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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一年七月(2)


  七月十六日晴

  為隴東函友題字:

  現在社會的不好,是由於我們做小朋友的時候,沒有準備好進步的知識和能力。你們努力呵!好來負擔起前輩子所負擔不起的工作!

  老朋友謝覺哉

  上午高崗同志來,林老向之提出不願繼續擔任主席,我向之提出黨對政權方面的領導問題。一時尚難得到結論。

  想寫一篇花定鹽池運銷的研究,苦無材料,擬一訪來參觀的三邊士紳。

  七月十七日晴

  晚餐後到交際處會三邊來的士紳,談鹽池事,他們對鹽池歷史也不大清楚。

  七月十八日晴

  上午寫花定池鹽運銷的研究,未完。

  下午去參加銀行招待三邊士紳的會。士紳們提出的多是關於邊幣跌價的事。

  「吃一塹,長一智」,不是任何人能做到的。必須原來智的人,才能於吃塹之後長出智來。

  時空沒有全然同的,也沒有全然異的。沒有全然同,所以任何歷史經驗,不能照抄。沒有全然異,所以任何歷史經驗,皆可參照。現有人偏執己見,對於已往事蹟,或他處事蹟,足以駁倒自己的意見的,都以「情形不同」四字拒絕之。這是害了辯證法名詞的病。

  七月十九日晴

  真正的言論自由,這裡還很不夠。前天市青聯一位同志黃儒漢來談,他說運鹽的事,區鄉級幹部多不瞭解,須要一些有知識的去幫助他們。我料他心中有語,頗露出對運鹽不十分贊成的意思,於是他就告訴我鄉村青年逃避運鹽早晨趕著牲口躲向山溝等事。又邊幣膨脹,有些人不肯揭發真諦,只遷就現狀,發些不徹底糾正的議論。不一定是不知而是不願說。

  花定池鹽運銷的研究

  這本算不得研究。自己沒去考察;而關於池鹽舊的新的官方的私人的文件,一件也沒有。鹽池歸邊區管轄也五年沒有一個鹽池考察的報告。這篇東西,只是根據我個人的常識及推想,不合之處,自然難免。然在都是「蒙揣」的時候,說出來或也不為無益。

  只講兩個問題:運銷數量的可能及應該怎樣管理。

  運銷數量問題:

  一個人年吃五斤鹽:

  一個人吃多少鹽,從來沒人計算過。二十多年前日人根岸結拿鹽來測量中國人口數,他調查中國海鹽、池鹽、井鹽總產銷數年額二十六萬萬餘斤,他說平均每人年需鹽十斤,因而懷疑中國四萬萬人數是不確實的。然而根岸結是估錯了,四億五千萬人吃二十六萬萬多斤鹽,平均每人年吃六斤,是恰符實際。證據如下:

  一、江西蘇區規定紅軍每天三錢鹽四錢油。每天三錢鹽,一年合六斤十二兩。

  二、江西蘇區後方機關每天每人吃一錢鹽,年吃二斤四兩,雖然淡一點,也過得下去。

  三、湖南來人說,湖南計口賣鹽,人日三錢,吃得有剩。

  四、邊府伙食單位,吃飯的四百內外人,每天鹽一升,合五斤多。一天四百人,等於一個人一年多。因為菜少還吃得相當鹹。

  西北老百姓吃飯不大用菜,很少有兩個菜的,吃鹽要比機關部隊少,因此估計老幼男女平均每人每年消費鹽五斤,只會多,不會少。

  百萬馱或六十萬馱要多少人來吃?

  一馱鹽一百五十斤,一百萬馱鹽一萬萬五千萬斤,以每人年吃鹽五斤計,要三千萬人。六十萬馱是九千萬斤,每人年吃五斤計,要一千八百萬人。如因鹽價高漲,人民吃得節省些,也許四斤就夠,那一百萬馱要三千七百五十萬人吃,六十萬馱要二千二百五十萬人吃。

  陝西全省說是九百多萬人,甘肅全省六百多萬人,青海百把萬人,寧夏七、八十萬人,綏遠忘記了,大概只二、三百萬人,整個西北不夠兩千萬人。即令我們有權力把青海吉蘭太池、察罕池以及各地小鹽池封閉,勒令盡吃花馬池鹽也還不夠。事實上這幾年池鹽銷數多一點,是靠侵入其他鹽的引地,直銷到河南或者山西。

  以前花馬池鹽年銷多少?

