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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九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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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晴 整理綱領草稿。 九月三日晴 綱領全部寫好,交籌委付印。 昨天日本簽降書,放假三日(三、四、五)。 九月四日 綱領草稿說明: 兩架大山,壓在中國人民身上,一架帝國主義,一架封建主義,兩架山又互相糾纏著。摔掉一架大山(如日本帝國主義),還存在一架大山(封建主義),不能叫做解放;而這架大山(封建主義)存在,不可想像那架大山(帝國主義)的威脅可能免除。所以在國民黨未翻然改悔,全國未實行民主以前,只我們統治的地方可叫解放區。因為它摔掉了或正在摔掉著這兩架大山。——解放的意義。 中國是個很大的國,因為地理、民族、歷史的關係,歷來是統一的,也不能不統一;又因為時代的進步,不可能想像還可有暫時的不統一——南北分治。和平才能建設;統一才有和平;民主才能統一。幾十年來中國人民求統一與民主不知流了多少血,而因為人民覺悟程度與組織的力量的不夠,致民主與統一的事業屢受挫折。現在不同了,國際上出現了蘇聯,英美政策已有改變,而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是中國有了一萬萬以上人民的解放區。以解放區的民主去改造國內的不民主,以解放區的團結,去壓倒國內的不團結。全國人民盼望著解放區,響應解放區,解放區應以自身的力量幫助他們,使一切反民主、反團結的勢力屈服。——解放區對全國的任務。 「自由是人民爭來的,不是什麼人恩賜的」,「一切決定於力量」。中國解放區人民爭得了民主,爭得了團結,因而也就贏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但是我們並非樣樣都已做好,我們還有很多缺點與不夠,要在現在的基礎上求鞏固求進步。戰爭結束後急需改善土地關係——減租、保證佃權——改造農村,發展工業,興複都市。一切弊都要革,一切利都要興。以人民大眾新生的勃興的姿態去改變一切。解放區人民才更有力量,才對全國更有力量。——解放區自身的任務。 我們是自力更生為主,不希望人家發慈悲,也不希望人家自動覺醒。我們是革命的現實主義者,力所不及,勢所不許,要明天才能行動的事,不寫在今天的綱領上,我們的綱領是已做還要加緊做及正在開始做的事業上。綱領只是一個方針,不可能包羅無遺,更不可能說到具體條件,那些將寫在各種工作的條件上。——本綱領的實質。 九月五日陰 開群眾慶祝勝利大會。 九月六日陰雨 到西北局組織部。 九月七日陰雨 選委開會。 九月八日晴 開起草組長會。 甲午戰敗賠款庫平銀二萬萬兩,又贖回遼東半島銀三千萬兩,除第一次交五千萬兩外,餘分七年交清,年息百分之五。假定一萬萬八千萬兩為三年半的息,計息銀三千一百五十萬兩。共計賠出銀二萬萬六千一百五十萬兩。一人挑一千兩(六十二斤半),要二十六萬一千五百人挑,挑的行列兩人占一丈地——十三萬〇七百五十丈,七百二十六裡十九丈。 庚子之役,賠款四萬萬五千萬兩,有人計算,連息共為九萬萬八千多萬元,加上金價漲(當初合為金元),不知要加上多少,這筆款,日本得的也較多(手邊無材料)。 抗戰後,蔣不肯對日宣戰,賠款還是照解。 九月十日晴 事本尋常,故裝神秘,一經戳穿,不過如此,神秘變了藏拙的外衣。 自然科學難懂卻易懂;社會科學易懂,卻難懂。敢於承認錯誤,要有真正之勇。 至今天止,山西我們收復三十六個縣城。 山東收復九十個城(內有市鎮三處)。 河北收復六十三個縣城。 九月十二日晴 昨今兩日修改綱領草案完。 九月十三日晴 約劉、邢、何、張、姜、楊、齊等在交際處商量綱領草稿。下午至國仁處。 綱領草稿: 鞏固國內團結,保證國內和平,實現民主,改善民生,為建立獨立自由與富強的新中國而奮鬥。 實行無男女、信仰、財產、教育、民族等差別的真正普遍平等自由的選舉制。選舉有決定大政方針最高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政府,執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任務。 凡被解放的地區,由各黨派及無黨派的代表人物協議或由上級民主政權的委任,成立臨時的民主聯合的區域政府或省政府;由此臨時聯合政府籌辦普遍平等的自由無拘束的選舉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正式的民主聯合的區域政府或省政府。在全國,應由各黨派及無黨派的代表人物的協議,成立臨時的民主聯合的全國政府;由此臨時聯合政府籌辦普遍平等的自由無拘束的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正式的全國聯合政府。 為實現真正民主政治防止把持包辦專制獨裁的發生,任何黨派不得在各級政權機構人員中占三分之二以上。 實行地方自治,凡屬地方性質之事務,在不違反上級民主政權規定的方針下,各區域政府或省政府得制定單行施政綱領及單行法規。城市鎮鄉實行由人民直接管理政權的制度,徹底廢除保甲制。 依據民族平等與民族自決原則,國內少數民族有與漢族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平等權利,不得予以歧視,有建立自治區、自治共和邦直到加入或脫離中華民主共和國的權利。 