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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選舉運動


  (一九三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六月三日)

  中國名義上叫民國已經26年了,民國是說主權在民,國家是人民的由人民來管理,但是4億的人民,不能個個都到政府裡辦事,只得選派代表。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各級議會議員、各級行政長官都是由人民選舉。次一等的民主國家只議員由人民選舉,沒有了皇帝的,再由議會選舉一個總統。

  中國這個民國罷,初幾年辦過一些選舉,不過選舉法訂得不高明,辦選舉的人又弄弊,選出的人不能令人滿意。後來索性連這形式的選舉都不要了,強者為王,誰得兵最多誰就是大總統,誰得兵次多誰就是督軍或者主席。到了國民黨統治中國,提出「一黨專政」的口號,說老百姓程度太低,不配選舉,要國民黨來訓一下,這叫做訓政。一連訓了十幾年,大概是訓好了吧!不然就是兒子長成大人,能夠娶妻生子,做父母的在名義上不能不給他些自由。於是去年南京政府,不得不聲明訓政告終,憲政開始,但是他頒佈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給人民選舉的自由很少很少,不能使得人民滿意。

  在全國範圍裡,真是人民管理政權,真是人民選舉自己的代表到政府辦事,絲毫沒有阻礙,絲毫不受操縱,還只有共產黨領導的蘇維埃區。這是我們以血換來的權利,我們已親嘗到了他的味道。

  不過蘇區只小小一塊,拿人數來講,不到全國的1%,全國有百分之99%的民眾不能顧問國家大事。而這些大事——國外的民族敵人日本帝國主義,要把他們變成亡國奴,國內的漢奸們壓迫他們喘不過氣,他們急需要自由,需要民主,所以就爆發了許多救國運動,以及反漢奸反貪官豪紳運動。

  我們的黨號召抗日的民族統一戰線不分階級、黨派在救國旗子下一致聯合起來。為著抗日,須得停止內戰,為著抗日,需要實行民主。1年多來,這一運動,得很大成績,國民黨11年來的「剿共」政策不得不在這一運動下停止了,開始了國共合作的可能。目前的階段是鞏固已得的和平,爭取抗戰的實現,這裡的中心環子,在於實現民主。蘇區應成為全國民主的模範,就是說,這裡有個民主的榜樣,全國人民爭取民主的,都朝著這個榜樣開進。也就是對南京政府說,現既是憲政時期,這裡的憲政,還做得不錯,請把他推行全國吧!為著要使全國易於仿效我們的選舉條例,不能不改變一些,讓我來把現在的選舉條例和從前選舉條例比較一下吧!

  第一點不同的,以前是「工農民主」,現改為一般民主,又叫「資產階級民主」。工農民主時候,只工人農民及和工農相差不很遠的小資產階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地主富農資本家,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現在不同了,不管他什麼成份,也不管他做過什麼事,只要他不是漢奸賣國賊,不是有罪經法庭剝奪公權的,都可以參加選舉,這叫做「普選」,比以前寬大的多。但在工農方面看來,卻是一種讓步。因為社會進化的步驟,以前是「封建專制」,後來是「資產階級民主」,再後才是「工農民主」。最民主的資產階級,講是講普選,實際上是有錢的人佔優勢,只有象蘇維埃這樣的工農民主,工農大眾才真正行使了自己管理國家的權利。現由工農民主改為一般民主,不是讓步是什麼?但是這種讓步,是可以的必要的。小小的蘇區,雖然實現了更高的民主,而廣大的地區,沒有一點民主影子。共產黨領導的蘇區裡面,允許地主富農資本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民黨所管轄的區域,也要允許工農大眾參加選舉。我們在這小小的區域裡讓點步,而在全國範圍裡取得勝利,這筆生意,一本萬利。有人說:國民黨不允許怎麼辦?是的,國民黨是怕工農的,不過國民黨已親口答應,「實行憲政」,工農向他要民主(即參加選舉),總不好意思公然拒絕。不見我們提出「停止內戰」口號,得到全國人民擁護,國民黨雖然不願意,也不得不結束他10年來的「剿共」政策嗎?只要我們工作做得好,全國民主,一定可得到。又有人說:蘇區內允許地主富農資本家參加選舉,他不要恢復他的舊勢力,壓迫我們嗎?是的,他們心腸還沒有變。不過蘇區工農已經取得政權,已經有了覺悟,地主豪紳富農資本家人數少,我們人數多,舉起手來,他一隻手,我們有幾百隻手,怕他幹嗎?