  沒有材料只好來一估計。鹽是有引地的。一定地方銷某處的鹽,這制度到國民黨時代還沒全廢除。引地的劃分,我意有下列道理:1.出鹽地方多,銷鹽地方少,不能不來個限制。2.3.道路運輸的限制。而不只是鹽商專利的問題。花定池鹽的引地,據府志上說是:延安、慶陽、平涼三府,榆林、寧夏二鎮。關中屬河東鹽引地,但很久以前,花定鹽即私銷到關中等地。老于三邊的商人說:蒙鹽(狗池等,以前國民黨強租蒙民的,三七年我們退還蒙民,現又為我佔領,狗池鹽多且好)銷榆林、神府、晉西北磧口直至韓城、郃陽等。浪鹽(鹽場堡的)銷慶陽、平涼、固原、長武、延安府屬等。又說抗戰以後,花定鹽在西安用火車向河南運。證明鹽可運到山西、河南,也只有運到山西、河南奪取潞鹽甚至淮鹽的引地才有出路。(西北各地多有鹽)

  但是以前究竟年銷多少,據一九三七年澤民同志在鹽池搜到鹽局材料說,年收稅五十多萬元。稅率怎樣,我只記得鹽池局稅加上曲子卡稅,駱駝一馱要十四元多,即毛驢一馱七元多,五十多萬元只毛驢八萬馱就夠。就是五十多萬元不包括曲子的稅,因為曲子稅輕,也年銷不過上十萬馱(這份材料已失去,上面是我的記憶)。我們接管後財廳查出的數目:一九三八年銷九萬多馱,一九三九年銷二十萬零三千多馱,一九四〇年銷二十三萬多馱。三邊商會的人說:以前稅局最多收過百多萬元,最少收過四十多萬元。但他們記不清當時稅率。「大概毛驢子四元,駱駝八元吧!」(恐不確)這也說明最盛時銷二十多萬馱,平時上十萬馱。今昔相差並不甚遠,因為條件沒大改革。

  今天在好的條件下,年可銷四十至五十萬馱。

  去年銷二十三萬多馱,實際秋冬之際,已沒有鹽馱了,而冬秋應是馱鹽旺的時候,如果有鹽,應可銷到三十萬馱以上。

  這裡說好的條件,是指:國民黨不作我們的難,任商民運銷到關中去、到河南去、到山西去。而我們主觀方面:鹽質好,不短秤,修好大車路等。陝甘省可有五百萬人吃花定鹽,又能在山西、河南搶得成百萬人的銷場,加上狗池歸我。所以邊府編制預算時,把鹽預算銷五十萬馱,雖然受了點當時「鹽熱」的影響,然而不是全憑空想的。

  後來條件變壞了。國民黨鹽局找我們買鹽,有人認為是好消息,我當即懷疑:1.國民黨不會替我們找銷路;2.老例:某引地鹽「脫綱」(應銷某地的引鹽,因某種原因,沒有鹽來,叫「脫綱」)到另一鹽區借銷,而不是開放鹽境,任商民自由運銷。現在證明國民黨不僅限制我們鹽銷往其他引地,而且在邊境外就統制起來。這就使得商民運鹽不自由。今年上年銷鹽不及去年同期,恐這是主要原因,加上我們自己管理也有許多不善,所以今年銷路不會比去年好。

  「一切決定於條件」。我們現有的條件(主觀客觀及沒有鐵路河流等),好?可能銷四、五十萬馱,不好?也可銷二、三十萬馱。然而我們卻空想銷到百萬到二百萬馱。從這空想出發,於是預算可以不定,有鹽;紙票不妨多發,有鹽;軍事預算不敷四百萬不要緊,有鹽;從五月份起,幫中央經費一半,幫銀行法幣十萬可以答應,有鹽。現實是無情的,逼得我們不得不從二百萬馱而一百五十萬馱,而百萬馱,而七十萬馱,而六十萬馱,而三、四十萬馱。然而軍費的大虧空怎麼辦?以前沒想到,以後不想想到(政府想用鹽票彌補,被拒絕)。

  全然不瞭解下情,卻在那裡負擔指導工作,這是異常危險的現象(毛澤東語)。

  應該怎樣管理?

  鹽收入為軍事專款,鹽的管理屬政府:

  鹽是邊區最大出產,也是除公糧外,政府最大收入。軍隊是抗戰政權的支柱,軍費開支是政府預算的頭一宗。為使軍費有著,指定鹽收入為軍事專款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鹽的產銷,可能附屬上一些兵工生產,那麼委任與軍事有關的人材為鹽務局長也是必要的。但這並不改變鹽局的性質(把鹽局變為軍事的)。過去的督軍兼省長,現在的司令長官兼主席,關於督軍、司令長官部分受最高統帥(過去的海陸軍大元帥,現在的軍事委員長),及軍政部指揮;關於省長、主席部分受政事堂行政院及所屬主管部門指揮。道理很明顯:一則民政部門互相聯繫不可分割;二則民政部門不可拿軍事辦法去辦。