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職業、居住、遷徙、通信之完全自由。取消一切剝奪人民自由的反動法令,取消殘害人民的特務機關、集中營,釋放一切政治犯。 保護私有財產,除涉及刑事及關於公用徵收法之規定外,不受任何查封、沒收或徵收、徵用。 改進司法:從速修訂民刑法規,實行陪審制度,廢除肉刑,斷案重證據,力除拖延積壓,改善監獄,實施感化教育。 除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個人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逮捕或處罰,而人民則有用無論何種方式控告任何公務人員非法行為之權。 普遍組織人民建立工農商學各界的民眾團體。 尊重其獨立性,扶助其發展。 保護青年、婦女、兒童的利益,救濟流亡青年、失學青年,使青年婦女組織起來,以平等地位參加有益於革命鬥爭、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實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開展兒童保育工作,實現對於青年、兒童是有益的學習(原文如此——編者注)。 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同時保俸以養廉的原則,保障一切公務人員及其家屬必需之物質生活。 開展全國生產運動,動員一切人力、一切資力、一切生產工具,有效的從事工農業及其他實業的生產,獎勵生產中的模範工作者與勞動英雄,獎勵生產中的發明與發現,改造遊民使從事生產。 在保證土地私有權的條件下,普遍的實行減租,適當地保證佃權,在保證債權的條件下,普遍的實行減息,依法減租減息,保證交租交息,公荒及沒收漢奸、日寇在華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地少的抗日軍人及貧苦農民。 建立農村民主,承認農會權利,在農民的個體經濟基礎之上發展集體的勞動互助及生產消費等合作事業,政府予以保護及資助,普遍發放農貸,興修水利,改良農作法,培養森林,移民墾荒,從速改變農村生產的落後狀況。 凡有獨佔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力所不能辦的企業,概歸國家或地方政府經營。 發展工業生產與商業流通,扶植私人企業,實行營業自由,廢止統制壟斷,取締官僚資本,提倡各種工業合作事業,予以減免稅額或低利貸款的幫助。 廢除一切苛捐雜稅攤派,實行統一累進稅,整理貨幣,穩定物價,財政公開,由人民監督,建立地方財政制度。 調節勞資關係,農村手工業、手工業作坊,實行十小時工作制,大工廠、大企業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保護童工、女工、青工,同工同酬,適當的提高工資,救濟失業,社會保險,加強勞動紀律,增加勞動生產率,承認工會權利。 沒收日寇、德寇在華財產,沒收漢奸、降將、叛官財產,收繳偽軍、降將武裝。漢奸、降將、叛官罪重者處嚴刑,罪輕者永不收用。 嚴懲日本戰犯,其在中國境內施行暴行者解至犯罪地區審判,或由受難最重地區之人民代表參加審判。 設立政府與人民合作的救濟機關,廣泛救濟被日寇及其走狗摧殘的人民,幫助他們恢復住室、生產及其社會生活的事業,以沒收日寇漢奸之財產、日寇賠款之大部分及國內外籌募款項作為救濟基金,按照受災輕重公平救濟之。 根據武力為國民之武力的原則,普遍建立不脫離生產的人民自衛軍即後備軍(自衛軍、民兵),建立與國家安全相適應並和勞動生產相結合的常備軍,軍隊統率之權屬于民主的聯合政府。 軍人除受軍事教育外,須受政治教育、文化教育,軍人有與人民同等公權,並得單獨選舉代表出席所屬之人民代表會議。 國家保證抗日退伍軍人獲得耕地,保證烈士遺族獲得教育與生活,保證榮譽軍人獲得職業與生活。 抗日有功部隊復員時,應留為國防之主力兵團,無功部隊應裁撤或縮編。平反八年來賞罰不公現象,使有功的將領與部隊受到賞、無功及失律的將領受到罰。 建立民族的科學的與勞動生產相結合的為人民大眾服務的文化,徹底掃除封建主義與法西斯主義的反動文化,承受中國民族文化的優秀遺產和外來的民主與科學文化,提倡思想學術自由,反對思想統制。 團結全國教育工作者、新舊藝人、新舊知識分子,為文化事業服務。 團結中西醫藥工作者,增進醫藥保健工作,減輕人民的疾病與死亡。 實行普及免費的國民教育、成人補習教育,發展職業教育,資助民辦教育,允許在學學生以民主自治權利。 培養科學人才與技術人才,獎勵學術著作和科學發明,發展文化出版事業,廢止一切侵犯人民自由的圖書檢查與審查。 尊重為人民服務的學校教職員、科學家、工程師、醫生、新聞記者、著作家、藝術家、各種專門人材、各種文化工作者,發揮其特長,提高其社會地位,改善其生活。 保護華僑利益,歡迎華僑資本家回國投資、華僑子弟回國求學。 擁護國際和平,根絕法西斯侵略者及其餘孽,在不違反中國人民意志、互相尊重國家的獨立與平等地位、互相增進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及友誼基礎之上和各國建立與鞏固邦交,增進貿易,允許任何外國人來中國遊歷、投資、作宗教與文化的活動,其有因革命行動被迫來中國的,不問其是宗主國或殖民地人民,一律予以懇切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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