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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大事(1)


  一、宿命

  男女結合歷來是神話的大好題材。讀過古羅馬神話,看過西歐古典繪畫的,大概都記得那個背上長了一對翅膀、手執弓箭的胖小子。他叫丘比特,乃維納斯的令郎。這位小愛神往往蒙著眼睛舉弓亂射。世間少男少女的心,只要經他那支箭射中,就天作良緣了。

  幼年,在北京寺廟中間,我最感興味的是東嶽廟——如今成了公安學校。一般廟宇大同小異:一進山門總是哼哈二將,四大金剛八大怪;再往裡走,大雄寶殿裡不是樂觀主義者大肚皮彌勒佛,就是滿面春風的觀世音。東嶽廟可不然。它有十八獄,那實際上是陰曹地府的渣滓洞:有用尖刀血淋淋地割舌頭的,有上刀山下火海的,不過那些泥塑的酷刑都旨在警世。也許為了對照,東邊還有座九天宮,那座巨大木質建築非常奇妙。我時常噔噔噔地盤著木梯直上雲霄,飄飄然恍如成了仙。

  但是最吸引我的還是西北角上一個小跨院,那裡供著一位月下老人。少男少女只要給他用紅頭繩一系,就算佳偶天成了。因此,這個小跨院(性質有點像婚姻介紹所)裡的香火特別旺盛,不斷有作父母的帶著自己的兒子,一個個都穿著新縫的長袍馬褂,整整齊齊,進了廟先在爐裡燒上一炷香,然後跪在蒲團上,每作完一個揖,就畢恭畢敬地朝月下老人磕一個頭。

  跨院裡照例擁有一簇看熱鬧起哄的。當男青年在虔誠地朝拜禱告時,他們就大聲嚷:「磕吧,磕響點兒,老頭兒賞你個美人兒!」也有惡作劇的,故意大煞風景地叫喊:「磕也白磕,反正你命裡註定得來個麻媳婦兒!」

  正因為有這幫子人搗亂,幾乎就沒有見過女青年來跨院裡朝拜。有人說,她們來也趕大早或者傍晚,因為她們也需要月下老人的照顧。

  於是,我心下就冒出個困惑不解的問題:為什麼非要男婚女嫁?有位長者捋了捋鬍子,用一首北京兒歌回答了我:

  小小子兒,坐門墩兒,
  哭哭咧咧要媳婦兒。
  要媳婦兒幹麼呀?
  點燈說話兒,吹燈作伴兒,
  明兒早晨給你梳小辮兒。

  那是我最早接觸的一份戀愛(或者說結婚)哲學。這種哲學不但以男性為中心,而且十足的實用主義。

  二、浪漫

  我聽過一位教授的英國文學史課。學期終了,一檢查筆記,講授的內容一半以上都是歷代英國作家——尤其詩人們的戀愛史。溫課的時候,禁不住要比較一下究竟是拜倫還是雪萊戀愛的次數多。

  在西洋文學裡,戀愛的確是作家們向來最熱中的題目。莎士比亞在《仲夏夜之夢》一劇裡,寫盡了青年男女在戀愛中的癡情、妒忌、執拗和盲目。月光下,在那撲朔迷離的小森林裡,喜歡惡作劇的小精靈迫克,就在仙王奧布朗的指使下,捉弄起少男少女。這裡海誓山盟,那裡越迫越躲。及至東方破曉,才又恍然大悟。

  「情人眼裡出西施」。看來愛情是盲目的這個概念,也並非中國人所獨有。

  十八世紀英國詩壇大師威廉·布萊克認為愛情的奧秘在於只可神傳不可言說。他有一首詩,三十年代譯出後曾在我國傳誦一時。我身在醫院,手邊既沒有原文,更沒有中譯文。只記得頭四行仿佛是這樣:永莫試圖訴說你的愛情,愛情是不可言說的;正如微風的吹拂,溫煦地,無影無形地……

  在許多歐洲作家眼中,愛情總是一種矛盾重重的東西。有的形容它作「甜蜜的折磨」,有的說是「傻子的智慧,智者的愚蠢」。煩惱,但又無可奈何,說是像「出疹子,一場人人都得經受的災難」。中國也有「女難」之說,有人不勝惋惜地唱歎「英雄難過美人關」。但也有為女方抱不平的,所謂「癡心女子負心漢」。明代就有文人借杜十娘怒沉百寶箱的壯舉,來為忠實于愛情的姑娘大出一口氣。

