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惲代英 > 惲代英文集① | 上頁 下頁 |
辟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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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四月五日) 史學家論希臘之文明,以為奴僕制度之盛行,亦為其一大原因。蓋凡社會上之下等事業,一以責之于奴僕,其居上等地位者,乃能不以其寶貴之精神,分騖于家人生計之中,乃能以其全力為社會營高尚之業務。奴僕之有造於希臘,固無可誣,則奴僕之有關於文明,亦未嘗不能自成一種之學說也。 文明二字,為吾人所最崇拜。奴僕與文明之關係如此,則奴僕果為人世社會不可少之物乎。吾人之生活,就其上者言之,當以正義為目的。就其下者言之,當以幸福為目的。吾人於此二者之中,無論以何者為目的而生活,奴僕之為物,對於吾人,皆無可以使之存在之理。蓋奴僕之為物既不合于正義,又妨害吾人之幸福,吾人決不能以眩于希臘文明之虛榮,棄吾人生活目的而容忍之也。 何言其不合于正義也。人類生而平等,初無所謂主僕。主僕之區分,乃野蠻時代之野蠻行為,固非正義之所許也,自林肯唱放奴之說以來,古代奴僕之制,如戰敗為奴,犯法為奴者,已無複存在。然欠債為奴賣身為奴,雖吾國偏僻之地,猶所在多有。若傭奴之制,則中西各國,無國無之。此蓋人道觀念之猶未溥及也。說者謂欠債賣身之為奴,乃出於奴僕或奴僕之父母之所自願,初與一般以強權蹂躪他人者有殊。然人權天賦,非可由金錢交易之物。今由欠債賣身而得奴者,初不過乘人之急,而奪他人所不可奪者,又藉口於,其自願,以使其無所控訴,其違背正義實甚,安可以自願二字,文其違背正義之罪哉。 雇奴者每自托於外務紛煩,不暇料理家務。雖然,此言豈情實乎。以吾觀之,凡雇用奴僕之人,大抵不耐勞力於家務,而欲托他人代理之。使己無家庭瑣屑之紛擾,而便於交際遊樂耳。西人有恆言曰,野蠻國以人力供役使,半開化國以獸力供役使,文明國以自然力供役使。買奴畜奴之陋俗,非野蠻而何。雇奴以代己勞,又非以人力供役使而何。奈何中西人士,均熟視無所睹乎。 或曰,子之責雇用奴僕之人,毋乃太過。苟如子言,則公司之雇買辦,雇大寫,非同一以人力供役使乎。將又何說?應之曰,是固名相同而實不相同者也。買辦大寫,各有其職分,各有其人格,非如奴僕之可以頤指氣使,其地位較吾人為卑下也。吾意苟真有外務紛煩,不暇料理家務者,初非不可覓一二代勞者如公司雇買辦雇大寫然,以為吾人代理家事。然雇此等人固可,雇奴僕則不可。蓋此等人者,如吾向所言之自有其職分,自有其人格。非如奴僕之地位,較吾人為卑下也。 奴僕之妨害吾人幸福,實顯然易見之事,凡家庭之雇用奴僕者,奴僕愈多,爭端愈雜。多婦女之家,奴僕之為患尤甚。證之實事,歷歷不爽,試羅列其妨害幸福之各種原因。有一於此,妨害已甚。況所謂奴僕者,必於此種種弊端,兼收並蓄,以造成其完全奴僕之資格者耶。 (一)奴僕地位之關係 凡奴僕無論為買為雇,大抵皆從下等社會中來。下等社會者,惡劣空氣最重最厚之處也。奴僕既生於此等空氣之中,耳濡目染,其心目中自然存有此等之劣點。苟非天生上智,鮮有能自振拔者。一薰一蕕,十年有臭。以清潔之家庭,而忽有此輩飛羼入其間,欲完其白圭之潔,而不為素絲之染者,難矣。 (二)奴僕教育之關係 奴僕多為窮窶之子弟,其家庭恒無力使之就學,或難使之就學。亦無力使之卒業。至就良師,擇良友,更無論矣。故奴僕之德性智識,自然卑下。而一切惡行,俱由此產出。 (三)奴僕道德之關係 如上之說,奴僕之道德,無可言矣。道德一喪,則必惟利是視,一無忌憚。對於雇主之家庭,惟知損人利己。