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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鄉市民主制度的重要及其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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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〇年十月十日) 一、摘毛澤東同志一段指示 毛澤東同志在二蘇(1)大會的報告上說: 「我們的民主,見之於市與鄉的代表會議。市與鄉的代表會議,是密切接近于廣大民眾的機關,……其最顯著的特點,在於:一、為著使鄉市的代表與當地居民密切聯繫,便於吸收居民的意見,並便於領導工作起見,依照代表與居民住所接近,將全體居民適當分配于各個代表的領導之下,使各個代表對於其領導下的居民發生固定關係,這樣,便使民眾與政府在組織上連成一片了。二、鄉市的代表,按其住所接近,在3個至7個代表之中選舉1人為代表主任,其任務是在鄉市政府主席團指導之下,分配和指導其領導下各代表的工作,傳達主席團的通知于各個代表,召集其領導下的居民開會,解決其領導下居民中的較小問題。一村之內,並須有一個總的代表主任並使村的工作得到有力的領導。三、在鄉市政府下面,組織各種經常的及臨時的委員會,如優待委員會、水利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糧食委員會、衛生委員會等,其數可以多至數十,吸收群眾中大批的積極分子參加這些委員會的工作。不但鄉有委員會,村亦應該有某些必要的委員會。這樣,把工作組成了綱,使廣大民眾直接參加了政府的工作。四、鄉市的選舉,規定每半年舉行一次,便於使民眾新的意見容易湧現到政府來。五、在兩次選舉之間,代表有犯重大錯誤的,得由選民10人以上的提議,經選民半數以上的同意撤回之,或由代表會議通過開除之。這樣,便使不良分子不能長期駐足於政權機關了。所有這些,都是我們鄉市民主的特點。大家都可以看見,鄉市民主發展到了這樣的程度,實在是歷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而我們依靠這個制度,同廣大民眾結合起來,使它成為最能發揚民眾創造力的機關,使它成為最能動員民眾以適應革命戰爭、適應革命建設的機關,這是歷史上除蘇聯外無論什麼政府所做不到的。 「……不但如此,為了鞏固××××,必須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每個革命民眾都有揭發政府工作人員的錯誤和缺點之權。當著貪官污吏佈滿全國,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時候,我們的制度之下則絕對不容許有此種現象。政府工作人員中,如果發現了貪污腐化消極怠工以及官僚主義的分子,民眾可以立即揭發這種人員的錯誤,而政府則立即懲辦他們,決不姑息。 「……民主精神,還見之於其行政區域的劃分。我們取消了舊的官僚主義的大而無當的行政區域,把省至鄉各級的管轄境界都改小了。這是什麼意義?是使行政密切接近於民眾,使政府得以周知民眾的要求,使民眾的意見,迅速反映到政府來,迅速得到討論與解決,使動員民眾為了戰爭、為了建設成為十分的便利。……封建時代的大省、大縣、大莊鄉制度,這僅僅便利於隔絕民眾,我們是用不著的。這裡應該指出:關於村的劃分是重要的一節。