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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給予我們的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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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段氏命法制院起草之國民會議條例草案第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將婦女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完全剝奪,引起全國婦女的反對,專門委員特別審查會亦認此項條文違背時代思潮,將男子二字改為國民,全國婦女方幸軍閥或稍戢其摧殘女權之惡意,不意該項剝奪女權之條文竟為善後會議多數通過!這種反動的行為怎不令人怒髮衝冠? 我們現在屈服於反動勢力之下呢?還是再接再厲另尋出路呢?「失敗者成功之母」,這是事實給我們的教訓。我們如果能夠分析此次失敗的原因,便能建築最後我們的成功。現在且就我個人所感覺的寫起出來商量商量: (一)國民只能參加在真正的國民會議裡,段氏所要的國民會議,究竟是真是假,我想誰都可以判斷。我們老老實實的要求參加這種國民會議,已經是牛頭不對馬嘴,失敗是當然的結果。 (二)他們贊成國民會議不過是利用這個名詞,我們要求參加他這種虛偽的國民會議,那麼就是失敗了也用不著灰心。 (三)真正的國民會議是各種國民的集合體,絕對不會拒絕婦女參加。我們試看人民團體組織的國民會議促成會對婦女團體的態度,便可根本明白了。這次國民會議全國代表大會所議決的國民會議預備會條例,不用我們請求,把婦女團體一併列入,這更是一個鐵證。 (四)我們要達到婦女的選舉與被選舉權和婦女團體參加國民會議的目的,只有與全國被壓迫的人民團結起來,促成真正的國民會議,只有全國被壓迫的婦女,團結在一個有目標有計劃極嚴整極統一的婦女團體之下,繼續不斷的奮鬥,真正國民會議一日成功,就是我們的目的完全達到。 (五)我們不要把北京所制定的國民會議認為是真正的國民會議。但是他的雖然是個虛偽的國民會議,我們仍不妨一面積極要求參加來揭破他的假面具,同時卻委十分努力於促成真正的國民會議,以謀完全達到我們最初的目的: 婦女與男子有同樣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婦女團體代表參加國民會議。 我們女子能否站到「人」和「國民」的地位,全看我們自己的奮鬥,全看我們能否在失敗中忍耐奮鬥。我們不要因失敗而灰心,要因失敗而加倍努力! (載《婦女週報》第八十四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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