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② | 上頁 下頁 |
力行救國論 |
|
(一九一八年十一月) 謂國家不須救,非冥頑不靈者,必不道此語也。謂國家不應救,非喪心病狂者,必不持此論也。雖然,吾等果何以救國家乎?或曰:必改良政治;或曰:必移風易俗;或曰:必振興實業;或曰:必擴張軍備;或曰:必提倡教育;或曰:必促進民主。是數說皆是也,吾聞之十數年矣。說者至舌焦唇敝,爭者至目努眥張。試一問於國家實際之利害何如乎?弱固猶是也,且更弱焉;貧固猶是也,且更貧焉;紊亂腐敗固猶是也,且更紊亂腐敗焉。此豈是數說之皆不足以救國家?吾等試一披讀東西各國之歷史,有改良政治而強者矣;有移風風俗而安者矣;有振興實業而富者矣;有擴張軍備而盛者矣;有提倡教育而興者矣;有促進民主而大者矣。獨至於吾國,則一無效驗,此何說乎?吾意吾等苟能加以精確之研究,當不難知此非我國家之獨異於他人也。非是數說之不足以救國家也。說而不能行,行之而不切實,不勇猛,故是數說者,徒為口說爭辯之資料而已。吾等望以口說爭辯救國家,此豈非說餅而欲求飽腹乎。 吾等自今當有一種覺悟,當知國家之所以至今日,皆由一般自命為愛國之士者,但好口說爭辯,而不實行,或實行而不切實不勇猛之過。故吾等今日必須超然跳出口說爭辯之範圍,自見可以救國者實行之,切實而勇猛以實行之,此非不足以救中國,即非此吾人不能有絲毫貢獻於國家,使吾人於此等危機一發之國家中,不能有絲毫之貢獻,以至於亡,則吾人即為亡國家之一人。嗚呼!吾知讀此文者,必不乏有心愛國者,然君等視國家之危亡而不能救,則諡君等為亡國家之一人,此豈有過酷之慮乎?奈何君等以愛國之心而犯亡國家之罪乎? 說者必謂一人不能救國,即亦不能亡國,如巨廈將傾,一木固不能支,黃河將決,一掌固不能掩也。吾之意見敢謂此說似是而實非。何故?吾等非望一人之能救國。一人倡之,則百人和之,今無倡者,故無和者,故不能救國。然則科此不肯為倡之一人以亡國之罪,此豈得為苟乎?或曰,我非可以為倡之人也。此又不然。吾所謂為倡者,非責人人以力不勝任之事。譬如神聖其職業,是亦不可為倡乎?何為旅進旅退食人食而不忠人事也。譬如戒絕惡嗜好,是亦不可為倡乎?何為遷延歲月,知其不可而不肯不為也。譬如購買國貨,是亦不可為倡乎?何為觀望不前,知其不可不為而終不為也。苟縷述之,匹夫之可以自效于國家者何可勝舉。所患吾人虛偽之習已成,於此等之事,非諉之他人,即諉之他日。所謂有志之士,只知憤世嫉俗,而不知己身現在或將來,即在此可憤可嫉之中。其無志者,更有習非成是,視為固然恬不為怪之慨。皆曰:我非可以為倡之人也。吾以為君等虛偽耳,懶惰耳。如其不然,無論吾為何如之個人,此時此刻,已有無數可以為倡之事,安有不可為倡之人哉。 吾意今日欲救國家,惟有力行二字。力行者,切實而勇猛之實行是也。苟能切實而勇猛以實行矣,無須可說也,無須爭辯也。何故無須口說?吾人責任之所在,以及道德上應為之事,普通之人,多少皆有所知,故無待口說,以詔諭之,所患彼知而不行耳。夫以口說為必要者,不過欲使人知其責任及應為之事耳。彼既知之矣,則口說為不必要。彼雖知而不行,則雖口說亦何益乎?且責人嚴而自待寬,口堯舜而身盜蹠者眾矣。吾等只知以唇舌勸人,在吾以為未始非盡責任之一道,他人則以為道聽途說,欺世盜名而已。故吾方與之語,彼已猜疑我已鄙厭我,而尚望言語之有效乎?吾等試思但憑唇舌以勸人,其可謂為收效者有幾事,而尚以為口說為不可少,豈非妄乎?布爾真孤曰:模範比教育其入人心尤深且速。苟行為可以為人模範,何患他人之不從我,何取于高談原理以自矜濬哲哉。 何故無須爭辯?