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① | 上頁 下頁
和平損失與戰爭損失


  (一九一七年五月七日)

  在一九一四年八月以前,美國一般少年,對於近世戰爭之意見,殊滑稽可笑。彼等以為戰爭之負擔,乃歷史上事實,歷史上最不經濟而可笑之事實。戰爭乃古時之一種俗尚,非今世所能有也。彼等謂戰時重要之損失,即人命之殺傷,為數固甚可駭,然在今世斷不能有之事。每年槍藥之用為打靶等練習者,在理實非必需之消耗,然此數總額,且浮於戰時損失百十倍而不止,此則近世人心,互相猜疑之所致,其不經濟而可笑,與古代之戰爭無異也。

  未幾而歐戰發生矣,臨陣之兵,昔以千計,今則以十百萬計。殺敵之器,昔以弓劍刀槍,今則積累世發明,而造成偉大之毀滅器械,以應用於戰場。試觀今日戰場之現象,其兩方面,皆有無量之軍隊,無量之軍器,無量之軍需,此固有史以來第一次大戰爭,非復古代戰爭之比。其殺戮人數之多,與今日海線,較多于哥侖布航海時代之海線同,此其損失之額數,固非戰前一般少年,所能臆計者也。

  昔日籌畫戰事者之預言,吾人所側目不敢信者,今則一一皆為事實,厘然吾人目前,欲不信而不可行,此其浩劫為何如哉。今日之統計家,皆執筆以考核戰場之損失,及其損失之究竟。戰場之事,固惟當局者知其詳確情形,局外所言,多少不免影響揣度,然由此以觀戰場損失,亦未始不可得其梗概也。

  俄法德三國之所公佈,皆承認其所失生命,在百萬以上。吾人可假設此三國所失為四百萬人,再並其他交戰國計之,二年之中,所失以六百萬人計,雖不中不遠也。吉青納氏言,此次戰爭,當延長三年之久。然就普通猜度者言之,其延長全期,約應在四年左右。今即以四年計,所失生命,在一千二百萬之數矣。在交戰國三萬萬人民中,經一次戰爭而死者一千二百萬人,此其為數不可謂不大,自拿破崙之時以來,未聞有如此之死亡率者。即無論何時何地之戰爭,均無有此浩劫,此誠空前絕後之慘劇也。

  如吾人承認戰爭,為人生應有之事,則當問近世國民,經若干時間應有一次戰爭,再經若干時而還原,又經若干時而又有一次戰爭。此問題甚難言也。自理論上歷史上言之,定為每三十年必有一次戰爭,似尚妥當。今請即以此為根據,而一計戰爭生命之損失。試以美國為喻。美國人口,以一萬萬計,每三十年之戰爭,應損失其中四百萬人。損失之大,甚可駭也。然所損失,亦僅四百萬耳。

  試考和平時代之損失,以與戰爭損失相較。和平時代,何為而有損失乎。吾人各種和平之方法,何為而有害於吾人,其為害乃足與一般戰爭,相提並論乎。

  和平損失之最著者為小兒夭殤。夭殤之數若干,其可以科學方法,減縮之數又若干,吾美國國民會社,尚無此項調查統計,無從得悉其確數。然就各州各市之各種特別調查鉤稽之,蓋凡每一千之美國兒童中,不滿一年而殤者,一百二十五人。

  此一百二十五人中,其應夭殤而不可救藥者若干人乎。就理論言之,應無一人。故此一百二十五人,皆枉死者也。即令吾人不言理論,就事實觀之,有國名紐西蘭,有鎮名布魯克林馬斯者,其小兒之死亡率,每千人中僅五十有奇。此豈亦不可為例耶。紐西蘭距吾美遙遠,吾人猶可假設為風土之異,其地空氣佳潔,有以致之。至麻沙朱塞州,清冷煙瘴之地,何為亦複如此。可知凡在一地方可行者,推之四海皆准,其不准者,未以其道推之而已。然則吾人每年所用一百二十五之小白棺,其中七十五棺,皆為不必要的。其不必要猶戰爭之不必要也。

  吾等為一國之國民,自無力防止戰爭。吾人雖不欲戰爭,他國可用武力強迫吾人戰爭,故戰爭不必為吾人之罪也。然使於此後三十年,不能減縮此等小兒之死亡率,至於紐西蘭已達之程度,則舍吾人之自咎,將以為誰咎乎。