其為害最盛者,尤莫過於離間家庭。離間之方法,非數言之所能盡。要之互相挑撥,使一家之人,儼如水火,而彼得以收漁人之利而已。此外如竊主人財物,毀主人名譽,狡焉思逞,無惡不作。禹之九鼎,既不可複見,則欲描畫此輩之奸惡,惟有以吳道子畫地獄變相之筆出之,庶足仿佛其萬一耳。 (四)奴僕智識之關係 奴僕之智識其卑無足道,與道德等。既無充分之智識,故每於不知不覺間破壞我家庭,挑唆我家庭。彼固不必皆出於有心也。要以智識單簡,自陷於非義,而不知其不可。此等奴僕吾人固不宜誅責之過苛,然其有害於家庭,則固不可諱也。 (五)奴僕感情之關係 世人言蓄妾之害,每以妾為破壞家庭之惟一毒物。夫一夫一妻,結婚神聖,何物此豸,強分戀愛,其為可議固也。然以妾比于奴僕,則妾之為害,猶相形而小者。何也?所謂妾者,雖不入正式之家庭系統,然休戚與共,其為家庭之一分子,固無所疑義。妾之潑悍者,固有毀壞其夫主之名譽,以求一逞者矣。妾之愚蒙者,亦有耗費其夫主之財產而不自覺者矣。雖然,此終惟無才無德,不自審其身與家庭有無關係者乃然耳。若奴僕則與妾大異。其地位既卑,對於主人之情意,既無聯絡之可言。其關係又薄,對於主人之休戚,更無相共之必要。故苟非天性特厚,鮮有不為家庭之障礙而損主人以自利者。青猨銀鹿,曠世無儔,誦便了之文,難呼。如願羅翟公之雀,瞬易涼暄,奈何世之用奴僕者,人人欲以鄭康成蕭穎士自命哉。 (青猨,王元之童。銀鹿,顏魯公僕。) 如上所述之種種,奴僕之妨害家庭幸福已無煩再加說明。其中尤以離間家庭一事最為可懼。苟奴僕而有意離間家庭也,則無在不可施其鬼蜮之計。雖一夫一妻之家庭,亦有受其害者。若姑媳母女,聚族而居之家庭,則施術尤易。常人好視奴僕為私人,奴僕亦自以私人自視。一切弊害,俱從此出。吾嘗謂欲除奴僕離間之害,當自不視奴僕為私人始。更進而言之。如竟掃除所謂奴僕一流人,則造福家庭,更無量矣。 奴僕離間之害,在吾人複式家庭為尤甚。吾人複式家庭,本有無數弱點。其弱點之最大者,即吾人伯叔兄弟,姑媳妯娌。既合群而居,而其間對於家庭之權利義務,又一無所規定是也。夫權利定則無所競爭,義務定則無所推諉。競爭推諉者,猜疑決裂之萌芽也。吾人複式之家庭,既暗種此猜離決裂之根苗,奴僕一入其中,浸潤之,培植之,而此暗伏之根苗,勃然興矣。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奴僕之為此,雖其始亦有不盡欲於此中取利者。或以愚忠忠於其所事之主,欲損害家庭之各分子,而但利益其一己之主人者。不知謬種流傳,終成大變。此則吾所謂智識簡單之奴僕之為害也。 奴僕離間之害,在有妾之家庭,于事實上尤必不能免。有妾之家庭,其妻妾以精神上愛情上之關係,先已有不可並容之勢。奴僕又從中加之以讒構,其決裂自易如反掌。且不獨此也。妾之地位與奴僕相近,其品性智識,又往往不相遠,奴僕煽惑而利用之,極為易易。有妾之家庭,每難和睦,以此為妾罪,妾固無辭。然而在妾之背後,為妾參謀運計,或在妻前意存見好,而從中唆挑生事之奴僕,其罪不更當加妾一等乎。釋豺狼而但問狐狸,未可為正本清源之上策也。 奴僕離間之害,在多用奴僕之家庭,其為害尤烈。家庭中僅用一二人為奴僕,或尚能相安無事。即有時發生禍患,亦不致甚烈。若奴僕眾多,則鮮有不釀成大害者。何也?奴僕多則流品不齊,互相薰習,互相傳染。夫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常人且然,況在奴僕。又安能責其不相親相習而相率為小人乎。且奴僕既眾,各私其主。奴與主有愛憎,奴與奴又有愛憎。於是奴之中分為黨派,各相仇敵。每見奴僕眾多之家,甲之奴僕與乙之奴僕,如水火之不相容。而甲與乙亦遂如水火之不相容。蓋有由憎其主而因憎其僕者。亦有由憎其僕而因憎其主者。常人不知,以多用奴僕為豪富之矜飾,不知此無異飲鴆而求止渴也。 