  法國作曲家比才在著名歌劇《卡爾曼·哈巴涅拉舞曲》裡,十分形象地概括了浪漫主義者心目中的愛情:「愛情像一隻自由的野鳥,沒有人能把它馴養,去懇求它也無用。倘若它想拒絕的話,無論是威脅還是祈求,它都滿不在意。」接著又唱道:「愛情是茨崗的孩子,它永遠不理會法律的約束。」「你以為已把這只鳥兒抓住,轉瞬它又振翅飛去。愛情遠逝了,你無限惆悵。當你已不再嚮往時,它又飛回你身邊,圍繞著你迅速盤旋。它似擒又縱,來而又往。」總之,不可捉摸就是了。

  然而另外也有些人帶了不屑的神情,把絕代佳人斥為「繡花枕頭一肚草」。他們所追求的顯然是更為實際的東西。

  三、實際

  朋友講過一個只有在「文革」時期的中國才會發生的事:據說有位臭名昭著的偽滿大漢奸的外孫女,長得如花似玉,然而苦於身上背了個某某人的外孫女這麼個無形的沉重包袱。由於貌美,追逐她的大有人在。她決心要利用自己的外形這筆資本,甩掉那個使她成天坐立不安的包袱。在追逐者中間,她挑了一位有權有勢的大人物之子。她提的條件是:給我黨籍軍籍。她一切都如願以償了,只是婚後不久,她就發現自己原來嫁了個難以容忍的浪蕩子。她抱怨,她抗議,因為她的自尊心受到了創傷。終於鬧翻了。她提出離婚,對方說,離就離。軍黨二籍也立即隨著婚姻關係一道消失,她作了場不折不扣的黃粱夢。

  另一個同樣屬￿「人生小諷刺」的真實故事:一位剛滿六旬的男人,有一次他的老伴兒患了重病。他琢磨:萬一老伴兒病故,自己成為鰥夫,晚年既孤寂又無人照顧,豈不苦矣哉!於是,他就托中人先為他物色一名候補夫人。恰巧有位待嫁的寡婦,覺得條件合適,就欣然允諾。不料患病的太太還未去世,那位未雨綢繆的男人卻因暴病先進了火化場。

  有位英國文藝界的朋友,一個傍晚坐在壁爐前同我談起一樁傷心事。他是個戲劇家,曾愛過一位女演員,並且同居了。他對女演員是一往情深。一天,女演員在枕畔對他說:以我適宜演的角色為主角,你給我寫一齣戲,我給你五年幸福。這位戲劇家並沒接受這筆交易,他們分手了。

  1966年8月,有位朋友像許多人一樣,由於忍受不住淩辱和虐待,自盡了。他的愛人咬著牙活了下來,「四人幫」倒臺後,党對知識分子的溫暖又回來了,其中包括解決牛郎織女問題。這時,一個調到甘肅邊遠地區的科技人員就托人同那位孀居的女同志搞對象。她生活很空虛,所以馬到成功。登完記,甘肅那位立刻就積極著手解決「兩地」問題。新婚燕爾,領導特別關心。於是,他真的調回來了。可是調京手續剛辦完,另外一種手續就開始了:他正式提出離婚。

  男女結合確實有實際的一面,然而實際的性質各有不同。

  當年比利時剛從納粹手中解放出來時,我就由倫敦趕去採訪。在布魯塞爾街頭,我遇到一位華僑——青田商人。他殷勤地要我去他家度復活節。那是我第一次體會到飄流在外的華僑生活多麼艱苦,也領略到中國人民卓越的生存本領。除了青田石頭,他們沒有任何資本;語言又不通,竟然徒步由浙江而山東……經過西伯利亞,來到了西歐。他們那幢小樓住了三戶青田人。從那位萍水相逢的主人的鄰舍那裡得知,他本來是個單身漢。一道從青田出來的另一對夫婦,男的前兩年死了。沒有二話,他就把大嫂接了過來,成為患難夫妻。