天下之理本無一定,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成功之道,亦非一途,人性不同,亦各有異。夫異曲而同工,則雖異何害。異途而同歸,則強同何益。或曰:吾之理較真。然其守較不真之理,而能力行者,豈必遂為不可容之異類耶。或曰:吾之途較直。然其行較不直之途,而能不懈者,豈必遂為不能達同一目的之人耶。夫吾信吾之理較真,他人未必不信彼之理較真也。且姑舍此不論,即令吾所信為較真之理者,果為較真矣。譬如行路,吾所行果為較直之途矣,如此而能勸諭他人,使其擇吾同一之途,信吾同一之理,此豈非大善事。然如他人不受吾勸諭者,亦何妨各擇其途各信其理,何必不辭費時耗力,以爭此不必爭之理乎?更進而言之,凡理論之異同,蓋自有歷史以來二三千年之所不能介決,今於此二三千年不能介決之事,乃欲立談之間介決之,豈非妄乎。必欲俟其介決以後,然後與天下之人共同實行,豈非俟黃河之清,而不顧非人壽所能待乎?由此觀之,說者每謂吾國人不知爭理論,只知爭意氣,意氣固不宜爭,即理論亦大不必爭矣。 假使有一人,執一完全謬誤之偏見,此亦宜不加爭辯而使之力行乎?曰,然。彼見解既完全謬誤,則非立談頃刻之爭辯所能挽救矯正之,此豈非彰然易知之事。以吾之意,苟彼有切實愛國之心,又有穩健不囂之能力,彼即有謬誤之偏見,但使之力行耳。力行而有弊害,則指示之。力行而有蔽障,則儆覺之。彼將自覺其謬誤,舍其見解而從我。如必以為彼所見既謬誤,即當不使之力行,彼自不覺其謬誤之所在,安肯輕於從我。向如彼無切實愛國之心,又無穩健不囂之能力,則當設法養成此等之心及能力。若徒與之為理論上之爭辯,豈非藥不對症,徒勞無功之道乎? 由是觀之,可知今日言救國,斷宜以力行為惟一方法,以各行其良心之所信,為救國之道。故我有所信,舉世無表同意者,則我獨立行之可也。有一人表同意者,與此一人合力行之可也。有三五人表同意者,與此三五人合力行之可也。乃至全體表同意者,全體合力行之可也。今人必待全體或大多數人與我表同意,然後論及力行。夫一人之意見,欲求為全體或大多數人所承認,談何容易。此所以雖囂囂刮耳,終無益於國家之危亡乎。 又可知今日言救國,當各就其地位與能力,以盡其可盡之義務。譬如學生也,則就學生之地位與能力以救國。青年也,則就青年之地位與能力以救國。豈有人居於不能救國之地位,與絲毫無救國之能力者乎?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細按此語,實有至理。蓋以治天下之本,在改良風俗,不在改良政治。而改良風俗者,匹夫之力較政府之力為大。政府之法令,尚有上下蒙蔽之患,而個人以其實力改良風俗,則做得一步,即有一步之效。故雖謂天下興亡,匹夫之責較政府為大,亦無不可。今人厚于責人而薄於責己,輕視現在而妄冀未來,非曰政府不良,吾輩不能為力,則曰使我執政則有救國之道矣。夫政府不良,吾輩果遂不能為力乎?彼不能為力者,非浮囂激烈競為出位之謀,則頹唐偷惰,各忘分內之事。不然,我即不能治天下,何奈治吾家吾鄉。吾家吾鄉治,風聲所被,將天下之治利賴之。何至政府不良,即無能為力,亦何至必待執政然後有救國之道乎? 吾國人相遇而言救國,則彼此鄙夷,彼此猜疑。夫豈國之不宜救?其鄙夷者則曰:彼言救國者,多五分鐘熱心之結果,雖方其熱心正盛之時轟轟烈烈,不可一世,不幾日而平靜矣,不幾日而淡忘矣,如此以言救國,不過兒戲行為,豈足受敬視耶。其猜疑者則曰:彼言救國者,多其肺腸,別有懷抱,或欲集款以自肥,或欲開會以自炫,迨後則彼常得愛國之名,而他人則犧牲財產幸福乃至生命,以供其揮霍,如此以言救國,不過市儈動作,豈足受信賴耶。夫一國之人,至於言救國,而彼此鄙夷彼此猜疑。雖彼言救國者,固有應得之咎,然此豈佳景。