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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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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二日) 一、截至現在止,全國28個省和8個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已開過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有:吉林、松江、黑龍江、遼東、遼西、熱河、河北、察哈爾、山西、平原、山東、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江西、陝西、甘肅、寧夏、青海、雲南等23個省,綏遠省現正在開;已開過行政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有:蘇南、蘇北、皖南、皖北、川南、川西、川北等7區。上述省、區均成立了協商委員會,內18個省選出了省人民政府。全國13個中央和大行政區轄市、77個省和行政區轄市及3萬以上人口的城鎮,均已開過市(或鎮)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內30個市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2068個縣,已有1961個縣開過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占總縣數百分之94.8%(1950年7月全國民政會議時只占82.5%)。另有58個旗,內46個旗開過旗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占百分之79.3%。已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縣有90個,旗有5個。有23個縣已開過人民代表大會。相當於縣的行政區一工礦區、直屬區、設治局等全國計有33個,有10個召開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中央及大行政區轄市的區61個,內47個召開了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農村區、鄉(行政村),老區一般都開過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有的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新區大都開過農民代表會議,有的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大都召開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民族聯誼會,有的成立了區域自治政府。 各級召開會議,雖還沒有建立經常制度,但開的次數卻不少。據不完全的統計,一年多以來全國已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縣:開3次會議以上的約占60%;老區(華北、東北)的縣一般開了4次以上,新區如西南,開1次的居多。中央及大行政區直轄市多的開了6次,少的開了3次,一般是4次。省、專區轄市開4次以上的居多。 二、「國家政權屬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中國人民已取得政權了,現在是人民如何行使政權的問題。一年來的經驗證明:凡人民解放軍已解放的地區,從速創造條件,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促進政府與人民的瞭解與團結,得到了輝煌成績,而「在普選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更非常適合各地情況與人民的要求。事實上未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他們正確的決議或批評亦無不為人民政府所接受。每次會議結束,一般都做了檢討,指出會議的優點與缺點。因為沒有經驗,缺點在所難免;也正因沒有經驗,就能不斷地創造新的辦法與方式。缺點經過指出,很少重犯;優點則在迅速發揚。因此,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總是開得好的多,下次會議總比上次開的好。幹部與人民的相互瞭解和對行使政權的認識,經過實際的行動而迅速提高。新民主主義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組成「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對人民實行民主,對人民敵人實行專政,已不是紙上寫、口頭說,而是已進入了人民的實際行動裡面。 三、在人民行使政權的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中,有許多各級人民政府所應注意而值得提出的事: 第一、人民要政權,為的是有權力來辦自己的和國家的事,首先是用自己的權力來解除反動統治時期加於他們身上的壓迫和貧困。因此,在人民代表會議上討論剿匪、反霸、廢除保甲、減租、減息、退押、土地改革、生產、救災、抗美援朝等工作,極為人民所歡迎。上級政府有意識地把各種工作提交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其成效尤為顯著。比如:有的省發了「結合土地改革加強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在縣及鄉人民代表會議上揭發了地主階級的反動罪惡,組織農民訴苦,提高其階級覺悟,同時又學習了土地政策,制定實施土地改革的方案,選出土地改革委員會,他們的土地改革工作就做得徹底,很少發生左或右的偏差。又如,有的城市區,以抗美援朝為區人民代表會議中心議題,馬上即變為各界人民抗美援朝的實際行動。又有的地方經過代表會議討論「鎮壓反革命」,揭發壞人惡跡,清洗混入的壞分子,尤其在代表會議的過程中請代表們參加人民法庭公審匪首,都能使民氣大伸,感到政權握在自己手裡的可貴。至於討論生產問題,討論救濟問題,討論辦學校問題,一切與人民有切身利害的事,不僅表現人民對自己已獲得的權力的愛護,而且表現人民力量的偉大與智慧的多樣,有些幹部說:「老百姓的辦法真多!」有的則說:「沒料到他們竟這樣大膽!」 第二、人民對於建政,不止是滿足于召開代表會議,還需要人民有各種組織,來做建政的基礎。有的鄉或市鎮,先從組織與整頓人民團體入手,在召開代表會議以前,已做了不少對敵人鬥爭及于人民有利的工作,因而其代表會議開的很自然而且好。 第三、鄉及城市區的人民政府,他們幹部很少,做的工作很多,「鄉幹部難當」,似是沒有辦法的事。但人民的辦法多的很!許多開了人民代表會議的鄉或城市的區,決定了辦法,同時又決定了怎樣做,做就要有組織,於是城市區以下,除各職業團體外,創出了居民小組、居民委員會、福利委員會等,鄉村則有居民小組、片兒會、經常的或臨時的各種工作委員會等,吸引居民中各種積極分子參加。這個辦法,越到下級,表現越明顯。東北的村幹部說:「開代表會議,把工作說清,經過代表推動居民,大家起勁幹,一下就成功了。」所以生產及支援戰爭時,會開的特多。 