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謝覺哉 > 謝覺哉文集 | 上頁 下頁
關於調解與審判


  (一九四四年五月十一日)

  (一)關於調解:

  調解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可使小事不鬧成大事、無事不鬧成有事。增加農村和睦、節省勞力以從事生產。

  調解的方式:最主要的是群眾自己調解,因為他們對事情很清楚,利害關係很密切,誰也不能蒙哄誰。佔便宜、讓步,都在明處。綏德西直溝村主任郭維德會調解,幾年來沒有人向政府打官司,成為民間調解的模範村(見本年5月8日《解放日報》)。這樣的村子不僅沒有為爭訟而費錢費時,而且大家一定很和睦、肯互助、壞人壞事不易有、生產可以提高。各地要學習西直溝、學習郭維德。要號召勞動英雄、有威信的老人、士紳等參加調解——不定要當村主任、村長。會調解、調解有成績的人,應當受到政府的獎勵和群眾的尊敬,要選拔出調解英雄,因為他們為人民做了好事。90%以上甚至100%的爭執,最好都能在鄉村中由人民自己調解解決。

  其次,政府調解:鄉政府、區政府、縣政府,不僅應接受人民調解的請求,且要去找尋或調來調解。工作人員下鄉,遇到事就調解。某縣府一科會調解,有了信用,原被兩方常打夥兒來請求調解。一塊兒坐下,一科的同志弄清了情況,提出適當的解決法子,當面商討,使他們都能滿意。都稱讚一科好。各縣縣府都要這樣做。不過縣府調解,不如區鄉:一則老百姓免多走路;二則區鄉政府知道情況要多。所以區鄉政府要把調解看做是自己的一件主要工作。

  第三、審判與調解結合,即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馬錫五同志審的一件婚姻案、兩樣土地案(見3月13日《解放日報》);奧海清同志審的土地案(見4月23日《解放日報》),綏德司法處調解兩樣爭窯案(見5月8日《解放日報》),都是負審判責任的人親到爭訟地點,召集群眾大家評理,定出雙方都願接受也不能不接受的法子。是審判,也是調解。這方式的好處,政府和人民共同斷案,真正實習了民主;人民懂了道理,又學會了調解,以後爭論就會減少。要發揚這方式,重大又複雜的案,定要這樣做。還有一種方式即調解條例第十一條載的:「法庭以職權依據本條例之規定進行調解;或指定雙方當事人之鄰居親友在外從事調解」,也要推行。

  調解的內容:1、要取得雙方當事人的完全願意,不可有稍微強迫;2、要虛心聽取群眾意見,象郭維德同志說的:「群眾是面鏡子,什麼事都能照見」;3、主持調解的人要能提出各方面都顧到而又恰當的解決辦法;這個能力只要一練習就都能有;4、要隨時注意積極方面,如郭維德同志因調解口角而改造一個懶婆姨;白炳明同志因調解爭窯而改善了兩家戚誼;5、要善於轉變當事人情緒,凡爭多是「一時之氣」,氣一平什麼都好說。郭維德同志很懂得這點。(以上均見上報)6、其他。

  ……

  調解辦法,現只能提出這些,望各地多搜集些例子、經驗(好的壞的)供給我們。在提倡調解進程中,可能發生偏向,即強迫當事人服從調解以爭取調解數字上的錦標。這很要不得,要注意防止。

  (二)關於審判:

  審判是強人服從,調解是自願服從。審判得好,贏的,輸的,都不能不自願服從。審判與調解是一件事的兩面。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是與調解結合的。這是一個大原則——為群眾又依靠群眾的大原則。除此以外,審判上還有很多問題,我們還很少研究及創造。比如證據口供,是判案的依據,常有不搜集證據,搜集了不研究;不要口供,有口供不研究而輕率斷案的。有主觀上先肯定而逼供的。有忽視群眾意見,不加研究的。有僅注意被告不利方面,不注意其有利方面的。有對判案不負責任,不耐心說服當事人,只說:「你不服上訴」的。審訊照定式問話,不去尋找案中癥結的。有忽視人權、自由權——變相刑訊,處刑失重、隨便拘押的。有缺乏照顧邊區工農大眾實際生活及群眾觀點與對敵觀點的……。自然審判得好的案子很多,但並不能因此而忽視缺點。為要糾正缺點,發揚優點,不是指出便夠,而是要從深入實際的審判中總結出經驗與教訓,改造我們司法工作者所以致此的思想來源,並改進我們的審判技術。因此要求各分庭各司法處於收到此信,2個月內,各研究出至少兩個判案例子,不論以前審的現在審的,審得好或審得壞的,虛心考慮,寫出教訓,把材料及結論送給我們。這是教育自己改進工作的工具,切勿忽視。我們得到報告一定加以研究並給你們回信。

  (三)清理監所:

  2月18日指示信,說各縣清理監所要在四月完成。現還有很多縣沒來報告。除未完成的要急完成,已完成的速報告外,各級政府要注意被釋放人的處理。志丹釋放二流子性質的犯人,經過說服,都自動做了生產計劃,找了保證計劃完成的保人,政府替他們解決了生產上的困難(見4月23日《解放日報》)。這做得很好,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

  犯人是人,且是社會上不幸的人,對他們關心應該多(2)。各地要學習志丹的辦法,幫助被釋放的人搞家務,督促他們一天天向好上走,不再犯罪。

  在監所的犯人,一方剝奪自由,一方要尊重他的人格,改善他的環境,才能激發他的上進心、羞噁心。聽說有些監所不衛生,待遇劣,打罵捆綁的事還有,急要嚴格糾正。

  關於監所工作的詳細辦法,俟研究各地監所情形後,再寫信給你們。

  關於清理監所之報告,應依據2月18日指示信特別反映監所內犯人對於監所設備及管理方面之各種意見,依實寫出。有些報告,未提及這個材料的,要補充寫;完全未報告來的,應即寫報告,以便研究。

  上面只最近感到要說的幾件,望很好地根據各地情形討論一下,隨時把你們的意見及實施情形報告高等法院。

  (1)這篇文章是謝覺哉1944年代陝甘寧邊區政府草擬的一份司法指示信。現據手稿整理。題目是編者加的。

  (2)陝甘寧邊區政府各級法院監所,關的人絕大多數是一般刑事罪犯,反革命犯極少。所謂不幸的人是指這些一般刑事罪犯由於舊社會給他們的影響,養成了壞思想和習慣,以致犯了罪。所謂對他們關心應該多,是說:對這種人的教育改造應該做得很用心、很充分,使之成為新人。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