因為鄉之下執行工作最便利的方法,是以村為單位去動員民眾,依靠了村的適當劃分,村的民眾組織的建立,村的代表與代表主任,對於全村有力的領導,鄉村工作才能收得最大的成功。」在另一個地方,毛澤東同志又這樣說: 「一切政府工作的實際執行,都在鄉與市,這是人人瞭解的。但鄉市應該怎樣進行他們的工作,卻有很多人不瞭解。而不瞭解鄉市的工作,簡直就不能真正領導政府工作,就不能真正去解決一切政府工作,服從革命戰爭的要求這些迫切問題。現在上級政府工作人員中,我們遇到這樣的情形:發出很多的命令、訓令與決議,卻不知道任何一個鄉市工作的實際內容。同志們,這是不行的,這是官僚主義,這是工作的障礙。 「我們的任務是指出了……問題是怎樣動員群眾去完全的實際的實現這些計劃與任務。……這些問題的解決,不是腦子裡想得出來的,而是依靠於從動員群眾執行各種任務的過程中去收集各種新鮮的具體的經驗,去發揚這些經驗。…… 「現在許多地方的政府機關中,發生了敷衍塞責或者強迫命令的嚴重錯誤,這些政府同群眾的關係十分不好,大大障礙了政府的任務與計劃的執行。另一方面,無數的下層工作同志,又在許多地方創造了許多動員群眾的很好的方法,與群眾打成一片,他們的工作,收到很大的成功。上級政府人員的責任,就在把這些好的經驗收集整理起來,傳播到廣大區域中去。這樣的工作,現在應該立即在各省各縣實行起來。反對官僚主義的最有效辦法,就是拿活的榜樣給他看。」 越下層越要民主,下面的基礎打得廣大而且結實,民主政治的力量與成績才能出人測度地發展起來。反之,下層沒有民主,或雖有民主而沒把它開展起來,法定起來,那上面儘管有些民主,也許是裝樣騙人的,即使不是騙人,而沒有設施,一下去就走了樣,有民主也等於不民主。毛澤東同志的這些文獻,一方面告訴我們:我們工作得到廣大群眾擁護,經得起長期殘酷的鬥爭,終於造成不可摧毀的為全民族所歸往的革命力量,是由於我們建立了下層鄉市的真正民主基礎。另一方面告訴我們:新的民主政治,需要有極豐富、極徹底的內容,而這些內容,埋藏在廣大的下層群眾中,也只有下層廣大群眾才能開發。在這裡,毛澤東同志充分發揚了列寧同志做群眾的學生而又當群眾的先生的真理。 把鄉市民主工作提到民主政治的第一位,從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得出經驗與理論,毛澤東同志還是第一人。我們做政權工作的人,應該在行與學的上面去學習他。 二、鄉市民主制健全的和不健全的工作比較 鄉市應興應革的工作很多,抗戰動員是戰爭時主要工作之一,去各邊區征糧擴兵兩大任務,一般是勝利的完成了,但也發現若干弱點。究竟鄉村是怎樣進行工作的?據黨校安定實習團報告,那裡的工作進行的是這樣: 征糧:第一種方式:先開支部常委會,估計各行政村分配的數字;次開活動分子會,到支幹各團體負責人、自然村代表等,都是黨員,討論各村分配數字,訂立競賽;再次各行政村黨的小組開會,內容同上;同時分配党的幹部到各自然村宣傳;最後開群眾大會,有黨員或非黨員講話,有的自報征糧,有的由上面提出,不願出及出得少的,在會上鬥爭。 第二種方式:先開支部大會,佈置數字;再開小組會、常委會,再開鄉政府委員會決定各行政村分配數字,最後開群眾大會,辦法同前。 第三種方式:先開支部擴大會,村代表是黨員的都參加,估計層次和出糧人;次開小組會,徵求黨員意見;次開常委會,根據各小組的意見,決定出糧人與數字。然後到各自然村宣傳,然後開群眾大會,辦法如前。 群眾大會除了很少(較集中的)以鄉為單位開外,大都是以行政村為單位。 擴兵:首先是宣傳,宣傳做到相當成熟時,即實際佈置。佈置方式:第一種,常委會籌備一下,即開活動分子會,估計擴兵的目標,然後到各村小組會討論,目標是黨員的,促其在群眾中作模範;然後對各目標進行宣傳,和頑固者鬥爭,全鄉準備慰勞。