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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區政府的組織與建設(3)


  文化建設:國民黨肖淑宇先生到過湘贛「匪區」,在他給國民黨中央報告上說:「匪區」教育雖淺,確已普及;所有祠廟都變成了列寧小學,校長是農民,教員是知識分子,教員很盡職。」又說:「中國教育普及講了幾十年,越講越不普及,大家說是師資和財力缺乏所致,難道『匪區』師資財力比我們多嗎?這點我們應該自『愧』,可惜得很!」肖先生尚沒有看見「匪區」的幹部教育,假如看見的話,不知要「愧」到怎樣?究竟蘇區教育怎樣辦的?抽象的說:「群眾自己起來要求他自己所需要的教育,同時群眾自己起來教育自己。」具體的說一個村吧;兒童團集會、討論、唱歌、遊戲,互相督促上學校、競賽。婦女會、少先隊、青年團、互相督促加入夜校、半日校、識字組。辦學的是他們,教書的也是他們,學了就教,學了就用,困難時候樹枝土塊可以當筆,緊急時候前面行人背著字,後面行人學著寫,江西蘇區的教育就是這樣普及的,幹部教育大部是從工作過程中進行的。而出學校去工作,做一時期工作,又進學校也是常事。衛生學校、通信學校等技術教育,一些不太識字的青年,學幾個月年把,居然成了好的醫生或報務員,這是出人意外的,然而確是事實,今後邊區教育是擴大這種精神:

  一,一切教育的中心是抗敵救亡,即國難教育。

  二,教育與生活合一。

  三,依靠大眾在生活過程上要求教育的熱忱,教育方式不限於學校。

  四,實行兒童免費教育(包括幼稚園在內)。

  五,中等以上學校,供給衣食,並給津貼。所謂學費不是學生交給學校,而是學校發給學生,使還願學習的及已就職而仍需深造的,都能就學。

  六,文化出版完全自由,並給以物質幫助。

  七,完全文盲的,先教新文字,逐漸改革中國文字工具。

  軍事建設:

  同樣是繼續蘇維埃軍事建設的精神:

  一,廢除傭兵制,武力成為民眾的武力。

  二,農民組織自衛軍,工人組織糾察隊,青年組織少年先鋒隊,各裝備新式或舊式武器,時常訓練。

  三,組織航空化學協會,發展摩托教育。

  四,普及體育運動,使居民都具有能夠抗敵的健強身體。

  五,依靠民眾自衛力量,徹底消滅反動土匪。

  財政建設

  邊區是最貧瘠的地區,但是我們相信,最近期內可以做到財政完全自給,其辦法:

  收入方面:一、國營企業(礦、工、商、水利等)的收入,將占重要部份或大部份。二、實行統一的累進稅,富的多出、貧的少出或不出。三、群眾自由報效。

  交出方面:一、減少消費的支出,增加建設的支出。二、不採取舊社會上下懸絕的俸給制。三、財政統一,盡可能節省,嚴格執行審計制度,我們以前是這樣辦的,以後還是這樣辦。

  薪給制度:

  「升官」與「發財」相連,是中國政權機關腐化的根源。列寧說:政府人員的最高薪給,不能超過一個工人。理由是政府人員並不需要比工人還多的長期訓練。中國古話:「祿足以代其耕」。休官的叫「歸田」,做官的和耕田的,只是一時事業的變換。蘇區的代耕隊替士兵工作人員的家裡種地,就是這個意思。將來武裝部隊仍應保存這個辦法,其他人員如給薪時,薪額只能以代其耕為限,即最高不得超過邊區裡一個熟練工人。

  這辦法的好處:一、能夠保持樸素耐勞的傳統作風。二、給工作人員生活以確定保障,許多從前過過或現仍在過舊時代俸給生活的,都說這辦法好,衣食雖然壞一點,但誰也無生活的顧慮,安心的做他的工作。

