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謝覺哉 > 謝覺哉生平年表 | 上頁 下頁
1948年(64歲)


  1月,從陝北回山西臨縣後甘泉,傳達中央工作會議精神。

  4月7日,從山西後甘泉出發,往河北平山縣轉移。

  5月4日,到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會見毛澤東。6日,抵達平山縣李家溝口村居住。

  6月4日,往西柏坡參加中共華北局會議。7日,開始起草《縣區鄉政權組織條例》。19日,討論選舉法問題,起草《縣區鄉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條例》、《懲治反革命條例》以及民法、刑法、民訴、刑訴等條例。

  7月29日,將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條例草案報送中央。

  8月4日,自西柏坡來到石家莊。7日,華北臨時代表大會開幕,出席了會議,當選為華北人民政府委員。當時,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成員陳瑾昆、張曙時、郭任之等均參加華北政府工作,因此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旋亦正式改組為中央法律委員會。

  9月22日,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謝覺哉被任命為司法部長。10月6日,司法部正式開始工作。

  12月1日,召開中央法律委員會會議,通過《華北區懲治反革命條例》。

  12月14日,召開法委會,主要議程:(一)總結憲法工作。主要說明憲法上國體、政體上重要理論問題。(二)總結法律爭論問題。法委改組王明為主任,謝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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