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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參加貫徹婚姻法運動


  (一九五三年二月五日)

  婚姻法是關係每個男女切身的事,是關係組成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家庭制度,因而也就關係到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各項建設和生產力的發展的事。沒有人可以不關心貫徹婚姻法的運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佈快3年了,政務院發出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也1年多了,不少地方執行得好或較好,那裡就產生了新的氣象,男女愉快,力求進步。但也有不少地方由於宣傳不夠、重視不夠,甚至有些幹部對貫徹婚姻法採取抗拒的態度;在那些地區,包辦、買賣婚姻仍很流行,婚姻自由仍被干涉,婦女受壓迫、受虐待,為婚姻不自由而自殺或被殺的現象仍很嚴重存在。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必須展開一個大規模的宣傳婚姻法和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群眾運動。

  有些人以為婚姻法是婦女法,是婦女運動的事、婦聯應辦的事,不錯,由於重男輕女的封建傳統,婦女壓迫在、甚至犧牲在舊婚姻制度下的多而且慘,婦女們用全力為此奮鬥,是必然的。但婚姻是男女雙方的事,女方不自由,男方自然也不會有自由;女方痛苦,男方自然也同樣痛苦。中央內務部統計自婚姻法公佈至現在,全國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殺或被殺的人數,女占2/3弱,男占1/3強,這只是指極端惡劣至於死人的婚姻情況,若包括夫婦不和、不能「互敬互愛、互相幫助、和睦團結、勞動生產」(婚姻法第八條),那男子受的苦惱即令不比女子多,也不會比女子少。男子和女子應同樣為貫徹婚姻法而奮鬥。

  有些人說婚姻法是青年男女的事;結過婚、年齡已大的人,可以取旁觀者贊助的態度。這也是不對的。人類是蟬聯的,前人好的經驗,要後人學習;前人壞的經驗,要後人警戒。自身受過壓迫的人,不願後代再受壓迫,所以起來革命;難道自身受過婚姻痛苦的,還能忍著看新一代仍受此痛苦嗎?應該挺起腰來,現身說法,給貫徹婚姻法以有力支持,才是道理。

  有些人以為自己的婚姻無問題,因而對婚姻法的貫徹,不大關心,這也是不對的。成千百的青年男女,在舊婚姻制度的枷鎖下,在呼號、在被打罵、在流血,而我們卻看不見。除非你患了神經麻木病,否則不應如此。

  有些人以為五年經濟建設計劃開始進行,忙得很,貫徹婚姻法運動,馬胡點罷!不知完成經濟建設計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於組織與教育人民,在於廣大人民都有覺悟有興趣來從事建設,如果作為整個社會制度組成部分之一的家庭與婚姻問題上,還存在著痛苦、破碎、不團結的現象,必然要減低、銷蝕社會上許多生產能力和生產智慧。不是已有很多例子因為婚姻不自由而家庭生產衰落;已有很多例子因為婚姻自由而男女都努力生產求進步嗎。這證明要順利地進行大規模經濟建設,必須貫徹婚姻法的執行。

  有些幹部,腦子裡肮髒東西頗多——重男輕女、把女子不當人等,他們對婚姻法陽奉陰違、寬縱罪犯,甚至還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男女自殺或被殺的。去年政務院指示對於這些幹部必須給以應得處分,且已經給以處分了。政務院指示又說:「各級人民政府、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的每個幹部,都應認識到:能否認真堅決地執行婚姻法;能否採取嚴肅慎重負責的態度解決婚姻案件,保護婦女利益;能否積極支持群眾(特別是被壓迫的婦女群眾)反對封建婚姻制度和反對封建思想的正義鬥爭;能否在處理本身的婚姻問題時以身作則地遵守婚姻法。這些,都是自己在政治上是否願意徹底反對封建主義的嚴重考驗,也是能否嚴格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考驗。」因此,希望所有幹部,對執行婚姻法曾經積極的,更積極起來;對執行婚姻法曾經怠工甚至犯有錯誤的,應從速改變,端正認識,積極參加運動,以迎接對你們的「嚴重考驗」。

  婚姻制度的改革,是一種反對封建的民主改革,是各個階級、階層人民中克服封建思想意識形態的改革,是不能採取粗暴急躁的態度與階級鬥爭的方法的。一方面要展開一個群眾性的大運動,宣傳婚姻法,檢查婚姻法的執行,在廣大人民和幹部中劃清思想界限,掃蕩幾千年存留的封建殘餘;另一方面,必須堅持教育的方針,耐心地工作,使在婚姻問題上犯有錯誤的人民或幹部改正,使不幸福的家庭變為幸福;違反人民利益的幹部變為為人民服務。對少數虐待虐殺婦女,或因干涉婚姻自由造成嚴重惡果,民憤很大的,則須按法律懲處。

  正義底運動的力量是偉大的,她將能一下就改變社會的面貌。參加這一運動的人民,也將能學習很多東西(主要是婚姻法),以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與工作能力。

  (載1953年2月5日第2期《中國婦女》署名:謝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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