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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論


  (一九一四年十月一日)

  今之持論者,大別之為二端:宗教道德家,以為人應知其義務,不必知其權利,所謂利他派也,亦謂之義務論。法律政治家,以為人應知其義務,亦應知其權利,所謂完美之利己派也,亦謂之權利論。又有極端之利己說,如楊子之愛我,以非居群之道,故不論列。此二說者,初原無所大悖,任取其一,皆可以治天下。故世之不深求其故者,每立為巧說,以為吾無所袒於其間。彼不知無所袒者可也,使吾今日操化俗之柄,雜取而並用之,不可也。抑二者之中,無絕對之善惡,亦遂無比較之善惡耶?二者之中,遂絕無易滋流弊者耶?遂絕無易於成功者耶?使說者稍一躊躇,則知此中固絕不容不求一滿意之解決,絕不容為模棱觀望之說也。吾中國數千年聖哲之所傳說,每每為義務論。自海禁開,值歐洲大革命,平等自由之學說,隨太平洋之潮流而東注,而義務論之樊籬稍稍撤矣。邇年以來,法律之勢力日益澎漲,權利之欲望日益發達,於是強權壓制之怨聲起,不崇朝而家天下之制覆。說者以為非權利論之力,有以使人民自圖其利害,有以使人民知政府巧奪豪取之非,其功絕不至此。顧今則共和幸告成矣,權利論之勢力,日興而未有已。下者爭權利於鄉,上者訟權利于國。人事以之而日紛,風俗以之而日壞。茫乎禍海,誰生厲階?皆權利論之賜也。然權利論之所以能至此者,其故究何在耶?

  天下之事,小而一合同,進而一條約,聞有以相讓成者,有以相爭敗者,蓋未有相爭不讓而能成者也。然則吾輩言治天下,亦言崇讓而已。夫人情本不免於自私,故天下自然而入於紛爭之域。使吾主張義務論,欲人人易其利己而利他人,其成功與否,猶在不可知之數。今乃坦然昌[倡]言權利論,權利論者,天下爭攘之泉源也。夫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安救。今日歐美上下爭軋之禍,大抵由權利論影響而來,是可為前車之鑒也。雖然,是說也,權利論者,或不謂然,其意蓋謂權利論非為獎爭,即獎爭亦未為失計也。今就其所持之理而一討論之。

  權利論者曰:人人自衛其權利,而以不侵犯他人之權利為界,則是天下永無事也。然而吾嘗觀之國際利害,竊有以明其不然。如今日列強者,疇不以不相侵犯為言耶?顧自衛二字,即為其侵犯之又一名詞。何以知其然也?昔英人以保護其海權而攘印度,今又以保護印度而進窺西藏矣。他日得西藏則又何如。日人以保護其本部而攘高麗,今又以保護高麗而進窺南滿矣。他日得南滿則又何如。古語曰:以攻為守,守之善者也。故曰守城不如守江,守江不如守漢。彼深謀遠慮者,孰不作如是想。則是日日言不侵犯,而侵犯無已時也。如欲其真不侵犯者,亦惟湔去其利己心,然後可耳。

  權利論者又曰:世有競爭,而後有文明。有十字軍之戰爭,而後歐亞之交通始繁。有改革宗教之紛紜,而後思想之自由乃盛。有大革命之流血,而後平民之政治漸興。凡今日歐美之聲名文物,皆競爭之功也。夫不惜人民肝腦塗地,以博所謂文明,則文明之為物,必至可貴必至有益於其子孫黎民也。乃若今之所謂文明,則異於是。斷人脰,決人胸,謂之殺人,則怫然證其萬惡。不謂之殺人而謂之文明,則撟舌不敢議矣。又豈徒不敢議,且心悅誠服,率其眾而膜拜之。以為不如是,無以異於野蠻之侗苗也。吾不知文明為何等怪物,其顛倒人之意思,乃至於此!夫今世所謂文明者,巨大之軍艦也,猛烈之炸彈也,一切不可防禦之戰鬥品也,凡此者皆僅以屠戮人類而著名。而其所屠戮,必人類之貧且賤者,是文明者,屠戮貧賤者也。文明亦嘗以餘力,為利人類之新發明。其最著者,如郵電之屬是矣。顧電費之昂,已不為中人之家所能常利用,何況其他發明之事,價值且十百倍於電費耶。夫如是而謂之文明,則文明亦僅富貴者之事。綜而論之,蓋文明者,殺貧賤以利富貴者也。所利之富貴,即他日魚肉侮弄貧賤者之人也。嗚呼!文明使人殺其身以利其魚肉己侮弄己者,是得謂之有大道否?吾直謂文明為萬惡之兇手而已。而世謂文明為人類之幸福,是所謂人類者,其中含有貧賤之人否耶?劇可怪者,此語不獨為富貴者之所樂道,即貧賤亦不敢異言。即使偶有異言,亦自以為偏激之論,不可為訓。故吾以為文明之為物,真為一不可思議之怪物也。若徒謂競爭可造文明,而證明權利論之未為失計,吾以為必待博物家能確證貧賤者為非人類,而後可許為知言也。

