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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建設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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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〇年七月十六日) 人民民主建政工作的報告草稿已送給各位同志看過了,我不想再把草稿來讀,只想提出些問題來談。這些問題,有的草稿中已提到,有的沒有提,但也是草稿中所能推想到的。 一、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府。共同綱領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為行使各級政權的機關。」可是人民政府,不只是一個名,而是要人民自己選舉代表來管理。如只口喊人民政府,卻不重視產生人民政府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代行與將要代行人大職權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那是對人民政府四字還沒瞭解。 二、聯合政府: 共同綱領說:「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以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他是聯合的政權,他建立的政府叫聯合政府。不同的階級聯合在一個政府裡。他之所以能聯合,是由於有共同的反對目標——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他之所以能聯合,是由於有共同利益,如共同綱領所規定;他之所以能聯合,是由於有工人階級做領導,有堅強的工人階級的政黨——共產黨做領導,能照顧各民主階級的利益,共同前進。如果不善於團結各階級,甚至采關門主義,那是口喊聯合,實不贊成聯合,對「聯合政府」四字沒有瞭解。 三、代表會議與代表大會: 共同綱領第十四條規定:「凡人民解放軍初解放的地方,應一律實施軍事管制,取消國民黨反動政權機關,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線軍政機關委任人員組織軍事管制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鎮壓反革命活動,並在條件許可時召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普選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凡在軍事行動已經完全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徹底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的地方,即應實行普選,召開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一年來的事實,證明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一很好的民主制度也是現在建政的主要形式。他將由有了充分的民主內容,發展到完備的民主形式。必須重視這個制度,他雖不是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但比資產階級所謂議會已民主得百倍,他真能表示出各個方面的意見,不使那一角落的人民向隅。各代會開得好,將來到實行人民代表大會時,民主的輝煌發展,將更為無比。 四、檢察工作、交待工作: 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主要工作,應該是檢查政府的工作。上次會議議決的,做得怎樣?負責做工作的人努力怎樣?然後又決定今後工作的方針和條件,交給政府去做。在已代行人大會職權的,可選舉政府人員或罷免政府人員,選舉罷免的標準,是看他能否做好工作。會議必要做到這些,才算得上是人民行使政權的機關。 五、不要從條文出發而要從人民生活實際需要出發: 人民需要的是能解決他們迫切需要的民主,而不是一大篇民主條文。能解決問題,其形式就好,將來可變成條文。有些同志談到民主,就聯想到舊民主主義時選舉條例、會議組織條例,以為沒有那一套,不好辦事,那是中了舊民主主義的毒。新的條文應是從新的實際經驗中產生出來。