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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局長果這樣冒失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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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記者目前下鄉,才到家,即有人來喊,說:「公所裡來了幾個要錢的兵,請你老去回銷一下。」我去,果見兩個穿灰衣的,拿一張同文鎮團防局的名片,上寫「每甲派清鄉費洋1元,催餉費5角」。團總說:「這費是要出的,但是年滿歲逼了,實在辦不出,求展個期限」。我說:「這清鄉費是做什麼的?催餉兵下鄉,已按戶取了旅費,這催餉費又是那個要?請你回去拜上局長,叫他寫個明白來!」那兵說:「你們不把錢倒可以,但我們每天6角的旅費是要的。」好容易才把他們(兵)開銷去。過幾天我會了那位局長何岳崇,他說:這是警備隊長和催餉員索去,我不負責,現在各團都繳了,貴處未能獨異。」旋有人緘詢縣署,縣署回信,說警備隊催餉員已支用好多好多,沒有按甲派1.5元的事。這真怪!鄉下老百姓,窮到這麼樣,當鄉紳的不設法替他減輕點負擔,反乘機搜索幾個,恃有幾個狼虎般的爪牙,就裝腔作勢起來——小百姓怎麼當得這貼身的壓制呢?鄉里駭輸了膽,看見兵就怕,要出捐就出捐,要出旅費就出旅費。我看各地象這個樣子的還多!唉!民權民權!不曉得還在那裡! (載1921年2月18日《湖南通俗報》署名:覺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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