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謝覺哉 > 謝覺哉文集 | 上頁 下頁 |
整頓甘肅下級政治機構的意見 |
|
(一九三八年二月) 一 甘肅省政府為著抗戰,早就注意到下級政治機構的整理,大批的訓練區長、巡長人員;嚴懲貪污敲詐的命令;派員到各縣考察。然而其效果如何?下層吏治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怪像百出。 趙清正先生自靖遠回來說:自護路隊下鄉代替縣署原有築路會,人民簡直不得了,故意歪曲路線,說某屋子要拆,某墳墓要遷,以敲詐人民的錢。一70余老人報告:護路隊要拆他屋,出了20多元才免。過幾天把老人吊打一頓,說他破壞名譽,說護路隊要了錢,勒令具張並無需索的結狀。老人不怨出錢,只怨吊打。憤急了,才來喊冤。當調護路隊組長對質,組長承認吊打不承認得錢,然而事實已經明顯,該組長願把錢退出。這是一。其次,老百姓願意修路,可是人來了,監工老爺沒到,不准動工;老爺走了,也不准動,一天截去早晚兩段。又路面要鏟平,鏟平了,又要弓背。農民耕作要緊,想早些把路修好而不可得。 楊集瀛先生說:徵兵全是買兵,壯丁願去的不要,要錢。富人因和區鄉長接近,可以不出或少出,貧人則非出不可。收了錢雇丁應徵,區鄉長當中可大發其財。隴南方面已發現人販子。天水60元可雇一丁,秦安則要120元。從天水販人到秦安出售,可得1倍利息。被賣的人中途逃回,可再度出賣。人逃了須補雇,又要攤錢,區鄉長可再度發財。 楊先生又說:農民種大煙,10畝煙田,徵稅60元,下種時繳一半。農民那時沒有錢,於是有「撒帳」的人來了,借給他30元。收成好,10畝煙田收煙300兩,值洋300元。「撒帳」的人來收帳,連本帶利最低要110元,又繳去半稅30元,剩下來農民所得的僅60元。農民窮到這樣,只好賣兒女,男孩價比女孩賤,男孩1歲5角,女孩1歲1元。 趙、楊先生是黨部負責人,說的當然可靠。至於外傳征來壯丁,穿的衣被剝了,帶的錢被搜,有些凍餓死了。河西某招待站,吃了老百姓幾十隻羊、10多隻牛不給錢。某些地方的居民快要逃光,某些地方的人民鋌而走險,嘯集山林。那多得很。當然也無法否認其不是事實。 二 為什麼下層政治機構,經過三令五申而依然這樣墮落呢?我以為不是不能整頓,而是所取的整頓方針,容有未善。 第一,誰都知道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勾結一氣,在上級政府與廣大民眾中間,築成一道堅牆,上有善政,經過這道堅牆就變了質,甚至變成相反的質。怎樣才能摧毀這道堅牆呢?應該是上級法令的威嚴和下層民眾的力量,兩面夾攻,使他來不及招架。總理說:「國民黨現正從事於反抗帝國主義與軍閥,反抗不利於農夫工人之特殊階級。」又說:「國民黨當對於農夫工人之運動以全力助其開展,輔助其經濟組織,使日趨於發達,以期增進國民革命運動之實力。」這就是「夾攻」的戰術。事實上廣西政治所以較為清明,目下山西政治漸上軌道,無不是對政治障礙採用「夾攻」的辦法。現在我們的辦法尚不免忽視民權,不信任民眾的力量,甚或懼怕民眾,因此,不欲「努力于贊助各種平民階級之組織,以發揚國民之能力」,使能監督區鄉政治機構,逐漸使區鄉政治機構變為民眾組織的基礎。相反的,區鄉政治機構和民眾對立(即統治)的觀點,一點不變,而欲以「選擇好官」、「好官去裁制劣紳」的方法,達到某種限度的改良。然而包龍圖世間少有,而「做官」為的是「發財」,以及「為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的做官秘訣,深中人心,這道貪污土劣築成的堅牆,並沒因此發生破綻,反而趁國家抗戰多事而猖獗起來。 第二、改革政治,須有改革的綱領。綱領的原則是三民主義,是軍委第六部的二十條。然而怎樣才能把這些原則在西北實現,那就要根據西北實際情形,定出更具體的辦法。比如西北高利貸是駭人的,應規定不得超過若干,違此處罰。攤派也是駭人的,應規定攤派須由人民開會決定,違法的准任何人告發。西北民眾是沒組織的,規定怎樣扶植民運?西北教育是落後的,規定怎樣推進戰時教育?(當然不是更換幾個校長的事。)邊疆少數民族是複雜的,應規定一些怎樣才是民族平等的綱領(不是拉攏上層就夠的)……在規定這些綱領時,雖然不能開什麼代表大會,但必須聽取各團體的意見,各先進分子的意見,參酌各方考察所得的實際材料,以求綱領的盡善,且可能見之施行。 第三、政治刷新,要有了刷新的綱領,尤其要有能執行綱領的人。白健生先生說得好:「社會上的老年人,多半是土劣,至少是富於保守的,同這些人談改革,等於對牛彈琴。必須訓練青年擔任縣區鄉工作。有人說青年沒有經驗不能辦事,不知一次做事沒經驗,第二次就有經驗了。廣西是這樣幹的,所以能有今天的成績。自然,推翻土劣,土劣是要掙扎的,但土劣始終是土劣,禁不起上面一紙文書的「鎮壓」。總理十三年改組黨的時候,吸收大批積極青年入黨,尤其是青年學生,党的工作,遂如日中天。