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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審判工作中的幾個問題


  (一九六三年五月八日)

  我要談談審判工作上一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問題。

  一、要學習法律。現在法律不大完全,中央正在搞刑法(草案),還要搞刑事訴訟法。目前現有的法律還不夠完備,法院組織法四十條,是法院基本的法律,裡面講了許多道理,譬如法院任務是審判。審判目的,一個懲辦、一個保護、一個教育。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就明確的規定,懲辦反革命和一般刑事犯罪,保護人民正當權益,最後總結兩句是「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祖國、自覺地遵守法律」。我們現在判刑目的就是要將來少處刑,乃至於無刑。刑法也是一種教育作用,懲一儆百,或殺一儆百,懲的含義是有的殺,有的關,有的管,有的批評教育。所謂「懲前毖後」,就是把以前不好的事作為一個教訓,以後不要再做,不是都要懲辦。因此,就看我們的工作做好了沒有,也就看是否符合這個要求。

  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問題。組織法規定,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工作,這一點過去沒有做好,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所謂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監督,人家來上訴,我們就管一管,人家不來上訴,我們就不去管他。僅是這樣的監督是不夠的,省法院要經常監督下級法院,直至基層法院。下級法院辦的案件,就是犯人不上訴,上級法院發現案件辦得不妥,上級法院可以主動的命令下級法院再審,或者把案子調上來自己審,這一道關要不要,我想要的,過去沒有做好。這不是制度不好的問題,是我們執行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把已有的法律看一看。法院組織法有一條是抄憲法上的「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它的精神我們沒有弄得清楚,當然也沒有人說它不對。可是真正實行這一條的比較少,為什麼法律上要這樣規定,因為法院是專門機關,不是同其他機關一樣,處理案件時要提出自己的意見,當然有些案件是要報告黨委批准的,有些有明文規定要由上級機關決定的,但一審機關要提意見,你是專門搞這個事情的,對這個事情熟悉,能講得出道理,不提處理意見怎麼行呢?我在上海聽彙報,有一個案件說是區長決定,不是法院決定的,我認為這樣說法有毛病。法院有沒有提出自己的正確意見呢?即是說別的機關不是專門搞這事的,你應該提出自己的意見,為什麼要這樣判,為什麼不能那樣判,要說明理由,上級機關批准這個案件時也會考慮你提出的理由。所怕的是自己不提出意見,要上級批准機關代你提出意見,那就不能說這是獨立進行審判了。

  現在最纏手的是婚姻案件,《婚姻法》是比較完整的法律,婚姻問題複雜,情況多樣,不能在《婚姻法》上再多加條文,現在不是條文問題,而是工作方法問題。我們《婚姻法》不大宣傳了,現在群眾對《婚姻法》也不大遵守了,法院判案子,在判決書上不提根據《婚姻法》那一條規定,因為他自己沒有學好,看來法律還是要認真學的,以後還有法律頒佈出來,以後更要繼續學習。法律從那裡來的,是根據統治階級的經驗和形勢需要而產生的。資產階級法律也不是一個人坐在房子裡想出來的,是多年的統治壓迫剝削勞動人民的經驗。總結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積累了許多經驗而寫出來的。無產階級專政時間短,也有了一些經驗,才寫出來現有的法律。我們法律以前,先有政策,有了基本政策。在取得經驗後而寫成了法律,運用時又要根據當時的政策執行,更能保證它的正確性,使它逐漸完備,也不是一下子就寫出來的。如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是對的,但很渺茫,如何寬大,如何懲辦,根據經驗便創造出來懲治反革命條例,現在看來不夠用了,又得搞刑法草案,在刑法草案中規定犯什麼罪,判處幾年到十幾年的刑期,有個幅度,就是根據政策定出來的。法院審判人員在這個幅度內從輕從重的判罪,就比條例又完備得多了,但運用時還要根據政策研究量刑。中國有這樣古話:天理、人情、國法。這幾個字大家知道,什麼叫天理,不是有一個上帝給我們制出一個理來,而是在社會實際生活中大家得出一個共同遵守的道理。「天、地、君、親、師」是封建時代的天理。資產階級有它自己的道理,無產階級也有它自己的道理,無產階級的道理就是集體主義。人情在每個階級社會裡也是不同的,僅是理、情也不能解決問題,還要有法,法就是根據情和理制定而行使的,我們要研究這個東西。