省、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是從經驗中產生的。現是通則,將來會詳細些,但決不會象舊民主主義的條例一樣。 六、不是上級交下的任務,也不只是工作方式。 上級要召集代表會議,我們就召集,當作上級交代下來的任務。這是認識上的錯,會議必然開得不好,人民將認為是負擔。把會議當工作方式的,是進了步,但還不夠,將不免有好就拾起,不好又丟掉的事。我們要求由此進到認識人代會是我們政權的基本組織。 七、作客呢?還是作主人? 到會的代表,有些是抱著作客態度來的,他以為天下是解放軍、共產黨打下的。如果解放軍、共產黨的人也儼然以唯一的主人自居,當作請客,那必然無好結果。要知道人民是主人,解放軍、共產黨只是人民中一部分,進步的一部分。應該幫助其他部分都來做主人,切不可有驕傲居功的態度。 八、「民主多了,不好辦事」。 有些幹部這樣想,是不對的。恰恰相反,民主越多越好辦事。沒有民主,你作的對,別人不瞭解,不來幫你的忙;你作的不對,別人只是反對你。只有有事通過民主,所有重要工作都提到會議上討論,大家商量;即令耽擱一些時間,但經過多多考慮,必不會錯;有很多人共同來做,必易成功。 九、學習掌握會議,學習接受批評。 不會掌握會議,會就開不好;不善於接受批評,會也開不好。廣泛的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加以分析,對的吸收,不對的說服;鼓勵大家檢查工作,直言批評。對的虛心接受,不對的多方說明。任何阻抑人家發言,愛恭維,不愛批評,是不對的;不能加以分析,籠統地接受或籠統地不接受,也是不對的。 十、籌備委員會——主席團——協商委員會: 這是人民代表會議的幾個重要環節,也是會議的必需步驟。代表會議初次召開前須組織籌委會,容納各方有代表性人物參加,從事各項準備。開會時要選好主席團,領導大會進行,重要事件必經過主席團討論。協商委員會為閉會時間的常設工作機構,推行已決議事項,籌備下次會議事項,或協商其他事項,作用很大。如只掛招牌或招牌都不掛,那是不可以的。 十一、多跑、多講多想、多協商: 聯合四個朋友的政府,要把工作做好,就要多跑去接近他們,聽取他們的意見,瞭解他們的情況。他們由於新解放或被反動宣傳所蒙蔽,可能不明了我們的政策,這就需要我們多講。許多很複雜的問題,這種情況,那種情況,關係這裡又關係那裡,要做得好,就要求我們多想。提出意見了,還得多協商;小組協商,會前協商,事情才能更圓滿的得到解決。 十二、「會是開了,話沒有說。」 有些代表反映說:「會是開了,話沒有說。」不是他們沒有話,而是怕講錯話不敢講。無疑這樣會議是失敗了的。資產階級國會還讓講話,何況我們?必須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才好。 十三、怕麻煩,越麻煩。 有些同志討厭開代表會議,以為太麻煩,但他不知道不開會或會開得不好,麻煩更多。現不是許多工作打不開嗎?忍耐點子麻煩,就免得很多麻煩。 十四、「提出小的、不急的;遺掉大的、急的。」 會開了,工作報告也作了,議案也提了,但大家想知道的工作問題,急需解決的問題,易使政府受批評的問題,卻避而不提。這是對人民不誠懇負責的態度,必須去掉。 十五、沒準備好,不要輕易提出或輕易做結論。 議案沒有準備好,不要輕易提出;如提出了,因意見分歧或有些方面尚未瞭解,那就不妨推遲一下,等協商好了再作結論。這樣情況時,慎重總比性急好。 十六、問題要少,時間要短。 開會,提案可能多,但著重要解決的,會先醞釀好了的問題要少。不要什麼問題,都想在會上解決好,結果什麼問題都解決不好。會期要短,人家有職業,不是吃了飯只開會;要使與會者有所得,又不浪費他們的時間。 十七、小會多開,大會少開。 小會能使代表暢所欲言,可能解決問題。大會上多不易暢所欲言。許多問題要在小組會上商量好,拿到大會上解決。 十八、一經決議,立即執行。 毛主席在政協全國委員會二次會議的閉幕詞中說:「我們的會議在暫時還是建議性質的會議,但是在實際上,我們在這種會議上所作的決定,中央人民政府當然會採納並見之實行的,是應當採納並見之實行的。」 十九、「開會打鑼打鼓,開會後偃旗息鼓。」 代表在開會後仍有責任,不少代表在開會後,反映人民意見及建議,表示積極,政府應該尊重他們,理睬他們。地方協委會和常委會應有經常辦公地點及協商事宜。「開會打鑼打鼓,會後偃旗息鼓」,是人民對一些不重視會議的諷刺的反映,應注意! 二十、「救災需要民主,民主又妨礙救災」。 許多災區救災工作,通過人代會,大家負責做,得到很大成績。但冀東某縣反映:則因為搞建政,耽誤了救災。災情已嚴重了,應該召集各地區各界有代表性的人來商議救災,這就是民主,是建政。撇開救災不談。卻在搞人民還不熟悉的什麼選民冊子、投票手續等。那得不誤事! 二十一、不要為選舉而選舉。 共同綱領第十五條說:「人民代表大會向人民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員會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報告工作,常是改選的時候;報告了,就得檢查,來識別政府工作的好壞和幹部的好壞,並提出今後工作的建議交與代表。