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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毛澤東信


  (一九四一年八月底)

  毛主席:

  中央財經委會關於半年來邊區財經總結,我看到了,沒甚意見。今後辦法,因財建兩廳長的具體計劃沒出來,只能略說。

  今年財經經驗,大的有:

  一,財政上說統籌統支即統一的原則,優裕時要這樣,困難時更要這樣。優裕時統一,可以無浪費;困難時統一,可以移緩就急,酌盈濟虛。我們今年的不統一,雖然有某些方面的積極效果,然流弊孔多,而且現正自食其果。這裡證明:財政統一,除極特殊情形——如根據地不聯繫,不可能的外,任何時都不應動搖。同時也證明一切經濟學、財政學上已成立了的道理,應該尊重。

  二,軍費第一,戰爭時的政府應切實地把這任務放在肩上。今年政府想取巧,避免直接負擔軍費,實又不能不負擔;軍委方面承認負擔而又無法負擔,弄得弊端百出。這裡說明:戰時政府應該當仁不讓地擔負起軍費;也只有政權機關才能解決軍費問題。

  三,機關部隊自己生產,補足經費的不足,這是我們的特點。然必須估其力之所及,給以一定的任務,——如自給柴菜錢若干或種地若干坰等,而不可「包辦」或「不管」。包辦辦不了,於是與民爭利,破壞政府法令諸現象來了;不管又要管,不綢繆於先而補救於後,難處更多(如部隊的寒衣)。這裡證明:包辦和不管主義,談談可以,不可當真,當真就得壞事。

  四,經濟建設是充裕財政來源,而非拿來應財政之急。經建收效要經年屢月;財政的收支是限時刻的。我們政府財政(經濟)建設是兩個部門,而各機關部隊則財政經濟混在一起。所謂「1/4靠農業,1/4靠工業,1/4靠商業……」,實則是挪用基金,不「再生產」。又因財經兩概念纏結一起,致把用於經濟上的集中領導分散經營的原則,用到財政上弄出許多糾紛。這裡證明:財政經濟是關聯的而不是混同的。經濟事業須給以有限度的獨立性。如隸屬于財政,任其予取予求,財政問題未必解決;而經濟生產事業必因而塌台。

  五,事有要速決的也有可以緩決的。在情況未全明瞭之先,各方意見未搜集與分析之先,最好不做決定,就是決定要留伸縮地步或不涉其細微。因為決定以後,須無條件執行。這裡說明:決定政策,要極慎重。

  六,發展與節約問題,半開化(封建)之世,「量入為出」,偏重節約;文明之世(資本主義),「量出為入」,偏重發展。我們要做的事很多而處在不好做事的邊區,只能適用量入為出與量出為入適中的原則,即是說不能不儘量增加「入」,以應付必需的出;而又不能不儘量節省「出」,以符合有限的入。以發展為方針是對的,但未提節約是缺點;另一方面,在財政上講「發展」應是培稅源,增收入,因為缺乏說明,於是發展成為以「馬蘭草」為對象,這也是不合的。

  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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