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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仁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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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條 名稱 武昌仁社。 第二條 宗旨 以群策群力之功,達成己成人之鵠。 第三條 組織 本社以社員及社友組織之。 第四條 入社 與本社同宗旨,經社員介紹,由本社常會通過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社約 本社社員每星期必報告其成己成人之事務一次,社友則每半月必報告一次。 第六條 社務 本社不涉政治與宗教,依第二條之旨趣定社務綱目如下:(一)關於社員及社友之自助與互助事項(二)關於本社之進行事項(三)關於輔翼學生界之事項(四)關於誘掖個人之事項(五)關於開發社會之事項。 第七條 社費 社員于納月捐一百文外,無納費之責任。 第八條 職員 本社職員如下(一)本社設會計一人,由社員互舉之(二)本社設書記一人,由社員輪流充之(三)本社于必要時得設臨時幹事,由社員互舉之。 第九條 開會 本社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議會務。 第十條 議決 凡議必經出席社員總數三分之二之贊成始得決定。 第十一條 出社 社員出社,必經本社許可。本社視為不得已時,並得勸令社員出社。 附則 (一)依本章程得訂各種細則。 (二)本章程經社員總數四分之三議決,得增修之。 社誡八項如下:(一)不謊言(二)不嫖(三)不賭(四)不煙(五)不酒(六)早起(七)不隨涕泣(八)運動。 載《端風》年刊第一號 署名:惲代英、餘家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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