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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殿章事件」前言


  (一九五六年十月)

  鄭殿章這樣的事件不僅瀋陽有,不僅內務部有,各地區各級民政部門都有,而且也不會僅止一件,甚至還有多件。

  多數來信來訪的人民,由於他們沒有像張順有、鄭殿章這樣的堅韌性,因而他們的要求被推出了事,沒有得到處理。這裡面受委屈甚至冤屈的人,一定是不少的。

  人民的來信來訪,大都有或大或小的事情要求指導,要求支持,要求幫助;完全「無理取鬧」的來信來訪是很少的。

  有人說政府機關是管總的;個別人、個別事我們管不了。不知道總的方針政策是從個別人、個別事來的。我們可以從個別中看出許多問題,可以從個別的解決中得到許多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實例。離開這,是無法做好工作的。

  又有人說這是下級機關的事,上級機關無法處理;轉下去不能算是推出門。不知道人民對上級機關來信來訪,大都是不滿意下級機關的處理才來的。我們應該聯繫下級機關,但必須同時指出所能看出的事理和處理的方法;最主要的是檢查其處理的結果。像《人民日報》社論指出的:內務部優撫局得到瀋陽市民政局的報告說「鄭殿章品質惡劣」,就深信不疑,撤銷對他的支持,不是研究了實際事實,而只是憑下級機關說的一句話,顯然這不是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人民對民政部門來信來訪是最多的。內務部今年1月至6月平均每月接到來信2664件,每月平均來訪的有五九四人。各級民政廳、局、科也不會少。我們的很大一部分幹部力量和日常工作,應該放在這上面。但是,許多廳、局科連內務部在內沒有這樣做。

  我們規定:「內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民政部門應有一負責人主管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和復員建設軍人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認真的解決他們的問題,並且要注意通過這一工作發現優撫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屬￿政策性的問題,組織力量進行深入檢查,找出解決的實際辦法,以改進工作。要防止對於來信來訪採取輕率的、推出了事的官僚主義的有害辦法。」(《1955年全國民政工作計劃》)但是,這一規定並沒有普遍地很好地執行。有些被指定的負責人實際並沒有負責,他們不看來信,不接見來訪的人,甚至也不定期或隨時聽取處理來信來訪的人員的彙報,指示解決方法。他們對來信來訪除開一些登記的數字外,說不出什麼內容,自然不可能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法。

  看了「鄭殿章事件」,應該警惕:官僚主義給人民的災難多麼大!患官僚主義的人自己不覺得,甚至以為官僚主義不是什麼大的錯誤,這是多麼的不應該!

  希望看了「鄭殿章事件」的民政部門的工作同志,好好檢查自己工作中有無這類事件和類似這類事件。希望通過鄭殿章事件,各級民政部門(包括內務部)把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進一步地振作起來,並一定要做好。

  (載1956年10月第10期《內務部通訊》署名:謝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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