  第二點不同的:蘇維埃選舉,選舉出鄉代表,鄉代表選出區代表,區代表選出縣代表,縣代表選出省代表,省代表選出全國代表,一層層選上去,象寶塔一樣。現在直接選舉,鄉代表、區議員、縣議員、特區議員,都是選民直接選出,不轉一點彎。選民參加選舉的次數比以前多。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寶塔式的選舉,在工農民主專政是適宜的,工農階級單純,選舉轉幾個彎,不會失去工農本色,反而是經過幾次的揀選,選出的人更好。現在參加選舉的,各階級選舉的,各階級的人都有,各階級不同的利益,都反映到選舉上來,要使最大多數的意見能夠表現,只有處處都由選民直接參加。統治階級人數少,他們占到勝利,常常利用轉彎從中搗鬼。使最後選出的人是代表他們的,而不是代表民眾的。所以民主運動劇烈的國家,總是要求直接選。大家不要怕麻煩,要知道這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點不同的:蘇維埃選舉法,工人農民選出的代表不一樣,如鄉代表會,農民居民20人選1人,工人居民13人選1人。因為要使代表中的工人成份多一些。現在平等選舉,任何人的投票都是一樣。記得民國初年的選舉,錢多的人1票,錢少的人3票(沒錢的根本不能投票)。國民黨新制的選舉法,也有什麼「指定」「當然代表」,這是他們要保持統治階級的優勝,這個不平等是要不得的。受苦人比不受苦的人多得若干倍,我們要求人人的票是一樣,各階級的人都平等起來,那末,選出來的人,自然是多數人所要選的了。

  在選舉法上,還有兩點要說明的:一是選舉年齡我們歷來是16歲,南京規定的是20歲。小孩不懂得政治嗎?我們說:懂得!比成年人還懂得多,10年蘇維埃的鬥爭中,青年起了絕大作用,白區裡救亡運動,青年總是打先鋒,沒有理由可以把16歲到20歲的青年,屏在政治圈子以外。16歲可以入伍嗎?我們說:入伍年齡和選舉年齡可不一樣,保障青年身體,16歲不應該入伍,保障青年政治權利,16歲應該參加選舉。二是吃鴉片的,沒有剝奪他的選舉權。這不是說鴉片可以吃,而是說禁鴉片不靠用剝奪選舉的法子,南方許多蘇區沒有嚴厲禁鴉片,鴉片自然沒有了。陝甘寧吃鴉片的特別多,要想很多方法剷除這毒物,但一下子把差不多過半數的人口廢除在政權之外,那不是辦法,所以不採取他。

  上面說了選舉法和以前不同之點,現在再看選民行使主權的形式,也大大不同。蘇維埃選舉是寶塔式,是一根直線形成的,沒有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現在議會和政府有點平列的樣子了,拿圖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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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維埃的階級成份較為單純,所以應用一根線樣的民主形式,現在各階級都參加選舉,那末,要保證政府真能代表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形式就得變動一下。各級政府首長——鄉長、區長、縣長、特區主席,由各級議會選舉,不象從前代表會選出執委會,由執委會選出主席團,由主席團選舉主席那樣遞次揀選。還有議會與政府採取並列狀態,時時去監督政府,縣議會、特區議會閉會時,還要選出常駐議員代行議會職權。若干大事,都須經過議會決定,才能執行。這樣政府才不會有脫離民眾的事情發生。自然在這時候民眾對政權的管理,比在蘇維埃時代要當心的多。

  選舉法的意義弄清楚了,那末,怎樣來進行選舉?