最後在鄉民大會上正式擴兵。第二種辦法同前,但不開鄉民大會,而以行政村為單位開擴兵會。第三種,先開自衛軍大會、報告擴兵任務;再由支部執委會初步決定目標;然後小組會開會討論黨員目標及其他目標;再開村民大會宣傳鼓勵,並搬出政府法令。各群眾團體會插在中間開。最後由自衛軍籌備鄉民大會,在大會上正式擴兵。第四種,先開常委會、執委會、小組會,徵求意見,到第二次常委會、執委會才決定目標,傳達下去,餘均同前。 征糧擴兵,是經過了民主方式的,一般都開了群眾團體會,開了群眾大會,大會上各人發表意見,且有鬥爭。群眾知道了征糧擴兵的政治意義,並稱讚征和擴的辦法比以前好。所以征糧擴兵能順利完成且超過數字。但是數字與目標,都是由黨決定,非黨群眾沒參加意見,所謂宣傳,是「宣傳固定」(先把你固定,再向你宣傳);因此,也有不願意的,哭臉的。至於做得很不好的地方,如環縣,那就發生了亂子。 現在再講一個民主制健全的鄉擴兵銷公債的例子:江西蘇區興國長岡鄉——模範鄉的代表會議。 「……討論均是具體問題。例如11月8日(按是1933年)開的一次會議,討論了下列各項: (一)軍事動員,又分為一、擴大紅軍:長岡村代表答應擴大5人,塘背村答應4人,新溪村代表答應3人,泗綱村代表答應3人,共答應擴大15人,限11月30日做到。二、優待紅屬:決定模範耕田隊與勞動互助社一齊動員。三、歸隊運動:本鄉有7個開小差的,決定要宣傳隊(鄉的,村的)、突擊隊(紅軍老婆組織的)進行工作。四、慰勞紅軍:每村答應毛巾4條。黃麻草鞋與布草鞋,長岡村答應20雙,塘背村答應100雙,新溪村答應90雙,泗綱村答應100雙。 (二)經濟動員:又分為一、經濟公債,本鄉認銷5456元,收到穀子822石,值洋4110元;又收到現洋127元,共收了4237元,尚差1227元沒有收齊。決定要各代表拿出精神來,做宣傳,限11月25日收齊。二、(三)、(四)(略) 按長岡鄉全鄉人口1764,在外當紅軍的319,當遊擊隊的7,調縣以上及後方醫院的58,調當長期伕子(運輸隊)的36,共320人。在區鄉工作及當短伕的不在內。全鄉全勞動力留在鄉的約150人,半勞動的約300人,共450人。全鄉出外的320人中,除19個屬半勞動外,余皆是全勞動的,對於現留的全勞動150人,為68%對32%之比。因此,再擴軍是不容易的。 又長岡鄉推銷公債是這樣的:有公債發行委員會5人,其中4個就是村公債委員會的主任。各村代表承認本村銷行數目後,回去開本村群眾大會,宣傳買公債的意義,當場各代表、各團體負責人首先認購,群眾跟著認購,當即登記起來。沒有銷完。各代表及宣傳隊,對那些未買的及買得太少的按戶宣傳,說明現在穀子價漲,去年買2元公債要費穀子2石半,今年買10元公債只要穀子2石。同時說明經濟建設能改進群眾生活的意義,於是再開全村大會,加銷一部分,還沒銷完。再做宣傳,開第三次全村大會,銷得差不多。再做宣傳,開第四次全村大會,全部銷完。長岡鄉5000多元公債,照在鄉的1424人平均,每人買了3.8元,全是當場承認,沒有按戶去銷,經過4次個別宣傳,開過4次全村大會,而從開始到銷完,共只有15天。別的鄉有銷數比長岡鄉少至5倍6倍,強迫推銷了兩三個月,還不能結束。」 拿這與上一個例子比,表現大大不同:第一,長岡鄉擴軍與銷公債的數字不是支部決定,強要群眾接受,而是群眾的代表自己承認。黨的作用是通過群眾,成為群眾的主張而出現的。第二,長岡鄉的代表的特點,是每個代表有其固定領導的居民,各領導20個至五六十個居民不等,每個代表手中有一居民冊,誰有無飯吃,誰有無勞動力,誰的政治表現如何,他都清楚,代表們答應的數字,是根據他實際把握來的,和那不顧實際情況的所謂「錦標主義」,完全不同。