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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四年二月(2)


  二月十日晴

  複閱「空想到科學」。

  上次毛主席談:個人生產,以前認為非道德的,共產黨的公務人員不應為此,去年才改正。可見是非是沒有一定的。

  昨天錢來蘇(拯)來,交我幾本詩,要求檢查他的思想。錢東北人,年已六十,去年來延,子女女婿均在此。聞其子女「已坦白了問題」,詞連及錢。錢自稱是民主主義者,舊詩頗佳。

  錄《東北行》錢拯作(略——編者注)

  二月十一日

  上午開司法會,下午參加政府會議。

  二月十二日晴

  往西北局聽陳伯達講「空想到科學」。

  前幾天王思華同志來談銀行發行問題。今天問曹菊如同志,曹言其意見和我不同,曹以為邊幣是不能離法幣,非控制大量法幣在手,不可能穩定邊幣。

  二月十三日晴星期

  閱陳湖生卷。

  陳在押近六年,案未斷結。陳是紅軍中長大的,所犯罪尚無反革命嫌疑。因某種顧慮,致久羈押,殊有未妥。

  閱政府批答的幾宗死刑卷。

  繼閱錢詩。

  錢少爺出身,作名士,遇國難才過流亡生活,錄其述懷九首之四(略——編者注)。

  錢詩甚佳,自稱是學少陵而兼香山劍南者。錄其學詩一首(略——編者注)。

  二月十四日晴

  六如同志夫婦來,六如問洪湖蘇區分土改情形。

  二月十六日晴

  上午讀文件,下午政府參議會合宴在延黨政軍民學五十以上的男女同志,到百多人。夥、馬夫之老者參加此宴,很高興。晚看平劇。

  今日宴老人,秘書處主持,用我和林、李(2)名義請的。但主持人僅通知我聲,連鼎老夫人也未通知,守大禮堂的王明章被遺,臨時補請也未送到。可見小事都必躬親才行。

  二月十七日晴

  上午吳老、恩來等在林老處座談憲政。

  錢拯有雜詠四首說張學良的,可見東北人對張期望還深。錄下(略——編者注)。

  二月十八日晴

  看關於憲政的文件。

  至錢拯處交還他的詩稿,談約一時。赴市商會春宴。

  二月十九日晴

  上午看延市去年工作報告。

  諸葛《隆中對》:「……先取荊州為家,後取西川建基業,以成鼎足之勢,然後可圖中原也。」很懂得根據地的重要。

  二月二十日晴

  黨團討論行院工作。

  二月二十三日蘇聯紅軍紀念節

  上午至楊家嶺看秧歌,大風揚沙甚,未畢即歸。

  蘇聯憲法:

  「全部政權屬￿城鄉勞動者」,「蘇聯之經濟基礎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生產工具及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概為國家財產即全民財產」,「……概為集體農莊與合作社之社會主義公有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勞動為蘇聯每一有勞動能力公民之應盡義務與光榮事業。」

  我意新民主主義憲法,首先也應標清階級關係即各革命階級聯合民主,對於反革命的專政。次應說明生活與財產關係,木庵同志認為「個體生活(純粹私的)、集體生活(純粹公的)、兩合生活(公私兼顧的)」大意可採用。再次「勞動為每個有勞動能力公民之應盡義務與光榮事業」也應寫上。

  「如遇聯盟蘇維埃與民族蘇維埃對某問題發生意見分歧時,則此問題交由兩院同數代表組成之協議委員會解決之。如協議委員會不能通過一致決定或其決定不能使某一院滿意時,則提交兩院重新審核之。如兩院再不能有一致之決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得解散蘇聯最高蘇維埃而宣佈舉行改選。」

  實際是要求得一致。在蘇維埃政權下,民族與聯盟是可以一致的,只有一致然後執行乃更有力量。不妨多走點曲路使都瞭解,更完善。三三制政權雖然更應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制,但在執行某種具體決定時,總以得到全體同意為好,否則不妨更加考慮,遲延點不要緊。

  國民黨第一次大會宣言:

  「一曰立憲派,此派之擬議以為中國今日之大患在於無法,苟能借憲法以謀統一,則分崩離析之局,庶可收拾,曾不思憲法之所以能生效力,全恃民眾之擁護。假使只有白紙黑字之憲法,決不能保證民權,俾不受軍閥之摧殘。元年以來嘗有約法矣,然專制餘孽、軍閥官僚僭竊擅權無惡不作。此輩一日不去,憲法即一日不生效力,無異廢紙,何補民權。邇者曹錕以非法行賄,屍位北京,亦嘗借所謂憲法以為文飭之具矣,而其所為乃與憲法若風馬牛不相及。故知推行憲法之先決問題,首在民眾之能擁護憲法與否,舍本求末,無有是處。不特此也,民眾果無組織,雖有憲法即民眾自身亦不能運用之。縱無軍閥之摧殘,其為具文自若,故立憲只知要求憲法而絕不顧及將何以擁護憲法,何以運用憲法,即可知其無組織、無方法、無勇氣以真為憲法而奮鬥。憲法之成立,惟在列強及軍閥之勢力顛覆之後耳。」

  清末預備立憲、康梁憲政運動、憲政請願、民元臨時約法、袁世凱約法、天壇憲草、曹錕憲法、護法之役,直到五五憲草,一連串事實,告訴了我們:「此輩一日不去,憲法即一日不生效力。」五四大革命、內戰——抗日,人民再不向「此輩」請求立憲了,而只努力於打倒「此輩」,先去掉憲政的障礙,似乎「此輩」也懂得此理,不敢再拉這幌子。

  國民黨起憲草已十年有多了。二十六年說要開國民大會,二十九年又說要開,今年又說在抗戰結束一年內開。以前五五憲草不准討論,現在也可以討論了。都是他們「自埋自損」,人民沒有理他。

  中國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國民黨二十年六月一日公佈,現連他自己也忘記了,沒見蔣那一次說話引過它。那上面說的——很壞的說法也沒實行。比如「人民有結社集會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法律由他自造,但禁止各黨派——只許一黨存在的法律始終沒有,而屠殺與限制他党,正成為實際。

  對內政策——各省人民得自定憲法,自舉省長,但省憲不得與國憲相抵觸。

  凡一省完全戡定之日,則為訓政開始之時,而軍政停止之日。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行使之訓練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本,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

  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

  以縣為自治單位,省為憲政開始單位。一、中國地大又落後,革命發展不平衡,先讓進步的地區辦起,這是合乎事實的。二、從下而上,打實憲政的基礎,不會蹈過去「虛文」的覆轍。不過自治「程度」不應為調查人口、測量土地等,而應為帝國主義軍閥官僚土豪的統治基礎已基本消滅,平民已有組織,已經試行四權,就可實行憲政。陝甘寧邊區及各敵後根據地,是事實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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