  若夫大同之世,無貧賤富貴之階級,無競爭防禦之憂患,而後利人類之文明日益發達,可以作福全世。然其所以發達者,即由於人類之利他心,亦即義務論之效力所致,決不由競爭中來也。文明由競爭中來者,徒為罪惡之淵藪而已。吾意此言,讀者或不免譏為誕妄,且逆料世之反對義務論者,其說必較吾尤繁。今更以揣其持論並為解釋如下。其一,以為吾國海禁未開以前,固一義務論之國家。而其效之可睹者,不過守己奉公之學說,日浸淫于一般之平民中,乃至知有國家而不知有己,知有政府而不知有己。故在上者驕淫而莫制,在下者懦弱而莫助,馴至為積重難反之制度矣。義務論非不悅耳而可聽也,然獨野心家之利而已。應之曰:說者所謂野心家者,亦知為權利論者耶?抑義務論者耶?夫義務論之惟一主義,在使天下人無權利思想。使天下之人,盡無權利思想,是無野心家也。今猶不免有野心家,是義務論之勢力猶未充足,決不足為義務論流弊之證據。且說者亦疾首于野心家,欲滅此朝食,乃又不深求其故,而主張權利論,是何異抱薪而救火。以三數野心家為未足,而欲胥天下之人,使盡為野心家而後快耶?

  其二,則謂以吾歷史所得,義務論之流弊,每有見義不為,為之亦不力者。孟子曰:「人病舍其田而耘人之田」,即謂是也。義務論者,不知人情利己之心,每較利他為懇至,輒欲人先棄其利己心。夫我以不周至之利他心,[1]固不足以利他人,他人以不周至之利他心,亦不足以利我,是兩敗而俱傷也。又惟以其利他心之不周至,故每有巨大之事,則以為非涼德渺躬所能勝任,而天下事遂無人肯為矣,此義務論所以不可信也。應之曰:說者亦知利他心之所以不周至,即由於利己心妨害之耶;又知利他心而不周至,即不得謂為義務論耶。使人能篤信義務論,則義可以安天下,有不為者乎!利可以利天下,有不興者乎!抑有為之興之而不致力者乎!吾聞耕者之患,在群舍其田而不顧,如僅僅舍己耘人,其盡地力,不必遂不如其自耕。又何足為病乎?有人于此,於所當為而不肯為,于所當致力而不肯致力,則其利他心之程度可知,是不為義務論也。今以非義務論之行為評義務論,其亦安能中綮乎!

  其三,以為權利論順人情,故易行。義務論逆人情,故難行。此權利論之所以優也。應之曰:難易之辨,豈容易言耶!昔儒家之道,人以為迂闊不可行矣;然孔子相魯,三月大治。孟子在滕,四方之民歸之。乃自秦漢以降,持縱橫名法之說,以之治天下者二三千年,而天下日即於亂。則又何如哉!權利論為易行,而天下未必治,則易行無益也。義務論為難行,而天下可以日治,則難行無害也。說者無徒騖於耳目之難易,則可以知天下之真難易矣。

  由上諸說觀之,義務論之為較優明甚。且無論權利論為不易行,即使可行矣,亦不如義務論。使人類盡忘其機械心,可以永安無患。則今日言治者,又安能舍此而他圖耶。乃民黨小不忍,則倡為暴動,以與政府爭,政府欲速成,則務為壓制,以與公理抗,乃使一世之人,盡為權利之爭執。以此治天下,是欲入而閉之門也。天下之人,如真欲治平者,請自今無言權利,無言競爭,舉天下之富貴貧賤,皆使服膺於義務之說,則私產制度,不期而自破,黃金世界,不求而自現矣。吾國人其有意乎!

  載《東方雜誌》第十一卷第四號

  署名:惲代英

  注釋

  [1]周至:指做事、思考周到;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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