第三,由於長期民主制的實施,凡事都有頭緒,積極分子很多,群眾政治情緒很高,物質文化建設都在發展,雖然68%的全勞動的分子出外了,而這次擴軍銷公債,還是站在前面,並且不需要鬧得人翻馬仰地來進行「突擊」。 這裡可看到建立了徹底的民主制的鄉村,民眾力量表現多麼偉大,而進行工作又多麼輕而易舉。 三、突擊工作與正常工作的配合 「突擊」有兩種意義:一是某處或某部分工作落後,組織一突擊隊去幫助他們,使能於短時期內趕上前進的。一是臨時動員要在一定日子內完成某種工作,於是集中力量向這一工作突擊。現邊區的突擊工作,大都是指後者而不是前者。 「邊區區鄉幹部,積累著自內戰以來的工作經驗,做突擊即動員工作,很有辦法,很熟練,說幾天完成,一定能完成;但提到經常工作,他就沒有興味,不知道如何做」。這是到過鄉村視察者的一致評語。的確,邊區幹部對動員工作是有他傳統的一套的。一個工作下來,縣級開執委會,開政務會議,開各級幹部聯席會,開活動分子會,把工作佈置一下,主要是數目字與日期;同時縣級幹部都出發到各區去。區同樣開上列會議(不一定都開),佈置一下,一齊出發到各鄉。鄉同樣開上列會議(不一定都開)佈置一下,到各村實行動員。這裡的特點是:黨、政、軍、民幹部一齊動員,集中突擊這一工作,名詞又叫「一把抓」:不分晝夜,不睡覺地進行。下級佈置的數字,一般比上級指定要多,日期也較促。他們有信心完成且能完成,這是他們的長處。缺點則:大多只注意任務的完成,忽略了在群眾中的政治影響;工作方式墨守成規,不能根據具體情況,廣采群眾意見,隨時創造出新的辦法,民主運用不夠,走不通時就依靠強迫命令,不能在動員工作中發現與訓練積極分子。 說到經常工作,則一般是動員工作一完就松下勁了,請假的請假,聊天的聊天,機關裡只應付些日常事件。去找些事來做,替群眾去想些事來做,那就很少。經常工作趕不上突擊工作,突擊工作與經常工作的聯繫很少。推究它的原因:一,老是這幾個於部,對於動員工作已夠麻煩,已使得一些幹部對工作感到疲倦。二,經常工作要做些什麼與怎樣去做,想不出來。但是,因為經常工作不夠,使得突擊工作缺乏基礎,在要求較高度的動員時,突擊工作方式也許不靈起來,要受到群眾的反感;反轉來,如果經常工作做得好,那些要突擊才能完成的工作,有時不必突擊也能如期完成,長岡鄉的工作就是明證。 怎樣才能建立與健全經常工作?辦法可能有很多,主要之點,在於建立正規的鄉市民主制度,養成廣泛的鄉市民主作風。這一來,鄉市里的事就多了,那樣要興,那樣要革,民眾督促你做,不許你不做,做事的幹部就多了。對某事提議要做的人,常常就是能做的人,大家贊成你的話,也就會推舉你去做。「一回生,二回熟」,開始做小的工作或一件工作,似乎還吃不消,到第二回也許就能做較大的或多件工作了。幹部產生的過程,總是如此。長岡鄉出外當兵做工作既有這多,而村裡參加各種委員會各種組織的人尚有百數,件件工作都有成績。是不是比他鄉的領導者有什麼特出才能?我曾看見過那裡的鄉長支書,雖然是很忠實的同志,但仍是「土豹子」,問一句才能答一句,字並識得不多。問題就是他那裡建立了能夠徹底動員民眾、創造民眾能力的民主。 附帶說明:一,有人認為要限期完成工作,方式越簡單越好,扭扭捏捏的民主是妨事費時的。不知這在一定的空與時上說,也許有一點理由,但若從全體工作過程上說,那缺乏民主的,妨事費時不知比有民主的地區多若干倍。二,有人認為:村太民主了,恐怕妨礙集中,恐怕壞分子借機活動。不知民主不僅不妨礙集中,真正的民主,大有益於集中,因為這集中是有益於最大多數民眾而為他們所擁護的。至於鋤奸運動,可完全依靠於人民的擁護,邊區某些區域尚有奸細活動,正是由於那區域還沒充分發揚民主。三,「一把抓」的工作方式,在某些方面有它的必要,比如省派人到縣,縣派人到區,區派人到鄉,不管被派的人是主管那一門的,他到這裡,自然要門門都管,這是一。