  最近住醫院聽到一段美談:一位患癌症的婦女臨終前囑咐她丈夫說,兩個孩子還很小,我死之後,你可向這裡某某護士求婚。他馬上制止她,不許胡言亂語。不久,她離開人世,而且他也察覺由於自己不擅料理家務,孩子果然大吃苦頭。他記起已故妻子那段「胡言」,就冒昧地寫信向那位護士求婚。回信說:「您夫人在病榻上早已一再向我懇求過了,她又對我保證您是位好脾氣的丈夫。既承您不嫌棄,那麼我就答應了。」

  四、變遷

  多麼老的人都曾年輕過,這總是個顛撲不破的真理。在感情生活方面,我是吃盡苦頭才找到歸宿的。有些屬無妄之災,有些是咎由自取,因而還害過旁人吃苦頭。一個走過崎嶇道路的人,更有責任談談終身大事這個問題。

  婚姻方式是社會變遷的一種重要標誌。我成年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經不大靈了。比我大十歲的堂兄曾經歷了那包辦與自主的過渡階段,就是說,訂婚前還准許男的「相看」一眼。這種「相看」不能讓女的曉得,所以大都安排在「碰巧」的場合。堂兄就是在一個街角偷偷相看的。所以每逢他同堂嫂吵架,總聽他抱怨:「相你的那天刮大風,沙子迷了我的眼睛!」

  我上初中時,男女可還不作興互通情款。有一回幾家中學聯合開運動會,我同班的一個孩子就乘機想同隔壁一家女校的某生攀談幾句。那姑娘先是不搭理,後來就問他姓甚名誰。他就像張生那樣一五一十地傾吐出來,還以為是一番豔遇哩!誰知那姑娘回去就告了狀,不幾天訓育主任就在朝會上當眾把他痛訓了一頓。另外一個更加冒失的同學,索性給個女生寫去一封表示愛慕的信。這位女生警惕性很高,沒敢拆開,就交郵差退了回去。不幸這封信落到男生的令尊之手。他拆開一看,以為這兩個根本沒有見過面的青年已經有了眉目,就跑到學校,(有其子必有其父!)揚言要見見這位未來的兒媳。教會學校那時把這種事兒看得可嚴重咧,認為是罪孽深重,結果,那位姑娘白警惕了。修女把她喊進一間暗室,然後用蘸了肥皂的刷子在她喉嚨裡使勁捅了一陣,說是為她洗滌罪愆。這也真是在劫難逃!

  二十年代末期,北京報紙的分欄廣告裡開始出現一種「徵婚啟事」。從一條廣告的細節(包括通信處),我們猜出是麻臉的化學老師登的。於是,就有人出了個主意,冒充女性去應徵,信封是粉紅色的,信紙上還灑了些花露水。當時已近隆冬,信中要求他戴上夏日的白盔帽,手持拐杖,於某日某時在北海九龍壁前相會。那天我們幾個藏在小土坡上樹林裡,可開心了。麻臉老師足足等到日落西山,才頹然而去。

  三十年代初期我進大學以後,婚姻開始真正自由起來,戀愛至上主義大為風行。據說個別青年讀完《少年維特之煩惱》還真地尋了短見。已故的一位著名史學家的令郎和我同班。他結交上一位姑娘,家裡不同意,但也不干涉。於是,有一天他就在來今雨軒擺了喜宴。本來程序上並沒有主婚儀式,可是恰巧老史學家那天去公園散步,走過時給新郎遠遠瞥見,就硬把他的老父拖來。記得這位臨時抓來的主婚人致詞時,開頭一句話是:「我本來是到公園散散心的……」

  三十年代中期,結婚的方式五花八門起來。為了簡便,流行起「集體結婚」。還有更簡便的,那就是什麼手續也不辦的「同居」。

  解放後,婚姻制度才開始制度化,既正式(必須登記),又簡便(大多買上兩斤雜拌糖分送一下)。而且男女雙方都有工資,經濟上各自獨立了,所以「娶」、「嫁」這兩個動詞在漢語裡有點用不上了。結了婚,女方姓名不更改,沒有什麼「娃」,也沒有什麼「婭」,誰也不隸屬於誰。男女之間這種貨真價實的平等,在世界上是罕見的。

  然而,是不是在我們這裡,婚姻方式就已經十全十美,無可改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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