補偽救弊之責自任,但知在學生時代則禁遏之,以為遂足稱能盡其職分,然卒業之學生,經營生利事業者,幾人人不免忌嫉忮求之惡習。則此等教育家,為有益於世道人心,抑有損于世道人心者乎? 結論 今人惟恐學生不專心于課業,故於課業以外,可以分學生之心力者,每皆逡巡以為非學生所宜為。然學生豈惟以多堆積知識為高尚,知識之堆積雖多,而無益於其將來之立身,則亦何益。知此則知課外一切事業有提倡之必要矣。 且社會所需要為有自動力之人才,而今日之學生,在課業以內,每苦於無可以養成其自動力之道,此因一方應提倡教授上之改良,然在新教育思想未能得教育界全體承認以前,于課外提倡學生自動的學習,自動的工作,此亦未始非補救之道也。 教育家對於此等課外事業,不可不負輔助與指導兩種責任。所以須輔助者,學生之能力小,地位低,苟非于必須時能得外界相當之輔助,輒有一事無成之苦。所以須指導者,學生之知識淺,氣性未定,苟非于必須時外界加以適宜之指導,又恐不免誤入歧途,妨礙課業。惟所謂輔助指導,皆當于必須時教師始可畀與之,不然,終不免于學生自動力之發展有礙,即于學生無益而有損也。 載《青年進步》第十八冊 署名:惲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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