  美國每年之生產率,為千分之二十五。即每年生小兒二百五十萬,每三十年生小兒七千五百萬也。上述不必要的小兒死亡率,合三十年計之,所失生命,為數五百六十二萬五千,其數蓋幾及歐洲戰爭損失之半,較上述假設美國之戰爭損失四百萬生命數猶過之。吾戰爭損失之統計,尚未精確,所言小兒死亡率,又止就不滿一歲者言也。如並一歲至五歲之小兒夭殤者計之,或更待戰爭損失之實情披露後計之,此不必要柩車之數,或足與戰神部下之冤魂相埒,或且相形而超過之。此則較美國戰爭損失,三四倍而不止矣。就個人感情言之,宜無有可憐過於小兒夭殤者。然一小兒之夭殤則憐之,五百六十二萬五千小兒之夭殤,則熟視若無睹,豈夭殤之數既增,其可憐之性質遂不存在乎。自實利方面觀之,凡此等由吾人犧牲於愚暗疏忽之神之小兒,三十年後,對於吾人皆極有用。吾人或用之于和平事業,或即用之於戰爭,均無不可,何為恝然任其辭吾人而去乎。吾人對於少數而精壯文明之國民,能與大國抗衡者,固覺其可羨美,然多數之國民,自亦有其用處。就戰爭言之,人數之多寡,既應注意之事。而國家地位之如吾美國者,其富源正賴有多數人民啟發之。故吾人為國家長遠之根本計畫,即和平方面言之,亦決無可以不注意國民繁殖之理也。羅斯福對於此方面,其見解頗能精到。羅氏唱大家庭說,新聞家多附和之。然彼等以家庭須有十二或十八小兒,方為合格,則誤也。繁殖國民,賴家庭一時之多子,乃感情上言,對於國力方面,非根本之計。育兒非如養畜或制履然,可以多為貴也。最善最美之法,在使凡女子皆為合度之家庭之母。

  苟吾人對於個人衛生公共衛生之智識,逐漸完備,婦女應無不可以勝產育之任者。歐戰以前,歐洲各國女子,皆多於男子,幸美國尚無此患。美國婦女,固皆有產育之機會也。就最近人口冊計之,婦女在產育年齡(自二十歲至四十五歲)者,其百分之三十二,皆獨身未嫁。其中有已婚生子,而今寡居者,有待字而未嫁者。今假使此三十二人中,其二人為不合婚嫁,其餘之一半,則已嫁而寡,或待字未嫁者。尚有十五人以一二種原因,不能婚嫁。此百分之十五人,不能婚嫁,即三十年中,失去一千一百二十五萬之小兒。蓋使彼等婚嫁,則產育必在此數左右也。

  美國合度之家庭,應有若干小兒,此無人敢斷言者也。然每一家庭,必不宜止有一兒,亦不宜止有二兒。蓋如此其人種必且滅絕於世上。二兒之制,雖較一兒之制,滅絕較緩,終不能逃於滅絕一途。何也?小兒必有早夭者,男女必有不得婚娶者,婚娶必有不產育者。每家庭只有一兒或二兒,人數必日減少,故無論在戰時或平時之競爭中,其種族不日繁殖,即不能生存也。就現今時勢論,就美國國情論,每家庭以四兒為標準,尚不過當。家庭而不以四兒為標準,必遺國家之隱禍。蓋如此無異于將來戰爭時,助敵人自滅其種族也。

  即令吾人家庭,應以三兒為標準,然吾國家庭仍多僅生二兒或一兒者,亦且有不生產者。是以三兒為標準,美國今日所失之生產率,仍應不下百之二十。此則凡生產不及三兒之家庭應任其咎者也。此等所失生命,每三十年又一千五百萬。

  就近世文明之缺點言之,可避免的死亡,亦應列入為和平損失之一種。按長生會肥夕教授Prof.Irving.Fisher所調查,此等損失,每年為六十三萬人。此包括各種可避免的死亡而統計之。而其言又以各方面專門名家所承認者為根據者也。

  合三十年計之,此等可避免的死亡,總數為一千八百九十萬人。此等人之不得終其天年,與在沙場以馬革裹屍之輩無異也。而其數較最悲慘之戰事所損失,四倍而且過之。

  在八年之前,乃有商議避免此等可避免的死亡者,由肥夕教授提倡之。自是國人始知注意公共衛生事務,召集國民衛生會,商榷進行,惜卒無成功。所可言者,公共衛生部,雖不過此會管理財政之一部分,其所行者,頗有成績可言,尚可慰國人之望耳。