  鹽的稅收和兵工參加生產是兩件事:

  鹽是天然產物,雖說也要加點工,但他和工廠及一般礦山是不同的,不能象石油廠、紡織廠等一樣去辦理。應該稅收——銷多少收稅多少——是一件事,而兵工產鹽、運鹽,以勞力獲得利益又是一件事。他是和人民打鹽、販鹽做同樣的事業。鹽的收入裡不包括兵工產運的收入。而兵工產運的收入,等於一般部隊從事種地、紡毛的收入一樣。

  我們的鹽的管理,不是從上述原則出發的。把鹽變成軍事部分,管理的人不受政府指揮,不守政府法令。雖然設了鹽務管理委員會,由政府委任委員,可是從不開會也無報告。鹽價增加,收或拒用邊幣,由軍事當局下令。分不清一個人能有兩方面的資格,因而把兩方面的混做一團。

  下面說說管理方式的缺點:

  不用收稅方式而用專賣方式:

  鹽本來是專賣的。以前鹽戶打了鹽,存在那裡,腳販向鹽戶買鹽(有定價叫工本),稅局向腳販抽稅。沒納稅的是私鹽,有緝私兵丁,緝著就罰。現在鹽戶及兵工打的鹽,一律賣把鹽務處,不准私賣。而鹽務處以一定價格賣把鹽販。這是錯認定要由我一家經手才叫專賣。又錯認專賣不是稅,說我們已不抽稅了。不知道兩元一馱收買的鹽,以二十元賣出,這十八元是什麼。

  這方式的壞處:

  一、鹽池的鹽,向來是銷不完的。鹽戶打的鹽常常囤積幾年。現公家必為收買,這對鹽戶有好處,但公家需拿出一筆資本來囤,不囤,失信鹽戶,囤又沒有錢(這是誤於所謂「家務」)。

  二、鹽稅和鹽本不分。鹽本漲,鹽價不能隨之漲。如今春鹽本二元,鹽每馱價二十元,公家實收十八元,後來鹽本漲到五元,公家實收十五元,現鹽本漲到八元,公家實收只十二元了。

  三、原來這樣做,也許想囤積居奇。如收回狗池,各部隊爭買鹽,出八元半一馱。不知鹽是不能壟斷的,政府更不能壟斷。1.民食所關,清朝定例,鹽商分銷商,都不能因缺貨漲價(這習慣民初還存在);2.鹽價高鹽銷必滯。

  三邊士紳說:「不知政府現收入若干?據我們想,不搞這些花樣,年總可收稅三幾百萬,現當然更多。這大概是長久之計,將來收入更多」。他們以為我們有不可測收入成績,不知我們是「啞子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鹽質不好,又縮斤兩:

  腳販買鹽,以前是自由選擇。比如說鹽「越陳越好」,陳則硝質都化了。現在限定他馱一定的鹽,不象過去可以選擇鹽民的鹽。有因馱了壞鹽不願再去的。又過去十個牲口只有七個去馱鹽,餘三個寄在附近分馱。現在斤兩限制,據說去冬還把馱減重到一百二十斤。不知腳販本小利微,多幾斤鹽,多賺得幾元就高興馱運。這也和歷來「鹽斤加鹵耗」的成例不合。1.表示小家子氣;2.不懂生意經。

  不收邊幣破壞金融:

  正當邊區通貨發生問題時,鹽務處忽宣佈不是法幣不賣鹽,致有些腳夫空返,因而大大影響邊幣跌價。鹽務處說是奉總司令命令要收法幣,我們軍人只知服從命令,但總司令說沒有這回事。這也說明鹽歸軍事機關管理的不當。

  與友方訂約購鹽,自害自。

  和國民黨訂購鹽約,連運費也包了,說定在西峰鎮及交道鎮交鹽。應該只賣鹽,運費歸他自理。現在運費大漲,不交則失信,交則折本,現正在動員老百姓的力役去供人家賺錢。這是太不懂生意經所致。

  投資多而收益少:

  正如三邊商人說的:連不費力年總可得三幾百萬。現投資已達三、四百萬元,勞費了很多幹部,但鹽的銷路還不及去年。一說產鹽還不多。本欲解決軍費困難,反而更增困難。

  動員運鹽更不合理:

  不去研究運銷的主客觀條件,而只怪鹽的不銷,由於鹽池位置不在慶陽或鄜縣之故。於是用義務勞動把鹽運到慶陽或鄜縣來。人民賠累,荒廢農時,強所不願,然而購鹽的並沒在慶陽或鄜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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