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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童


  (一九一七年五月五日)

  不及二年前,吾聞有少年哲姆佛蘭克James Frank者,年未滿十四而大為地方之害。是時以於雜貨店停止營業時間,闌入其錢庫,撬取錢物。為人覺察。獲之於瓶盆壇罐之中。蓋哲姆聞有人啟門而藏身於其中也。店中人搜其衣袋。已盡竊錢櫃中所藏錢物矣。故遂扭送警署。押住拘留所。

  是案為吾所知。吾大加注意。因往訪法官,探其對於此童之意見,及處分方法。法官之意見:此童犯罪過巨,難與為良,將來或送入自新所。否則使之由職業學校,而入州立自新院亦佳。

  後此一星期,頗有為此童說情于法官者,法官不能決,開審之日,邀余陪審,餘允之。陪審之次。余乃悉知此童已往歷史。大為驚詫。以恒情論之,法官對於此童處分,初無過當之處。此童固狡猾非凡也。此童年尚不滿十四。然於此蕞爾一鎮,竊撬至八店之多。其細微竊案,屈指不勝計數。蓋彼伶巧異常,每能盜物而不為人覺。雖與人偕行,彼胠篋之技,初行之無所阻礙。遊行肆間,凡所欲取者,莫不如其意而取得之,同行者亦莫測其所以。彼蓋神於此道矣。

  彼初次犯罪時,居於底錯伊得,年方九歲耳。時所竊者,為雜貨店一小籃之雞卵。竊卵之後,彼見其用力甚少,成功甚易,其膽愈壯,其欲愈熾,而為賊之運命,遂從此定。

  彼有兄年長三歲,頑劣與彼相等,可謂難兄難弟者矣。彼等每出外數日,不知何往,家庭不能禁。後其父母以送入自新所威嚇之,彼等則相偕逃去,居於印第亞那之門西地方,時彼方十歲,彼之兄方十三歲也。其幼時即無忌憚如此。自是二星期,彼等又他徙。閱二月之後,乃為其父母所尋獲,羈禁之。

  未幾,舉家遷密其根。此童性愈野。每出外不歸,犯罪層積。大為地方之累。其惡劣性行,多不可紀,蓋凡所謂頑童之性行,皆舉而備於一身,於是今日遂以竊案被獲矣。

  陪審之時,吾坐于此童附近,覺其美麗爽朗,超越凡兒。其身材恰到好處,肩闊而方,面極豐腴,發如黃金,眼大而碧,頰色則似玫瑰之花。吾閱人多矣,以吾心目中一切兒童比擬之,俱無出其右者。惜其態度頑很,與姿貌大不稱耳。彼之態度,儼然表示其陰鬱、拗戾、輕藐之意。彼兀坐於廣眾之中,若一無利害關係,足以動其心者。其夷然之狀,雖旁人不能及其十一。其頑劣可見也。

  俄而其犯罪證實矣。法官顧余曰:何如?君豈仍以此兒可教而願攜歸教之乎?餘肅然曰:然,吾甚願盡吾力,與此兒以自新之路。法官頷之。余自是不見此兒者一星期。此一星期中,餘為之盡力運動,初未懈也。吾深信此兒非頑童。蓋以理言之,初無童年而冥頑者,上帝有靈,決不應造此等頑童也,世所號為頑童之童子,彼何嘗自願為頑童。即就彼具有性根言之,亦何嘗特別生有頑劣之性根。凡所謂頑劣性根者無他,誤用其有用之天才,使善性理沒而已,凡兒童皆須有用其額外之力之處。彼等富於建造力,無論何如,必有以表現之。苟不運用之,或運用之不得其宜,彼自然趨於頑劣之途,以為惟一表現之地,此安能以為兒童咎哉。

  女童猶得為其玩物制衣制餅制床,不乏可為之事,以表現其建造力。惟男童則幾無事可為。男童無事可為,豈遂能不為事。惟所為之事,或反因而有害於吾人耳。凡男童為事,有害吾人者,吾等則送入自新所。就表面觀之,此等懲罰固當也。然試進一步論之,無異懲罰最合宜天性之所表現。豈有當乎。

  凡為人送入自新所者,每為可愛之小兒。蓋惟愈優越之小兒愈可愛,亦惟愈優越之小兒愈高於此等額外之力也。此等小兒必須有極大之機會,以發達其非常之天才,庶幾可免其有軌道外之行動。

  法官問哲姆願入自新所乎。抑願入斯他氏大同院乎?哲姆曰:願入斯他氏大同院。於是法官謂吾曰:我付託哲姆佛蘭克之保育看守管理之職於汝,以二年為期,此二年中,此童逐為汝所有矣。吾聞此言,不勝喜慰,覺平生樂事,無過於此。吾於是攜哲姆歸。哲姆從此居於吾院。