但是,西北似乎一切還把持在頑舊人物手裡,拿省城講吧!幾個委員會、訓練班,總是那些人兜圈子,不能拉進新的成份。下層組織沒建立,上層乃恰如沙漠上的寶塔。青年沒有事做,沒有滿足他要求的教育,有的向某一角落裡跑,有的消沉了,跑下鄉去避敵機。抗戰半年了,敵人已向寧夏威脅,而蘭州市面仍如往時。縣長區長人選仍是往時一套:夤緣哪,資格哪,外面帶來的哪,總之,並沒做到「為事擇人」。我想,應該照白先生說的:立刻辦一象山西民族革命大學一樣的政訓班,招收青年學生,給以幾個月前進的訓練(象空洞的「精神訓話」是用不著)派去負擔下層政治機構工作,是最扼要不過的辦法。 三 介紹幾個具體例子。 關於民眾組織的: 軍委第六部佈告的綱領第八條:「健全保甲組織,以樹立民眾組織之基礎,以求民主政治之實現。」這個最重要的原則,怎樣才能實現?李宗仁在五戰區約法七章第五條:「在不違反抗日救國原則下,人民得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請願之自由,政府不得妄加干涉。」山西總動員委員會綱領:「扶植並保障人民抗日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這是基本權利,沒有這個,談不到組織與動員。 至於要使保甲成為民眾組織的基礎,須使保甲為民眾所有而後可能。中國農村經濟研究會擬的抗戰後方農村工作方案第四條說:「(一)區長保長甲長須由農民直接選出,以防止貪污發生。(二)提高甲長會議職權,使甲長會議成為村政最高機關,俾中央一切命令有效實施而免上下隔膜。」山西各地戰地總動員委員會,其職權為執行戰時動員一切工作,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省級動員會有省政府代表,戰地軍隊代表,民眾團體代表;縣區級動委會有縣政府區公所代表,民眾團體代表。村動委會應有民眾選舉之過半數代表參加。把黨政軍民集合在一起,意見匯合了,磨擦消除了,而一以民意為依歸,所以其動員工作做得更好。 關於改善民生的: 一、懲貪污。軍委六部綱領第十條:「嚴懲貪官污吏,並沒收其財產。」李宗仁約法七章第二條:「公務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一經查實,軍法處置」。 二、實行合理負擔。李宗仁約法七章第六條:「派糧捐款,須向殷實富戶攤派,不得向自耕農及佃農強征。」第七條:「本戰區徵用民力,須酌給伙食並禁止拉夫」。山西戰地總動委會,以有錢出錢大家拚命為原則(有錢有力的出了錢也要出力),減租減息,免除過去的一切攤派,剔除中飽。本來中國人民有很大負擔力量的,因為負擔不合理,有錢出錢的口號,變成有錢的不出錢,沒有錢的出錢,人民怨氣沖天,錢也籌不到。 三、安定人民生活。中國農村經濟研究會提的方案中有:(一)切實辦理二五減租和保障永佃權。(二)將漢奸不在土地和公有土地,免租分給農民耕種。(三)切實執行全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規定。(四)改進稅捐制度,實行統一的累進稅。(五)救濟災荒,組織難民從事屯墾工作。(六)保障抗戰士兵家屬生活,並免除其一切攤派。(七)改善軍需供應之機構,禁止一切直接徵發,徵發民物應以給價為原則。這些都是黨部決議或中央法令已規定了的,某些地方已在充分執行。 關於武裝民眾的:民眾的仇敵(貪污土劣)去了,民生相當改善了,抗敵情緒自然高漲。軍委第六部綱領第六條:「加緊壯丁訓練,充實民眾武力。」李宗仁約法七章第四條:「禁止擅征民槍,以自衛為原則,速由縣府編隊訓練增厚地方自衛力量。」最值得效法的還是山西的人民自衛軍,所有壯丁都參加自衛軍受到半軍事訓練,由這中間而產生遊擊隊,產生正規軍,換句話說,強力的正規軍,是由不脫離生產的地方自衛軍生長起來的,不僅比召募制強,也比徵兵制強。以上舉的,不過一端,但真的要動員民眾,保衛西北,定要根據這些原則去做,才有可能。 四 最後,我還要提到一件事: 從楊先生口裡發現「借30元錢,經過幾個月,連本帶利最低為210元」。70%的利息,還是「最低」!記得大清律上:「年久月深對本相還。」不管契約上利率怎樣,欠的年歲好久,利息總只能與本相等。民國十五年國民黨省市黨部聯席會議,決定利率不能超過全年20%。為甚麼西北這樣混賬的高利貸者,社會也不驚奇,政府也不取締?有人說:「取締」怕引起「階級鬥爭」。只容許放帳的階級向欠帳的階級貪酷的鬥,卻不容許替欠帳階級說話。老虎在食羊,羊不能反抗,旁人也不肯去救護羊,說怕引起階級鬥爭,豈不是大笑話。我以為這不是階級鬥爭的事,而是說這話的人,太固執他以自己為本位的階級鬥爭了。 (1938年2月) (根據謝覺哉手稿原件整理) (1)謝覺哉手稿中,此文原題為《下級政治機構的整理》。本題為編者所加。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