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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策法律的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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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日) 關於政策、法律的學習。司法幹部要懂法,司法幹部要講法。可是不懂法的人和不講法的事還是有。例如,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這是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上規定的。近幾年,不少地方不認真貫徹這個原則,甚至不敢提起這個原則。原因是把獨立進行審判與對黨鬧獨立性的話混為一談。沒有認清執行這個原則,正是為了更有效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完成黨和國家交付的任務,這也正是黨所希望和要求的。前一個時期還發現有個別地方把審判權下放到人民公社、工作組或其他部門行使,法院只在裁判文書上蓋印章。這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國家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則相違背。這只是舉個例子。要知道凡是法律上規定的,別人不懂,我們要懂;別人不講,我們要講。 我國是一個文化悠久的國家,古書裡談到法的問題,有些很有意思。比如,4000多年前的皋陶,他做士師,等於現在的最高法院院長。他的事蹟,無法查考,但《孟子》上寫著,有人問孟子:「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瞽瞍是舜天子的父親,殺了人,皋陶執法,把瞽瞍抓起。這是說皋陶是依法辦事的,舜也不能左右他。按現在的話說就是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雖然這只是孟子的推論。距今2500年的孔子也做過3個月的魯國司寇,等於現在的中級法院院長,他維持治安很有辦法,《史記·孔子世家》上說他治魯3月,「鬻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于塗,道不拾遺。」現在常說的道不拾遺,出處就在這裡。孔子殺了魯之聞人少正卯,殺得對不對,不去談他,但孔子和他的再傳弟子孟子,講過一些話: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詞,大畏民志,此謂知本。」孟子說:「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這好象走群眾路線,而又不做群眾尾巴,要「察之」。孟子還說過:「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歟,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惟士師則可以殺之。」士師即法官,只有上師才能殺人,這大概是說審判權不能下放吧!大家知道宋朝的包公,不一定知道在包公以前很多年就很注意審判的事。我們應該知道。最近群眾出版社刊印的《聊齋志異》中的疑難案子、折獄高抬貴手等小冊子,這些都是以前的東西,也不妨看看。 解放以來審判工作上的經驗以及1年多以來工作上有所改進的經驗,這是更需要學的;許多法院都印了本本,我看過吉林、山東、貴州、湖南印的案例,有很多好的辦案經驗,是很好的學習材料。最近各地還複查了許多案件,平反了錯判,是正面教員,同時被平反了的就是反面教員。四川墊江縣平反汪紀綱「搶劫殺人」案的經過和新疆平反郝松「強姦殺人」冤案的經過,都是抓住了真兇手,放出假兇手,和十五貫的戲有點相似。汪紀綱的案,原來縣法院和涪陵中級法院都認定汪是搶劫殺人的兇手,因為證據、口供都已齊全。省院審批時,詳閱全卷,發現有疑,發現偷糧的證據充足,殺人的證據並不充足。後來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調查,結果查出汪偷糧是實,但並未殺人。真兇手是另一偷盜人,最後找到了真兇手。新疆郝松的案,也是由自治區高級法院認真覆核,找出疑問,經過調查後發現真兇手是另一人。郝松的口供是被誘假造的。不要以為已經過許多人的手,口供證據都有,就不會錯。 如何學習? 學習容易也不容易。說容易:我們要學的東西都是合乎客觀事實和人民需要,合情合理的東西,沒有文化的勞動人民常常一聽就懂。說不容易:有些人的腦子裡裝著一些抵觸東西:自滿偏見、自以為是、個人利益……等,因而提不起上進情緒甚至倒退。「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做到虛心不容易,常常自以為虛心了,其實沒有,有時還是並不虛心。 我們是無產階級的鬥士,要具有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然而舊社會遺下的壞習慣、壞影響常常纏繞我們,像蒼蠅一樣,趕去了又來;一拍子把它打死了,冷不防又飛來一隻。「臉要天天洗,房子要天天打掃」,洗臉掃屋是學習,裝進新的東西,把舊的肮髒的東西趕走。 「實事求是」這句老話,毛主席把它作為延安黨校的門額。實事是客觀存在的事,要把它弄清楚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做審判工作的人首先要弄清案中各個情節,眼睛擦亮些,看到深處,看到各個方面,不為假像所迷惑。這叫「實事」。實事有對的有不對的,在實事中找出癥結,找出規律,叫「求是」。我們要學會「求」,善於「求」。 學習要聯繫實際。理論是從實際中提煉出來的。我們學習理論不應孤立地學,要想到所以產生這個理論的實際事實,才能幫助我們對理論的更好瞭解。比如說學習毛主席的著作,學習到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候的著作,就得瞭解那時紅軍的情況、根據地的情況等等,這樣才能真正領會主席在當時為什麼要寫出那樣的文章。這是聯繫實際的一個方面;另方面,理論聯繫實際,就應當把理論運用到現在面臨的實際中去,去考驗、去證實、去體會它的正確性,體會其所以正確的所在。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理論學到手,學得深刻。 擺在我們面前的活教材多著,要抓著學。比如複查案子,有的法院做了檢討,有的則沒有做。最高法院核准錯了幾件死刑案子,應該查出當時如何錯的,是真的沒法看出來?還是由於官僚主義粗枝大葉?古時的天子說過:「一夫不獲,時予之辜」,何況是殺人,而且出自人民法院?檢討不是寫在紙上就夠,而要時時記在心裡,不要重犯。吃一虧,可以長一智。吃多虧,可以長多智。吃虧是壞事,但能長智又成為好事。我們做工作,難免不出偏差,出了偏差當然不好,但檢查糾正了偏差,取得了經驗教訓,這又是個收穫。但要取得經驗教訓,首先就得對偏差進行調查,弄清楚所以發生偏差的原因所在。不是追查責任,而是取得經驗教訓。吃了虧,不長智,就會繼續吃虧。我們要在長一智的「長」上下工夫。「一案一回頭」在經手的審判員說應該這樣。審過的案子應該不忘記,常常回溯某案辦得好某案辦得有錯誤。這是自己教自己的最好的課。 深入地檢查幾個案子,這叫「解剖麻雀」,「麻雀雖小,肝膽俱全」。不能只只麻雀去詳細解剖,解剖幾隻可推及其他。 法院是評道理的地方,犯罪的分子怕他,因為他講道理,沒理的逃不過去;人民愛他,因為他講道理,有理的得到保護。人民愛護法院,首先在於法院深通道理深明法律,站得住腳。雖然法院也難免判錯案子,但當事人可以上訴,上級法院可以檢查。至於法院本身應要求每辦一件案子,都經得起駁。 不要一陣風。各方面常常括著或大或小的不正確的風,腳杆不硬的人常不免東吹東倒西吹西倒。法院不能這樣,法院是評道理的權威,人民的保障。要學毛主席說的:「就要同志們提高嗅覺,就要同志們對於任何東西都用鼻子嗅一嗅,鑒別其好壞,然後才決定歡迎它,或者抵制它。共產黨員對任何事情都要問一個為什麼,都要經過自己頭腦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實際,是否真有道理,絕對不應盲從,絕對不應提倡奴隸主義。」(《毛澤東選集》第三卷,第829頁)不能象「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而應該站得住腳。 (根據記錄整理) (1)這是謝覺哉在全國第六次司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的一段。題目是編者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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