  吾等入室,坐譚良久,吾告以信彼之情。吾深信彼之可恃,決不疑慮,亦深知彼之可造,決無絕望之理也。吾告彼,吾等俱宜盡忘前事,而奮勇上進。且進之曰:如有欲撬竊此院財物者,初非難事,吾室向不加鍵,吾錢囊之所置,同院諸兒,莫不知之,彼等如欲行竊者,其成功可操左券,惟至今無一人行竊耳。汝在此院居住,宜亦如同院諸兒,愛此院如生命,蓋從此此院即汝之院矣。非汝所有之物,絲毫決不宜取,汝本不應取他人之物也。

  凡吾所言,均極有効驗。哲姆在院中,雖有無數機會,可以為惡,然始終持身如玉,不至累吾知人之明,吾甚自幸也。彼意決欲於此院了其一生。故彼曰:凡佛洛伊長者所施于我者,我必以施之他人。彼蓋願繼吾之業也。

  既入院一年有半,吾居然送之入密其根州星期日學校軍矣。軍中由他州星期日學校派來之代表甚多,哲姆廁身其中,吾甚為之榮幸。然榮幸之事,猶不止此也。哲姆此行,彼自有其大希望大目的存。所謂大希望大目的者,即欲為斯他氏大同院,贏得光榮是也。

  彼之大希望大目的,果如願以償乎?果如願以償矣。彼此行得獎一美麗可愛之杯,被承認為完全發達之優秀兒童。彼所得點數,多於其次名者三十二點。其合共之數,自有此軍來,無及之者。此亦可謂難能矣。此等點數,所以表示跳躍、泳泅、網球等技之優良,亦所以表示學校軍精神、坐立姿勢整潔、禮貌等之安詳也。

  又月餘,吾複遣哲姆參與千五百人之州立星期日學校會,亦得優勝旗而歸。吾追念未二年前,此童固世所謂頑童也。彼畏避世人仇怨詬罵之不暇,安有得人稱羨之望,安有得最高榮譽獎品之機會。今截然為兩人矣。吾所為盡之心力可謂無負。

  吾何由而使哲姆有今日乎?吾亦不自知。所能自知者,吾惟與之以為善之機會,吾信賴之而不疑。此外則運用佛蘭克雷恩氏Frank Crane下述數言耳。凡欲格人邪心者,當使之快樂,使其心常懷高尚之目的,使其手必有所工作,使其情必愛人,使其記憶有用之學問,使其未來皆有望之希望,使其腹必足於飲食。

  今請述哲姆之工作矣。從數方面觀之,彼之工作俱出全院之上,院中他人多不及之。其灌花之技絕優,又能如婦人之烹飪烘炙。近嘗以彼一身,擔任全廚之事者三日,頗覺綽綽乎其有餘裕,雖庖師亦無或過之。彼至下月才十六歲耳,固一稚童也。

  彼造鳥房而賣之,以其資自購衣服,亦自立之道也。近有六十人之鳥房比賽,彼得獎獨多,占獎品全數四之一焉。

  彼愛人,亦為人所愛。不愛小兒而能助小兒者,未之有也。故凡為小兒之工作,必為愛之工作。小兒待愛而生,離愛而死,故愛者小兒生命之必需品也。

  哲姆所讀,亦不乏佳書。身體不可無食,心靈亦不可無食,故凡小兒必須為之建造一種優美之文學趣味也。哲姆現讀Les Miserable前乎此所讀者。有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Ben Hur, Frederiek the Great and His Court,Frederiek the Great and His Family,Ivanhoe,The Talisman,及Oliver Twist等書。至坊間賤價雜書,則決不寓目。彼於此等書,亦無趣味也。

  至食物對於小兒之重要,是尤無待言者。吾決不言改造兒童,蓋成人可改造,兒童不可改造。兒童惟能于生長時盡汝之力,陶鑄之于合宜之狀態耳。

  食物之重要,乃自然之理,凡欲小兒真能有最高理想者,必與以善良簡單新鮮之食物。而食物必與以充分之量焉。

  抑又有注意者,小兒之須有遊戲,須有遊戲時間,亦一要事也。使哲姆不愛運動,彼何由得其可愛之杯,可敬之榮譽。故角力拳術游泳跳躍騎馬,及其他凡小兒所宜為者,均當使小兒為之。

  哲姆喜遊戲尤喜與長者佛洛伊遊戲。凡小兒喜與其父母遊戲,較其喜與朋輩遊戲尤甚。故凡為父母或其職業與父母相似如教師者,為幸福及責任計,必與小兒遊戲,亦不可忽之事也。

  使將來人類,各有良善之父母,使斯他氏大同院訓練良善父母之事業成功,則此院對於兒童之用微矣。

  載《婦女雜誌》第三卷第五號

  署名:佛洛伊斯他Floyd Stapp原著,惲代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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