  二、法院辦案子要加強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才好講道理。為什麼要這樣判決,要講出道理,道理從那裡來的,要根據調查研究,熟悉情況。我們看判決好不好,首先看判決書有沒有道理,有道理才有說服力,道理又不能離開事實,離開事實又講不出道理來的,所以要調查研究。昨晚看揚劇《三關審子》,大家看過沒有?沒有看過可以看一下,看過的可以再看。三夫人要殺關志春有道理,有證據,毒箭上有關志春的名字,他也供認是自己的箭,再懷疑是多餘的事。二夫人不同意殺也有道理,看汪文煥這個人平時就有點鬼鬼祟祟,再看關志春平時為人正派,打仗很勇敢,忠心為國,為什麼能會叛變了呢?有懷疑,要證明關志春這個人,要解脫關志春的罪,就要有證據,以後二夫人找出證據就講出道理來了,說三夫人自以為是,不研究具體情況,偏聽偏信不好,把好人當作壞人,把壞人當作好人,幾乎把自己親生的兒子殺了。三夫人也不得不承認這個教訓是對的。象這樣的案子在我們辦案中也可以找得出。還有越劇中有一個戲,是《聊齋志異》中《胭脂》的故事改編的,很有教育意義。浙江省法院把這戲的劇本印出來。兩個審判官是師生關係,兩人對《胭脂》一案的判定有鬥爭,通過現場調查,把事實真相查清楚,才說服了學生的錯誤認定,最後將真兇手抓到,假兇手釋放了。我們現在看辦的案子,說服力有多大,所謂說服力就是教育作用,拿什麼東西教育呢?主要靠判決書,要判決出來大家看了都心服,才有說服力。前年少奇同志在湖南曾說過:「有些地方審案不調查,判案不講理」。所謂不講理,為什麼這樣判,道理沒有。有的判得雖然對,但道理說不出來,就沒有說服力。

  三、還有調解工作。這幾天我們也看了這一方面的工作,你們比較注意了。前天在區法院聽了調解工作彙報,昨天又訪問了你們下關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得出這樣一個規律:「調解一件,教育一片」。常州有的房屋糾紛群眾就不找法院處理,而找調解委員會,因為調解委員會可以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法院沒有房子,難以幫助他們解決具體問題,這是個理由。我們天天喊口號要團結,全世界人民要團結,全國人民要團結,一個公社、一個大隊都要團結,人民群眾打官司,調解委員會就可以幫助調解,講集體主義教育,遵守法令,和睦團結等等,工作做好就可以解決問題,達到團結的目的。這個工作不僅公、檢、法機關要重視,整個黨政機關都要重視。我在天津聽到講有好幾條街道很有成績,成年來沒有人告狀,因為事情一經調解就清楚了。調解委員都是本地人,熟悉情況,容易幫助解決問題,雙方和好也就不打官司了。現在可以說,在人民群眾中間的糾紛絕大部分是調解委員會解決的,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以上。過去在延安邊區政府,出過一本書,叫《調解為主,審判為輔》,當時強調調解,出了一點毛病,什麼案子都調解了,有的群眾要求法院判一下吧,判了就解決問題,法院就是不判決。總之,調解是解決問題的,促進團結,政治上很有作用,減少法院很多麻煩,但調解不是訴訟的必經手續。去年召開全國司法工作會議時發了一個調解工作文件,過去很少研究這個問題,我看抓住這個工作很有好處。

  四、還有一種經濟犯罪,貪污盜竊,投機倒把。我不瞭解具體案件,可以想像得出來很多是機關內部人員、內外勾結搞的,現在經濟都由國家管理,不是內部人員勾結外面的投機倒把分子也不大好搞。對有關主管人員檢察院不大起訴,法院也不大法辦,在案件上經常發現這類情況。是不妥當的,主管人員應當負有責任。有些盜竊犯與內部壞分子勾結,可以公開的用大卡車將東西運走,無人管,法院發現就應該追問那個管理部門,是否失掉這些東西?怎樣失掉的?有哪些人管的?經濟管理部門方面有許多漏洞,檢察機關要管,發現了要起訴,法院發現這些問題也要提出來,如果能事前發現主動追查,比貪污盜竊已遂,捕人判刑要好得多。這是集體經濟,愛護國家財產應是第一,我們國家發展的是靠公共經濟的積累,絕不能疏忽。怎麼辦?我不是說要殺人或者要關人、管制人。古語「信賞必罰」,現在罰他一下,罵他一頓,作用就大了。對於那些大案,不殺、不關也不行。