某種突擊工作,必須集中黨、政、軍民幹部去幹,使易完成,這是二。但不可凡事都「一把抓」,致放棄各部門的經常工作。相反,各部門的經常工作健全了,「一把抓」辦法的使用,也就可以減少。 四、議會制度和直接民權的合一 「百尺高樓從地起」。鄉市民主制實施的重要,已如上述。但鄉市民主制怎樣實施?我以為越下層,民主範圍要越大,他應是議會制度與直接民權的合一。 什麼是議會制度?人民選出代表,組織議會,規定某些政治如預算、稅收、法律……等,必須經過議會決定,政府才能施行。議會議,政府行。政府行的要經過議會議;議會議的自己不能行,交把政府去行。 什麼是直接民權?一是人民直接來議,不必經過代表。二是人民直接來管,直接參加政府工作。 直接民權——最徹底的民權,在鄉市以上的機關,很少可能實現,但在鄉市則可能且需要實現。就不能全部實現,也應是「兼議會制度與直接民權之長」。比如說:議員與居民發生固定關係,把全體居民適當地分配于各個議員的領導之下。居民有事、有意見,找他的議員,同時議員又領導其所領導的居民工作。這樣的鄉市參議會會議,等於全鄉市居民來開會。這是一。二,村民大會可常開,鄉市民大會可定期開,半年或3個月開次把,並不過勞。三,人民選出議員,參議會選出鄉市長及鄉市政府委員。參議會決定的事,鄉市政府領導做,各議員也在做;村民大會決定的事,村負責人領導做,人民也參加做。所以鄉市參議會議與省、縣級不同:它是議事的,同時又是做事的;它監督人家,同時也被人家監督。它(鄉市參議會)不能象省、縣級一樣是和政府並列的機關,而應該是鄉市民大會是該鄉市的最高政權機關,鄉市參議會是鄉市民大會閉幕時的最高政權機關。同時鄉市參議會也等於擴大的鄉市政府委員會。 為什麼要這樣?因為鄉市工作,不是上級命令要居民直接做的,就是居民本身直接感到要興要革的事。鄉市管轄不大,居住接近,意見相通,人力有限,議事的應該就是做事的。如果要劃分為一個機關的人在議,另一個機關的人在做,老百姓將不懂得為什麼要多此一套麻煩,事實上也沒有這麼多人來分配。 本來議會與政府並列,議會監督政府,理由是怕政府專權、瀆職。但在鄉市,只要民眾真正起來了,知道且有權管理自己的事,代表改選期又只半年,而又時有群眾大會直接來議事管事,自然不會有「合汙」的現象發生,須要有專門機關來監督。 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鄉參議會與鄉政府並行,兩年來事實上也並未實行,大概是不合現實吧。我以為下屆參議會應提出修改。又條例上無市參議會,應該增入。 五、鄉市參議會的產生與組織 鄉市第一件工作,是組織正規的民意機關。沒有民意機關,人民意見無從表現,仍然政是政、民是民、政與民不能結合而反衝突。看吧!某些辦過蘇維埃民主的鄉市,因為鄉市參議會沒有建立,已逐漸發生若干反民主的作風;在民眾尚未覺醒的新地區,上層雖然改革了,而鄉市下層,有的老土豪劣紳仍然站得穩穩的;有的新起的人物,因沒有監督,有可能變成新官僚的樣子。因此開過上層臨時參議會的某些地區,及參議會制度尚未健全的老邊區,都要用大力去做鄉市參議會工作。 鄉市參議會怎樣成立(或改選)? 關於選舉秩序: 甲、選舉委員會 它是辦理鄉市選舉的機關。應是鄉市民眾團體的代表、政黨的代表、及上級派來的1人組織之。本鄉市政府負責人避免參加。人數至少要四五人,至多不必超過11人。 民眾團體是民眾中的先進部分,政黨更是其各階級的先進分子,他們都參加,不會有包辦之嫌。選舉事理很麻煩,須有上級派來有專門選舉知識者參加。因為選舉運動中要批評政府,故政府負責人不應參加選委會。 乙、選舉宣傳 說明要選舉的道理。