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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與秦始皇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國本來是沒有法的,法就是統治階級的意旨。在統治階級裡面,也沒有象西歐資產階級的立法形式與所謂守法習慣,完全看當權的那個人——皇帝,或者總統、主席,甚且正式綁票打劫的頭領,他說的就是法,違抗他的就是犯法。國民黨既是道地的中國國民黨,自然他的法也是道地的中國皇帝乃至強盜頭子的法。孫中山是個只要黨權不要民權的革命者(?),但他還說立法院要到訓政完成,開始憲政的時期才能成立。孫中山腦子裡的立法,想做到民二的國會,至少也要象袁世凱的參政院樣子。可是他的信徒急想做官,一方面也許有他的特殊法學要發揮一下,於是立法院成立了,胡漢民做了院長了。不要說沒有民意,也沒有反革命黨的黨意,只是胡漢民的,至多是桂系的立法罷了。當然國民黨各系軍閥各有各的殺人放火賣國殃民的自由「法」,用不著胡漢民去「立」,但是胡漢民順應潮流,也不能不有他立法的事業和立法的宗旨。

  他立法的宗旨怎樣?有人說國民黨想學資本主義的德謨克拉西,那是洋貨,不免惡化。然則大清律嗎?太近代了;唐律嗎?唐律雖說是中國律最完備的,可是猶嫌不古;那末,呂刑好了,他又與「成康郅治,刑措不用」的時期相近,不是斬殺的黨治者所願聞。揀來揀去,揀中一個秦始皇和漢高祖。11月16日司法行政部長魏道明最高法院院長林翔就職,中央委員戴季陶說:

  「中國在秦時立法最嚴,漢承秦之後,雖不如秦之嚴,亦能因緣秦法,而能統一寰宇。我們縱不能學秦之嚴,亦當守漢之法,蓋有秦漢之法,而中國始能有法。」

  大家都知道秦漢時中國尚在半開化時代,是沒有什麼法典的,恰值秦漢出了幾個虎狼之君,以殺為業,「一人有罪,九族皆誅」,所謂罪,如耕田的農夫,偶然遺落一點灰糞在路上;派人民去守邊築城,偶然碰著大雨,不能如期趕到;兩個人在路上談起話來;幾百千把裡寬的天子指定打獵的地方,農民偶然在那裡打死一隻兔子,這些都是要「族誅」的。殺人的法子,有五馬分屍,腰斬,切腳筋,割腎子等等。

  不用說,中國人民一年來因犯了國民黨的法而死的,已有了100多萬,腰斬,剝皮,割乳,戳陰,火燒,無所不有:用了商鞅的什伍之法,實行連坐;用了始皇的禁偶語之法,剝奪民眾一切行動言論自由。並且用機關槍掃射,及密佈新式偵探,這是秦漢時所沒有的。戴季陶說猶「我們縱不能學秦之嚴」未免太自謙了。

  國民黨,努力罷!秦苻有個皇帝叫做苻生,喜歡殺人,臣下去諫他,一天,他跑到外邊,回來大怒,說「你們說我殺人太多,現在路上走的人還是不少。」若是有人說國民黨殺人太多,我想國民黨一定說,殺多了嗎?現在路上走的人不還是多著麼?

  (載1928年11月27日第2期《紅旗》署名: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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