  五、量刑問題。要判得恰當,應該長的就長,應該短的就短,目的是改造他。勞動改造是無產階級專政的辦法之一,有很大的意義。人是可以改造的,看他的環境如何,好人處在壞的環境會變壞,壞人處在好的環境也會變好。勞動改造只有無產階級專政才能做得到,資產階級是根本不可能做到,因為階級矛盾是不可能調和的,因此資產階級就不可能改造壞人。我們最終目的,是建設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這方面已做出了許多成績,過去的戰犯、偽滿漢奸,經過勞動改造放出去不少,當然那些人已有悔改。溥儀是一個皇帝,比資本家、地主、要頑固些吧!都改造過來了,那些人都可以改造,普通的壞人也可以改造。溥儀有一次見到我,他說:「這是古今中外沒有的」。我說:「日本帝國主義對你幫助很大,在壓迫下做兒皇帝做不得,有反感,教育了你。」我們這些人天天都在改造。現在檢察院、法院,不能只管起訴、判決,主席提出「改造第一,生產第二」。主席《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指出對反革命分子「讓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對犯人改造也要關心,有一個時期我們把改造放鬆了。

  六、省院在去年發現冤錯案中有幾個經驗教訓很好。第一個在運動期間領導頭腦容易發熱,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做政法工作頭腦發熱不得,一發熱就容易錯案。第二個充分發揚民主,讓審判人員暢述己見不夠,甚至提出不同看法,就扣上大帽子,影響深入細緻的討論案件,有些問題可以發現而未能發現糾正。討論案件時什麼都可以說,說錯了有人補充糾正,說錯了就算了。儘管提出三不,不作記錄,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今後還要注意。有的同志怕講話,有意見不提,明哲保身很有壞處,說錯了不要緊,其實有意見不說也是個錯誤。這個教訓很好,今後要經常注意。第三個在審理中發現疑點,缺乏認真研究和親自深入現場查證,有些問題到現場瞭解一下,真相就可大白。《三關審子》戲中二夫人不是到現場上去嗎,查一查問題就查出來了,《胭脂》、《十五貫》也是如此,到現場去就弄清楚了,當然到現場也不一定就可以弄清楚,但你不去現場總不會弄清楚吧!我們辦案要吸取經驗教訓,既是教育自己,又是教育別人。

  最後要講幾個具體問題:(1)法院是擔負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任務,操生殺予奪之權,必須慎重認真,保證質量,儘管上面有個批准手續,但還是要看你們提出的意見,上級不可能再看一遍案卷,尤其是現在審判建設,技術鑒定還不完整,人員數量不足,質量參差不齊,更要你們積極主動的注意提高辦案質量;(2)你們有沒有法庭,沒有法庭問案子行嗎?也不是要高樓大廈,總要有一個法庭,有個座位談談;(3)有的地方沒有法警,有些事情,要這些人去搞的,如提訊犯人,並防止犯人當庭行兇等;(4)我們司法幹部要有信心,要有革命的事業心,也要有終身搞好這個工作的決心。在我們工作中有時會遇到困難的,有困難可以提意見,有些是可以自己解決的,有些是要上級解決的,你們提出意見,黨委領導上會考慮你們的意見的。如編制、公證、法律顧問處等等,講些道理,把它建設起來。搞這些事情的幹部大都要三十、四十歲的同志,一般說年紀大些有社會經驗,心情也不那麼急躁。

  希望大家要努力工作,我和邵老年紀大了些,還是要努力幹,「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在慶祝建國20周年時,司法界要在法律建設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績。因此,要做長期計劃,認真鍛煉自己,還要培養後一代,現在不培養怎麼辦,過去培養調一些老幹部訓練,現在中心放在政法學院出來的學生,在工作崗位鍛煉幾年,他們有文化基礎。做法院工作沒有文化是不行的。總之,要努力幹。

  根據記錄整理)

  (1)這是謝覺哉在江蘇省和南京市司法幹部會上講話中的一節。題目是編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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