  第一,先做選舉的宣傳。要廣大群眾認真選舉,必須要廣大群眾懂得選舉的重要。何況今年的選舉和以前大大不同。由工農民主改為一般民主,這是一。由寶塔式的選舉變為直接選舉,變為議會和政府並立的形式,這是二。尤其重要的,這回選舉對外為全國民主的選舉模範,對內已開始有不同階級的選舉競爭。如宣傳得不廣泛深入,成績就不會能夠圓滿。

  怎樣宣傳呢?首先在機關工作人員中討論清楚,其次發動各群眾團體討論。特別在區一級,區應召集鄉主席及團體負責人聯席會,鄉應召集代表及團體負責人聯席會討論,上級政府盡可能派人參加。青年救國會、抗日救國會,尤應起特別宣傳的作用,宣傳隊、標語、傳單、畫報、戲劇,都須應有盡有。

  第二,訓練選舉幹部。除中央內務部陝甘寧省辦的訓練班外,各省特區縣有必要時,可召集辦選舉的人作三五天的訓練。

  訓練的幹部已經有了,就組織選舉委員會來進行選舉,選舉委員會是辦理選舉的專門機關。比如延安北區某鄉鄉代表改選,鄉主席張同志在代表會照選舉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張金生(東一村代表,主席)、高田夫(貧民會主任)、張伯成(工會小組長)、趙蘭英(青婦幹事)、張盛榮(區蘇維埃政府打算派來幫助選舉的)5人報告區蘇,區蘇認為可以,並指定張盛榮為主任,於是選舉委員就成立了。開始他們的工作,一些什麼工作?

  第一件事仍是宣傳,以前的宣傳做得不夠,各委員分工到各村召集群眾會,動員宣傳隊貼標語、畫報,務使每個人都懂得積極來參加選舉。

  第二件事登記選民,委員分工到各村偕同村代表按戶登記,計東一村居民72人(有選民權的57人)應選代表4人;東二村22人(有選民權18人)應選代表1人;西村居民35人(有選民權的26人)應選代表2人;南村居民28人(有選民權的20人)應選代表1人又候補代表1人;北村居民107人(有選民權的79人)應選代表5人又候補代表1人。共計本鄉居民264人,應選代表13人又候補代表2人。又照選舉條例第八條共應加選候補代表4人。選舉委員會把選民名單及應選代表數目,張貼在公共的地方。

  第三件事,是在選舉進行中各村發生了一些爭執,要選舉委員會解決:

  1.東一村王同志提出張正聲原是豪紳,陳伯民、胡英輝、張狗二都是流氓,不應有選舉權。

  選舉委員會答覆:現在是普選,張正聲雖是豪紳,還沒做漢奸,應有選舉權,至於流氓,原是失業窮人,以前蘇維埃法律,也沒有剝奪他們的選舉權的。

  2.北村居民報告,本村回來的幾個地主,他們不贊成共產黨提出的候選人,說要選那做過豪紳的張大君,他們是破壞選舉,請求把他們逮捕。

  選舉委員會答覆:選舉條例上規定競選自由,你們應加緊在群眾面前揭破地主們的陰謀,張大君過去怎麼壞,他當了代表一定要壞事,不要選舉他。只有共產黨是幫助我們的,已經替我們爭取了很多利益,他提出的候選人,都是忠實革命分子,大家應該選舉他。這樣把張大君打下去。用逮捕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是違反民主。

  3.有幾個鄉代表提議,我鄉不識字的有一半多,現在大家都說投票,那不能寫字的怎麼辦?

  選舉委員會把選舉條例一看上面沒說,糟糕!難怪共產黨的競選的綱領說,每村都要成立夜學、識字班,要在一年內消滅文盲!有的說:「幾天之內就要投票,來得及辦學校嗎?」於是決定向區蘇請示,區蘇答覆說:可以用舉手的法子,不過數手要數得清楚,在記錄上記明,並要在大會上宣佈贊成某某的多少人,不贊成某某的多少人,以免有錯誤。