比如:政府是我們的,我們要揀選好人去辦;要檢閱我們地方的抗戰運動,各種建設,使更進步,須得選舉;在久未改選的地方(照條例半年改選一次),要說明久不改選是不對……等。這時,政府的、黨的、民眾團體的、學校的、軍隊的各宣傳機關,都要動員。 我們的選舉運動,要把它當做是改進政治、提高民眾對政治的興味與認識的運動。不是選出幾個人就完事。因此,忽視宣傳,是不可以的。 丙、選民登記 分村造冊。依照選舉條例,誰有誰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綜合到選舉委員會,公佈,有選舉權的1張,18歲以下無選舉權的1張,依條例剝奪了選舉權的1張(記著:就此可調查戶口)。各村及鄉市政府前各貼一份。對於選舉資格發生疑問的,選舉委員會照條例為之解釋,解釋不清的向上級選委會請示。 選民即公民,有管理政治權利的公民。人民或者對這不重視,應該在鄭重處理這件事上來推進他們的認識。 丁、選舉單位 鄉市選舉以街或村為單位。如某行政村管有幾自然村,還可以自然村為單位。所謂選舉單位,即這單位選民在一處投票,按居民數選出議員,不足1議員的法定人數時,得照條例辦理(如居民30人選1議員,某自然村居民50人得選議員2人等)。 戊、候選名單 選舉條例第十八條:「各抗日政黨及各職業團體可提候選名單,進行競選運動,在不妨害選舉秩序下,選舉委員會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這是各革命階級聯合政權的具體表現。革命,在今天講就是抗日,不抗日的黨派,應該剝奪它的活動。競選運動,是各黨派、各合法團體,提出它的政綱和人選,向人民宣傳,要求人民選舉它。大家把貨色擺出來,叫人民選擇。只要他不做非法事(如賄買、威脅、不合法的去妨害他人……等),選委不能干涉他,而且要提倡他們這樣做。 有實力的黨派,要檢束自己,不妨礙他人。候選名單要比應選人多一倍,便於選民選擇。同時選民有五人以上連署的,可直接提出選舉人。 己、選舉大會 選民照各單位開會。選委會要分派委員到各單位去主持開會程序。各單位要備一選民名冊,選民進門在自己名字下畫一「到」字。開會時,選委報告辦理選舉的情形,問選民有沒有意見。然後依候選名單逐次表決。每個選民只能照應當選人數舉幾次手(文盲多的地方,不必發票,可用舉手),例如某村應選出議員5人,每個選民只能贊成5個。其次,在大會上還要討論提案。 選舉大會如因選委人數不夠分派出席時,可不在一個時間開。 選舉大會要造成廣泛熱潮,打鑼打鼓,開會結彩,只要人民高興,就得幫助他們做。 其次,關於檢查工作與提案: 甲、工作報告 鄉市長要分村或分區向居民報告工作。成績是什麼,缺點是什麼,簡要而且誠實的說明。三四十分鐘就夠了。其餘時間,答覆居民的質問,聽取居民的批評。在這報告後,選舉前,居民可隨時討論與批評政府,大家議論紛紛,什麼事都說出。這於發揚民意,改進政治有很大作用。 乙、討論議案 討論上屆政府工作了,人民就有許多意見;各政黨、各團體競選,提出了競選綱領,人民意見更有所綜合。補充修正,把它變成人民的意見即提案。選舉前,各村、各團體都要討論,在選舉會上提出通過,成為全體人民對所選議員的指令。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提案要具體,如某村有若干小孩要讀書,須增設一學校。某裡有路有壩要修理。我鄉有幾家抗屬或老弱應救濟……等。空洞的原則的提案,在鄉市是用不著的。 再其次,參議會分工會議。 議員選出了,馬上召集第一次會議(分工會議),選舉鄉長及鄉政府委員,各行政村主任及自然村村長。人選都由各議員中選出,他們是議的,同時是做的。其次適當的分配各議員直接領導某些居民,如某村居民50人,兩個議員,甲領導那幾家,乙領導那幾家。 