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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資處問題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向人要錢,本是一件討嫌怨的事,一般討差事的人,是為解決生活問題而來,見了錢未嘗不心癢,無論一個怎樣廉潔明察的人來主辦公債,想要頌聲載道是不可能的,何況在軍需緊急時候,不過怨言少點罷了。

  記者于軍資處袁家普先生,當然不忍求全責備,不能因有控案即斷定主辦者之不卹民瘼,只是已發現控案之時,軍資當局,當直接負責,當嚴厲徹辦,這有兩個意義,第一,革命政府異于軍閥政府,就是革命政府能夠廉潔,如何能廉潔,在能剷除汙吏貪官。軍資處,厘金局,監禁所,都是貪污性成者奔競集中之地,剷除貪污,當於此著手,否則養成貪污,亦以此為淵藪也。第二,人民所以信仰革命政府,因其政治清明,至少不婪索民財。革命政府和革命黨所以自存也全在此,所以以「建設廉潔政府」相號召,黨員犯罪,尤應加重治罪。

  現在控案累累,軍資處一聲不響,大有「笑駡由他笑駡,腰包我自飽之」的氣概。記者為維持革命威信,代表民眾痛苦,擁護本黨主張,才有前天在本報披露的募債痛言。

  不料軍資處為平均各地負擔計,為保障專員利益計,竟把明令停辦的湘西,擅自變通辦法,延期25天。記者真百思不得其解,湘西兵匪水旱,四野蕭條,少一回專員光顧,未見得太便宜了他,況且為九、十兩軍防地,即令打撈得若干,未必不為大力者予攜予取,湘西募債,無補省庫,已為不能否認的事實,那末軍資處何苦為此,至不惜違反省令,其所持理由,說「各該專員出發,不過1月內外,正在著手進行,期限未免太促。」這是什麼話,唐主席電令未辦的不辦了,已辦的即停止,有何期限太促,與「各專員出發不過1月內外」何關。這個高深的道理,要老于財政的袁家普先生才想得到。「各該專員出發,不過1月內外,正在著手『弄錢』期限未免太促。」任其即去即回,甚至旅費都撈不著,那未免有負調劑寒畯之至意了。如果不是這樣,試問為何定要延期。請袁先生有以語我來。

  第二,軍資處辦理幾月了,究竟收了若干,解了若干,某縣募若干,某人應募若干,在革命政府之下,應有公開冊報,以昭大信。聽說軍資處一塌糊塗,不獨人民不知道個中情狀,財政當局,亦問不到信息,聞昨天五廳長在省黨部出席,談到公債問題,都不明其所以,不免太令人驚疑了。

  軍資處問題,已成了問題,尤其在革命政府之下,記者主張:

  (一)遵照主席電令于10月底收束,湘西專員,立電撤回。11 月1日以後的進行輒為無效。
  (二)各縣控案應徹底查辦,不可含混了事。
  (三)軍資處限期收束,並公佈募債數目,某縣某人應募若干,以昭大信。
  (四)犯貪污罪者以軍律治罪。如系黨員,須照政府頒佈黨員犯罪條例,加重處辦。

  (載1926年11月4日《湖南民報》署名: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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