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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之文明


  (一九一六年一月七日)

  地理學者,以為近江河之民,開化常早,而山居之民,開化常遲,南方近熱之地,開化常早,北方寒地,開化常遲,此征之世界歷史,其例不勝枚舉也。約而言之,凡古代文明國,如印度、巴比侖、敘利亞、埃及、腓利基、希臘、羅馬皆南方近熱之地,河流則有印度河、恒河、幼發拉底河、底格裡斯河、尼羅河、泰白河見稱於世,皆順上述公例而發生文明者也。雖然,考之中國之文明,則有可怪異者。南方之地,有極良之揚子江,而不聞有文物之盛,北方則山地崎嶇,雖有黃河橫注其間,然屈曲濁流宜不適於文明之發達,而中國古代帝王之都,文化之淵藪,常在太行、恒山之間,與地理學者所述,適相乖謬,昔者常疑其所以然矣。日本田能村梅士,謂中國古代南方非無文明,特自苗族既被征服,歷史出於戰勝者之手,故其事多不傳,即所傳亦只及其惡雲;吾嘗就此說而推究之,而後恍然有所得也。

  苗族之文明,雖多已湮沒,不可稱述。然就載籍之所偶存者,猶可大別之為三種。一曰法律,書呂刑曰: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方其時,漢人尚未有法律觀念也。一曰宗教,楚語:少皋之衰,九黎亂德,民神雜揉,家為巫史。方其時,漢人宗教思想亦甚淺陋也。一曰工業,管子:蚩尤制劍、鎧、戟、矛。方其時,漢族之工業亦極幼稚也。此三者皆足稱,則當日苗族之文明,必已有蔚然可觀者,而惜乎史之闕文,不得考而詳述之也。

  抑就漢族文化之進步觀之,猶有可以確證前說之不為誣者。何也,漢人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始開物成務,然考之于史,伏羲、神農之功業,遠不如黃帝之彪炳也。伏羲所可紀者,不過畫八卦、定婚娶、造干戈、鑄貨幣數事而已;神農所可紀者,不過藝五穀、嘗百草、作耒耜斧斤、興陶冶數事而已。至於黃帝,而忽光明燦爛,呈不可思議之奇觀。其聲名文物,不徒一掃上古野蠻之舊習,抑且開近世文明之先河,即伏羲、神農之所造作,亦多賴以完成之。黃帝才智兼固人矣。然一手一足之烈,而使世界彈指莊嚴如金在鑄,如陶在冶,其說無乃太可疑耶。或曰由神農而變為土著,故文化得以驟進。然神農至於黃帝,中曆八主,而不聞進化,獨至於黃帝而突進如此,則其說未必然矣。或謂黃帝之時,倉頡作而文字興,文字興而記載詳。夫以黃帝之雄才大略,則其臣必又有侈張功德,以誇耀天下後世者。此其說近似矣。然而以意度之也,昔者羅馬滅希臘,傾其精華,以自宏飾,於是有愷撒時代之盛況。古書亦言,黃帝滅蚩尤,南巡登熊、湘。意者黃帝此行,固以示威于苗眾,亦且欲親睹其文化,以為本族改良進步之標準。若漢族之法律之宗教之工藝,莫不有所淵源於苗族,是其例矣。如此豈不可為苗族有文明之確證乎。

  大抵地理與文明之關係,可分溫帶為南北兩部。南部之文明常先發達,而其既久也,則每流於文弱,而為後進之北方文明所征服。北方文明者,發達較遲,而常挾其剛摯之氣以摧毀南方文明。故中國有漢族,繼苗族而代之。歐洲則有英、俄、德、法,繼希臘、羅馬而代之。近世言人種者,以為斯拉夫族,方興未艾,足知南人固不能絀於北人也。然則漢族北方之文明,其猶近日之南斯拉夫人種歟。

  載《光華學報》第一年第二期

  署名:惲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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