  4.南村代表主任提議:南村隔鄉政府有7裡路,要選民來鄉政府開選舉會,就有很多不能來,尤其是小腳婦女。

  選舉委員會答覆:選舉條例二十一條,鄉代表選舉以村為單位,也就是說選舉大會是以村為單位來開,由選舉委員會派人來主持會議,不要選民奔走。

  第四件事,是實行選舉,各委員忙得很,都到各村去開選舉會,同時各團體、各鄉代表也全體動員,鼓動全體選民到會,防止不良分子弄弊以及搗亂。結果共產黨提出的候選人,全部當選。全鄉的人無不高興。

  第五件事,是選舉結束。選舉委員會把這次辦理的經過、當選人名,用錢多少,並把表冊抄一份呈報區政府,於是選舉事就結束了。

  這是鄉代表選舉的一例子,以後選區議員,選縣議員,選邊區議員手續也是一樣,所不同的:一、選民已經登記過了,不要再來一次登記的麻煩。二、選舉區不同,區選舉以鄉為單位,那要把各村的票數(即舉手的數)合起來,才能決定誰是多數當了選,縣選舉邊區選舉,都以區為單位,那要把各鄉的票數(即舉手的數)合起來,才能決定誰是多數當了選。三、對候選人的宣傳更要加強,因為範圍大了,共產黨提的候選人,常不是本鄉的,有的選民不認識他。那就要靠我們把黨的綱領,候選人的履歷,在群眾中宣傳解釋清楚。共產黨的綱領是為人民謀利益的,能實行這綱領的,只有共產黨所提出的人。

  最後,談談競選問題。

  選舉條例第二十五條,各政黨及各職業團體提出候選人名單,進行競選運動,競就是爭的意思,拿延安市為例吧!延安市議會的選舉,共產黨必定提出若干候選人,工會商會學生會都可提出候選人,假如有別的黨派(現在沒有將來會有),也可以提出候選人,都想自己的候選人當選,都向選民宣傳來選舉我的人,這就叫做「競選」。拿什麼東西來競,就得拿出他們的主張,比如共產黨提出:一、建築新的住宅區,廉價租給貧人住。二、設立兩個大規模的小學,一個大規模的中學,都不收費。三、設立新的工廠,使失業的人都有工做,並且實行勞動保護。四、設立醫院免費替貧人診病。五、建設城外水利,改良居民飲水。六、以前的苛捐雜稅,不能再收,以後收稅要加在富人身上,貧人不出稅或出的很少。七、其他。

  於是共產黨向群眾宣傳共產黨的人當選必然做到這些,也只有共產黨才能做到這些。其他黨派,也會提出他的綱領,說他的怎樣好。但他必不能很清楚的說出站在廣大窮苦勞動群眾利益的話,因為他們總要遮遮掩掩來保護他們剝削階級的利益。大家公開的「爭」起來,結果,廣大群眾都會明白。贊成共產黨的會占絕對多數,不贊成的只是少數有錢的人。

  但是偶一不慎,有些選民受了欺騙,選出一些不好的人來,不僅不能替群眾謀利益,反而要把以前的壞事情(如捐稅等)復活起來,那就糟糕!所以競選是一件大事。蘇維埃選舉沒有人和我們競,我們沒有學會競的一套,現在就要學,且要使用得很好,然後選舉可以勝利。

  有人說:這不是自我麻煩嗎?為什麼要允許他們有選舉權?是的!麻煩是多了些!但是現在是民族矛盾第一(日本帝國主義滅亡中國民族),階級矛盾降到次要的服從的地位。為了救國,我們要求沒有選舉權的工農大眾,都和地主資本家一樣有選舉權,自然在蘇區裡,也不能不允許地主資本家有選舉權,這個讓步是應該的。這筆生意是賺錢的。階級鬥爭依然存在,但鬥爭方式改變了,以前鬥爭的工具是槍桿子,現在鬥爭的工具是筆、是口,以前的鬥爭區域限於蘇區,現在鬥爭的區域及於全國,而今年蘇區的選舉運動就應該是全國的模範的例子。同時在蘇區裡做競選雖比以先麻煩,但也不是無益,因為會使得群眾在競爭中更懂得政權的重要,更關心管理政治,學習了許多政治上的事,政治興味更易提高。

  (載1937年5月23、29日、6月3日《新中華報》署名: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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