選舉,是選出適當的人來完成這些任務,不是單純為選舉而選舉。資產階級的選舉:賣票、操縱、投票完了,什麼也完了,人民的選舉完全不同。 二十二、代表的產生。 各界代表會議代表的產生。有指定某區村必選出婦女或某成份分子的,沒有也得選上,這太機械,不好。又縣代表有由區代表產生的,區代表有由鄉代表會產生的,這個經驗,值得研究。應注意到代表的純潔性與廣泛性而不是湊數;又應注意到代表產生方法的便利又真能代表人民意見,以為將來制定選舉法的參考。 二十三、代表會議與政府的關係及代表與幹部關係: 現在有些地方(區鄉)代表會與政府對立,發生矛盾。代表會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政府是由代表會產生的,向代表會負責,代表會決議交政府執行。他們是統一的,不應有矛盾。如有,那是把人民代表會看做是政府外多餘的機關所致。 代表與幹部間也有發生矛盾的。事情是幹部做,要代表做甚?不知道代表是職名,幹部是骨幹的意思,代表與幹部不是對立的名稱。幹部要當選為代表了,才能在那裡負責(指負責人如鄉長區長縣省市長等)。代表在那裡做事,也就是幹部。必須把他統一起來,打破某些區鄉幹部的錯誤想法。 二十四、「中央民主是十分,省縣六七分,區鄉剩下二三分。」 這話反映區鄉民主不夠,值得注意。上級發號施令出主意,實地去作是鄉村,如只有二三分民主,上級有再多的民主也是沒有作用,該是上級十分,下級也是十分。下級民主不夠,表現在強迫命令:捆人、打人、罵人,現在整幹,主要也是整它。但應該知道,下級不民主作風也有原因的:上級交下級的任務催的緊,為完成任務,只有如此。據最近材料,有的地方代表會討論徵收公糧,代表會做出決議,代表動員來做,過去上十天交不齊的,現在幾個鐘頭可交齊。這樣鄉幹部就不需要強迫命令了。 有人說鄉只有突擊工作,沒有經常工作。我們看毛主席長岡、才溪兩鄉調查,各村參加工作的有百餘人,組成了各種經常的或臨時的委員會,人多手多,做起來快,說明要做好經常工作,必須廣泛建立區鄉民主。 二十五、區是否算一級? 有的地方算是一級,有的不算一級(算一級,即設代表會選區政府)。我們想:全國恐不能一致規定。如河北省算一級,因為那裡縣以下行政村(一個自然村為一行政村)多有四五百,少的二三百,不開區代會,許多事情不便進行。山西的行政村,則包括幾個村,一縣只管幾十百把個行政村則不需另設區一級。南方區管轄人口太多的可設代表會。我的報告稿中主張區是否一級,不作硬性規定,就是為此。 二十六、從下而上的建,又從上而下的建: 我們的政權,是由下而上建立起的,先有縣鄉,後有邊區、行署、省、以至有中央政府,基礎很堅實。中央政府成立只1年,而我們的政權歷史有20多年了。以前人民民主的實質做得很好,但制度與形式則沒有完備,更不經常。現在全國勝利了,中央首先建立了新的民主制度與形式,又逐層地進行下去。毛主席在政協全國委員會二次會議開幕詞中說:這種總結經驗和決定方針的工作,是我們大家一起來做的,是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集合在一起做的……這樣我們才能集中廣泛的意見,檢查過去的工作,決定今後的方針。這種方法我希望我們以後繼續採用,並且希望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和各省市人民政府也採用這種方法。 雖然沒有提到縣區鄉,但精神總是一樣,只是規模不同而已。 二十七、不是先有條文,才產生實際,而是先有實際,才產生條文。 自來法律條文,都不是那個人空想出來的,而是統治階級由實際經驗中證明著那樣做便利於保護自己、反對敵人而製造出來的。有的同志認為省縣市組織通則太簡單,要詳細的規定;要知道通則還是二十幾年實際鬥爭中體會產生的,現在不能寫得更詳細,是因為沒有成熟的新的實際經驗。但不久會有較詳細的東西,現從各地報告中已經能看到群眾有很多新的創造。 二十八、「開比不開好,早開比遲開好,第二次會比第一次好。」 這說明我們的工作,是從實際當中體會,而逐漸進步提高的。 二十九、學習!從實際經驗中學習! 民主政治是有領導的。民主的組織:如工會、農會、各民主黨派是部分進步人民的組織,而政府是一切人民的組織,一切工作都是為了人民。有些人做了不一定自己知道為何應這樣做,所謂「習焉而不察」。我們做這工作的人,就要習焉而又察。要求大家在實際中工作不斷學習,使原則與實際結合起來。 我補充的我的書面報告草案中要講的就是這些。希望討論時予以補充及修改。 (根據報告紀錄整理) (1)這是謝覺哉在第一次全國民政會議上的口頭報告紀要。標題是編者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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