故奴僕之離間,其原因可析為下之數種:(一)奴僕無道德,欲使家庭紛爭而己於中取其利。(二)奴僕忠於其所事之主,欲損家庭他人之利以利之。(三)奴僕欲見好于其所事之主,故毀蔑他人以見己之忠心。(四)奴僕與家庭中之他人,生有惡感,故毀蔑之于其所事主之前,以圖報復。(五)奴僕與家庭中他人所用之奴僕,生有惡感,故毀蔑之于其所事主之前,以圖報復。 吾反復思之,奴僕為害之甚,固無怪也。奴僕無道德,又無智識。其言語粗獷,其行止鄙陋,其感情又絕無約制,喜一人,則竭力助之,雖助之不以其道,亦所不恤。怨一人,則竭力毀之,雖毀之過於其情,亦所不顧。故彼等在家庭中有所喜憎為每盡情施其播弄。無事變為有事,小事變為大事,不至吾家庭間互相猜疑,互相決裂不止。奴僕固引火物也,吾家庭制度又易燃體也,如此則奴僕之為害又何怪乎。 奴僕之妨害吾人幸福固矣。且不但有害於吾人之幸福,抑且有害于吾人之德行,如勤勞謙恭諸德。在不用奴僕者,每較用奴僕者為易於保持,是其證也。用奴僕者,每易生一種謬見。自以為天生之高等人才,但能為勞心之事,若勤勞卑賤之事,則均非所堪。此徒自欺耳。吾嘗溯此等謬見之所由來。大抵初以不得已而雇用奴僕,及既雇用奴僕,因務欲加增其工作,使其超過工資所值,以自處於有利地位。此自利之劣根性也。又有初以不得已而雇用奴僕,及既雇用奴僕,因生一種倚賴奴僕心,凡可以倚賴奴僕者,皆舉而畀之奴僕,使自處於閒暇地位。此倚賴之劣根性也。此二劣根性,皆使自身輕視工作,疏遠工作,故勤勞之習,遂因以隳喪。彼等既輕視工作疏遠工作矣,於是忘勞力勞心二者,皆人類所應盡之事,而於此中妄生分別,以勞力為卑,勞心為尊。蓋習見難重工作為奴僕之事,而奴僕為己所使令之人,自然養成一種謬見,以為凡勞力者,其地位皆與奴僕等。此古人所以言君子勞心,小人勞力也。且奴僕之來,多以迫於饑寒不得已之故。諺曰,人窮志短,彼既窮矣,故不敢與主人爭較,每奉命惟謹以求悅于主人。主人雖加以非禮,亦順受而已。主人不知其情,益以此為奴僕自安卑下之確證。此所以凡用奴僕者,其驕妄每特甚,而謙恭之德,隳喪無餘也。 奴僕之為害,對於家庭風紀,亦一大端。多奴之家,有互相要約以欺朦劫制主人,而從中取利者。有以利之所在,互相猜忌排擠仇怨,而使家庭生不寧現象者。有因主人有勢力可憑藉,而在外假名招搖撞騙,以敗壞主人名譽者。有托主人意旨,擅為主人謝客或逐客,使主人不得與賢哲親近者。其尤甚者,奴婢之間,乃至奴主之間,每至有中冓不可道之事。奴不一人,害不一端。嗚呼!吾欲無言。 吾人苟欲教育子女,則奴僕之雇用,更不可不絕端反對。蓋幼年之兒童,最忌不良之暗示。如奴僕之言語粗獷,行止鄙陋,皆不良之暗示也。吾人兒童教育之不良,固父母司其過。然奴僕之罪,吾人亦不能恕之。且奴僕不但直接污辱我兒童也,如上述驕惰二種惡習,又每於無形中灌輸我兒童腦筋中,永遠而不磨滅。試觀無奴僕之家,兒童縱未必不驕惰,然斷不至如有奴僕之家之甚。蓋無論何等溺愛之父母,終不能如奴僕之完全服從兒童。故兒童對於父母,終不敢視為下人,而責其代己之工作,如待奴僕然也。若有奴僕之家,則異於是。兒童呼之為牛馬,不敢不以牛馬應,故兒童不期驕而自驕。責之供牛馬役,不敢不盡牛馬力,故兒童不期惰而自惰。夫可以驕惰而能不驕惰,惟有道之君子為能,雖成人多不敢自信,何況乳臭未乾之兒童,豈能以此優美之德性責之哉。 然則雇用奴僕有害于幸福,有害于正義,有害於風紀,有害於教育,吾人尚可不加注意,而相戒以勿用耶。說者每以家務須奴僕料理為辭,此遁辭也。家庭之事,須家庭中人自理之,托之於他人,托之于曾學習家政者,猶慮用非所習,不能期其速效,而謂曾未夢見家政學之奴僕,能不負所托而有益於家庭,誰則信之? 且使雇用奴僕者,果因家政無人料理,而始雇用之,猶可說也。然吾每見奴僕眾多之家,其主人飽食終日,無所事事。或博弈遊樂,不務正業。對於奴僕,但知頤指氣使以為榮幸,此又何說以自解乎。