第四、政府在代表會議上,把重要工作優點缺點忠實地報告,不僅能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並且對政府工作人員是一種很好的督促。代表們暢所欲言地對政府批評或建議,政府能開誠接受或予以說明,不止能糾正某些幹部的偏差,且能使人民與幹部更加團結。 自然,要啟發代表們充分發言,是不容易的,長期受壓迫的人民,忽然起來做主人,開始總有點顧忌。泰州攤販代表李保榮說:「我接連參加了四次會議,第一次是『聽會』,第二次是『說好話』,第三次是『開展批評』,第四次才是『大膽說話,暢所欲言』」。這裡告示我們:妨礙人家說話是不對,而以為會上有人說話就滿足,也是不對。 第五、代表成份的廣泛性與嚴肅性,越來越加強了。這裡只舉兩個例子:北京市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產生,各公營工礦企業的代表,專科以上學校的代表,已做到以生產或學校為單位,由選民大會直接選舉;農民代表、工商界、青年、婦女代表和區域代表等,已普遍做到由代表會議選舉。以上兩類代表,已達代表總數的83%。又哈爾濱市,市代表369名內,沒有無職業的,該市各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共1210名,其中無職業者也僅29名。這裡可見代表們所代表的,真是各體力動動、腦力勞動與從事于國家社會有益工作的人民。 第六、開會、提案、討論、選舉、表決,各地都在形成一套有益的簡便的方法,舊民主的形式主義吃不開了。 第七、少數民族的建政,正以適合他們的要求而發展。他們對區域的民族自治甚感興奮,對能用自己的話說出自己的要求,非常高興。在他們面前的新的現象:如他們彼此間的關係在改善(如青海草地民族互相仇恨、西康夷民打冤家的已和了不少);對漢族關係也在改善(說現在的漢人幹部不是可怕而是可愛);他們的自信心也在增長(某苗人代表說:「以前以為我們落後,不能管事,現在在毛主席領導下,知道我們也行。」)同時,他們的生活,也隨著他們的已有了權力,而正在改善。 一年來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收穫不能蓋述,上面僅舉其一斑。一般說來,省及大城市的人民代表會議,已一次一次的更熟練,人民與政府的團結更密切。最近北京市及其他各地的鄉及城市的人民代表會議均創造了不少新的經驗及方法。縣的人民代表會議則已成為傳達政策總結經驗領導全縣工作的樞機。 四、去年全國民政會議上曾經指出過與批評過的一些對建政工作不正確的觀點,如:把人民代表會議和其他工作並列著看待,認為要有工夫才召開;把召開會議當作上級交下的任務,上級催就開,不催就擱下;怕開人民代表會議,民主多了,事難辦;政府人員不重視會議,不到會,或到會的態度不嚴肅;把代表會議當作幹部會,政府佈置工作,代表們接受任務;不民主,壓制發言;不高興代表們對政府工作提出批評;沒有很好地做會議準備;不尊重決議,下次會議提不出上次決議執行情況;代表成份不廣泛或混入有不合資格的人等。這些都在事實面前得到了教訓。正在糾正,也不容許不糾正。偉大的人民,正以主人翁的姿態,掌握自己的命運,大踏步地向前進。 五、但是,建政工作存在的缺點還多,比如:上面說的良好的現象,雖在發展,但並不普遍,各地區有很大的不平衡狀態;各地對人民代表會議是組織國家的基本工作,應成為經常制度的認識,還很不夠;會議上發揚民主不夠或不善於運用民主;個別地區還未重視建政工作,對各級幹部沒有進行切要的民主專政的建政教育;不顧客觀實際條件,急於進行普選;尤其重要的是對各地人民代表會議許多新的創造——方法、經驗和成績,缺乏及時的整理、推廣;至於有意識地去發現與創造新的方法及經驗,重視的還少。 為著配合全國準備實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建政工作必須更進一步的加強,糾正不好的,發揚好的。劉副主席(2)說:「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必須有新民主主義的政權來領導和保障,沒有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就不能有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即不能有以社會主義的國營經濟為領導的五種經濟成份相結合的經濟。這也是我們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區別於過去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顯著特點。在資產階級革命即資產階級政權建立以前,就存在著並發展著資本主義經濟,但是以社會主義的國營經濟為領導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就只有在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政權建立之後,才能加以組織並使之發展。新民主主義的政權建設,人民民主政權的發展,我們國家的民主化和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人民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們國家的工業化,是不能分離的。」這就是說,必須把人民廣泛地與密切地組織到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裡,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發展和國家工業化」。 因此,我們要在今年內做到:必須按期召開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使之形成經常制度;盡速創造條件,使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選舉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市、縣人民政府;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均應召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調整區鄉行政區劃;建立與健全區以下的基層組織;各省區繼續做典型試驗,收集與創造新的建政的方法與經驗;加強省、市協商委員會和縣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召開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推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最後,為使建政工作順利進行,必須大批的訓練幹部,我很同意陶希晉秘書長訓練政法幹部的提議,中央要訓練,各大行政區、省也要訓練,訓練的對象為現有的民政幹部、土地改革中湧現的工農積極分子以及革命知識分子。要求逐步做到每縣(市)的行政幹部有些受過大行政區、省的訓練,並且至少有一人來中央受過訓。 (載1951年26期《中央政法公報》署名:謝覺哉) (1)這是謝覺哉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的報告。 (2)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劉少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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