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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南方紅軍和遊擊隊談判改編之經過


  關於南方紅軍和遊擊隊談判改編之經過(1)

  (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新四軍組成的經過

  (一)南方八省遊擊隊

  1934年主力紅軍[1]長征留下擔任掩護、策應的部隊,至1937年,經過長期遊擊戰爭,散佈在南方八個省區。這些遊擊區包括:贛粵邊、閩贛邊、閩西(又稱閩西南)、閩粵邊(又稱閩南)、皖浙贛邊(又稱贛東北)、浙南(又稱浙閩邊)、閩北(又稱閩浙贛邊)、閩東、閩中、湘鄂贛邊、湘贛邊、湘南、鄂豫皖邊、鄂豫邊,共十四個遊擊區的紅軍和遊擊隊。在三年遊擊戰爭過程中,各單位間相互關係完全失掉,彼此各自為戰,與中央聯繫亦斷絕。

  (二)抗戰後取得和平

  1936年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後,陝北已取得和平。但是,在南方不僅未取得和平,並且敵人實行更大的「圍剿」,只在抗戰後,才取得和平。

  在主觀方面,三年失掉了與中央的聯繫,由於中央新政策文件得到很遲。如閩粵邊比較先知道新政策,在1936年曾得「八一」宣言。然而,大多數的區域只在抗戰後,才得到中央的指示。

  張鼎丞比較早進行和平談判。但是,在談判後訂協定後,一方面,由於當地黨對新政策認識之不夠,警惕性之不夠,張鼎丞部隊曾被繳械[2]。何鳴曾預先與廣東軍訂密約。粵軍曾跟著我們走,當我們在花園中,被粵軍包圍。何鳴曾是政治委員,當他被捕時,他自首了[3]。至新四軍成立後,槍雖交回,只將一部分舊槍交回。這一事件,不能不使以後和平談判困難。

  (三)和平談判的經過

  「七七」事變後,鄂豫皖區等等與國民黨之局部解決,如湘鄂贛區曾承認:他們到我們隊伍來,承認叛徒當副司令。但是,有一點:即一切問題最後由中央解決之。

  自「八一三」後,曾經開始南方各區總的談判。去年九月,曾要求□□□部隊為整個隊伍。各地方政府曾企圖分化我們,融化在部隊內。10月2日軍委[4]曾下令將南方各地遊擊隊編為新四軍,令葉挺為軍長。起先,軍委主張開華北,曾要求編兩師,亦否認。此外,關於人事問題,都曾有爭論。

  二、新四軍自成立到現在三個階段

  (一)南方遊擊隊的集中

  1937年12月開始集中部隊時,人事、經費、補充等等都未解決。去年12月政治局會議決定,迅速集中部隊,開赴前線抗戰,並整理南方遊擊隊,以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和平談判後,磨擦不斷發生。

  遊擊區域工作方式不□,□借□。

  第一,他們虛造假的事實,如說:繼續□□□□□,破壞徵兵等等。

  第二,在遊擊區周圍繼續駐紮許多部隊與修堡壘,利用一切機會,向我們挑戰。

  第三,最高軍事當局,威脅著開赴前線。

  第四,地方工作人員遭受逮捕與屠殺。他們曾宣傳,這是非朱毛軍隊,並要求:所有共產黨員也隨新四軍完全走。限定在幾月內開走,否則「圍剿」。

  我們的方針:

  第一,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避免武裝衝突之方針。

  第二,我們運用事實,來打破他們的欺騙宣傳。

  1937年12月新四軍軍部正式成立,曾編八個團。

  (以下略)

  [1]原文如此,應為紅軍主力出征時留下掩護、策應的部隊,1935年2月後分數隊在南方8省堅持遊擊戰爭的紅軍遊擊隊。

  [2]因1938年1月閩粵邊特委改屬￿中共閩粵贛省委(書記張鼎丞),所以這裡把閩粵邊遊擊隊(紅3團)被繳械說成是張鼎丞的部隊被繳械,實際當時該遊擊隊主要領導人是何鳴。

  [3]關於何鳴與廣東軍訂密約和被捕時自首了這一說法,未能在其他史料中得到印證。據當年與何鳴在一起戰鬥的老同志回憶,說何與粵軍訂密約和自首了一說,是沒有根據的。

  [4]軍委,這裡是指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會。

  (1)此文節選自項英在中國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報告的記錄摘要。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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