於是舊鄉長、舊行政村主任或村長的任務終了,新政府人員正式理事。 六、鄉市參議會怎樣工作 鄉市政權既採取議會制度與直接民權合一,那末,鄉市參議會即是全鄉市的最高政權機關。上級各種重要的法令、設施,本鄉市的各種抗戰動員、文化經濟建設,都要經過參議會討論、決定與實行。 二、因此,應經常的按期的開會。不經常開會是不好的。照法定,1個月開會1次,有特殊事件,可由鄉長或行政村主任村長3人以上或議員1/5以上提案召集開臨時會。每次會議,時間不要很長,通常以3個或4個鐘頭為限。 三、每次參議會開會,推舉約3個人的主席團,維持秩序。要有個議事日程,由鄉政府委員會準備好,早幾天就通知各議員,好讓議員們準備,並徵求群眾的意見。每次議事日程上只能討論一個主要問題,此外,可以有須要的問題一兩個。問題多了,會議定開不好。 四、每次討論的問題,要有一個同志準備報告,提出意見(鄉長或專門管理那個工作的同志)。報告時間不要長,二、30分鐘就夠,其餘時間拿來討論。討論後要有報告人或主席或鄉長做出扼要的結論。 五、問題決定後就要實際分配某同志做那,某同志做這。以便下次會議好檢查。 六、參議會要做到個個參議員都能到會。 七、鄉市政府委員會為鄉市參議會閉幕後的最高政權機關。他要執行參議會的決議,上級政府的命令與指示,積極領導全鄉工作。 八、鄉市政府委員會應每星期或10天開1次會,它應該有1個月的會議日程,即由上屆參議會到下屆參議會,議題應是針對著參議會所決定的事件。 九、鄉市政府鄉市長1人,秘書1人,鄉市長主持全鄉市工作,直接負責領導執行參議會和政府委員會所決定的工作,及上級所指示的工作,秘書是要通文理的,幫助鄉市長處理日常事件,必要時可設1副鄉市長。 十、鄉的工作重心應放在村(大市亦然),在地廣人稀的地區,尤應該是這樣。行政村任務應經常召集全村的議員開會,檢查工作,討論怎樣完成鄉參議會給與本行政村的任務,及解決本行政村居民中間的問題。村長同樣應督促該村,各議員應督促所領導的居民完成工作。鄉長應時常去訓練與領導他們,使他們曉得怎樣工作,啟發其積極性,而不是只辦辦差,應應景。 十一、鄉政府領導下的各種委員會,不論經常的和臨時的,目的在「團結一些積極分子(党的、非黨的)在自己的周圍,分配他們以適當工作,在工作中經常給以具體幫助和教育,使他們能成為深入鄉村工作的推動者」(「邊區大會深入鄉村工作決議」)。因此各委員會的領導者雖然應該是議員,委員必須多是人民中的積極分子。如果會名多,人總是這幾個,那委員會就成了形式,有等於無。又各委員會都要有具體工作,或工作已經完畢,那會就可以停止。 十二、鄉政府對各群眾團體要加強對他們的幫助和領導,要依靠它們去動員群眾完成各種革命工作。同時要注意養成它們的獨立性。它和政府的各委員會不同。(本節參看毛澤東著:《怎樣做鄉蘇維埃工作》) 鄉市民主制——徹底的、非舊類型的新民主主義的鄉市民主制,不僅在中國是創始,在全世界也不多見。中國共產黨在毛澤東同志領導之下,10年前就奠定了鄉市民主的基石,發揮了鄉市民主的真理,在抗戰嚴重的今天,益發證明毛澤東同志的指示的正確。陝甘寧邊區是全國民主模範區,是施行新民主主義的地區。但也無庸諱言有些鄉市的民主沒有正規化,下層民主還沒有普遍的鞏固。本文主旨是對著陝甘寧邊區一些現象,從原則提出一些改進民主的道理,供政府工作的同志們討論。 (10月10日) (載1940年10月10日第12期《共產黨人》署名:謝覺哉) (1)指第二次全國蘇維埃工農代表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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