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① | 上頁 下頁 |
論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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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今日已為宗教之末日矣。而一般學者,顧于此古董之宗教,不忍遽爾拋棄。雖不敢爭神之存在與否,彼所設教律之正確與否,但日日號於人曰:信仰為人類向上之根本,故吾人為保存人類之此等向上性,即有不能不保存人類各項信仰之必要,即有不能不保存人類所信仰之宗教之必要。此近日宗教家惟一之護符也。 要上所言,不能謂無片面理由。信仰之引人向上,固不可誣之事。且其功用能使怯者勇,弱者強,散漫者精進,躁亂者恬靜,歷史所載,其偉大之成績,不可僂數,今人震眩之以為不可拋棄,蓋亦非偶然也。惟信仰固有如此之功用,而除信仰外,尚不乏有此同一之功用者。以信仰比之,其利益大小,固有差異。宗教雖為一種信仰,而除宗教外尚不乏他種之信仰,以宗教比之,其利益大小,又有差異。故必謂信仰不可拋棄,其說已非上乘。又因信仰不可拋棄,而謂宗教即亦不可拋棄,其說尤可議矣。 道德上之大動力有三:一曰信,二曰愛,三曰智。(基督教謂為信愛望之三者,然望包在信內。)信之功用,既如上所述矣。至於愛之功用,凡言社會學倫理學者,無不知之。吾人最大之道德,如孝慈者,出於父子之愛也。如悌友者,出於兄弟之愛也。如敬隨者,出於夫婦之愛也。如博愛者,出於常人對於人群之愛也。如慈仁者,出於常人對於不幸之同類之愛也。凡愛之情愈深,其道德之行為愈真摯,一切有道德之價值的品性,皆因而產生焉。故粗暴之武人,對於其妻子常呈其特別之忍耐。柔弱之女子,對於其產兒,常呈其特別之勇猛。愛之功用,亦猶信之功用,對於人有特別不可思議之影響。故苟能啟發人類對於各方面自然具有之愛力,即不須信仰之鞭策,已足養成其見善如不及之品性矣。 至就智的方面言之。知行合一之說,東西哲人,皆有倡導者。蘇格拉底曰,人之所以為不善,皆以不知其為不善故。程子曰:人性以循理而行為順,故燭理明則自樂行。是其說也。道德之真意義、道德對於吾人之真關係,吾人苟能灼見確知,自然趨善避惡,如不能舍。古人言明理則不懼,蓋惟明理者,乃知世所謂可懼者,本不足懼,或不應懼。其取捨行藏,皆確然有主張,有把握。雖無所謂信仰,而自然勇、自然強、自然精進、自然恬靜,如此可知信仰之為用甚有限也。 信與愛智雖同為三原動力之一。然以信與智較,即相形而絀。信與智,常相衝突之物也。吾人之智,常欲破除吾人之信。吾人之信,又常欲閉塞吾人之智。然使吾人因信而棄智,是自絕文化進步之本原,而安於迷惑愚妄之境地也。其可乎哉。總之吾人之信如與智不一致之時,則此信為無價值,為不足保存。雖彼有種種有力之功用,以此等功用,不過引導吾人於迷惑愚妄之境地。使吾人倒行逆施,自絕于進化之門,不為有益,但有害耳。 就上之論據,可知有智識之人,初不須假借信仰之力,更不須假借宗教之力,自能竭力實踐道德上之義務。雖有時信仰與智識一致,足以增加其人實踐道德之力量。然如不幸而不與智識一致,則徒為其勇猛進德之妨礙。而凡名為信仰者,即多少含有不與智識同時並進之意。故信仰與智識一致,乃偶然之事。其不一致,乃當然常有之事。以此故知信仰雖有若干之利益,然利不勝弊,絕對無保存之價值也。或曰:有智識之人,不宜以信仰畫制之,固矣。無智識或智識簡單之人,其智識既不足以認識道德,則假信仰乃至宗教以扶掖之,不亦可乎。曰:世人謂無宗教,則中下社會中人無信仰,于道德之前途大有妨礙,則誤也。凡無智識或智識簡單之人,有信仰乃至有宗教以扶掖之,固為有利之事。然即無宗教,彼亦仍自有其信仰。而此信仰者,非智識至可以認識道德之程度,絕不至破壞也。此自有之信仰為何?曰:信仰法律制裁,信仰社會制裁,信仰良心制裁,是皆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故謂之信仰,不謂之智識也。此三種制裁之信仰,其效力絕不小於神之制裁之信仰。而此三種制裁為當時社會風俗習慣之反映,其比較於亙古不變的神之制裁,即本質上亦應較為合理可信。故即對於無智識或智識簡單之人,雖似不可不假信仰以扶掖之。然於宗教之存廢,初不可假此以為護符也。 無智識或智識簡單之人,如上所述,自然有其較合理的信仰。然即此等信仰,吾人雖不必破壞之,亦決不可提倡之。蓋無智識可進而為有智識,智識筒單可進而為智識高尚。如必如宗教家,為之立一堅固之信仰,則異日必為其智識進化之累矣。如此可知凡今日言保存宗教,提倡信仰者,皆多事也。皆有害無利之事也。 且吾人與其以宗教範圍無智識或智識簡單之人,使其為無理由之信,毋寧以教育啟發之使其智,訓練使其愛之為愈,蓋有智以指導其行為。而智與愛,又共同鞭策之,則自能見善無不為,而所為無不善,比之但以無理由之信鞭策行為者,雖勇於有為,而所為或合理或不合理,皆未可知,其利益遠殊矣。由此可知信仰為用,對於有智識無智識者,皆極微小。而宗教為用,則又微小之微小,直無足輕重也。就已事論之,宗教固亦可謂為社會結合,文化增長之一因。然此皆主持宗教者意不及料之結果。即此等結果,亦惟在野蠻社會中,可以見之。若在今日人心對於宗教之信仰,已甚薄弱。雖以強力迫使之信仰,亦口應而心非。蓋宗教已應成過去之一物,此一時,彼一時,固非人力之所得爭矣。 智與愛為千古不磨之道德原動力。信仰二字,吾人雖不必十分排斥,亦大可不更加提倡矣。異哉吾國學者,于此日此時,乃欲大倡信仰之說于吾國,宗教也,國教也,紛呶不可辨晰。意者自歐風東漸,彼數百年前之宗教史,有足使吾人羡慕者耶。或西人既至今日,尚任其宗教自由存在,自由傳播,即足為吾人應建設宗教,應建設國教之惟一理由耶。或有欲為大教主人牧師,以俯享一國人之尊敬崇拜者耶。吾甚願其一讀此篇,恍然知宗教之價值,在今日且不足道,而悟於其所主張國教之非也。 載《新青年》第三卷第五號 署名:惲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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