古人言婦人主中饋,治麻枲,童子司灑掃,職將命。今大家婦孺,多有入廚下而色頳,擁篲帚而顏羞者。故酒食之議,掃除之役,悉舉而盡責之于奴僕,太阿倒持,蓋莫此之為甚矣。 或又因料理家政,無益于智識才能之修養,故不欲以有用之光陰,消費於其間,則亦可說也。然家政對於人生,關係重要,較普通之智識及科學,尤為急切,而其用尤大。吾人固宜認為生活必修之學科,安可圖一時之耽樂而一切不料理乎。吾嘗見用奴僕之家之狀況矣。其家奴僕,常居家政上重要地位。一家之事,較其主人尤明瞭。其料理之才,較主人且十百倍而不止。其主人直可謂無料理能力。蓋此等能力,以長期之倚賴習慣,而退化歸於無有也。此等主人,如家道中落,不能雇用奴僕時,或隻身遠出,不能攜帶奴僕時,必自覺諸多不便。平日有手足而不知用,一旦欲用其向所不用之手足,其不能隨心所欲也,又何足怪乎。 或又以料理家政,有害于衛生與健康,故但責之于奴僕,猶可說也。然以實驗觀之,料理家政,實為自然之輕易運動。凡勞心之人,或通常易陷於久坐癖者,行之最為相宜。今人除碌碌衣食外,小有餘暇則用於遊戲酒食之中,以為可以陶情悅性。不知此時彼之心神,專紛擾于無為之事業,不但不能怡怡且反以多招煩惱。又何苦而然乎。如移之以料理家務,則家務即為此等人休息陶情之具,用力少而歡樂多,為精神上之慰藉,固無善於此者,何為乃以此托于奴僕乎。 所謂家庭者,對於婦女,固相依如性命。即男子在濁世中為生活競爭,亦以此為退休之良地,其重要固盡人知之矣。家庭既于人為重要,則求一和平發達之家庭,宜為世人同有之志願。吾意治家之要,在使家人皆習于勤。魯敬薑言:人勤則善心生,佚則忘善。此證之實事,確有可信者。衣食豐富之家,其勃谿之禍,每十百倍於蓬門蓽戶。蓋以其有此閒工夫,嘔此閒氣。其心中無他種正當思想,則完全為此種思想所充塞也。欲去此弊,宜使習勤。欲使習勤,宜先掃滅奴僕,使家人分擔家庭事務。然則掃滅奴僕,非造成和平發達之家庭之第一步乎。 或曰,普通所謂家務須奴僕料理者,固多不可信矣。然使果有家務非家人所能料理,或一時以他種原因,家人無暇料理之,豈亦不可雇用奴僕乎。曰,此吾固言之矣。如不得已而雇用奴僕,當如雇用買辦大寫然,使其業務限於特殊之一部分,其自身之人格高而其在家庭之勢力微。又須注意者,不得已而雇用奴僕,則奴僕愈少愈妙。或一時以他種原因而不得不雇用奴僕,則雇用時限,亦愈短愈妙。且更應細自審察所謂不得已而雇用奴僕,其果足稱為不得已否。通常富貴人家好無謂之虛榮,彼對於供其頤指氣使之奴僕,以為不如此,則於場面有關。此亦所謂不得已者,然而非吾之所謂不得已也。 吾等果有掃滅奴僕之決心,不可顧念無謂之榮辱。通常有奴僕之家,稍低微之家務,皆舉而責之奴僕。一旦掃滅奴僕,而取奴僕之家務,躬自操作之,必生一種心理,以為此無異自降低其人格,使與奴僕無異。不知此妄念耳。試觀無奴僕之家,凡低微之家務,彼何曾不躬自操作。然何曾損其高尚之身分。彼人也,我亦人也,我何為獨不可以之為前例而以為辱耶。 歷史家稱豪傑之士,每不肯措意家人生產,然則奴僕者豈非豪傑之必需品乎。曰,豪傑之士每不措意家人生產,此固然也。然此等豪傑之士,千百年而遇一人。其跅弛之狀,又決非少年之所宜仿效。我之產業孰與仲多,千古能有幾劉季?吾人安能以此有數之例外事實,而承認奴僕有存在之必要乎。且以吾意言之,豪傑之士,多心大而不細,才粗而不精,此正以不措意家人生產,其心思才力,未能精細磨煉之故。使豪傑之士能強自抑制以從事于家人生產,則其造就必尤深,成功必尤偉,吾人正當以此為豪傑之弱點,而思有以補救之,不當藉此為雇用奴僕之辯護符也。 載《婦女雜誌》第三卷第四號 署名:惲代英 西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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