  此外對於和平損失之覺悟,又有工人補助法之實行。凡強死者,無論在戰場或工場,國民均加以同等之注意。如工人在炭坑中窒死,或少女在工場被焚死,社會上視為重大之問題。美國工人之死亡率,本較其他文明國為巨。最近官廳對於勞動家強死之統計,每年為二萬二千人。統計一切強死者,每年為五萬八千人。此其數亦大可駭異矣。然比之由可避免的疾病衰弱而死者,尚不及十分之一也。

  減縮各種不必要的死亡,乃人類應有之職分,肥夕教授,最明此旨。故最近所著書,勸導讀者,從事個人衛生,用意至切,甚可敬也。人類易知他人之過,而不易自知其過。古人言目察秋毫,而不自見眉睫。語至妙也。每見人為火車出軌,或黃熱症流行,捐款聚會,汲汲不暇。然反觀其自身,則默坐於怠惰放肆之壚前,自織其壽衣,而不以為怪,豈非可憐之事耶。

  公共衛生之改良,亦不可忽略之事。因戕害生命之原因,每有非個人之力所能抵抗者。惟由國民聯合,如戰時之組織軍隊。始足以抵抗之。然社會上之大事業,仍為正當生活,或個人衛生。個人衛生,即體育之代名詞也。

  說者曰,汝所言戰爭損失,殊未詳盡。戰爭中傷人較殺人為多,故但就戰場死亡之人言之,僅損失之一部分,且損失之一小部分也。木足亦戰爭之一種損失,與軍人公葬地之長石板相同,汝何為略而不論乎。

  雖然,和平時代,亦自有木足之損失。人每有身體衰弱而致殘廢,致不能參預一切事業,享受人生之幸福者。每日之間,每時之間,吾人之因病而失業,呻吟于床席間,使營醫藥之業者,勞于應付,不慮其十百萬,此皆所謂活死人。謂之活死人者,以其對於人生目的,完全不能執行,無異於死人也。又豈徒彼為活死人,凡與彼有關係者,莫不為煩惱恐懼之病所環繞。此其為木足,又豈亞於戰爭中之木足耶。

  試以金錢計之。凡一國民可避免之病,每年所值在十萬萬元以上。此數占一國在戰爭時代所用最大戰費三分之一。若以三十年可避免疾病之損失計之,則戰爭損失,尚不及此數三之一矣。

  試更以生活力計之。在各種實業中,工人因病而耗其工作之時者,居一日二十分之一。此尚未包含其他帶病上工之草率工作而言也。抑此所言,又僅及工人之病而已。如婦女老幼之病,其率較工人尤大,所耗之生活力尤多,則尚未論及也。人類生活時間,十分之一,皆犧牲於此等活死狀況之中。吾人名此狀況為病。一切病之中,五分四約皆可避免者。吾人每三十年為此等可避免之病,所消耗之生活力,蓋可抵八百萬生命之所值。戰爭中之木足,其損失豈能若是之巨哉。

  今試以此等和平之犧牲,列表如左。此今日美國每三十年所損失也。

  5

  如吾美之國家,在劇戰中,每三十年所失不過四百萬生命。即更以木足之損失加入之,亦尚不及此和平損失五分之一。則和平損失,豈不巨哉。

  如吾人於此數者,更加入所失生產率,則每三十年,所失生命數,共逾五千萬。雖最激烈之戰爭,與之相比,尚不及其十分之一。噫!浩劫哉。

  此和平損失可設法避免乎。

  在布魯克林鎮中,小兒死者,千人中才五十一人。而在夕蘭道,則有二百四十九人。何為相懸如此乎。說者以為富力與智力之異也。然必如何之富力,始可以保存一小兒之生命。使吾人為天下最富之國民,果遂能使小兒無夭殤之患乎。如言智力。所謂智力者,豈惟波士頓附近之為母者,能具有之。非波士頓附近之為母者,即不能具有。抑且不能由學習而具有之耶。

  凡人國家思想,不宜太騖荒遠,而不從切近者做去。最合理的愛國,即生活之預備,即正當生活之預備。此在家庭中,已須有所可為,不必汲汲為國家社會也。慎自身之生活方法,慎子孫之生活方法,凡家庭所失之生命,苟可以避免之者,必盡力以避免之,如此雖不言愛國,所造神於國家深矣。國民皆相互有關係者也。汝對於他人為何如之關係乎,汝豈於體育有所預備乎,汝豈愛國者乎,豈體育家乎,試一一自省,一一自修,則賓夕法尼亞之夕蘭道,小兒死亡率所以減縮之者,不難得其道矣。

  載《東方雜誌》第十四卷第四號

  署名:戈登黎甫(Gordon Reeves原著),惲代英譯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