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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稟


  安稟(1)(一九一七年二月九日)

  所擬預算,男當盡力辦去,約可做到。零用或六串不得夠用,然米炭項下,大約均有餘而無不足,可資挹注也[1]。男以後每月底當呈決算一紙,此後家用或可概算一數目。男意當使此七十千之款,每月有多無少。即以此多餘之款,留存作為還欠或其他臨時費用。如節帳是其一端,庶大人得免內顧之憂。男惟盡力為之而已。運弟舟資[2],仍在伯父處借取。男向伯父借六元,伯父命多取二元,留作運弟在南京用費。男付運弟繳學中二十元,船費、用費等八元(中一元換小洋十一角),另銅元四百文,除船費等外,約可供運弟在南京四個月用費。惟六月用費及歸舟費待籌措,歸舟在發還所繳學中二十元中籌之,或可無難。運弟如能稍營投稿事業,則一二月用費諒不難取獲也。前在岳父處拜節[3],岳父命家中如有銀錢或其他事務為難時,均可前往商量。男當于必需時向岳父通挪。此時尚可稍緩耳。此月共用款貳拾肆串,約再需三十四、五串即可敷衍過去。油米等項……將來將加意整頓,或此中尚可節省亦未可知。男意家中一切事務實嫌太無監督。……此男等數年來疏忽之結果,以後當力求補益……凡用燈油者均改洋油。因燈油二百二十文一斤,每斤用約三日,洋油僅一百三十文一斤,即令洋油一斤之用抵燈油一斤之用,亦每斤省八、九十文也。爐子,大火向系晚飯後即封。小火以後當定為九鐘後封,或並退一半之炭,即可省炭,亦不至次日又鬚生火,在下人亦不覺改革之驟也。現家中每十時睡覺,以後當仍如此。房租事當試為收租人言之,在今日洋價甚高,彼未必肯允也。

  選自惲代英日記「書劄錄存」

  注釋

  [1]挹注:以有餘補不足之意。

  [2]運弟即代英的四弟惲子強。當時在南京高師讀書。

  [3]岳父:名沈雲駒,時在武昌官錢局任職員。

  (1)這是惲代英寫給父親的平安家報。當時,他父親惲樂夫在武漢北邊的德安縣(今安陸市)政府任職員,家庭經濟已感拮据。二月七日,他父親來信說,他現在的月薪每月為七十元,寄回七十串,並擬好這個十口之家的生活費預算,要代英遵照辦理,勉代英勤儉持家。代英寫了這封信,稟告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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