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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仁社章程


  (一九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條  名稱 武昌仁社。

  第二條  宗旨 以群策群力之功,達成己成人之鵠。

  第三條  組織 本社以社員及社友組織之。

  第四條  入社 與本社同宗旨,經社員介紹,由本社常會通過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社約 本社社員每星期必報告其成己成人之事務一次,社友則每半月必報告一次。

  第六條  社務 本社不涉政治與宗教,依第二條之旨趣定社務綱目如下:(一)關於社員及社友之自助與互助事項(二)關於本社之進行事項(三)關於輔翼學生界之事項(四)關於誘掖個人之事項(五)關於開發社會之事項。

  第七條  社費 社員于納月捐一百文外,無納費之責任。

  第八條  職員 本社職員如下(一)本社設會計一人,由社員互舉之(二)本社設書記一人,由社員輪流充之(三)本社于必要時得設臨時幹事,由社員互舉之。

  第九條  開會 本社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議會務。

  第十條  議決 凡議必經出席社員總數三分之二之贊成始得決定。

  第十一條 出社 社員出社,必經本社許可。本社視為不得已時,並得勸令社員出社。

  附則

  (一)依本章程得訂各種細則。

  (二)本章程經社員總數四分之三議決,得增修之。

  社誡八項如下:(一)不謊言(二)不嫖(三)不賭(四)不煙(五)不酒(六)早起(七)不隨涕泣(八)運動。

  載《端風》年刊第一號

  署名:惲代英、餘家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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