長此以往,國人不將緘口不復言救國乎。救濟此弊之法,當自今始,各就其能力所及而實行救國。苟在任何方面略有實效,他人漸對於我而生敬視之心,如此,彼了然知我非所謂五分鐘熱心,亦非以犧牲他人,以自肥自炫,彼自不鄙夷而猜疑我,社會中知尚有真正愛國之人,知匹夫尚有真正救國之道。彼本有志者,愈有以勵其志而壯其膽。彼尚無志者,亦使之生愧怍奮激之心。夫國之當救,此略受教育者所能言,不待加以任何之解說者也。惟無真正愛國之人,無真正救國之事,以受社會之瞻仰,故雖加以任何之解說,亦不足感動社會。然則今日舍力行,舍各就其能力所及而實行救國,何以救濟此弊哉。 吾人若養成厚於責人而薄於責己之習慣,將無往而不厚于責人薄於責己。若養成輕視現在而妄冀未來之習慣,將無往而不輕視現在而妄冀未來。故雖為督軍而不能盡職,則曰中央之過也。否則曰:使我為國務總理,必不至於是。雖為國務總理而不能盡職,則曰,國會之過也。否則曰:使我為一至高無上之執政者,必不至於是。就心理學言之,習慣之能力至大。彼自呱呱墮地以來,無力行之習慣者,欲求其為一國務總理或至高無上之執政者,即能立變其不力行之習慣,而成為一堅苦卓絕之力行者,此豈有望之事乎? 將欲在較高地位而力行者,必自在較低地位力行始。此不獨力行之習慣得藉以養成,且以在較低地位力行之結果,對於外界之牽制干涉,均知所以適應之人,無論在何地位未有完全不受外界牽制干涉者也。雖極之至於專制國之皇帝,果容其發號施令惟意所欲乎?故理想的至高無上的執政者,可謂為實際上不能有之一物。苟吾人不知所以適應外界牽制干涉之道,雖至於為專制國之皇帝,猶不能力行。然則豈非永不能力行乎?故吾人當知外界之牽制干涉,為不可免之事。在較低地位,此等牽制干涉或比較稍多。然吾人能適應此稍多之牽制干涉,則將來較少之牽制干涉自然不患不能適應之。苟今日不求適應此稍多之牽制干涉,則他日較少之牽制干涉,是否即能適應,尚甚不可必也。 就上文觀之,可知不力行,則能力不能切實而增長。不力行,不能有明確之責任心。不力行,不能有容異己者之量。不力行,不能感化他人而聯絡同志。能力不切實不增長,無明確之責任心,無容異己者之量,不能感化他人而聯絡同志,此豈非我國有志之士之大患,所以不能為國家社會效絲毫之力之原因乎?欲救此弊,舍力行何以哉。 毋謂個人之能力微地位低,雖力行於國家亦無所益。今日之患在各個人不盡其個人所能盡之能力,而作其應作之事務。且個人苟有志盡其能力,其影響所及,當千百人受其感化。如基督以一平民,感化天下,至今其勢力不衰。如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之風者,鄙夫寬,薄夫敦,聞其風者猶收效如是之巨,則基督之以一人感化天下,固事理之當然,亦豈基督徒而已。後之有志者,將欲為基督之事業,收基督同一之效果,夫孰得而限量之。且即令不能如基督,求如基督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乃至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之效果,此豈得有何等理由以為不可能耶。彼徒自嗟其個人之能力微地位低者,適見其無志而已。 吾國人之缺乏力行心極矣,每談一事,非為無責任之空論,則期望他人期望他日,從未有即刻發言即刻實行者。國家之疲弊,至今為極,而一班士大夫之不切實不勇猛尚猶如此,此豈非國家之患乎?有志之士,倘願信力行之可以救國者乎?作者不敏,亦願執鞭從其後矣。 載《青年進步》第十七冊 署名:惲代英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