  農工問題:

  蘇維埃頒佈的勞動法、雇農條例,規定了8小時工作制、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最低工資等,依然有效。另一方面,社會保險(工人失業,疾病死亡等救濟);社會救濟(老弱殘廢凶災貧窮等救濟,因革命被難者的救濟,即現在互濟會的事業);租息的限制,息已有了規定,租還沒有,既已允許田地出租,又不再沒收地主土地,租額必須有個限制(象過去陝北的「打夥子」、「棒子」、「保租」;陝甘寧的「扌羿分子」、「招夥子」、「死租」、「租牛」……封建辦法,不能允許再存在。)。均須把他做得很好。

  司法制度

  一,田土、婚姻、錢債、鬥毆等訴訟,邊區已不大有,因為這些訴訟的社會基礎,發生了基礎變化,反革命案及被反革命利用的土匪案,將占司法上的重要地位。

  二,充分採取感化主義,不採取報復主義,但為著保護革命利益,對頑強的反革命分子,仍允許採用嚴厲辦法。

  三,行三級兩審制,初審機關判決後,被告即不聲明不服,也須送終審機關審查以昭慎重,死刑則必須經過最高審判機關核准,才能執行。

  四,審判獨立,但仍在邊區主席團的領導之下,使審判能適合於當時政治的環境。

  五,改善感化院的設備,從生活上教育上給罪犯身心上以根本的改造。

  婦女問題:

  邊區婦女,在財產上、政權上、職業上、婚姻上已得到解放了。但因生理的習慣制,徹底解放,還未可能,因此婦女代表會、婦女救國會等特殊組織,應使之發展。托兒所、公共食堂,還待組織。民政廳內應設專做婦女工作的科或課,以保護婦女的利益。

  少數民族問題

  過去統治者對少數民族問題,鑄成大錯,只看現在蒙古民族的衰弱,勾引日寇,德王企圖建立傀儡蒙古國。回民呢?同光間甘西北回漢大慘鬥,至今還是一片荒涼。數年前甘回暴動,死人好幾萬,這種大漢族主義的辦法,沒有一點好處,結果只有便利敵人,同歸於盡。紅軍自到陝甘與蒙回接觸,堅持民族自決主張,並誘導幫助他們自決,使他們有自己的武裝和自己的政權組織。從前仇恨的,現在異常親愛起來。能獨立而後能有聯合,有自由而後能講平等。邊區組織綱要上規定:

  少數民族蒙回有自由組織政府及自由加入或退出邊區政府之權,邊區議會內設少數民族委員會,保護少數民族特殊利益。這個政策的實施,是解決全國將近2000萬少數民族問題的張本,我們須予以絕大注意。

  工作方式與方法

  工作方式與工作方法:

  一,首先認識環境,現在是從戰爭轉入和平。如果說,過去中心工作,是動員一切力量進行打仗,一切建設是為著打仗。那末,現在是迅速準備快要到來抗日戰爭的力量。工作中心轉到國防建設上來,過去工作多帶著流動性、突擊性,現在則固定了些,計劃應有經常性,處理問題都要有遠見及原則的瞭解。

  二,發揚民主集中的工作之風:

  甲,各級政府應更加注意集體領導,在嚴密分工與個人負責制上一切工作應有集體討論與決定。

  乙,實行工作檢查制度,按期檢查工作,按期向上級及群眾做報告。

  丙,實行合署辦法,提高工作效率及增加工作人員學習的機會。

  三,建設啟發下級組織與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的領導。

  四,要有分別的具體的靈活的領導,反對不顧具體情形一般地公式化的領導方式。

  參考材料——蘇維埃「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法」、「地方蘇維埃組織條例」、《邊區議會及行政組織綱要》、《邊區選舉條例》、「邊區經濟建設計劃草案」、「邊區教育原則和方案」。

  (載1937年6月16、23、26、29日《新中華報》署名: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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